读书之《时代广场的蟋蟀》读后感600字:
这本书讲了一个关于蟋蟀的故事。在纽约时代广场地铁站的一个报摊里,一个叫做玛利欧的小男孩替他的爸爸妈妈们照看这个报摊。一天晚上,他突然听到了一个奇怪的声音,那种声音就像小提琴的弦急促划过所发出的声音。他顺着声音找到了一只蟋蟀,他的妈妈坚决不同意养一只虫子在家里。
不过,一番理论之后,妈妈还是同意了。于是这只名为柴斯特的蟋蟀留了下来。夜晚,柴斯特孤独地躺在盒子里。突然,一双黑色的眼睛出现在了椅子上。那是谁呀?原来是老鼠塔克。于是,一只老鼠和一只蟋蟀这样相遇了,它们聊起天来。
原来柴斯特是这样来到这里的——它在家乡时,突然闻到了一股香味,香味是从一个篮子里发出来的,几个人在那里野餐,它跳进去吃了很多美食,接着它睡着了,醒来后才发现自己竟然来到了纽约。
这只蟋蟀有着美妙而清脆的嗓音,只要他从收音机中听过一首曲子,它就可以做到过耳不忘,永远地记下来。在老鼠塔克和亨利猫的指导下,每天晚上它们都一起快乐地练习着。
一个晚上,三个好朋友一起开了一个派对,大家正玩得开心的时候,不小心把火柴盒从桌上推了下去。火柴滑过地面,起火了。
外面的人闻到了烟味,赶紧把门打开,把火灭了,它们总算死里逃生了!
第二天早上,玛利欧一家急急忙忙地赶来,他妈妈现在非要把它扔掉不可了。不过在听完它的演奏后,他妈妈惊讶得像见到鬼一样,于是它又可以继续留下来。
后来这只蟋蟀成了纽约最著名的音乐家,一天到晚报摊前都围满了人,大家都静静地欣赏着这些歌曲。最后柴斯特想家了,它收拾好东西,在朋友的目送下踏上了那辆开往康涅狄格州的火车。这本书中我最喜欢的角色是柴斯特和塔克。
我喜欢柴斯特是因为它的歌声十分美妙动听,而且有着过耳不忘的本事。喜欢塔克是因为它十分大方,十分开朗。它善解人意,也十分懂得收纳、也很节约。这只蟋蟀的奇遇让我感到十分神奇。作者:思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