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孝通《生育制度》读后感1000字:
生育制度可以说是一个离我们很近的东西了。提到生育制度,或许我们只是想到正常的结婚生子延续下一代,可在于我们人类生存的大环境来说,它和社会制度息息相关,也包括很多比较细节的东西,在本书中都一一指出并详细说明了,在这里也不在做总结。
在第五章夫妇的配合的第一“相敬如宾”当中,最后作者举出了一个例子,大体是在广西的一个地方,他们在夫妇之外另找感情寄托的情人被社会认为是一种正当行为,他们可以在情人家里幽会,即使被撞见了也不会引起严重的事件,因为大家予人方便,即是方便自己。同样指出,在夫妇间没有互相满足对方感情的义务,各人去找各人的情人,并不对夫妇关系有什么影响,两人在爱恨之外,还是可以相处的很和睦,共同担负家庭的事业。生育制度中包括了异性的结合,然后生子,抚育,到最后长大能够进入社会继承亦或是承担一部分社会职能。从为了服务生育制度的顺利进行来说,上面的例子也未必不是行不通的。但可能我们会想这也许是个别地区的特殊情况,也可能是封建社会的产物吧。我们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所倡导的是自由婚姻,自由爱恋,反对以前的包办婚姻,这在后面择偶的自主也有提到,在我们获得感情上的满足以后,我们是否能够很好的履行生育制度所要求的生子抚育呢,这就变成了两说之数。
情感上的欢愉最后能否变成婚姻的美满,在社会制度看来,婚姻的结果应该是培育出下一代,使得人类生存得以延续,所以我们以前的由第三者介入的包办婚姻似乎也有其可取之处,我们说的“当局者迷旁观者清”也就是这个道理,当然我这里也不是说要提倡封建礼制,现在我们中国青年所行的自由婚姻,是不能够保证婚姻的,我们的自由婚姻同样需要满足人类延续的要求,这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在此亦或需要思考,自由婚姻带给我们的,是自由的人格追求,还是更多的麻烦?
后文世代的隔膜中提到了父母与孩子的矛盾。我们在现实生活中,也有这种情况,就是父母把孩子视作自己的重来,不想让孩子走自己路,犯下自己曾经犯过的错误,让子女走自己认为最好的道路,而子女未必认可,因而矛盾产生。
我们也说,能够相互理解的办法就是推己及人,而推己及人的条件在于承认对方有着和我相同的性质,就好比我们不会理解在屠杀家畜的时候家畜的感受,社会关系只发生在能够互相承认人格的人之间,像狼和羊之间并不存在,羊在狼的眼里只是食物罢了,说的更加远一些也就是不同部落之间发生冲突然后战胜方吃掉战败方的俘虏,也好比唐僧的肉一般,因为他们信着一套和自己不一样的东西,也就成了异类了。所以父母与孩子之间的矛盾在孩子还没长大的特定时期,他们之间的矛盾是不会消除的,因为那时候孩子所信的,所认识的和父母完全不同,推己及人也是不存在的,只有在孩子长大成人之后,他的见识和父母相同了,这时候矛盾自然就消失了。这里我们也可以推广到人与人的交往上面,因为所有人的见识是不同的,那么就算是互相承认是拥有相同人格的,但在理解上也是有所不同的,此时也很容易产生理解上的误差。
此时若是要解决此类问题,需要坐下来,互相了解对方,如果了解对方,相信对方的想法你也可以体谅,但在产生矛盾的后面再坐下来好好谈谈有谈何容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