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者的救赎之路——《虚无的十字架》读后感2000字:
罪与罚的本质为何?是让犯错者听到审判而感到内心解脱,还是让他重获自由用一生赎罪?合上东野圭吾《虚无的十字架》一书,审判、死刑、虚无、解脱……在脑海中不断翻腾着,久久不能平静。
书中讲述了夜子和道正在爱女被杀后,希望凶手能因死刑反省自己的过错,而凶手至死都没有流露出任何悔意。夜子背负着这种沉重,开始调查“死刑的意义”,从而牵扯出来21年前的一起命案。21年前,史也和纱织因为偷食禁果生下小孩,因为害怕又将其偷偷闷死。这期间,史也努力弥补着自己的过错,希望可以改变和帮助更多;纱织则认为自己没有资格得到任何东西,过着卑微不堪的生活。原本简单的爱情,在背负了沉重的错误后,像一个诅咒,更像一个病毒,在21年后扩散到更多的家庭,引发了一系列悲剧。
“杀人偿命”是人类文明史上比较原始的同态复仇思想,在我国尤甚。基本意思就是,如果你杀死了人,就应该用自己的命去抵偿,也就是说杀人者必须死。这个原则与汉高祖进关时约定三章有关,第一条就是“杀人者死”,这也成为了汉朝刑事立法的一条核心原则。当然,在后世将“儒家文化”融入刑法后,出现诸多的杀人免责或者罪轻情形,但是“杀人者死”这个逻辑成为了中国人多年来不动摇的思维。死刑是否是这场悲剧的终端?怎样才能为自己的过错真正承担?对于这个问题,书中众口不一。夜子认为无论凶手事后如何反省,多么后悔,死去的生命都无法复活,必须以生命的代价偿还生命的代价。辩护律师却认为,死刑很无力,死刑判决只是歇脚站。两个观点都有着自己的原则立场,无法判定谁对谁错。
作为被害者的家属,他们是否能够从死刑中获得宽慰和救赎?杀害夜子女儿的犯罪者人蛭川,在坚持了多次上诉后,最后放弃上诉,接受了死刑。律师对夜子说,蛭川放弃上诉并不是他认识到自己错了,而是他嫌麻烦,他觉得人终有一死,那是自己的命。他自始至终都没有对自己的错误有所认识,他开始道歉,也只是为了减轻量刑,他关心的只有自己的命运,而完全没有对死者以及死者家属的愧疚。在这里死刑是多么无力,到死也没有换来受害者家属需要的悔悟和歉意。有人提出废除死刑,原因就是死刑很无力,根本不能解决任何问题。不能解决问题,死刑的存在就没有任何价值了吗?书中说即使法院作出了死刑判决,对受害者来说,并不是获得胜利,受害者没有得到任何东西,只是结束了必要的步骤,完成了程序。人死了,并不会因为另一条命的偿还,而活过来,“一命偿一命”可能只是被害者对自己的心里安慰,更多的是受害者潜意识中希望通过夺走犯人生命这一严重的惩罚,让犯人能够反省的表达。同时,也是避免更多同样悲剧发生的方式。所以,对受害者来说,凶手的死根本不是“偿还”,只是走出伤痛这条漫漫长路上的某一站而已。而且,即使经过了那一站,也无法看到未来的路,完全不知道自己该克服什么、走向哪里,才能够得到幸福。那为什么受害者还是不遗余力坚持执行死刑?对于他们来说,如果连这种为数不多的歇脚站也被夺走,他们到底该怎么办?他们失去亲人的苦痛到底该如何得到平衡?在他们看来,审判并不是决定量刑而已,而是必须控诉被告的犯罪行为有多么严重,必须让被告知道,他犯下了滔天大罪。如果无法达到这个目的,受害者终究无法得到真正的救赎。
死刑很无力,那是不是“终身监禁”这种方式就一定是无可非议呢?书中夜子义正言辞拒绝不判处死刑的决议,“到底有谁可以断言,这个杀人凶手只要在监狱关多少年,就可以改邪归正,把杀人凶手绑在这种虚无的十字架上,到底有什么意义?”随着时代的发展,死刑逐渐被各类其他刑法取代,读后感(www.simayi.net)其中“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有些类似于杀人偿命,但是更加先进。该原则关注到了犯罪的主观与事实结果对犯罪的社会责任的不同影响。相关数据表明,2009年6月统计,全球197个国家中,已有139个国家实质上废除了死刑,占全球国家总数的70%。其中,有94个国家完全废除死刑,10个国家废除普通死刑,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执行死刑(军事犯罪或战时犯罪),还有35个国家虽然保留死刑,但是在最近10年里没有执行过死刑,相应的,保留死刑的国家和地区只剩下58个。杀人偿命已经不适用,而是以具体情节的认定代替这种原始的复仇心态。
我们不禁要问,监狱里的那么多罪犯中,有多少因为被剥夺了自由的惩罚而进行反省?如果都进行了深刻的反省,那不该有那么多的前科罪犯再度入狱了。可是,即便知道犯人并不都能自我惩戒,还是要让他们在狱中背负着虚无的十字架,无奈之中渗透的现代人道主义关怀引发了新的思考。生命的意义、人本的意义给了每个人生存下去的最后一丝希望和尊严。“冤案”、“错案”在这几年偶有发生,一个错误便是剥夺了一个无辜的生命。“终身监禁”的推行便是为了不至于沉冤不能得雪。例如,中国大陆的滕兴善死刑冤案、聂树斌死刑冤案、呼格吉勒图死刑冤案等。
救赎之路,既是犯罪者的自我救赎,也是受害者的救赎。罪与罚究竟该如何定性?怎样才能实现最大的公平?死刑不是一劳永逸,终身监禁也不是百利无害。死刑也好,终身监禁也好,不同的事件,应该有各种不同的、更符合每起事件的结局。作者:唐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