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贩卖毒品……多起案件即将庭审直播!(贩卖毒品4人被判刑)

各位三水街坊注意啦!

近期,

三水法院有案件将进行庭审直播!

是什么案件?

在哪里可以看?

先来看看直播预告~

庭审直播预告

1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2002号

案由: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开庭时间:2020年9月8日 9:00

开庭地点:第十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刘新湖

书记员:余丽雯

当事人

原告:陈彦霖

被告:李爱冰、林燕芬

第三人:陈茵玲

案情简介

法院受理原告陈彦霖与被告李爱冰、林燕芬、第三人陈茵玲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立即停止对原告所有的位于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至华苑八座某房产的强制执行,并解除对上述房产的查封;2.确认原告与被告林燕芬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并确认位于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至华苑八座某房产归原告所有,房产价值15万元;3.被告林燕芬立即协助和配合原告办理位于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至华苑八座某房产的产权过户登记;4.本案的案件受理费用由被告承担。

2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刑初349号

案由:开设赌场

开庭时间:2020年9月8日 9:00

开庭地点:第三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黄建烈

书记员:卢伟源

当事人

被告人:冯国鹏、黎坤明、李迎春、陈俊廷、朱其龙、罗康锋

案情简介

2020年4月11日开始,被告人冯国鹏在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新沙村三姑农庄、西南街道新沙绿茵足球场等地开设赌场,提供场地、赌具等供多人参赌并从中抽头渔利。期间,被告人冯国鹏雇请被告人黎坤明、李迎春负责布置赌场、买水、看风等,雇请被告人朱其龙、陈俊廷、罗康锋负责看风,并给予报酬。同年4月17日,公安机关对上述西南街道新沙绿茵足球场赌场进行查处,当场抓获参赌人员十余人,并扣押赌资赌具一批。案发后,公安机关从涉案参赌人员处收缴赌资共计人民币60400元。

3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刑初363号

案由:贩卖毒品

开庭时间:2020年9月8日 9:00

开庭地点:第二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江棣枝

书记员:梁帅康

当事人

被告人:何伟健

案情简介

1、2019年6月25日,被告人何伟健与林某经微信联系后,去到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定安村委会郑屋村,以人民币500元的价格将重0.54 克的2小包毒品氯胺酮贩卖给林某,上述毒品氯胺酮已被公安机关扣押。

2、2019年6月28日,被告人何伟健与林某经微信联系后,去到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定安村委会郑屋村,以人民币500元的价格将重0.52 克的2小包毒品氯胺酮贩卖给林某,交易后两人被当场抓获,从被告人何伟健车上搜出重7.86 克的毒品氯胺酮26小包,从林某身上搜出重0.52 克的毒品氯胺酮2小包。被告人何伟健两次贩卖毒品共获利人民币200元。

4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3695号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9月8日 9:30

承办部门:大塘法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陈志君

书记员:陈韵思

当事人

原告:黄金霞

被告:林秀容

案情简介

2017年1月1日被告向原告借了210000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被告均以多种理由拒绝还款,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诉至法院。

5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刑初362号

案由:盗窃

开庭时间:2020年9月8日 9:30

开庭地点:第二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江棣枝

书记员:梁帅康

当事人

被告人:邓启华

案情简介

2020年4月4日21时许,被告人邓启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去至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湖路某宿舍门前,将被害人谭某放置于该处的一辆价值人民币1139.2元的红色鸿禧牌电动车盗走并销赃。

2020年4月24日凌晨,被告人邓启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去至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鲁村路捷和广场旁边某宿舍生活区门口,将被害人张某放置于该处的一辆白色电动车盗走并销赃。

2020年5月13日22时许,被告人邓启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去至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万达广场胡桃里旁边临时停放电动车、自行车位置,将被害人缪某放置于该处的一辆价值人民币2070元的深蓝色小刀牌电动车盗走并销赃。

6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4000号

案由: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9月8日 14:30

开庭地点:第八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禤君

书记员:劳凯欣

当事人

原告:吴振明

被告:佛山市三水恒利达针织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2014年底,为经营东莞市的校服业务,原告通过老乡介绍找到被告法定代表人李某,并签署合作协议一份(仅1份,由被告留存),约定由原告挂靠被告,并以被告名义经营东莞市的校服业务。被告在2015年元月30日向原告出具《授权书》一份,委派原告负责东莞片区各镇街校服增订联络工作及今后服务。之后,原告按照被告的授权在东莞市开展校服业务,并先后向多家学校供应校服,并在2019年10月29日向被告支付挂靠费330000元。2019年夏天,东莞市教育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了2018年东莞市中小学校服专项检查,发现个部样品不合格,并于7月19日发出通知,要求被告进行整改。被告却在2019年11月4日向企石教育办出具《说明函》一份,称吴振明的个人原因,自行脱离了与公司的工作关系”、伪造公章等,妄图逃避责任。正是因为被告不负责任的说明函,导致企石教育办公室在2019年12月20日发出《终止合同通知书》。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法院起诉。

7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4010号

案由:确认劳动关系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9月8日 14:30

开庭地点:西南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钟国兴

书记员:曾健强

当事人

原告:佛山市三水区王大哥五金电器厂

被告:童翠平

案情简介

被告于2017年5月入职原告处从事普工工作,原告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被告工资。2020年1月,被告已经离开原告处,且被告通过老乡介绍在其它工厂工作。2020年3月1日,被告再次入职原告处工作。本案经佛山市三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原告不服该裁决,故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令:1、确认原告与被告仅在2017年5月至2020年1月存在劳动关系;2013年3月至2017年5月及2020年2月至2020年7月不存在劳动关系;6、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8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3766号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9月8日 14:30

开庭地点:第七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黄灿

书记员:李慧慧

当事人

原告:广州市谦升建筑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佛山市粤金波贸易有限公司、黎英航

案情简介

大概从2015年起,原被告双方开始建立矿粉买卖关系,由原告向被告一出卖矿粉,价格随市场变化而变化,供货的数量则按照被告的需求而确定。双方就买卖矿粉事宜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但由于原告的人员更替无法提供合同,但双方一直有交易往来。被告二既系原告与被告一履行合同过程中被告一的法定代表人,也是被告一的股东。2017年6月26日,被告向原告出具欠条,确认拖欠原告矿粉货款2062540.47元,承诺在2017年8月31日前支付完毕,否则从2017年7月起以欠款金额为本金,按月息2%的标准向原告支付利息。后被告在2019年10月30日向原告出具还款计划。

两被告均未安照约定还款,截止至起诉时,两被告拖欠原告货款2062540.47元,利息1505654.54元。原告认为:原告虽然无法提供书面的买卖合同,但根据双方的银行流水、资金交易往来及欠条等证据可证明原告向被告出卖矿粉的事实,故双方的买卖关系真实、合法有效,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两被告逾期未向原告支付货款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原告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如所请。

原告的诉讼请求如下:一、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2062540.47元;二、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支付货款的利息人民币1505654.54元(利息以2062540.47元为本金,按照月息2%的标准,从2017年7月1日起计算,暂计至2020年6月30日的利息为人民币1505654.54元,利息要求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以上两项合计金额3568195.01元。三、本案案件受理费、诉讼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9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刑初365号

案由:盗窃

开庭时间:2020年9月9日 9:00

开庭地点:第二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黄建烈

书记员:刘敏华

当事人

被告人:吴杰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1日凌晨2时40分许,被告人吴杰去到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工业大道路边,趁被害人张某醉酒躺在路边睡觉之机,盗走其随身携带的手机一部。经鉴定,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1339元。

10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刑初237号

案由:盗窃

开庭时间:2020年9月9日 9:00

开庭地点:第三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江棣枝

书记员:梁帅康

当事人

被告人:罗方世

案情简介

2020年1月25日凌晨,被告人罗方世去到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某花园,看见被害人陈某独自坐在花园喝酒便上前搭讪,乘机抢走被害人陈某的一部手机及一个挂包,挂包内有银行卡以及身份证、驾驶证、社保卡等证件。随后被告人罗方世使用被害人的手机号码、身份证注册了支付宝账户,并将支付宝账户及被害人的QQ账户绑定被害人陈某的工商银行储蓄卡,使用该银行卡向支付宝账户和QQ账户充值、转账,最后转走被害人银行储蓄卡账户的人民币6900元,其中人民币3100元转到被告人罗方世的QQ账户,人民币2800元转到以被害人陈某身份资料开通的支付宝账户内,人民币1000元转到被害人陈某的QQ账户内。经鉴定,被抢的手机价值人民币353.6元。

11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4055号

案由:劳动合同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月9日 9:00

开庭地点:第十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黄旭

书记员:叶凤华

当事人

原告:胡忠香

被告:广州宏佳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案情简介

原告于2018年6月22日入职被告处从事钢筋工工作。被告已为原告购买建筑工伤保险。2019年6月18日9时左右,原告在被告承包的某楼顶天面轧铁过程中,被撞伤胸部,后被送往佛山市三水区人民医院治疗,诊断为:胸痛、肋骨骨折等创伤。

原告于2019年12月17日经佛山市三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法认定为工伤;2020年1月14日经佛山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十级,停工留薪期为2019年6月18日至2019年9月17日。

后原告向佛山市三水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等纠纷仲裁,2020年8月3日该委作出仲裁裁决书,但因被告一直不配合办理建筑工伤保险核报,以致原告无法核报建筑工伤保险项目,故原告对该裁决书不服,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12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刑初367号

案由:盗窃

开庭时间:2020年9月9日 9:20

开庭地点:第二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黄建烈

书记员:刘敏华

当事人

被告人:黎泽宇

案情简介

1.2016年9月24日7时许,被告人黎泽宇去到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某士多店旁出租屋,进入被害人黄某居住的出租屋盗走一部手机及现金人民币2400元。

2.2020年4月26日凌晨,被告人黎泽宇进入被害人章某某(未成年人)、龙某居住的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某房,盗走被害人章某某(未成年人)手机一部、被害人龙某手机一部,随后去到佛山市三水区鑫淼新机二手机交易中心店以人民币1010元将两部手机出售给汪某。经认定,上述两部被盗手机价值人民币2519元。2020年4月27日,公安人员从汪某处扣押上述两部被盗手机,被盗手机于2020年5月26日发还给被害人龙某。

3.2020年5月7日8时许,被告人黎泽宇去到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某出租房,撬锁进入被害人杨某居住上述出租屋盗走平板电脑一部。随后被告人黎泽宇逃离至佛山市三水区白坭镇塘九线三叉路口被公安人员抓获,并缴回被盗平板电脑,并已发还给被害人杨某。经认定,被盗平板电脑价值人民币478元。

13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民初3422号

案由:追偿权纠纷

开庭时间:2020年9月9日 9:30

承办部门:大塘法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陈志君

书记员:陈韵思

当事人

原告:广东正邦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杜江

案情简介

2017年9月18日,经被告同意,原告为被告偿还了江西银行贷款58万元,被告同意与原告公司继续合作并作为原告公司的饲料经销商,同时承诺在两年内每月偿还2万元,直至这笔欠款58万元全部还清给原告。双方于2018年8月23日签订《还款协议书》。然而,被告自签订协议并按协议履行几个月后,于2019年4月6日就自行终止了与原告的合作,所欠欠款58万元截至2020年6月20日只偿还了420054.5元,尚欠159945.5元,自2020年5月每月只还1万元,已经违背双方约定的合作方式和还款数额,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14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刑初368号

案由:贩卖毒品

开庭时间:2020年9月9日 9:40

开庭地点:第二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黄建烈

书记员:刘敏华

当事人

被告人:张就娣

案情简介

1.2020年5月25日20时许,被告人张就娣应张某的要求购买毒品,并通过微信收取人民币700元的毒资后,去到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某旅店正门侧面,将一小包毒品甲基苯丙胺贩卖给张某、聂某。

2.2020年5月26日17时许,被告人张就娣再次应张某的要求购买毒品,并通过微信收取人民币500元的毒资后,去到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某旅店侧的小巷口,将净重0.55克的毒品甲基苯丙胺贩卖给张某、聂某。双方交易完毕后被民警人赃并获。随后,民警在被告人张就娣的住处查获毒品甲基苯丙胺0.2克。

15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刑初370号

案由:盗窃

开庭时间:2020年9月9日 10:00

开庭地点:第二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黄建烈

书记员:刘敏华

当事人

被告人:潘仁忠

案情简介

1.2020年5月13日凌晨,被告人潘仁忠去到浙江省桐乡市某广场安踏鞋店,从门缝钻入并从收银台抽屉盗走被害人金某人民币600元。

2.2020年5月15日凌晨,被告人潘仁忠去到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某超市,撬坏门口两台摇摇车并从中盗走被害人林某人民币300元。

3.2020年6月12日凌晨,被告人潘仁忠去到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某木桶饭店铺,从门缝钻入并从收银台抽屉盗走被害人曾某人民币350元;之后去到三水区乐平镇某美容美发店,从门缝钻入并从收银台抽屉盗走被害人谢某人民币591元;之后去到三水区乐平镇某芝焙蛋糕店,踢坏门把手后进入并从收银台抽屉盗走被害人陈某人民币1500元。

16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刑初371号

案由:盗窃

开庭时间:2020年9月9日 10:20

开庭地点:第二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黄建烈

书记员:刘敏华

当事人

被告人:陈富强

案情简介

2019年10月31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陈富强持铁棍撬开被害人何某位于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某成人用品店售卖机,盗走售卖机柜内的一个充气娃娃,案发后被告人陈富强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并被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2020年2月21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陈富强去到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科勒大道爱普达厂路段,盗窃被害人徐某停放在此处的红色东风牌车辆、郭浩华停放在此处的蓝色福田牌车辆、被害人刘某停放在该处的四辆货车油箱内柴油,合计盗窃柴油约80升,经鉴定涉案柴油价值人民币476元。

2020年3月14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陈富强在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横岗村中石油加油站斜对面路边,盗去被害人钟某停放在此处的蓝色乘龙牌货车的油箱内柴油约40升,经鉴定涉案柴油价值人民币238元。

17

案件

案号:(2020)粤0607刑初372号

案由:危险驾驶

开庭时间:2020年9月9日 10:40

开庭地点:第二审判庭

审判组织成员

承办法官:黄建烈

书记员:刘敏华

当事人

被告人:何冠新

案情简介

2020年6月23日20时许,被告人何冠新饮酒后驾驶小型面包车上道路行驶,去到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辅道顺延朝美食前路段机动车卡点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被告人何冠新的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含量为180.4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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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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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三水法院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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