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者说】《第五项修炼》读后感1200字:
“学习型组织”这一概念最早出自我手上拿着的这本由美国管理学者彼得·圣吉著作的《学习型组织的艺术与实践》,管理学界称之为《第五项修炼》。书中名为“啤酒游戏”的模拟实验向我们展示了一个有趣的现象,当系统内的各个成员均在各自的岗位上理性决策并尽力行动时,系统的总效能却与预期相去甚远。作者通过这个模拟实验向我们揭示了组织学习的七大障碍。下面我就围绕其中的部分障碍谈一谈我的工作心得。
障碍之一:我就是我的职位
历来,我们接受的教育均强调忠于职守这一概念,以至于我们会把自己的工作混同于自己的身份,只关注自己的职位,而对所有职位之间因相互关联而产生的结果缺乏责任感。幸而,青年读书班活动的持续开展为我提供了大量学习、交流的机会,不仅加强了与同事之间的人际关系,也使我从未对“人民检察官”的职责产生片面认识。
障碍之二:敌人总在外部
因观察缺乏系统性,无法看清自己的行为对超越自己职位边界范围的影响,而错误的认为新问题总是外部造成的。简言之,就是不懂得换位思考。而在我进院的第一个月,院党组便安排我们几个同期生跟随自侦部门参与了侦查讯问,让我们从多角度体验了检察工作的复杂性,也让我模糊的感受到侦查思维与公诉思维的区别,受益匪浅。
障碍之三:执着于事件
如果思维被短期事件主导,忽视了对事件背后长期性规律性模式的理解与分析,那么就不可能持续的进行生成性学习,开发主体的能动性。例如卷宗归档这项工作,通过上周四下午的交流座谈,这项工作不再被简单诠释为“增加承办人工作量的不必要程序”,而是通过对现有诉讼文书、痕迹的保留对办案过程的自查与再学习,更是对诉讼当事人权利的最后保障。想法改变了,做法也自然就更积极了。
障碍之四:煮蛙寓言
对缓慢积累的危机普遍缺乏应对措施,导致了“煮蛙寓言”的流行。如果直接把青蛙放在沸水中,它会立刻跳出,如果把水慢慢加热,青蛙会待在水里最终无法爬出。缓慢渐进的改变过程往往是最具危险性的。2017年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共联合颁布了5个解释、3个规定、2个意见和1个批复。作为一名公诉人,如果不能紧跟步伐积极学习,很快就将被淘汰。
障碍之五:从经验中学习的错觉
我们从经验中学习的最好,但许多最重要的创新决策却不是在过往经验中所能直接体验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一项新生制度,没有过往的经验可以借鉴,试点初期看似无从下手。可即便是这样,我们院却成为了武汉市第一个全面开展认罪认罚,第一个在三种诉讼程序中全面适用认罪认罚的基层院,更是唯一一个独立完成认罪认罚相关丛书编撰的基层院。
在构思发言稿的过程中我发现,我院的上述做法其实就是书中所列举的建设学习型组织的几项核心修炼的实践化产物。“近学汉阳、远学海淀”的“共同愿景”,部门之间形成的“团队学习”,多渠道培养干警实现“自我超越”,最后通过青年读书班将“学习实践制度化”。从构成要件要素的角度,我院已经是“学习型检察院”。
但“木桶原理”时刻提醒着我,组织决定着个人的上线,而个人决定了组织的下线。个人学习,永远在路上。作者:武汉洪山检察闻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