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婚姻家庭“六禁止”(婚姻登记规章制度)

法官说法:

一、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包办婚姻、买卖婚姻是干涉婚姻自由的常见形式,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是指除包办、买卖婚姻之外的一切干涉男女结婚自由、离婚自由的违法行为。

二、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借婚姻索取财物,是指以索取对方财物为结婚条件的违法行为,最常见的就是索要彩礼的行为。

三、禁止重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明确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四、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五、禁止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六、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的人不履行其义务的行为。

(来源:湖南高院微信公众号 供稿:衡阳铁路运输法院)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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