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区民政局关于5月20日、21日婚姻登记工作的通知
广大市民: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实行常态化管理,按照各级疫情防控文件要求,为了避免扎堆登记可能造成的影响,同时满足群众想要在5月20日、5月21日办理结婚登记的需求,经研究决定,5月20日、5月21日两日,实行电话预约登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5月20日(星期五)、5月21日(星期六)结婚登记改为电话预约,实行错峰登记。即日起广大市民需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拨打预约咨询电话:8181314进行预约。
5月20日补领婚姻证件、离婚申请、离婚登记等业务保持不变。5月21日仅受理结婚、补领证件预约。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离婚申请、离婚登记不适用休息日、节假日办理,敬请广大市民谅解。
二、5月20日当天办公时间调整为早7:00至晚20:00,中途不休息。5月21日当天办公时间调整为早8:00至晚18:00。我局婚姻登记中心将酌情延长或缩短登记时间,请广大市民合理安排登记时间,错峰登记,必要时拨打电话8181314进行咨询,避免长时间排队等候。
三、结婚登记需携带好本人户口簿(全家)、身份证原件;三张二寸免冠合影照片。严禁使用经过修整、PS、合成的照片。再婚当事人请携带好丧偶证明、离婚证或生效的法院判决文书。军人需带好军官证和部队政治部门的婚姻介绍信。
四、请登记当事人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疫情防控有关文件要求,佩戴口罩,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试等。
五、登记当事人需提前注册个人移动电话运营商提供的行程查询程序,并注册蒙速办,出示“三码一证”后方可进入登记场所进行登记。
六、严禁当事人家属、朋友陪同登记。如有需求,可联系工作人员。
七、对于境外归来和中高疫情风险地区在我区登记的当事人,需继续实行电话预约,预约电话8181314。预约时需提交核酸检测和已过隔离期证明。上述人员中如发现未预约和未进行核酸检测、未到隔离期的人员一律不予登记。对于隐瞒行程、瞒报信息等行为,我中心将通知公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并将违法当事人录入“全国婚姻登记系统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
八、低风险地区的外地户籍、返乡人员来我区登记的,要严格按照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公告要求,提供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并提前进行咨询。咨询电话:8181314。
九、请登记当事人保持一米距离进行排队等候登记,佩戴口罩,提前出示行程码、蒙速办健康码等相关证明,配合工作人员体温监测等。在配合工作人员审核后方可进行登记。对于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的当事人,当日禁止登记。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进行查处,并将当事人录入“全国婚姻登记系统严重失信当事人名单”。
十、在颁证背景墙停留时间不得超过2分钟,如有特殊需求,请联系工作人员,日后进行补照。
预约咨询电话:
0474-8181314
地址:
集宁区百旺家苑B区北门底商
公交:
7路、15路终点站下车即到
特此通知!
集宁区民政局
2022年5月9日
集宁区民政局倡议书
广大市民: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避免扎堆办理结婚登记,集宁区民政局呼吁广大新人,生命和健康安全高于一切,现倡议如下:
一、幸福的婚姻与哪一天登记无关,更与任何形式意义的数字无关,只与男女平等、自由、诚信、友善;宽容、互助、律己、沟通等观念息息相关。倡议:婚姻是人生大事,需谨慎对待,不跟风选择毫无意义的日期登记结婚。
二、倡议:推行婚姻新风,树立新时代的婚姻观,摒弃封建迷信,将“讨个彩头”的思想转变到求真务实上来。
三、倡议:疫情防控期间,不邀请亲朋陪同登记。
四、倡议:从境外、省外和中高疫情风险地区以及外地户籍、返乡人员在我区登记的当事人,请自觉执行有关疫情防控要求,未达要求绝不登记。
五、倡议:进入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业务时,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配备必备的防护用品,自觉按一米距离排队登记,维护工作秩序。
让我们携起手来,众志成城,为疫情防控和婚俗改革工作作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编辑:王晶晶 乔敏敏
审核:徐吉宝 孟宇
终审:郑少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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