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件中关于房产分割的问题,我国《民法典》及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已经作出了比较全面的规范。但实际生活中,购房出资情况复杂多样,法律能提供的只是一个裁判规则,对于未明确规定的一些情况,法院会综合房屋购买时间,出资情况以及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公平的原则来判决。
如果婚前自己或者父母出首付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结婚后,父母全程帮忙还贷,离婚的时候,房产需要分割吗?
首先看法律规定。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78条规定: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是什么意思呢?婚前买房,离婚时的判定是,房子是你的,但是婚内还贷及增值部分是夫妻共有的,离婚时需要分割。
李晓娟律师继续分析:婚内还贷及增值部分之所以需要分割补偿,是因为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了贷款,且共同偿还的贷款产生的房屋的增值。如果婚后是父母还贷,没有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那么另一方对房屋增值也就没有贡献,离婚时就不能要求折价补偿。
离婚财产分割问题,找专业离婚律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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