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爱容易,相守难——当婚姻彻底破碎,如何去保护自己呢?(相爱容易相处难婚姻需要经营)

作者:张丰律师,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专职律师,资深婚姻家事律师。

联系电话:132 6282 2271(可加微信)注:如有问题可与我联系!

话说“相爱容易相守难”,我个人理解着实是有些道理的。

其一,两个人在谈恋爱时或者新婚燕尔时,两人好的如同一个人似的。然相爱相比于相守而言却是那么一瞬间,爱上一个人可能就需要一秒,然相守一个人却需要一辈子。一秒与一生,自然一生太难!

其二,两个人谈恋爱时,不涉及生活中的茶米油盐姜醋茶,不涉及两个人的家庭,不涉及孩子等问题,甚者相爱时可以忽视对方的缺点。然而结婚后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朝夕相对,昔日的激情逐渐褪去。剩下的便是生活中的琐碎、平淡的琐事。茶米油盐姜醋茶都需要双方去处理,如此,很多情侣在相守的两至五年内便逐渐的出现了各种分歧,以至于最终分道扬镳!

我每每在接待离婚案件当事人时,我都会慎重的问他们是否真的与自己的配偶过不下去了,考虑清楚了没有?当然我在遇到有家暴情形或者吸毒情况等特别恶劣情况下,我是果断要求当事人起诉离婚,早日脱离苦海!然在生活中,我们在面临无法相守下去时,婚姻彻底破裂时,我们该如何去保护自己呢?

婚姻彻底破裂时,离婚应该是最好的归属了!离婚的方式无非两种,其一,协议离婚;其二,诉讼离婚。下面我来着重分析离婚的两种方式:

协议离婚是双方和平分手的最好方式,做不成夫妻还可以做朋友,这种情况对双方、对孩子(若有)应该是最好的一种结局了。诉讼离婚是无奈之举,在一方不肯离婚的情况下只能向法院起诉解除婚姻关系。然后该两种方式的离婚都要涉及三个方面,第一,解除夫妻关系;第二,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探望权问题以及抚养费问题;第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问题以及债务分摊问题。然后在面临离婚时,我们主要从这三个方面去保护自己。

一、离婚,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决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9、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1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13、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5、被诉方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经依法缺席开庭审理,请求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判决离婚。

上述情况下,在第一次起诉离婚时法院会判决离婚的,否则,法院第一次往往都是判决不予离婚,那就要等半年之后再次起诉离婚。在实务中,基于有时候证明上述情况的存在很难,所以离婚诉讼经常是一打一年多,时间周期长,对双方而言是备受折磨,这是离婚案件的一大难点,因此,我们在决定离婚时一定要收集上述情况的证据,争取一次离婚成功。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及抚养费的给付问题

(一)抚养费的归属问题

1、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

3、父母双方协商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费问题

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三)离婚后对子女的探视权问题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在离婚时,我们均应在孩子抚养权、抚养费以及孩子探望权上尽最大的可能去保护自己。现实生活中离婚案件更多的是争夺抚养权的归属,然抚养权的归属也是异常复杂的事宜,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在此笔者无法一一详细展开。

三、离婚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

(一)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1、夫妻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资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4)知识产权的收益;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①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②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③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④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房屋;

⑤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离婚时,共同财产一般是父妻双方平均分割,然而在实务中父妻共同财产无法查清楚,导致我们的合法权益很多时候无法得到保障,此外还会出现父妻一方转移父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因此,在离婚案件中,我们在离婚后,面临的最大问题之一便是夫妻共同财产及债务的处理问题,这涉及到各种财产需要一一查清楚,这是一个难度很大的工作,因此,我们在离婚时要注意收集家庭财产的一些线索,以便在离婚时更好的保护自己。

相爱容易相守难,当婚姻破碎,我们能做便是学会保护自己。在离婚时: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这三个问题本文阐述仅仅是离婚案件中最简单、最基数的一些婚姻法知识,然在现实生活中具有操作时,该三个问题是极其复杂、各不相同的。

张丰律师,男,安徽芜湖人,北京市惠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专职律师,资深婚姻家事律师,在婚姻家事案件办理中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

咨询电话:张律师 132 6282 2271(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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