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民法典》
为了让每一位公民都能
清晰透彻地了解《民法典》
我市开展
“崇尚法典精神 共筑美好生活”
《民法典》专题法治宣传活动
努力让《民法典》走进群众心里
在全社会营造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瀛泰所为舟山市人大
宣讲《民法典》
7月16日下午,上海瀛泰(舟山)律师事务所主任商英律师受邀为舟山市人大进行《民法典》专题宣讲。
本次宣讲,商主任介绍了《民法典》的编纂过程、体系构建以及各分编与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新增点和要点。其中就“个人信息的保护”、“居住权”、“物业服务合同”、“婚姻冷静期”、“高空抛物的责任规则”等内容结合当下热点案例进行了详细的解读,深入浅出的阐述了《民法典》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内涵丰富,分析透彻。
本次《民法典》专题宣讲受到了市人大的高度好评,进一步加强了对《民法典》的学习宣传,积极推动了《民法典》的有效贯彻实施,引导各机关干部成为《民法典》的宣传者、实践者、推动者,让《民法典》真正走到身边、走进心里。
六和所为多家基层单位
宣讲《民法典》
7月15日晚,浙江六和(舟山)律师事务所张双余律师应邀为昌国街道办开展了一场《民法典》热点问题讲座。
本场讲座以《民法典》热点问题为主题,张律师从民法典结构及施行时间和民法典热点内容进行了讲解。张律师将当下各主流观点与法律条文相结合,并通过具体案例对各热点问题进行了深度分析。本次深入浅出、有趣生动的民法典普法讲座得到了与会人员的一致好评。
张双余律师从业以来一直专于民事诉讼领域的研究,在诉讼及非诉运作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理论功底。自《民法典》出台以来,已先后为市土地与房屋征收中心、市人社局、环南街道等单位近300人进行了《民法典》热点问题专题培训,使各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对于《民法典》的热点条文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与理解。
京衡所为全市调委会主任、
专职人民调解员
暨东海渔嫂调解员
业务培训班开展法律培训
为全面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强化人民调解员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7月16日下午,舟山市司法局组织举办了全市调委会主任、专职人民调解员暨东海渔嫂调解员业务培训班,京衡浙江自贸区所于艳律师受邀为培训班学员开展了一场《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重点修订法条解读》知识讲座。
于律师就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过错损害赔偿、婚姻的撤销、家事代理权、离婚冷静期、亲子关系诉讼、收养编和子女抚养原则等方面深入浅出地进行了讲解,为调解员依法调解提供了法律支持。
通过此次培训,使培训班学员对民法典婚姻家庭编重点修订的法条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和掌握,增强了他们在解决相关矛盾纠纷中的能力。学员们纷纷表示,此次培训讲解贴切,操作运用性强,对他们今后的调解工作具有积极的借鉴作用和指导意义。
大成所为金塘管委会领导干部
宣讲《民法典》
7月16日下午,金塘管委会邀请舟山律师民法典宣讲团成员、北京大成(舟山)律师事务所张宇博律师作《民法典解读》的专题宣讲。金塘管委会领导,科级干部,股级干部,驻金塘市、区属部分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金塘13个村主要负责人等70余名干部参加了宣传会。
张宇博律师从民法典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等七编对《民法典》进行了详细、深入的解读,同时运用大量贴近生活的案例,对相关条文进行剖析。从 “习惯的法律适用”、 “担保人间互相追偿问题”到政府相关民事合同签订注意事项等,张律师通过一个个案例为参会干部带来一堂干货满满的《民法典》专题学习“课堂”。讲课期间,张律师还设计问答环节,与参会干部们多次互动,营造了良好的学习氛围。
此次学习会增强了金塘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对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践行“努力在建设‘重要窗口’的海岛风景线中走在前列”的目标任务,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下步,大成所将积极动员宣讲团成员、年轻律师开展民法典进机关、进企业等宣讲活动,积极营造全民学法的良好氛围。
畅洲所律师为甬舟铁路公司
讲解《民法典》
7月21日,浙江畅洲律师事务所周良玉律师受浙江甬舟铁路有限公司邀请,在公司会议室为他们作《舟山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办法》及《民法典》专题讲座。
会上,周良玉律师从行政机关合同类别、政府合同审查、行政协议等方面,介绍了政府合同起草、签订、履行、争议易产生的法律风险点及应对措施,详细讲解了政府合同条款制定中常见问题及审查要点,并结合具体的案例,提出如何减少和防范政府合同风险。
周律师对《民法典》的一些亮点变化进行了讲解,如离婚冷静期、增设“居住权”、物业服务合同、单位向员工索赔权等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引起了大家的热烈讨论,积极互动,讲座取得了较好效果。
浙江畅洲律师事务所周律师作为舟山市民法典宣讲团成员之一,将进一步组织开展好民法典的学习、宣传和实施工作,为持续推动民法典而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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