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财产分割之离婚、继承大不同 ||“每周故事汇”之七十六(离婚时财产分割问题的实际事例)

近日,江苏省气象台发布了高温黄色预警,预警也无法阻拦孙韬律师高强度的工作状态。这日正午,孙韬律师在苏州开完庭后驱车回宁,烈日当空,万里无云,刺眼的阳光洒在漫长的沪宁高速公路上,即使车内空调马力全开,盛夏的暑意仍令人内心燥热,昏昏欲睡,正当孙韬律师神情恍惚时,突然一个电话进来,孙律师立刻清醒。

来电的人自我介绍叫阿菊,是小可的表姐,问孙律师何时有空,有些个人问题想咨询,孙律师问他在哪里,阿菊在无锡,孙律师乐了:哎?巧了,我现在就是苏州回南京路上,一会就要路过无锡。一切都是最好的安排,双方互加微信相约一家咖啡馆,孙律师半小时就见到了阿菊,一边喝着解暑醒脑的冰饮,一边听着阿菊慢慢自述。阿菊目前是公务员,父母是高校的老师,家庭条件特别好,阿菊不仅能力强,长相也非常出众,所以,阿菊的择偶标准难免严苛,随着年纪增长,相亲也是家常便饭,但总是差强人意,结婚大事一直没着落。直到那年阿菊36岁本命年了,父母坐不住,找阿菊非常严肃地进行了最后通牒催婚:再往后拖生育能力让人担忧,今年必须结婚。阿菊自己的内心也深感焦虑,开始后悔当初自己挑三拣四错过了现在看来很不错的男士。后悔无用,阿菊开始反思:原来自己心中一直有仰慕的对象,自己同单位年轻有为的已婚处长,因为不能破坏别人家庭,所以阿菊一直将这份感情默默埋藏心里,但是处长的音容笑貌才华谈吐一直是她择偶的标杆,故此遇到的小伙子中难有媲美的,她决心放下标杆。在同事的撮合下,认识了小伟,即使小伟离异带着孩子,但到了她这个年纪已经没资本挑挑拣拣了,双方很快结婚生子。自从孩子出生以后,矛盾出现:阿菊和小伟从小家庭生活环境差距甚大,阿菊家庭条件优越,对物质要求比较高;小伟从小在农村长大,虽然家庭条件也不错,但家训就是勤俭节约。双方在生活习惯、消费观和孩子的抚养上产生了巨大的分歧,经常因为请几个保姆,买进口还是国内奶粉等问题发生争执。婚后的生活让阿菊大感失望,后悔不该听从身边的人催婚,草草嫁人,每当这时又想起心中的完美男神处长,总是意难平。在生活中琐事争吵的打压下,阿菊忍无可忍提出了离婚,小伟非常气愤和纳闷,于小伟而言,前一段失败的婚姻让他更加珍惜这次机会,对于小自己十岁的阿菊也是疼爱有加,两人刚刚有了自己的儿子,整个家族都沉浸在新生命加入的喜悦中,对于阿菊铁了心的突然提出离婚,小伟感到诧异且受伤,所以无论阿菊怎么协商他都不同意离婚。于是,阿菊和公婆协商,公婆坚决反对,非常生气并提出警告:为了你们生活的更好,我们将一辈子的积蓄给小伟在太湖边买的两套别墅做婚房,这是我们买给我儿子的婚房,我儿子对你掏心掏肺,未经我们同意加了你的名字,但我们也咨询过律师了,这房子虽然加了你的名字,但还是我儿子的婚前个人财产,绝不可能跟你平分的,你能拿得很有限!”本来内心还有一丝愧疚的阿菊听了公婆这番言论后,更觉心寒了,她说:“对于这两套房子的问题我没有异议,本来我就没花钱,我知道离婚能分给我的很少,即便如此我还要离婚,因为我在乎的根本不是钱,我要的是美满幸福的婚姻,而不是貌合神离的两人搭伙过日子,至于房子,能分多少我都接受,10%或20%我都不在乎。我之前咨询过专业律师,还有江苏家事律师公众号上两篇文章【“每周故事汇”之五十一 || 父母对子女双方购房出资的处理(上)和“每周故事汇”之五十二 || 父母对子女双方购房出资的处理(下)】已经写得很清楚了,对于结果我欣然接受,只求离婚得以解脱。”一番辩驳之后,双方不欢而散,至此,就离婚问题,两家庭之间关系紧张,陷入僵局。

就在阿菊准备起诉离婚期间,一个噩耗传来:小伟突发急性淋巴肿瘤,极其凶险。再深的情感纠葛在生死面前也不值一提,况且阿菊和小伟只是性格不合过不到一块,并无深仇大恨,阿菊将离婚的事搁置,全心全意陪着小伟治病。可是,天有不测风云,可怕的肿瘤仅用16天的时间就带走了小伟年轻的生命。在处理后事时,公婆与阿菊又发生争执,公婆认为小伟的全部财产(包括别墅)应拿出80%作为遗产进行分割,20%是阿菊的夫妻共同财产,不应该是50%。阿菊咨询过当地律师,继承时应将50%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剩下的一半才是遗产进行继承。阿菊说到这,也请求孙律师,说她今天也约了公婆到咖啡厅来协商,希望孙律师可以劝劝公婆。

孙律师听完就明白这不是一般的离婚财产分割,而是公婆和儿媳就遗产发生的争议。不难理解,如果一个月前离婚了,儿媳只能分得10%-30%的别墅份额,这才短短一个月,不仅要承受丧子之痛,儿媳还要分得一半的房产,剩下一半还有继承份额,老人心里很难平衡。没过一会,两位老人也来到咖啡厅,刚坐下来的老人没说两句就哭诉起来,孙律师安抚了一会后,开始专业又温情的劝说:

“我理解二位老人的心情,做为我们普通人很难理解法律为何如此规定,我大概向二老解释一下。离婚和继承是两种法律关系,离婚是男女双方离婚时,综合考虑双方过错大小,财产贡献等多方面原因进行的财产分割,多分少分的情况很常见,解决的是夫妻二人内部之间的财产问题。但当男、女任何一方过世,首先涉及的是夫妻财产与遗产的区分,遗产再在继承人之间分割。我国的继承法在全世界都是非常特殊的,世界范围内将父母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国家屈指可数,我国就是其一。我国目前仍在施行的《继承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这条在明年即将施行的《民法典》中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继续沿用‘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所以,夫妻共同财产在继承中的分割原则就是一家一半,这与复杂的离婚财产分割完全不同,不考虑任何多分或少分的因素。所以,即使您二老心有不甘,但法律的明文规定在这,咱们可以在法律的基础上进行协商,多点少点都有空间。但如果还是坚持原来的意见,只会把矛盾激化,闹到法院,结果是可以预见的,何不坐下来好好协商,我相信小伟泉下有知,也会欣慰。小伟已经去世,节哀的同时也要考虑还有年幼的孙子呀,您二位和儿媳妇关系决裂了,以后孙子如何自处呢?”

听了孙律师的话,二老平复了心情,态度也有缓和,于是在孙律师的居间调解下,公婆与儿媳客客气气地就小伟的后事进行了和解。这时,窗外的阳光已没那么刺眼,天空露出温柔的晚霞,阵阵晚风吹走了那看不见的硝烟,大家的内心感受到了久违的平和与释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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