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温情化纠纷——涉未成年人婚姻家庭纠纷5天调解(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情况)

香城都市报报讯( 记者 原子 通讯员 吴伟)2月22日,崇阳县法院石城人民法庭法官通过5天的努力,成功调解了一起涉未成年人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妥善化解双方当事人矛盾纠纷,有效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王女士与周先生均系再婚,婚后育有的一儿一女尚未成年,因两人聚少离多、感情淡薄,今年2月18日王女士将周先生诉至崇阳县法院石城法庭,要求判决离婚。

承办法官叶文华收到该案后,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和有关人员,了解到王女士离婚态度坚决、双方矛盾较大。叶文华于是将双方当事人、案件代理律师和石城镇某村原支部书记钟某(系王女士亲属和周先生朋友)约至法院进行联合调解。经过各方做思想工作,周先生表示同意离婚,但双方就未成年人子女抚养问题仍有较大分歧。

为减少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情绪,叶文华随即采取“背靠背调解”的方法,分别对双方进行普法与心理疏导,为双方积攒已久的负面情绪寻找合适的宣泄口,王女士与周先生的心结也逐一解开,同意未成年的女儿、儿子分别由王女士、周先生抚养至独立生活。

考虑到王女士与周先生经济状况差别大,没有稳定收入来源的王女士很难给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如果简单地判决由王女士与周先生分别抚养孩子,对两个成年人来说固然公平,但对“被选择”的未成年孩子却不公平。为充分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叶文华一方面劝导双方当事人放下偏见,本着共同呵护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承担起父母的责任,一方面提出合理的建议供双方参考。在叶文华和案件代理律师及钟某的共同努力下,王女士与周先生经过反复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两个小孩均由周先生抚养,女儿成年之前与王女士一起生活。

拿到调解书后,王女士与周先生均对叶文华示感谢。该案的成功调解,不仅解开了王女士与周先生两人的心结,更有效维护了两个未成年孩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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