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婚前买房,父母还贷的案例越来越多,杭州离婚律师李晓娟通过最近的司法判例总结,法院对男方婚前贷款买房,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由男方父母帮忙还贷(男方改为女方是一样的结论)的这类案件的观点一般是:
如果根据双方的陈述及提供的证据,可以认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还贷部分是由男方父母出资还贷的,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一般会认定为父母帮助男方还贷,这部分还贷一般视为男方自己的还贷,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所以,离婚时,如果女方要求对婚内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进行分割,法院不会支持。
杭州离婚律师李晓娟类案分析:
通过这个观点,我们分析一下我们在杭州办理离婚案件时经常碰到的这个问题:父母帮忙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如果将这些还款当作是赠与的话,是赠与个男方个人还是赠与给夫妻双方的?
李晓娟律师的观点与开篇法院一般观点相同,原因如下:
1、一般的婚后夫妻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之所以离婚时女方可以分割,原因在于女方对房屋还贷和房屋增值有贡献。因为男方婚后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即便婚后用男方个人收入还贷,也是在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女方对房屋是有贡献的,所以可以分割。
但是,如果婚后男方父母还贷,这不是夫妻贡献,更没有女方的贡献,所以李晓娟律师的观点是,如果婚后父母还贷,这部分离婚时女方不能请求分割。
2、男方与银行的借贷关系形成于结婚前,房子登记在男方名下,那么债务属于男方个人债务。一方婚前个人债务并不会因为缔结婚姻关系而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所以,此时男方父母还贷,是帮助男方偿还男方个人债务,与女方是无关的。
所以,男方婚前贷款买房,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由自己父母还贷,还贷部分以及对应增值部分,在离婚的时候没有权利要求分割。
备注:本文中,男方、女方角色互换,同样是成立的,只是为了表达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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