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 | 他们的车位究竟属于谁?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官司谁能赢?(怎么投诉开发商把车位卖给第三方)

昨天我们报道了福州仓山区“公园道一号”的业主遇到的麻烦事。详情戳:蹊跷 | 用了10余年的车位,咋就突然不能使用了?开发商这样的说法合法吗?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6月6日,公园道一号一手房、二手房共40多名业主,联名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没想到,开发商突然玩起了失踪,电话不接,甚至连法院立案,都没有应诉,随后案件转移到福州市仓山区房管局、进行调解。那么对于此事,福州仓山区房管局又是什么态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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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区房管局 副局长林椿:

因为我们房管局和法院建立了协调机制,有类似的房产纠纷,在我们的能力范围内,先协助双方进行协调,以减少法院诉讼的时间,加快服务群众的速度。我们也会进一步协调开发商,商量能否在法院没有正式判决下来之前,能不能先恢复(业主车位),开放地锁,给原来的业主先使用。

福州市仓山区房管局副局长林椿首先证实,开发商海晨公司的确在2017年到2019年间,陆续办理了公园道一号地下车位的产权证。但是,林副局长同时也表示,车位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两码事,也就是说,即使开发商手里握有产权证,也并不代表能收回业主的使用权。

律师也补充解释了这一观点。

福建八闽律师事务所 林柏冬律师:

双方原来所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补充协议,都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我们认为开发商如果原先已经明确作出承诺,甚至约定,业主享有地下车位的使用权,这是一种权利的许可,我们认为业主还是有权使用车位,不管车位所有权是不是开发商的。也就是说作为业主,使用地下车位,是有法律依据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如今棘手的是,开发商主要将矛头指向了小区二手、三手业主们。据业主们说,开发商表示,他们只和一手业主签订了车位使用权协议,没有跟二手业主签协议,他们认为随着房屋卖出给二手业主后,曾经的车位使用权协议就失效了。那么,开发商的说法是否有法律依据呢?记者就此采访了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的丁教授。

丁教授认为,首先开发商既然已经与业主签订了协议,当然就要受到相应的约束,就是说,赠送车位使用权的协议,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撤销,至于车位使用权转让给二手、三手业主后的效力问题,还要看具体情况。福州一位房地产业内人士则表示,在二手房交易中,移交车位使用权的案例屡见不鲜,公园道一号开发商所谓的房产买卖后,车位使用权协议失效的说法,并不成立。

对此,公园道一号的二手房业主们也表示,他们当初买房时,虽然没有备案,但协议上条文上,说明得很详细,他们有信心,维护自己的权益,打赢这场官司。

其实,6月6日,起诉开发商的,并不只有二手、三手业主,其中,还有十多位一手房业主,对于老业主们来说,他们也为二手业主喊冤,另一方面,他们也担心,开发商对付了二手房业主手以后,就会找出新的理由,对付老业主。

7月3日据记者了解最新消息,福州仓山房管局调解不成,已将案件交还法院。

福州市仓山区房管局 副局长林椿:

从目前我们和开发商对接情况来看,开发商已经明确表示还是进入法院诉讼程序,由法院来判决车位的归属情况,从开发商的意思来说,没必要进行协调,他们理由是他们既然取得了车位产权证,车位应该是他们的财产,他们有处置的权限、权利。我们已经跟法院对接了,把开发商的意见,转告法院,我们就要求法院按正常的法律程序,进行判决审判。

对于这起案件,福州仓山区法院会如何审判,我们也将继续关注,而在这起案件中,业主们还有一个大大的疑问,就是为什么开发商13年前没有办的车位产权证,却在如今突然办了下来?这些地下车位究竟能不能办理产权证?办理手续是否合法合规呢?我们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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