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因拐卖儿童、
盗窃两次入狱,
劣迹不堪的60岁父亲
出狱后要求两个亲生儿女
和一名继子赡养自己
法庭上,
兄妹三人却又道出了
30余年来的桩桩隐情……
记者近日从裁判文书网上
获悉了这样一个案例
一地鸡毛的家庭
未尽责任的父亲
法院会如何审理这起赡养纠纷?
重组家庭,童年噩梦
“请求判令三被告每月共同承担赡养费2400元(每人每月承担800元)至原告逝世。”年过六旬的杨刚在法庭上状告三名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而被告三人也同样表示无法接受。父亲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为何如此剑拔弩张?事情还得从30多年前说起。
1988年,陕西省平利县的杨刚与刘翠结婚,5岁的杨毅跟随妈妈刘翠一同来到杨家,三人重新组建了家庭。1991年,二儿子杨尔出生,2年后,家中又迎来小女儿杨珊。一家五口原本应是其乐融融,然而在子女的口中,童年的回忆是一场噩梦。
杨毅表示,当时自己随母亲改嫁来到杨家,此后养父杨刚不断对自己和母亲实施家暴,不让自己上学,而是要去长期干农活,还不给饭吃,而养父则是整天不务正业四处游荡,甚至还拐卖妇女、儿童。
杨珊则称,1993年自己出生后,父亲杨刚因为拐卖人口潜逃在外,1994年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此后的十年里,自己经常饿着肚子,生活也是靠东拿西借及母亲和哥哥种地、打零工维持生活,哥哥也因此辍学。
杨毅还补充到,养父杨刚被抓前曾在信用社贷款一千多元,随后利息涨至3000元,是靠自己做童工和回收酒瓶把欠款还完,而那几年又因母亲重病,缺少经济来源,家里长期断米,一家人长期饿肚子,四处借米面过日子。
服刑归来,恶习不改
2003年,杨刚刑满释放回家,然而服刑的经历并没有让这位不负责任的父亲痛改前非,好好维持家庭。杨毅表示,出狱后的养父对母亲和弟妹仍然继续长期家暴,并且在婚内出轨,明目张胆搞婚外情。2004年就让11岁的妹妹杨珊辍学干农活,还称不指望兄妹三人养老。
2005年,不堪家暴的杨尔离家出走,流浪到安康被好心人收留。2007年杨珊也辍学自己到西安做童工。杨毅介绍,养父杨刚此后仍继续信贷45000元,用于买车和开支,拒绝支付家庭开销,甚至因为畏惧其家暴,对于杨刚与他人不不正当关系也不敢吭声指责。
2011年,杨刚再次因为伙同他人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随后靠着刘翠养猪和三名子女打工帮杨刚偿还了45000元贷款和私人借款10000元,就连服刑期间母子四人也多次给杨刚寄钱,希望他能好好改造。
就在杨刚服刑期间,2012年一家人的老房子被征收,杨毅拿走了一些补偿款,生下的钱由母亲刘翠和二弟杨尔买了一套住房,登记在杨尔名下,2014年杨珊也嫁为人妇。时间很快来到2020年,杨刚减刑后提前出狱,而回到家中的他却又打起了房屋补偿款的主意。
二次出狱,要求赡养
杨刚表示,自己发现在服刑期间老宅拆迁,拆迁款被拿走,而出狱后自己无生活来源,因长期服刑,身体条件也极为不好,生活不能自理,三子女也不照顾,因此起诉至法院,要求每人每月承担800元抚养费。
兄妹三人则表示,父亲出狱回来后与母亲一起生活,有吃有穿,非但不知悔改,整天沉迷网络,还不断向家人要钱,经常和刘翠吵架,甚至动手。至于身体状况差也是子虚乌有,多次提出想带父亲去医院检查,他都拒绝,母亲带他去看中医,拿了药也故意不喝。
杨尔称,父亲杨刚从未对家庭付出,从未抚养过三个儿女,兄妹三人都已仁至义尽,他却仍然不思悔改,执迷不悟。杨毅则表示,要求三人每人每月支付800元赡养费,一个月就是2400元,标准太高了,最多每个月一共承担600元就够了。
未尽义务,合理赡养
法院审理认为,杨刚在杨毅兄妹三人年幼时因罪入狱,先后服刑长达十八年之久,致使三人缺失父爱,在经济拮据中长大。三人成家、立业及育子过程中杨刚也没有给予帮助、支持,未尽到一位父亲应尽的全部义务,存在过错。
但法院也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杨刚对兄妹三人或有生恩、或有养恩,不能免除赡养义务,因此杨刚要求三人给付赡养费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法院予以支持。至于赡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多种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杨刚请求每人每月包含医疗费在内的800元赡养费,但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各种疾病需要支付医疗费,亦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杨刚刑满回家后,三名子女主动回家探视,购买米面油盐等生活用品,并提供安全住房,是以实际行动在尽赡养义务,原告应当根据自身对三被告是否已尽到作为父亲的责任及子女的实际经济收入、当地消费水平主张赡养费。
最终,陕西省平利县人民法院酌情认定由杨毅、杨尔、杨珊三人每人每月支付杨刚赡养费230元,驳回了杨刚的其他诉讼请求。(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见习记者 | 张旭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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