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定地点:
出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借款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保证方(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
乙方因经营需要,向甲方借款,并请丙方作为保证人,甲方也已审查批准,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出借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元)给乙方。
第二条乙方保证将上述款项用于合法用途,不得将借款用于违法活动。
第三条借款时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借款利息为;乙方如不按期归还借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
第五条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以方式将借款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元)支付给乙方。乙方收到借款的同时向甲方出具收条(收据)。
第六条乙方自愿以其所有的全部财产清偿上述债务,清偿范围包括:主债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含律师费)。
第七条乙方在借款到期日(借款到期日为年月日),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归还给甲方。
第八条丙方自愿对乙方所借款项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第九条本协议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借款使用情况,还款能力等方面进行检查和监督,乙方必须给予配合。如甲方发现乙方有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等逃避债务的情形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立即偿还本金及约定的违约金和利息。
第十条违约责任:
1、若乙方不能在年月日之前向甲方归还全部借款,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乙方自愿放弃一切抗辩权利并自愿向甲方支付借款金额20%的违约金。
2、乙方一经违约,甲方有权依法要求乙方立即归还全部借款,支付利息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因此产生的律师费、执行费以及其他实现债权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成都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本协议经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