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为甲方
承包方为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新世纪建设大街5-3两层门市房两层出租给乙方,双方签定以下条件
一、 租期定为三年,条件如下:
1、 自2013年5月20日至20XX年5月19日止租金为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签订之日一次付清,以甲方出据生效。
2、 自20XX年5月20日至2017年5月19日租金为壹拾叁万元整此租金在20XX年4月20日一次付给甲方,以收据生效。
3、 自2017年5月20日至2017年5月19日,期间租金为壹拾肆万元人民币,租金在2017年4月20日一次付给甲方,出收据生效。
二、 综合上述乙方将租金交付给甲方,以收款凭证为准,乙方如果在所定时间内不能交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回此房。
三、 乙方在租赁期间,租赁税、水、电、暖、卫生、物业费等一切费用都由乙方自己承担(包括派出所所收的费用)
四、 合同期满后乙方承租优先,租金随行就市。
五、 乙方在租赁期间无权将甲方房屋私自出租或转让。转借他人,如乙方私自转租转让,甲方有权收回此房。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 乙方在租赁期间如转租他人,必须同甲方协商。甲方同意方可转租他人。
七、 房屋内桌椅、床、电视归乙方。其余物品都属甲方所有。如乙方重新改造房屋,必须经甲方同意。如私自损坏由乙方按价赔偿。
八、 乙方在租赁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在此房内从事违法活动,否者责任自负。
九、 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做好防火等安全工作。合同未期满后,如单方违约双方本着友好方式解决,如果乙方出兑,双方再议。如未能达成一致,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 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立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