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汽车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出卖人:签定地点:
买受人: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一、汽车型号及金额:

汽车
品牌 型号 发动
机号 合格
证号 车架号 海关
单号 商检
单号 颜色 价格 备注                        

二、交车地点、方式:
   交车地点:                  交车时间:
  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
 三、质量、维修:
    1.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车质量标准。
    2、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产品或经过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汽车。
    3.出卖人向买受人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介绍所销售车辆基本情况。
    4.出卖人在买受人购买车辆时必须向买受人提供:
    (1)销售票;(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4)说明书;(5)随车工具及备胎。(以上3、4、5项如没有,售前应说明)
    5.买受人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买受人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功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汽车在购买后,如发现属于生产厂家的质量问题,可由出卖人协助买受人与生产厂家的维修站联系、解决。
    8.如属于在汽车售出前流通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出卖人未向买受人明示的,依法承担责任。
    9.如买受人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四、违约责任(双方协商):
 五、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一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汽车交易市场主办单位留存  份(市场留存期一年)。
 七、本合同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买受人:              出卖人:
 买受人姓名(章)          出卖人名称(章):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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