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民法典 热门话题法官谈(王玲法官到社区宣讲民法典)

2022年1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一周年的日子。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和“保障民事权利的宣言书”。民法典实施一年期间,离婚冷静期、家务劳动补偿、隐私权保护等话题不断被网友热议并受到广泛关注,一个个鲜活案例也由法条走进现实。作为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法律,民法典施行一年后,对人们的生活造成了哪些影响?

近日,广州海珠法院沈颋法官接受《广州日报》采访,就离婚冷静期、家务劳动补偿、隐私权保护等热门话题进行探讨,讲述民法典施行这一年。

婚姻家事篇

冷静期有效减少“冲动离婚”

据统计,2021年广州海珠法院离婚纠纷案件收案和2020年基本持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确实在减少轻率离婚,维护家庭和谐稳定方面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同时,该制度的设置也为婚姻登记机关完善离婚申请审查提供制度依据,让离婚更加理性,并抑制了虚假离婚。”沈颋法官表示,离婚纠纷案件并未出现明显增长,主要还是因为诉讼离婚的成本仍然要高于登记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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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时间成本高

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先进行调解,实际上也是给予双方冷静的时间,在这期间法院除了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外,还会开展家事调查、心理疏导、关联案件检索等工作,以排除冲动离婚、虚假离婚等情况,同时根据事实对离婚协议进行判断。在该阶段,就有不少因冲动离婚选择撤诉的案例,2021年1-12月,广州海珠法院经调解和好、撤诉的离婚纠纷案件共119件,占离婚纠纷案件结案数的20%。

2

诉讼离婚经济成本高

若诉讼离婚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价值超过20万,法院会根据财产的总价值按比例收取案件受理费。假设当事人需要分割一套价值200万元的房屋,即使最终双方撤诉选择调解,受理费减半收取,当事人也需要向法院缴纳4650元受理费。

3

登记离婚更具有隐秘性

出于维护个人隐私和未成年子女、其他家庭成员权益的考虑,以及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当事人不愿意进行诉讼离婚。

冷静期不会“迁就”家暴

财产转移问题有法可依

离婚冷静期30天,是否会让已经遭遇家暴的妇女被胁迫,从而放弃离婚?或者是否会给部分人提供了一个财产转移的“缓冲期”?

针对这些问题,沈颋法官表示,对于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离婚案件,在实践中当事人多是选择向法院起诉离婚。“如果认定存在严重的家暴情形,当事人因家暴而要求离婚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法院则不再适用离婚冷静期制度,以避免受害人持续受到伤害。在诉讼离婚阶段或即便未提起诉讼离婚,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时,也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沈颋法官称,法院认定家暴,往往需要当事人有过往的报警、验伤或妇联调停、视频录音等相关记录。因此,面对突发性的家庭暴力,受害者第一时间应做好自我保护,并要立即拨打110报警或物管、街道、社区电话求助,同时收集证据,其中包括双方的身份信息材料、关系证明材料、出警记录等公安机关证明、病历资料和伤情鉴定材料、证人证言、家暴现场录音视频资料以及施暴者曾写过的保证书等。

在财产转移方面,根据广州海珠法院2021年数据,在离婚纠纷案件中发出律师调查令210份,在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中发出律师调查令80份。沈颋法官表示,在实际操作中,法官通常会根据案情,要求当事人进行财产申报,若当事人拒绝申报或不如实申报,对超出主张范围或不如实申报范围予以少分或不分。同时,根据民法典规定,即便是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转移、隐匿共同财产等行为的,也可以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因此,转移财产与离婚冷静期并无直接的关联,民法典在设置离婚冷静期的同时,也规定了全面的保障措施,维护当事人在离婚冷静期间中的合法权利。”

家务劳动补偿篇

根据初步统计,2021年,广州海珠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离婚经济补偿的案件5件,判决支持3件,在广州海珠法院支持的案件中,当事人诉请的金额在5万至30万之间,法院一审支持补偿的金额则在2万至5万之间。根据沈颋法官介绍,目前在实践中,法官会通过当事人陈述、证人出庭等举证方式,来从以下方面考量家务劳动的价值问题,包括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的长短、家务劳动的时间、投入家务劳动的精力、家务劳动负担较多一方的情况、家务劳动对家庭带来的效益等等,“总之目前要求补偿的案件还比较少,可能当事人还未完全了解离婚经济补偿制度,且当事人提起诉请时较难有合理的预期。”

隐私权保护篇

《民法典》中,人格权单独设为一编,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则单独作为一章进行规定。“这一方面明确了隐私权是一项具体人格权,另一方面也回应了隐私权应当规定在侵权责任编还是人格权编的问题。”沈颋法官指出,“以往,由于我国没有独立的人格权法,隐私权在侵权责任法中予以确认,其主要功能是保护权利,而非确认权利,也不具备充足的空间对隐私权的内涵、具体类型进行规定。而针对该案件,由于私人住宅无论是个人自有的房屋还是通过租用的方式占有的房屋,都属于个人支配的财产范围,对该财产的空间支配,形成个人的隐私。在这些私人空间中,个人的私人生活安宁也应当受到法律。不过,类似自行安装的摄像头拍到商家门口、转发日常对话的微信聊天记录,并不必然构成侵犯隐私和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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