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集美区推行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还有其他便民通知,你要知悉(集美区可以审批建房吗)

@集美人,这些重要通知需要你关注!

为减少人员流动聚集

防止疫情传播

市、区多个部门发布通知、公告!

涉及婚姻登记、医保、交通……

这些重要变化!

请大家互扩周知!

1

集美区发展和改革局网上可申报事项清单

2

厦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

关于暂停全市公安交通管理窗口现场服务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扩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上级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暂停全市公安交通管理窗口现场服务,有关业务实施“不见面审批”,推行网上办理。现将具体事宜通告如下:

一、车管所、各辖区交警大队暂停现场办理机动车登记、非机动车登记、机动车驾驶证管理业务和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对不能按期参加机动车驾驶证考试、换证、审验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的,允许延后办理。对已经预约办理相关业务的,将统一取消预约。其中,取消预约机动车驾驶证考试的,不计入考试次数,不影响下次预约排序时间。

二、各辖区交警大队办公场所内设置的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服务点暂停服务。

三、向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请行政复议或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的,提倡通过来信的方式邮寄办理。来信请寄:厦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地址: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8号(邮编:361004)。

四、福建公安交通综合应用服务平台(https://fj.122.gov.cn)、“交管12123”APP、“福建交通罚没”APP等自助业务平台正常运行。请广大市民使用自助平台办理有关道路交通管理业务。具体事项见附件1。

五、以上暂停现场办理的窗口服务事项,如需咨询、辅导、办理等有关服务,请拨打相关业务负责部门的电话咨询。电话号码详见附件2。

六、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发现的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一年内(未注销)、逾期未参加审验,以及机动车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在本市有五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记录未接受处理等情形,予以口头警告,暂不实施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

七、我局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适时恢复窗口现场服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此前发布的信息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因此带来的不便请广大市民谅解和支持。

特此通告。

附件:1. 本市公安交通管理网上办理事项一览表

附件:2. 全市公安交通管理服务窗口咨询服务电话

3

刚刚宣布:延长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时间!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精神,扎实做好错峰返程和疫情防控工作,经国务院同意,将2020年春节假期收费公路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截止时间延长至2020年2月8日24时。

4

婚姻登记业务

2月3日起

厦门暂停婚姻、收养登记现场办理

2月2日,厦门市民政局发布《关于婚姻登记暂停现场办理的通知》。通知提到,根据省、市有关疫情防治通知精神及《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推行“不见面审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避免婚姻登记场所人群聚集,2月3日起,暂停全市婚姻登记现场办理工作。

市民朋友可于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拨打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处电话咨询,具体办理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在此期间,如遇特殊紧急事由,确需紧急申请办理的,请致电咨询并预约,各级婚姻登记处酌情予以个案处理,望广大市民朋友给予理解和支持。

其中,集美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咨询(预约)电话如下:

集美区:0592-6289799

(9:00-12:00,13:00-17:00)

另外,厦门市民政局发布《关于收养登记暂停现场办理的通知》。

根据省、市有关疫情防治通知精神及《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推行“不见面审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市疫情防控工作,避免收养登记场所人群聚集,2月3日起,厦门市全市收养登记暂停现场办理,需办理收养登记的市民朋友请于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拨打电话先行咨询和预约备案,具体办理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望广大市民朋友给予理解和支持。

其中,集美区民政局收养登记处咨询(预约)电话如下:

集美区:0592-6289799

(9:00-12:00,13:00-17:00)

5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全市法院调整立案、诉讼服务

和信访接待工作方式的通告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和申诉信访工作的通告》和《国家信访局关于暂停接待群众来访的通告》以及省法院通告,现就疫情防控期间厦门全市法院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接待工作方式进行如下调整:

一、暂时关闭全市法院立案、诉讼服务和群众来访接待场所

2月3日起,全市各法院立案、诉讼服务和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暂停现场立案、诉讼服务和来访接待工作,恢复接待时间视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另行通知。

二、接待场所关闭期间,全市法院立案、诉讼服务和信访工作办理方式如下:

★需要到我市两级法院立案的,请通过福建移动微法院、福建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福建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厦门金融互联网 诉讼服务平台(仅针对金融诉讼案件)进行网上立案,邮寄书面材料请根据相关法院的要求办理。不便网上立案的,也可选择邮寄方式立案并说明原因。

★需要办理缴纳诉讼费的,请根据相关法院通知进行转账或通过微信、支付宝扫码支付。

★需要开具生效证明的,厦门律师请通过律师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请,其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通过邮寄方式提请。

★需要联系法官、查询诉讼进展、咨询诉讼事项等诉讼服务的,请拨打0592-12368诉讼服务热线联系办理。

★申请再审,请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

★申诉信访,请通过福建法院网上诉讼服务中心或者邮寄方式提请。

附:厦门各法院邮寄地址、立案联系人及电话

6

公积金业务

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疫期间

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的公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省、市防疫工作部署要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广大缴存职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疫情防控期间我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有关工作明确如下:

一、网上办理,避免聚集

为避免人员聚集交叉感染,有效防控疫情,请缴存单位或职工优先使用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网上办事大厅、手机APP、e政务、支付宝和i厦门等线上服务渠道办理业务,已开通的线上服务事项详见附件。

办理“出具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的缴存单位,以及办理“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可选择“快递寄送申请材料”(寄件邮费自付)的方式寄送办事材料原件,中心审批后将办事材料原件寄回(邮费由中心承担)。

二、现场办理,减少停留

中心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同安区行政服务中心和集美区行政服务中心设有办事窗口,为避免人员交叉感染,请减少在服务大厅等待逗留时间,业务办理完毕后尽快离开。

温馨提示:如确需到市(区)行政服务中心现场办理,请至少提前一天通过市(区)行政服务中心预约方式进行预约,预约开放时间及预约渠道详询市(区)行政服务中心。

三、佩戴口罩,做好防护

现场办理时,请自觉、正确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主动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进行信息登记和体温检测,为大厅通风和消毒工作提供必要的配合。离开时,请将用过的纸巾和口罩随手带出大厅。伴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建议暂不进入服务大厅办理业务。

四、政策咨询,拨打热线

若需咨询政策,可拨打12329服务热线,人工服务自2020年2月3日正常上班起恢复。

7

医保业务

疫情防控期间

医保业务实施“五办”服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根据市政务中心在疫情防控期间“不见面”审批的工作要求。为了参保人员和他人的健康,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带来的交叉感染风险,医保经办窗口推出优质便民“五办”服务:网上办理、手机办理、自助机办理、延后办理、预约办理。

1、网上办理

可足不出户,电脑端互联网上办理医保业务;

2、手机办理

可通过“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闽政通APP、i厦门APP,动动指尖就可办理医保业务;

3、自助机办理

可选择家附近的自助机网点,就近办理医保业务;

4、延后办理

若想到现场办理,请等待疫情过后,将为您提供优质满意的窗口服务。

5、预约办理

若确需现场办理,请按照市、区政务中心要求,提前预约、缩减等候时间,即办即走。

网上办理、手机办理、自助机办理

预约办理操作指南:

1、网上办理如何操作

网上办理途径如下:

登录厦门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 http://ylbz.xm.gov.cn/,点击“个人网厅”。

个人网厅登录后,可进入个人页面,进行医保查询和业务办理。

2、手机办理如何操作

(1)通过“厦门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绑定个人社保卡之后,点击“服务大厅”→“业务办理“,可办理医保经办业务。

(2)可通过下载安装闽政通APP、i厦门APP,在手机上办理医保经办业务。

3、如何在自助机办理

办事群众可持二代身份证,在有布设自助机的社区便利店、邮政局、地铁站、BRT站、派出所、政务中心“24小时自助服务区”等网点,就近选择e政务自助机或其他自助机进行自助医保经办办理。

4、如何进行业务办理预约

预约渠道如下:

(1)登录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官网(网址:http://as.xm.gov.cn/yyfw/)预约;

(2)关注“厦门审批服务”微信订阅号,通过“微政务”菜单预约;

(3)通过“i厦门”APP、微信小程序预约大厅中的“厦门市行政服务中心”进行预约;

参保人也可通过公布的电话预约办理。参保人如疑问,您可拨打以下预约咨询电话工作人员将为您提供医保业务政策解答和业务办理指导。

市医保中心办理窗口:

7703313 / 7703314;

思明管理部:5196903

湖里管理部:5383431

集美管理部:6195537

海沧管理部:6809270

同安管理部:7558116

翔安管理部:7688002

业务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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