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老爸老妈关心的“居住权”等问题,舟山律师特意来作解答

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今天,我们就请舟山海泰律师事务所的杨开平律师,为各位解读一下民法典中老爸老妈比较关心的部分。

居住权

值得老爸老妈特别注意的,也是民法典中的一大亮点,便是物权编首次确立了居住权制度。

居住权是指权利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以满足生活居住需要的用益物权。根据民法典第366条和第371条,居住权的设定可以通过两种方式,合同约定或遗嘱设定。

例如,父母出钱为子女买房,房屋登记在子女名下,同时对房屋设置了居住权,登记父母有生之年居住于此,这样一来,至少可以保证自己老有所居。

又比如,两位都是二婚的老人,其中一方去世前,立下遗嘱其住宅由孩子继承,但同时对住宅设置了居住权,要求房屋必须让老伴居住至去世。

居住权是不能转让和继承的,同时原则上具有无偿性。即享有居住权的人无需为居住房屋支付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老爸老妈的权益。

在这儿,杨开平律师也想提醒买二手房的老爸老妈,在购买二手房时,除了解房屋抵押、租赁等情况外,还需确认房屋是否设定了居住权。不然,后续可能会有纠纷。

公正遗嘱效力不再优先

【案例】

章大爷老两口曾公证了一份遗嘱,财产由两个儿子平均分配。但老两口晚年一直住在小儿子家,大儿子对他们不闻不问,于是老两口临终前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决定将所有财产留给小儿子。如今二老去世,两份遗嘱该以哪份遗嘱为准呢?

【律师说法】

在以往,面对这两份遗嘱,公正遗嘱的效力优先,但在当下,就要以二老最后的自书遗嘱为先。

民法典继承编对遗嘱做出了适合当下时代的规定。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录音、打印形式的遗嘱也被认可

【案例】

张大妈去世前通过录音形式立下遗嘱,决定把名下一套房子分给小儿子所有。公布这份遗嘱时,大儿子大儿媳有了意见,认为录音遗嘱不应被认可,房子应该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割。那么这份录音遗嘱是否有效呢?

【律师说法】

民法典结合时代变化,在遗嘱形式上进行了创新,目前,录音、打印等遗嘱形式也是可以被认可的。只是老爸老妈在立遗嘱时需要注意格式。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规定,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划重点,须得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打印遗嘱,遗嘱人和见证人必须在每一页签字;录像遗嘱的,必须在录像中记录遗嘱人和见证人的姓名或者肖像;必须注明设立遗嘱的年、月、日。

侄子、外甥等有继承权吗?

【案例】

老孙一辈子没有成婚,也没有领养孩子,他只有一个哥哥,哥哥也已经去世,那么老孙去世后,他的财产由谁来继承呢?侄子可以继承吗?

【律师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因此侄子、外甥等也享有继承权。

设置离婚冷静期

替子女考虑,婚姻篇也是不少老爸老妈关心的部分,此次民法典特别设置了离婚冷静期,相当于为离婚证设置了申领期限。

30天内如果夫妻其中一方反悔,可以不去申请领离婚证。离婚冷静期过后,30天内双方要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如果未申请的就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杨开平律师认为,离婚冷静期的设置是为了让婚姻当事人更加理智地做出选择。随着离婚难度增加,日后部分家庭可能选择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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