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满满!宜阳法院法律大讲堂关注婚约财产纠纷(婚约财产纠纷实务案例心得)

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是以昏礼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皆主人筵几于庙,而拜迎于门外,入,揖让而升,听命于庙,所以敬慎重正昏礼也。

——《礼记·昏义》

为持续推进“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走深走实,进一步提升干警业务能力素质,推动法院工作提质增效,5月13日下午,宜阳法院举办第九期“法律大讲堂”,城关法庭副庭长阮依娜以《婚约财产案件心得分享》为题,为全院干警授课。

讲堂上,阮依娜讲述了婚约财产制度的历史演变和自身审判实践经验,并结合具体案件讲解了如何理解适用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彩礼返还的条文,分析了我院受理婚约财产纠纷案件的特点及实务中如何处理。此次授课内容丰富,条理清晰。

“彩礼是否需要返还?”“男女双方父母能否作为诉讼主体?”“女方是否应当返还男方发送具有美好意义的红包?”互动环节中,针对阮依娜提出的问题,干警们踊跃发言,进行了热烈讨论。

授课结束后,与会人员纷纷表示,当前婚姻双方因彩礼发生的纠纷屡见不鲜,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设立为塑造健康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通过此次学习,自己对此类案件有了更深入的认识,能够更好地帮助自己开展审判执行工作。

今年以来,宜阳法院结合“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要求,坚持每两周开展一次“法律大讲堂”活动,持续搭建干警学习交流平台,不断提高干警综合素养,为进一步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全面实现宜阳法院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能力素质保障。

下一步,宜阳法院将以“四官”服务基层活动为依托,通过法治讲座、公开庭审等形式,加强全民法治教育,将法治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融合,多元化解各类纠纷,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让群众实打实地感受到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让法院的工作切实服务于县域社会治理大局,以实际行动、优异成绩、良好风貌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以上则为【干货满满!宜阳法院法律大讲堂关注婚约财产纠纷(婚约财产纠纷实务案例心得)】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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