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实施的危害社会依照刑法规定应予以刑事处罚的行为。为了确保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教育、挽救和改造,从我国法律的规定到司法过程,可以清晰地看出,未成年人是一个特殊的群体,这个特殊群体的处罚适用特别规定,体现出了我国法律的人性化。
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我国法律作出这种特别规定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人文关怀和教育挽救。未成年人是特殊的社会群体,也是构成犯罪的特殊主体。与成年人相比较,其社会生活较单纯,易受外部环境影响,因此,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趋轻处罚,更多体现的是从未成年人的成长规律和特点出发,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同时也体现出对社会特殊群体的特别人文关怀。
解答律师
韩学玲,自1988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从事该职业30余年,抚顺市女律师委员会委员,现执业于辽宁恒煜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婚姻家庭、继承案件等。
以上则为【【抚顺律师在线释法】第九十期:什么是未成年人犯罪?未成年人犯罪的,都可以从轻,减轻处罚吗?】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