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两年办房产证近8年都没办下来,业主起诉才知是保障房(入住三年开发商不给房产证怎么办)

买的商品房,住了近8年后却变成了保障房?这事听上去很蹊跷,然而却真实发生在了靖边县东坑镇幸福家园A区的业主身上。对此,榆林市怀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怀远房地产)法人代表徐怀利表示,房产证正在积极办理中,房屋的性质是政策变化影响的。

据刘女士介绍,2013年11月5日,他们在靖边县东坑镇幸福家园A区看中了一套房屋,于是花费27余元将房屋购买,购买方式为按揭贷款,按照刘女士与怀远房地产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产证需在两年内办理。

“2013年签订的商品房合同,合同中约定两年内办理房产证,然而这都快8年了还没有见到房产证的身影。”刘女士无奈之下,将怀远房地产起诉至靖边县人民法院,希望按照合同规定退还房款,并赔偿违约金77760元。

然而在法庭开庭时,怀远房地产并未出席,靖边县东坑镇政府和委托律师出席被告席,东坑镇政府拿出相关的证明,称刘女士所购买的房屋性质属于保障性住房。“我们都是农民,辛辛苦苦攒的钱才在镇上买房,没有想到竟然是保障性住房,我们买房户的利益谁来保障?”

根据刘女士与怀远房地产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第十五条《规划变更的约定》,出卖人应当按照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条件建设商品房,不得擅自变更。

根据双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第十九条《房屋登记》第三点约定,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未能在商品房交付之日起720日内办讫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买受人选择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出卖人,出卖人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60日内退还买受人全部已付款,并按照银行同期利率付给利息。

据公开报道称,为促进城乡一体化,靖边县易地扶贫搬迁全部为集中安置,共规划有5处集中安置点,分别为海则畔移民二区、枣刺梁移民社区、东坑镇幸福家园、阳光家园、中山涧移民社区。

对此,怀远房地产法人代表徐怀利在电话中告诉华商报-二三里记者,房产证的问题他们正在积极办理。对于商品房为何变成了保障性住房,且商品房合同中明确表示不得擅自变更的问题,徐怀利称是政策变化影响,随后安排分公司负责人进行回复。

“我们并没有参与幸福家园小区的实际建设,只是靖边县东坑镇当时借用我们的资质进行修建的。”怀远房地产一负责人随后表示,他们协助办理了幸福家园小区贷款等相关手续,事后还多次和东坑镇政府沟通,希望尽快按照合同给业主办理相关手续,且东坑镇政府给怀远房地产写下了保证书和承诺书。

对此,负责调查此事的靖边县东坑镇劳动保障站站长罗国东表示:“保障性住房也是商品房,房产证是政府部门审批的,不是房地产能够办理的,我们也一直积极推动这个事情着了,最近开始就办理。”

据了解,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构成。这种类型的住房有别于完全由市场形成价格的商品房。

华商报记者 杨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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