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净身出户,她却要赔2000万|一个离婚律师看到的婚姻真相(离婚让对方净身出户的协议)

作者 | 芝士咸鱼

十点人物志原创

全职太太、彩礼、离婚冷静期,近期的热门话题都离不开同一个母题——

婚姻。

作为亲密关系最受关注的一种,婚姻似乎注定包含了情感挣扎和利益纠葛。

这些年看过多少婚姻故事的终结,离婚律师吴杰臻估算不出。包括咨询和委托官司在内,他每年至少接触超1000个离婚案例。

有人离婚后背上千万债务,有人长期被家暴依然维持婚姻。婚姻里的人性,显得格外错综复杂。

“婚姻走到最后,男人和女人之间会发生什么?”“当婚姻无法继续,该怎么保住自己的财产和体面?”有关婚姻安全和相关法律知识,十点人物志和离婚律师吴杰臻进行了一场长谈。

以下为吴杰臻的自述:

离婚律师的自白:

找我咨询的案例,伴侣出轨并不少见

我是一名离婚律师,常年在离婚场上厮杀,目睹了离婚百态。

2011年,我硕士刚毕业进入律师行业,开始跟着师傅接触案子,家事案件和刑事案件都有涉及,2013年独立拿证执业。

原本我想从事民商领域,但从业前两年离婚案办得比较多,有一定经验,每个人的职业选择受很多复杂因素影响。

基于现实情况,我选择了婚姻家事。

早些年,离婚律师不受业内欢迎。律师服务主流经济,离婚案收费比较低,养不起一个团队。执业5-10年的资深律师,往往不太愿意做婚姻案,更倾向于房地产、刑事案件。

随着社会的发展,近五年来,离婚率越来越高,房价越来越高,离婚业务多了,这个领域才被人真正重视。

电视剧《离婚律师》《金牌律师》在内,互联网的普及与发展,律师们也注重婚姻普法,人们逐渐认可一种概念:

我们的婚姻家庭财产,是需要一定法律保护的。

包括离婚咨询和委托打离婚官司的客户,我保守估计每年能够接触一千例左右,女性客户占比超过七成,法院也做过统计,提起离诉讼作为原告,女性占72%以上。

这只是咨询和诉讼的数据,无法得出结论:婚姻走到一半,是谁先提出想要离婚的。

来找我的当事人们,情绪不会像人们想的那么激动,他们通常已经认识到离婚的本质,第一是能快捷、便利地离婚,第二是维护自己的财产,和争取孩子的抚养费。

电视剧《离婚律师》里,婚外情贯穿其中,现实里,向我咨询的客户案例,伴侣出轨也不少见。

在法律上,出轨分很多种情况,简单出轨、同居、重婚、有私生子,只有同居和重婚,才是法定的离婚理由。

存在长期出轨、同居、重婚的情况下,无过错方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我们曾经和别的公司合作过,统计了5万份出轨判决书,其中大多数证据不足没有支持,就算支持,赔偿数额也不会高,平均不会超过5万块。

《民法典》规定,均等分割财产的时候要照顾无过错方,基于无过错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去分。

实务当中,“照顾”代表了很多含义。

双方只有一套房屋的情况下,都会主张要房子,补钱给对方。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如果拿到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时,法院更倾向于把这套房子判给无过错方。

客户咨询我伴侣出轨问题,我会分情况,了解出轨对案件有没有实质性帮助,再给出建议。

出轨方是一个名人,我会建议客户留意搜集证据,不是用来让法院判,而是在协商时,让对方做出更多让步。

如果对方只是普通人,出轨对于整个案件的推动,其实没有太多意义,可以留意出轨证据,没必要花费太多精力。

对了,我不建议找私家侦探,长期跟踪属于非法获取公民信息罪,他们使用的针孔摄像头等器材也被公安部明令禁止。私家侦探往往不是正规机构,还有中途敲诈的可能。

和伴侣摊牌时,是取证的黄金时期。出轨被发现时,过错方会比较慌乱,在对峙过程中,录音可以成为证据。

法律上不存在净身出户,但过错方会产生内疚,这时签一份夫妻财产协议,过错方约定房子或财产归无过错方,无过错方才能将部分家庭财产部分变为个人所有。

离婚百态:

婚姻和人性都很复杂

生活中,出轨现象不少,但离婚理由占比最多的不是出轨,是感情不和。

中国人常说七年之痒,结婚的1-3年才是离婚高峰期。年轻的夫妻进入磨合期,试图融入对方的家庭。

就我自己遇到的案例来说,这段时间离婚的原因不是因为出轨或者家暴,更多是孩子和生活琐碎问题。

家庭出现了一个新成员,双方的付出容易不对等,情感诉求难以满足。妻子会在怀孕十月过程中,迅速适应母亲的角色,丈夫一般没那么快进入父亲的角色。

孩子生下来后,关于怎么照顾这个孩子,常常会引发家庭矛盾,婆媳关系激烈,怎么洗奶瓶,怎么喂孩子,两代人育儿观念差异巨大。

有不少离婚理由都是旁人看来难以理解的小事情,一再堆积后,成了感情破裂的导火索。

一对他人眼里的模范夫妇,夫妻双方没有谁犯了错,丈夫对老人和亲戚朋友都很好,但妻子过得并不开心,有一天,妻子提出离婚,她认为丈夫总是不会好好说话,像领导一样指手画脚。

互联网资讯发达,离婚率攀升,离婚大战在身边时有上演,大多数人再也不能活在自己编织的童话里。

从业这些年,我能感受到人们对离婚的观念逐渐改变,2010年后,离婚率增高了,数据骗不了人。

有些客户离婚时,整个诉讼过程中很紧张,吃不下饭。顺利离婚之后,很明显内心舒畅了,好像很重大的事情落了地。

有些人离完婚过了一年两年,我们还有联系,有时问问他们的状况怎么样,得到的答案都是:

“挺好的,感谢你,谢谢你能帮我解脱这段痛苦。”

那些离完婚后非常痛苦的,都是离婚后生活比较困难,这不是观念问题,而是经济问题。

离婚期间的财产安全很难保证,离婚时一般只能查一年的流水,很多时候就是一笔糊涂帐,有时钱早就不见了。

实际生活中,要注意及时把一些现金性的东西变成房产和理财,获取财产的支配控制权很重要。

婚姻和人性都是很复杂的,有人因为生活琐碎选择离婚,也有人婚姻状况已经很糟糕,当事人还在徘徊转变,就是不离婚。

比如一个被长期家暴的女性,我们和她沟通过很多次,家暴很难停下来,跟她说过家暴的发展规律和对人的摧残程度。

她自己也很痛苦,说的时候她表示理解,回去后又产生了很多犹豫。真正谈离婚时,她爽约了。

家暴再次发生,她发信息过来说救命。我们帮她报过警,最后总是不了了之,不是警察不了了之,是她选择不了了之。

这时我才知道她并不想离婚,只是想丈夫变好。

不少网友对这种情况感到愤怒,其实每个人的婚姻观念不同,尤其在控制关系之下,人的心理是发怵的,经济也没有那么强大。

这个过程中,被伤害者对于伤害自己的人产生情感,甚至自己为对方开脱,接近一个心理学名词“斯德哥尔摩综合症”。

被忽略的潜规则:

出轨和家暴不是最可怕的情况

出轨和家暴,在我的执业生涯中不算最可怕的情况,这属于个人案例。

离婚案件里,如果人家说一句“我要弄一两千万债务给你,你敢不敢离婚?”我们作为律师,能感受到这句话的恐怖。

2011年,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有一期节目《二百米外的真相》,让我印象非常深刻。

那个案子发生在广州花都,夫妻经济条件很好,直到有一天,妻子发现丈夫在距他们两百米外的地方,包养情人长达12年,还生了一个女儿。

妻子告丈夫重婚罪,反倒被丈夫揭发不忠。两人打了好几年官司,后来丈夫自愿净身出户,让出夫妻共有财产,同时他的债务也给了女方,妻子答应了。

最终计算财产和债务时,真真假假的债条加起来2000多万,资不抵债。

我后续也接触到类似的共同债务案,对我的触动很大,当时实行的是“24条”夫妻共同债务。

我从2015年开始抨击这种债务纠纷,夫妻中只要有一个人在外借钱,另外一方就要背债,不管另一方是否知情。这对千千万万的家庭来讲,危害都会很大。

到了2016年,媒体和广东省婚姻法学会普遍关注,广东省婚姻法学会的秘书长、主任等人调研写论文。

这个过程中,我们办了大量的夫妻共同债务案子,包括申诉冤案。

整个社会开始关注这个制度的危害。

2018年1月,新的夫妻债务司法解释出台,其中的第三条规定:

“夫妻一方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不可否认,深厚的夫妻感情是建立婚姻安全最简单的方式,但婚姻安全至少包括三个要素,感情安全、财产安全、人身安全。

我会建议我的客户和读者,在房价趋势往上的情况下,尽量婚前买房。

更重要的是别做全职太太,全职太太是世界上最危险的职业。

一是全职太太长期不工作,她的无形价值不断下降甚至归零,在离婚之后重新就业发展自己的事业,不那么容易。

其次,社会财富先到丈夫手里,那么家庭的财富分配,取决于丈夫财产收入是否透明。

财产价值归零,无形资产也归零,离婚后很难独自生活。

如果离婚时分到可观的财产还好。有些全职太太自身和家庭都不富裕,整个诉讼流程下来费用不菲,甚至请不起律师去打官司。

离婚时,全职太太在财产分割方面没什么优势,以前离婚没有家务补偿,今年《民法典》出台后,长期从事家务劳动的一方,可以获得家务补偿。

有了之后,也不代表家务补偿能在司法实践短期内获得公平合理的保障数额,细则需要大量的实践完善。

前段时间北京有个案例,那位全职太太的劳动补偿5万块,在此之前,我们做过统计,全职太太能获得的补偿整体偏低,很难保障日后的生活。

律师眼中的理想婚姻:

爱情是文学概念,学会消化婚姻负面

今年,离婚冷静期开始施行,也引起了不少讨论。

简单来说,想要离婚的夫妻首先去民政局预约,双方做登记,写好离婚协议后,等30天。在这期间,任何一方都能申请撤回。如果无人撤回,30天满,可以领离婚证。

领证后,还有30天决择期,双方需要再次到场,如果有一方不去,会被默认当作撤回离婚申请。

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按流程等30天。如果遇到特殊情况,其中一方出尔反尔,我建议双方去法院做诉前联调,让法院做调解。

双方签字做调解笔录,一两个小时就会出调解书。只有当时签字给钱,谈判促成的几率就高,这种调解很考验离婚律师的业务能力。

一些负面案例,让不少人恐惧婚姻,我不知道恐婚的来由是什么,这也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

作为律师来说,我希望人们多去了解婚姻究竟是什么。

如果你是刚踏入社会的年轻人,可以进入社会相对长一点的时间再考虑结婚。事业稳定一点的时候,择偶的想法和年轻时完全不同,这个时候择偶需求比较稳定,不容易选错对象。

结婚前,对《婚姻法》要有了解,重大财产双方要有商有量,产权更清晰,而不是一种模模糊糊、一知半解的状态。

如果你已经结婚了,夫妻双方可以在怀孕期间和孩子出生之后,更早地接触育儿。这个过程中,两人会形成很多共同语言,有一致的目标。

在家务这块,经济能力一般的情况下,夫妻要共同参与。如果双方收入尚佳,可以尝试找钟点工,把精力释放出来,事业发展好一些,也能反馈到整个家庭。

最后一点,财产的支配收入要学会透明一点,有助于培养信赖和财产管理。

我常常强调,要分清婚姻、爱情和感情的区别。

爱情是文学作品中的一种概念,文学作品对于爱情的定义要求非常高,天生具备无限的牺牲,没来由的信任,但从法律婚姻制度来讲,爱情从不是一个必要条件。

爱情不等同于感情,婚姻里肯定有感情,《婚姻法》规定,离婚的必要条件是感情彻底破裂无法挽回,这是法律的认可。

从事实来说,很多婚姻没有爱情也能继续,他们之间通常还有感情。感情是一个复杂的东西,包括怀念、埋怨等等。

我和太太结婚的时候,没有考虑作为离婚律师会考虑的这些,结婚的理由很简单,因为爱情。

成为离婚律师,对我在家庭的整体影响是正面的,太太会每天看我的微博,和我说的一些离婚课程,有妻如读者,知己难求。

唯一的问题在于我们对婚姻制度的思考,和因此带来的负面情绪,该怎么去消化。

更多的是,我们能包容地看待这个婚姻,把婚姻理解成感情稳定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各自发展事业,共同承担家庭责任的关系。

我不是来歌颂美好的,也不是来散播焦虑的。我讲黑暗,是希望你们遇到它的时候,不会束手无策。需要凝视的深渊,我都帮你们看过了。该走的路,你们走好。

文内配图来源:《迷雾》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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