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五)》。该选编汇集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等20家法院在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工作中的实践做法。
2018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55周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发展“枫桥经验”15周年。最高人民法院按照党中央关于完善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鼓励各地法院将“枫桥经验”融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整体部署中,积极发挥司法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多元的纠纷解决渠道,优化司法资源配置,提高社会治理水平,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此次入选的案例聚焦各级人民法院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的经验做法,展现了各地法院在平台建设、制度落实、程序设计、经费保障等方面开展的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创新探索。改革案例立足于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中心,发挥司法在社会治理中的法治引领作用,实现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核心职能。案例中既有高级法院整体设计、统筹推进的工作部署,又有中、基层法院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的实践经验;既有城市地区法院大胆探索、服务经济发展的创新机制,又有乡村地区法院深入群众、服务基层治理的具体做法。改革案例中选取的法院,有的注重总结经验方法,如浙江诸暨枫桥法庭充分发挥“枫桥经验”发源地优势,相继总结出“三前调解法”“四环指导法”等特色经验;天津红桥法院围绕群众所想打造基层治理的司法品牌。有的着力于源头治理和综合调处,如河北高院“一乡一庭”建设,四川成都中院“诉源治理”模式,重庆荣昌法院“矛盾纠纷综合调处机制”,上海普陀法院“社区法官”。有的致力于平台建设和机制保障,如北京法院系统建设统一标准诉讼对接中心;山东潍坊法院建设功能完备、运行规范的诉调对接中心。有的法院主动拥抱新技术,如浙江法院全面贯通“杭州互联网法院、浙江移动微法院和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三大在线解纷平台,实现了让老百姓解纷“最多跑一次”的目标。有的法院结合地方实际,展现区域解纷特色,如安徽滁州法院弘扬“小岗精神”,江西寻乌法院总结“联村共治、法润乡风”的“寻乌经验”,广东前海法院推动形成粤港澳大湾区和“一带一路”国际商事纠纷解决中心,贵州黔东南州法院创新民族特色解纷模式等。这些鲜活的司法实践案例,为全国法院坚持好、发展好“枫桥经验”,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提供了示范样本,为推进纠纷预防和源头治理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对于提升纠纷解决体系的多元化、立体化、精细化、智能化、法治化水平,进而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官网和《人民法院报》新媒体将分别开设专栏,陆续登载《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五)》中的具体内容,敬请关注。
法改组发〔2018〕3号
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五)
目 录
【案例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深化“多元调解 速裁”机制 打造立体式解纷工作体系
【案例2】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创新法治路径 筑牢社会治理防火墙
【案例3】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平台联动 精准调处 让“枫桥经验”开出“红桥之花”
【案例4】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推行“一乡一庭”建设 构建基层治理网络体系
【案例5】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进阶“1 2 N”模式 助力社会矛盾多元化解
【案例6】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依托社区法官打造前哨式解纷模式
【案例7】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创新运用新时代“枫桥经验” 打造具有浙江特色的矛盾纠纷解决体系
【案例8】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枫桥法庭:传承创新“枫桥经验” 筑牢基层治理“桥头堡”
【案例9】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弘扬“小岗精神” 打造“三治融合”乡村治理样本
【案例10】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调解创新惠民生 共治共建再升级
【案例11】江西省寻乌县人民法院:“三治结合”搭桥梁 “寻乌经验”闯新路
【案例12】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打造“一体两翼”平台 激发多元解纷质效
【案例13】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法院:推行“双网联动”新模式 发挥“格格力量”新功能
【案例14】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夯实多元联动新机制 提升解纷服务新水平
【案例15】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满足“一带一路”新需求 探索商事解纷新路径
【案例16】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独立建制 多向互动 七步法则 构建矛盾纠纷综合调处的“荣昌模式”
【案例17】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深化诉源治理 多元聚力解纷
【案例18】贵州省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加强多元配套保障 创新民族特色解纷模式
【案例19】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突出“内外多元” 构建“立体对接”纠纷解决体系
【案例20】陕西省富县人民法院:将自治与法治相融合 创新司法为民新实践
案例1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深化“多元调解 速裁”机制 打造立体式解纷工作体系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足首都超大城市的特点和需要,坚持“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好效果”,持续推进立案阶段“多元调解 速裁”机制改革,努力打造具有首都特色的“枫桥经验”升级版,有力推动了首都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8年1至10月,全市法院“多元调解 速裁”机制共结案17.8万件,用约16%的民事员额法官速裁审结了46%的一审民事案件,平均审理期限32天。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夯实多元调解工作的政治保障
北京高院主动争取党委领导,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一是将北京法院“多元调解 速裁”工作机制纳入首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三年规划(2018-2020年)》,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与诉讼相互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形成从村居调解、行业调解、再到法院特邀调解,最后由司法终局裁判的纠纷解决体系。二是及时、主动向党委汇报群体性、重大纠纷,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依托首都社会综合治理平台,自上而下建立完善了信息沟通、情报预警、会商研判、请示报告、督办指导等信息化管理机制,与北京市网信办、市金融局、市司法局、市公安局、街乡政府等行政机关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借助行政监管机关、相关行业协会及社会调解组织等多方力量,联合开展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稳妥化解了一批群体性、重大纠纷。三是在市委的统筹协调下,14家基层法院共计8.2万平方米的诉调对接中心建设正在稳步推进,其中顺义、怀柔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已投入使用,与综治办社会矛盾调处中心、司法局基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共同构成北京市域社会治理的“一体化矛盾纠纷解决平台”;总额4000万元的多元调解案件补贴经费被纳入市财政预算,为培育发展多元调解提供了充足的经费保障;诉调对接工作被纳入“首都综合治理考核指标”体系,以各区政府为考核对象,有力调动了各区党委、政府推动该项工作的主动性。
二、多元调解与诉讼紧密对接,打造全方位、立体式多元调解工作体系
国际贸易、高科技新兴产业和都市现代农业并存的多样化经济业态决定了北京地区矛盾纠纷呈现主体多元、利益多元、类型多样等特点。北京高院不断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激活各方力量参与纠纷化解,实现社会矛盾社会化解。一是选聘240名特邀人民调解员常驻法院,接受法院的委派调解,在立案前成功化解了大量婚姻家庭、机动车交通事故、小额借贷、物业供暖、劳动争议等民间纠纷。二是与市网信办、市住建委、市证监局、市知识产权局等行政机关进一步深化专项诉调对接机制,对于有调解可能的行政争议,立案前引导当事人先行选择行政调解,尽量做到行政纠纷以行政手段化解;同时在互联网、金融、房地产、物业、知识产权等类型化纠纷领域,大力推进行业协会先行调解。三是依托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行业协会——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将其74家会员单位吸纳为法院特邀调解组织,形成了覆盖不同行业领域和纠纷类型、专业性和规范性较强的超大城市类型化纠纷化解体系。四是联合市司法局、市律协,在西城、朝阳、海淀、丰台、通州、房山等六家法院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目前已经选派393名资深律师,30名实习律师进驻法院,开展诉前调解工作。通州法院4名实习律师入职第一个月就成功调解纠纷70件,收到当事人7面锦旗和1封表扬信,调解专业优势初步显现。
三、创新工作机制,加强工作规范,提升“多元调解 速裁”工作成效
北京高院以创新为动力、以规范为保障,狠抓“多元调解 速裁”工作成效提升。一是针对法院多元调解“案件导出难”问题,积极探索调解前置程序。加大立案阶段纠纷引导分流力度,通过诉讼风险评估、诉前调解建议,实现60%以上的一审民事纠纷在立案前导入多元调解系统;通过加大调解流程管理、加强调解员管理和培训,实现18%的一审民事纠纷在立案前调解解决。二是大力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调解、速裁一体化机制建设,速裁法官与驻院调解员组成“1 N”型办案团队,速裁法官全程指导调解员依法调解,对于调解成功的,及时进行司法确认;对调解不成,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普通案件,运用多元调解过程中查清的事实和固定的证据快速审理和裁判。研发了“北京法院分调裁一体化平台”,集合了案件繁简分流、多元调解案件管理和在线调解、速裁案件要素式审判、类型化案件裁判文书自动生成等多种功能,为群众便捷解决纠纷、调解员和法官高效办案提供智能化支撑。三是出台《北京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北京法院立案阶段多元调解工作的规定》,明确全市法院多元调解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工作制度;制定《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和诉调对接工作流程》《特邀调解员调解工作规程》《速裁案件要素式审判若干规定)》等八个工作规范,涵盖多元调解和速裁工作流程、队伍激励、案件补贴、场所建设、信息化等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做到诉前调解和速裁工作有据可依,有度可循。
案例2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
创新法治路径 筑牢社会治理防火墙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坚持党委领导、社会参与、司法先行理念,立足北京城市副中心战略定位,主动适应社会治理新需求,厚植法治元素于副中心社会治理体系,积极打造副中心“枫桥经验”升级版。
一、搭建诉前群体性纠纷化解平台,筑牢副中心社会治理司法防火墙
落实市委、市委政法委关于为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提供高效司法保障的相关意见,推动社会治理前端延伸,北京通州法院建立诉前风险识别、联动疏导、就地化解“三位一体”新平台。在立案阶段,通过“人机预警 背景联排”方式,有效甄别涉民生的群体性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案件;建立联动矛盾疏解机制,以法院为主导,联合住建委、国土局、公安局、属地政府,法院就地指导调解组织开展释法说理,诉前妥善化解了纠纷,保障副中心涉重点区域建设工程稳妥推进;建立“一院多所”联动巡回调解工作模式。以法院为主导,联合乡镇司法所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就地开展司法调解及确认案件2000余件,涉案人数7000余人,有效应对区域转型升级过程中农村房产类纠纷快速增长,实现边缘辖区矛盾纠纷就地化解。
二、培塑区域性多元调解新模式,织密副中心社会治理多元解纷网
改变法院单兵作战局面,协同多方推动社会纠纷系统治理、依法治理和综合治理。总结“诉前调解”经验,将类型化、重复性纠纷导出先行调解,探索建立普通民商事纠纷先行调解程序。组建“通和”人民调解工作室,从退休法官、基层调解工作者、实习律师等优质解纷资源中择优选聘30名调解员驻院,充分发挥调解员熟悉社情民意、善用情理调解的优势,妥善化解千余起因拆迁补偿利益分配引发的家庭纠纷,助力平安和谐副中心建设。2017年,驻院调解员成功化解案件8899件,人均结案684.53件。调解员王蔚被评为北京市人民调解先进个人、北京市法院“十佳特邀调解员”,其通过“层层调解法”化解的继承案件入选“北京法院多元调解十大典型案例”。创新“五微”调解员培育模式,通过微党建、微警示、微课堂、微团队、微典型,构建调解员党建、廉政、培训、使用、考核一体化、职业化培育机制,提高调解员的业务素质、职业道德和调解技能。试点律师调解进法院,设置诉讼回避、立体监督、弹性考评三大机制,成功化解商事纠纷近百件,让人民群众获得更多普惠、精准、高效的专业法律服务。
三、建立“分调裁”对接新机制,铺设副中心社会治理司法快车道
紧扣新时期群众对纠纷解决高效化、法治化和专业化的司法需求,北京通州法院创新“全面导入 三番分流”工作法,以“可调解、能速裁”为分流标准,对案件实行全面导入。同时,将分流端口前移至导诉环节,并贯穿于立案、调解、速裁三个阶段,层层过滤后,繁简纠纷得以快速、精准分离。在此基础上,简案调解、类案快解、繁案精解,实现纠纷梯次化解。构建“多元调解 速裁”工作模式,成立由10名员额法官组成的立案速裁庭,负责诉调对接和类型化案件审理;将调解员编入团队,建立紧密型司法ADR模式,实现调解成功案件快速确认,调解未果案件快速裁判。打造专业化速裁办案组,针对物业供暖、交通事故等类型化案件,探索“要素化”审判,简化审理流程,实现快审速裁。2017年,通州法院速裁法官人均结案2745.2件,是全市法官人均结案数的14倍,齐松、徐明祺法官分获北京市十佳速裁法官、北京市优秀速裁法官。
四、构建“ADR ODR”一体化诉调平台,打造副中心智慧司法快车道
探索建立“ADR ODR”线上线下一体化调解平台,当事人足不出户,通过手机即可完成微信立案、预约调解、在线调解,实现零距离接近司法。2018年前七个月,已开展网上(微信)立案10457件,并与十余家司法所建立常态化在线调解和司法确认机制。建立智能化速裁办公平台,大力运用信息化手段推行电子送达,节约诉讼成本;研发思维导图、可视化速裁掌中宝,辅助法官办案,有效提升一次性开庭成功率;充分利用语音同步生成系统、要素式裁判文书生成系统,提高庭审效率,实现裁判文书繁简分流。2017年,多元调解和速裁案件平均审理时间仅为14.23天,副中心智慧司法快车道初具成效。
2017年,通州法院“多元调解 速裁”工作机制导出案件36256件,多元调解成功15940件,调解成功率为35%,位居全市法院前列,速裁结案11787件,实现以10%的员额法官资源办结全院60%的民商事案件。通过前端分流化解,后端审判庭案件量平均下降64.42%,审判质效综合指数连续两年位居全市法院第一名,司法公信力和社会满意度显著提升,2017年社会满意度测评得分由全市法院第九名跃居至第二名。
案例3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
平台联动 精准调处 让“枫桥经验”开出“红桥之花”
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立足群众最关心、最期待的司法需求热点,着眼诉讼之前、法庭之外,充分发挥司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让“枫桥经验”开出“红桥之花”。
一、突出三个理念,传承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
一是突出“源头最关键”。抓住诉前调解、源头治理的关键,把好案件第一关,在发现案件苗头时提前介入、提前调处,力争把矛盾解决在诉讼之前、法院之外。二是突出“功夫在庭外”。在许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调处中,往往庭上和解不如庭外调解,坐堂问案不如入户走访。为此,一方面坚持全流程调解,另一方面坚持走群众路线,真实地走进群众、深入一线,走进矛盾、破解难题,尊重当事人对纠纷解决方式的参与权与选择权,以人民群众更加期待、更易接受的方式开展工作。三是突出“联动才能赢”。找准功能定位,努力变独角戏为大合唱、协奏曲,广泛联动各界资源,综合运用经济、政治、法律等手段,教育、疏导、帮扶等办法,形成合力共同化解矛盾纠纷。
二、完善三项机制,打造一体化诉调对接平台
红桥法院与司法局合作建立诉前联合调解委员会,打造一体化诉调对接平台。一是诉前导流机制。诉讼服务大厅入口即为调解空间,大厅设置虚拟导诉平台、人工导诉员,印制各类宣传图册,以各种方式介绍诉前调解的功能优势。开展诉讼风险评估,自动生成案件风险评估报告;吸纳志愿律师以轮岗坐班方式每天在诉服大厅提供免费法律咨询。通过第三方评测意见,让群众感受公正透明,正确看待风险,理性诉讼,在最早和最佳时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二是案前分流机制。对当事人直接立案,案情简单、标的较小、有调解可能的简易案件,由立案法官开展诉讼辅导,引导当事人转至调解窗口登记。立案阶段不能调解的,通过繁简分流、小额速裁等方式导入诉讼程序快速化解。2015年以来,全院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74.05%,简易程序适用率88.53%,其中小额程序达到45.87%,平均审限仅7天。三是对接合作机制。与市场监管部门签订诉调对接框架协议,与卫计委、医学会探索建立医疗事故鉴定前置机制,与房管局协作建立物业纠纷对接窗口,建立政府法制与行政审判工作联席会议,与区属各街道、重点企业建立部门对口服务、院领导重点联系制度,推动形成信息互通、优势互补、协作配合的纠纷梯次过滤和互动解决机制。2015年以来,累计诉前调解及司法确认各类案件402件,诉前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被评为“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
三、打造四个品牌,满足群众多元化司法需求
红桥法院紧紧抓住群众普遍呼声较高、矛盾易发的重点领域,打造新时代社会治理的司法品牌,实现矛盾纠纷“短平快”的精准调处。一是家事审判暖心调解。作为全国首批家事审判改革试点法院和天津市首个家事法庭,注重突出发挥家事审判情感治愈功能,与区民政局、妇联建立联动化解机制,将23名阅历丰富、熟悉民情的妇联和社区干部聘为“家事特邀调解员”,共同参与案件审理、调解和入户走访、调查工作,家事特邀调解员参与的案件调解率达到85.9%。与天津商业大学深入合作,建立心理咨询室,在离婚案件中引入心理干预机制。制定全国首个危机、死亡婚姻诊断标准,建成首个拥有专利的个性化家事法庭,家事案件服判息诉率达到92.6%。二是服务棚改保障民生。在全市最大棚户改造区设立派出法庭,选派4名熟悉征收政策、审执经验丰富的干警全年无休驻站值守,逐渐成为辐射全区棚改片的矛盾调处中心。派出法庭设立后,坚持一线办案、现场调处,联合人民调解、居委会、居民代表、动迁干部,帮助居民快速调解及司法确认继承、析产、确权等纠纷259件,累计接待群众咨询4809人次,指导带动上千名群众自行协商解决家庭矛盾。派出法庭被评为市级为民服务示范岗,负责法官被评为“红桥好人”、“市优秀党员”。三是巡回审判因地制宜。坚持力量下沉,根据纠纷特点广泛布局,各具特色建立派出机构。如整合交管、保险多方力量,在交管大队、快速调处中心成立“张彦海法官工作室”和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安排专人驻点办公,在事故处理的第一时间提供法律咨询、诉前调解、司法确认、履行监督等一系列服务。2017以来诉前化解交通事故纠纷811件,涉及当事人2000余人。在人口稠密的大型成熟社区绮水苑、洪湖里设立家事社区法庭,带动小区居民自发成立“社区家事调解委员会”,调解家事纠纷15件,涉及当事人40人次。在老龄化问题突出的双环邨街道,设立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庭,常态化为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在以回迁居民为主的新设街道和苑街,建立梦和园社区法庭,侧重解决新小区、新居民物业纠纷;在劳动仲裁院设立劳动人事争议巡回法庭,让仲裁与诉讼彻底“无缝”对接。目前,随着调解员队伍的建立,各派出机构已由最初的单纯法官定期巡回,实现了“日常见人、遇事立应”的实体化运行。四是智慧调解模式创新。充分借助智慧法院建设成果,以“面对面 键对键”的“互联网 ” 新模式,自主开发“E调解”智能系统实现远程调解,让当事人突破时间、空间限制,快速解决纠纷。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确认后,可直接使用电子手写签名工具进行在线签名。诉前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当事人签名后加盖印章,调解协议即告生效。E调解投入使用以来,结合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应用,已有336件案件通过智能在线系统调解结案,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当事人不跑腿”的目标。
案例4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推行“一乡一庭”建设 构建基层治理网络体系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创新人民法庭职能为切入点,从2013年开始探索在全省法院推行“一乡镇一法庭”建设,深度参与创新社会管理,把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纳入社会综合治理的大格局中统筹推进。截至目前,乡镇法庭由830个增至2009个,实现全省全覆盖,人民陪审员由4771名增至15047名,乡镇法庭不新建办公楼,不增加人员编制,与人民陪审员紧密结合,有效促进矛盾就地化解。
一、坚持创新驱动,调整人民法庭职能定位
河北高院将人民法庭定位于六大职能并进一步细化,重在诉前化解纠纷。第一,司法调解。新设立的人民法庭在职能任务上,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人民法庭,主要发挥诉非衔接平台的作用,对纠纷进行诉前调解,调解不成,移送立案审理。第二,指导调解。指导人民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作,发动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纠纷。第三,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与所在地的党委、政府及派出所、司法所、民间调解组织密切联系,与基层综治中心无缝衔接,融入基层网格化管理。第四,进行法治宣传。促进公民法律素养提升,教育公民遵纪守法。第五,司法确认。对经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赋予其强制执行力。第六,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家事、邻里纠纷先由人民陪审员进行诉前调解或司法调解,将化解纠纷的关口前移。调解不成,采用“1 2 1”的模式,即1名审判员、2名陪审员、1名书记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人民法庭履行六大职能的目标就是争取不成讼,乡镇一般的矛盾纠纷和传统的民事案件,及时处置、及时化解,使矛盾不出村、不出镇。
二、坚持改革优化,打造创新型运行模式
通过改革实现与新的职能任务相对应,全省新建人民法庭的人员调配、资源配置以及工作模式等与以往不同。第一,机构设置不同。在不增加编制的情况下由基层法院指派一名庭长,由政治强、业务精、善于做群众工作的优秀法官担任。庭长负责整体工作,每个法庭选任几名当地人民陪审员参与法庭工作,人民陪审员协助庭长进行法律咨询与调解,形成办案和对外联系的工作平台。第二,工作模式不同。实行庭长负责制,庭长每周定期到法庭开展工作,庭长的职责主要是调动乡镇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化解矛盾。合议庭的组成模式是由一名法官和两名人民陪审员组成的混合合议庭。法庭日常事务由人民陪审员处理,一般由两名人民陪审员值班,利用人民陪审员了解本土乡镇的历史传承、乡规民约的优势,由其先行处理矛盾纠纷。第三,办公场所设置不同。在法庭办公场所方面,设置灵活,不盖新房,利用乡镇政府的1至2间办公室作为办公场所。群众对“一乡镇一法庭”建设有一个形象的比喻:“一副碗筷,吃住乡镇;一间屋子,不添负担;一张桌子,就地办案;一把利剑,稳固政权。”
三、坚持科技引领,打造智慧型治理模式
在河北高院的部署和指导下,基层法院运用信息技术整合资源,打造“互联网 诉非衔接”的人民法庭工作新机制,使人民法庭建设走向现代化、规范化。第一,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建立现代化诉调对接平台。建立了“互联网 诉非衔接平台”,开发了云调解服务平台管理系统和人民法庭专用办公办案软件系统。与诉讼服务网、法院审判系统深度融合,提供在线调解、远程调解等服务,调解结束后一站式申请司法确认或立案,实现网上咨询、在线委派、委托和邀请调解。石家庄铁路法院协同河北省保险行业协会,在中国人寿财险河北分公司启动网上司法确认系统,积极探索“互联网 多元解纷”新机制。第二,以协同联动为突破口,建立互动型解纷机制。以人民法庭的“互联网 诉非衔接平台”为中心向外辐射,与综治中心、派出所、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等单位对接,建立解纷网络,形成信息平台集群。如人民法庭与司法局的“民调通”移动终端对接,实时了解村里发生的纠纷,第一时间排查矛盾。青县法院将法庭“诉调对接”系统与县公安局、国土资源局、政府法制办、司法所等17个部门进行网络精准诉调对接,实现部门间对矛盾纠纷的网络移交、委派和委托调解。第三,以立案登记制改革为抓手,建立量化管理机制。建立科学的诉调对接绩效考核机制,按照河北高院立案登记制改革要求,所有来立案的纠纷均登录到系统编号。将诉前法官调解、委托调解、指导调解等案件分流到“诉前调”字号系统,录入诉调对接信息管理平台,立案前纠纷化解情况分类逐项统计,计入诉调对接工作量,作为工作考核依据。诉前调解的绩效考核权重优于一般案件,对于实现“无讼乡镇”的法庭给予立功授奖。
四、坚持司法为民,构建基层治理体系
河北全省法院逐步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综合性的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化解网络体系,成效显著。第一,建立分层递进的纠纷解决机制,实现了矛盾的诉前分流。通过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庭工作机制,有效化解了一批矛盾激化、恶性事件或者群体性事件。从2013年截至2018年,全省乡镇法庭诉前调解和指导调解案件37.28万件,司法确认1.08万件,提供法律咨询133.81万人次。安平大何庄法庭连续五年调撤率达95%以上。邢台中院开展了人民法庭的群众满意度调查,发放测评问卷2000余份,满意度达99.8%。第二,融合自治、法治和德治于一体,形成乡村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运用自治、法治、德治为一体的社会治理方法,促进了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形成乡村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阳原县大田洼乡人民法庭的法官定期到村里进行法治宣传,每个村选派法律联络员及时排查纠纷,将矛盾化解在诉讼之外,所辖18个村,有10个村成为“无讼村”。今年以来,临城县法院诉非衔接中心共向各法庭转交纠纷146件,调解成功85件,各乡法庭自己受理纠纷500余件,仅72件到法院立案进入诉讼程序。第三,加强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提升群众法律意识。2014年以来,开展普法宣传7.84万次,培训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8.91万次,发挥法律服务、法治宣传教育在崇法尚德移风易俗中的积极作用,增强了基层群众的尊法和守法意识,缓解了信访压力。邢台法院信访总量同比下降18%,诉讼案件上升率由42%降到10%。
案例5
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
进阶“1 2 N”模式 助力社会矛盾多元化解
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坚持问题、需求和民生导向,从机构场所、运行管理和对接渠道入手,将调解模式成功进阶“1 2 N”模式,委托调解成功率平均达49.26%,大量纠纷被稳控在基层、消灭在萌芽,带动审判质效、社会满意度和案件压力、案访比形成“两升两降”的良好态势。
一、构建“一体两翼”,破解设施、人员和场所难题
大庆高新区法院循序构建以诉调对接中心为主体,以专业队伍、社区网络为两翼,基础稳固、运转顺畅的诉非衔接载体。一是拓展服务空间,建标准化对接机构。与立案大厅贯通性建起450余平方米的诉调对接中心,首创了“2151”的中心功能布局。各非诉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依托中心专设调解室,开展日常工作,诉前、审前、审中调解及执行和解成功率较改革前同比分别提升12.96、9.87、6.19和5.73个百分点,结案周期平均缩短近1个月。二是延伸工作触角,建网格化社区模式。将全区合理划分为38个单元网格,确保每个网格至少1个人民调解室、1个法官联络站,并通过电话表、微信群、QQ群等平台,在法院与各网格间形成实时、高效、有序衔接的常态。同时,发挥社区工作优势,通过日常巡访及时排查化解纠纷和隐患1400多起。三是挖掘人力资源,建专业化调解队伍。抽调9名优秀法官组建专职调解员队伍;与司法局对接,将38家调解组织、128名人民调解员、33名行政调解员和41名律师调解员纳入“特邀调解组织和特邀调解员名册”;配合市法院遴选65名专业人士进入专家调解信息库;在院内指定5名调解指导员,适时开展专门培训,不断提升调解专业化水平。
二、完善“两治两系”,疏通理念、方法和管理瓶颈
在宏观统筹层面,积极推动纠纷多元化解纳入法治轨道和综合治理平台;在司法实践层面,不断完善运行管理制度体系和调解实战方法体系。一是积极推动纠纷多元化解法治化进程。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立法建议被省人大采纳后,大庆高新区法院按要求选派人员进入法律文稿起草小组。经反复征求意见、会议审议和修改完善,《黑龙江省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最终由黑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10月13日通过并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二是将对接质效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动建立由区管委会主任挂帅,全区政法各部门、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改革领导小组,制发工作意见,明确改革时间表和分工图;细化出台诉调对接考核管理办法,将成员单位工作成效纳入党政业绩和综治评价体系,有力地推动开展工作。三是建立健全平台运行日常管控制度体系。出台《委托调解工作流程》《特邀调解工作规则》等30项制度,建立起全程化诉非衔接运行监管体系;对涉及婚姻家庭、相邻关系、民工讨薪等13类纠纷依法设置先行调解程序,促使这类涉民生纠纷快速便捷化解;出台“以案定补”机制,每年提供30-50万调解专项经费,专款专用专门管理;全面规范司法确认流程,对非诉调解协议进行效力确认1269件,确认率98.25%,自动履行率达95.17%。四是探索总结一整套纠纷化解实用方法体系。建立包括情境感染、换位思考、隔离疏导、情感宣泄等21种技巧在内的调解方法体系,总结形成“六要”原则和快、准、合 “三字诀”,委托调解结案周期较改革前平均缩短近1小时,许多棘手纠纷因方法适当而及时妥善化解。
三、吸纳“N种元素”,坚持渠道、形式和主体开放
探索建立了以诉讼与非诉相衔接为轴心,广泛链接社会化有生力量共同参与纠纷化解的开放式格局。重点推进七类调解:一是“梯式链接”人民调解。在不同诉讼节点,与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员适时高效对接,推出了“老丁调解室”这一品牌,依靠人民调解组织的协助,短时高效化解纠纷。二是“网格链接”社区调解。法院可向各网格委托案件,各网格也可随时向法院求助;法官每周至少到对口社区调解室和联络站开展一次现场调解和业务指导;当事人可相对自由选择调解地点、人员和形式。三是“分类链接”特邀调解。区别案件特点,有针对性地联络不同行业、专业和群体的特邀调解员开展调解,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四是“辐射链接”团体组织。适时发挥工会、妇联、团委、行业协会(商会)、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等团体优势,形成以法院为轴心,多种组织共同参与调解的辐射状格局,年均结案占比达7%以上。五是“常态链接”律师调解。专设律师调解室和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室,实现“两员合一”。每天都有一名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和诉讼程序性事务帮助,同时接受法院委托调解,审判质效和公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六是“试点链接”公证调解。以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建设为契机,在诉调对接中心重点设立诉讼与公证协同工作室,由驻院公证员以“公证云”APP为平台,每天根据工作需要依法配合法院开展送达、保全、调解、调查取证及执行查控等审判辅助事务,助力解决法院“案多人少”的瓶颈。七是“人脉链接”关系人士。适时邀请当事人领导、同学、亲友、代理人等共同参与调解,借助关系人员的心理攻势,达到“曲径通幽”的效果。
(本期刊发案例1至案例5,后续更多案例,敬请关注)
以上则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印发《人民法院司法改革案例选编(五)》(最高法院司法建议情况报告)】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