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法院和妇联联合发布婚姻家庭十大典型案例(婚姻家庭法律知识与典型案例)

新华网南京3月5日电(虞启忠)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近年来,江苏法院家事案件每年均在10万件以上。妥善化解各类家事纠纷,有效维护妇女、儿童、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家事审判定纷止争、创伤治愈的职能是当前人民法院有效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抓手。值三八妇女节来临之际,省法院和省妇联联合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发布具有典型意义的婚姻家庭十大案例,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示范与引领功能,彰显家庭文明新风尚。

10岁女孩长期被殴打身心受重创 妇联及时代为申请保护令

典型案例之一的受害人是年仅10岁的女孩圆圆。她与父亲朱某、继母徐某共同生活。朱某和徐某常常以“教育”的名义对圆圆进行殴打,树棍、尺子、数据线等等都成为体罚圆圆的工具。日常生活中,圆圆稍有不注意,就会被父母打骂,不管是身上还是脸上,常常旧痕未愈,又添新伤。长期处于随时面临殴打的恐惧中,圆圆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区妇联在知悉圆圆的情况后,立即开展工作,向法院提交派出所询问笔录、走访调查材料、受伤照片等家暴证据,请求法院依法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院受理本案后,经审查,符合《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当天制作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民事裁定书:一、禁止被申请人朱某、徐某对圆圆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朱某、徐某威胁、控制、骚扰圆圆。裁定有效期为六个月,如二人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和妇联对圆圆的情况保持密切关注,及时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定期回访,督促朱某、徐某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为孩子的成长营造良好环境。

据了解,自2016年3月1日《反家庭暴力法》施行以来,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全省法院共计发出1238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切实履行制止施暴者、保护受害人的司法职责。

男子婚内出轨引发离婚诉讼 婚内协议被认定无效

第二个案例是一起婚外情引起的离婚诉讼案件。李某(男)与马某(女)于2012年登记结婚并生有一女。婚后李某与异性罗某存在不正当交往,导致罗某两次怀孕。2017年1月,李某与马某签订婚内协议一份,约定今后双方互相忠诚,如因一方过错行为(婚外情等)造成离婚,女儿由无过错方抚养,过错方放弃夫妻名下所有财产,并补偿无过错方人民币20万元。协议签订后,李某仍与罗某保持交往,罗某于2017年7月产下一子。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马某同意离婚并主张按照婚内协议约定,处理子女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与马某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应准予离婚。上述协议中,关于子女的抚养约定因涉及身份关系,应属无效;关于财产分割及经济补偿的约定,系忠诚协议,不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夫妻财产约定情形,马某主张按照婚内协议处理子女抚养及财产分割无法律依据,但考虑到李某在婚姻中的明显过错等因素,应对无过错的马某酌情予以照顾。综合考虑孩子的成长经历、双方收入水平、家庭财产来源等情况,判决女儿随马某共同生活,并由马某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70%。一审判决后,李某、马某均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此,法官指出,夫妻间的忠诚义务更多的是一种情感道德义务,夫妻虽自愿以民事协议的形式将夫妻忠诚的道德义务转化为法律义务,但变相以金钱衡量忠诚,存在道德风险。因此,夫妻间订立的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并不赋予其强制执行力,不能以此作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或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依据。

遗产继承起纷争 家事调解调查员助力法官柔性化解

家事纠纷不同于其他民事纠纷,它是发生在具有亲属关系的社会成员之间的人身或财产纠葛,具有鲜明的道德性和伦理性。在处理家事纠纷的过程中,有时,一纸判决并不能真正化解纠纷,审理中,法院有效引入“外援”,为法官“庭外”助力,充分发挥家事调查员、家事调解员探究纠纷根源、调和家庭矛盾,缓解、消除家庭成员间对立情绪的积极作用,成功促成了案件当事人达成谅解,握手言和。

朱某(男)与庞某(女)婚后膝下无子,只有一名养女朱甲,但双方不常来往,关系疏离。多年来,两位老人的生活起居由侄子朱乙照顾。2019年8月,两位老人自书遗嘱一份,载明二人共同所有的位于某市的一处房屋由朱乙继承,而朱乙需负责照顾两位老人直至百年。2019年10月,朱某去世。庞某目前居住在养老院,行动不便。其后,朱甲与朱乙因为房屋继承问题多有争执,朱甲担心朱乙后续是否可以继续照顾好庞某,有所顾虑不愿意配合朱乙进行房屋过户。2019年11月,朱乙向法院起诉朱甲和庞某要求继承房屋二分之一的份额,并由二被告协助办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本案的症结不仅仅在于朱某遗产继承的问题,更重要的是朱某遗孀庞某的养老问题,庞某的意愿和想法对本案的处理至关重要。承办法官当即决定在庞某所在的养老院开庭审理本案。庭审中,庞某表示,朱乙对自己和已故的老伴儿给予了无微不至的照顾,自己愿意将房产赠与朱乙。经过家事调解调查员的耐心开解,朱甲打开心结,表示愿意多给朱乙一些信任,朱乙亦承诺会好好照顾庞某,双方今后就庞某的情况将保持沟通,如遇问题,协商处理。得知这样的处理结果,庞某频频点头肯定,表示自己愿意将房屋的二分之一先由朱乙继承,本案最终调解结案。

据了解,在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过程中,各级法院与妇联构建家事纠纷一体化处理机制,共同打造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队伍,将调解作为化解家事纠纷的首选方式,以柔性司法治愈家庭创伤,以联动协作共建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效果。

在通报的婚姻家庭十大案例中,还包含了股权转让、亲子关系推定、探望权、遗嘱、赡养模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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