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简述我国对婚约的态度和处理原则。
(1)订婚不是婚约成立的必经条件,法律既不提倡也不禁止。
(2)婚约没有法律约束力。法律对婚约不予保护,不强制履行。
(3)对因解除婚约引起的财产纠纷,区别情况,妥善解决。对属于包办买卖婚姻性质的订婚所受的财物,应依法没收或酌情返还。对以订婚为名诈骗钱财的,原则上应返还受害人。对以结婚为目的赠送价值较高的财物,例如彩礼,应酌情返还。
2:简述我国离婚登记应具备的条件。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2)双方当事人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并且本人亲自到场办理登记离婚。
(3)双方当事人必须对离婚及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4)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登记必须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以上则为【婚姻家庭法(婚姻家庭法律咨询律师在线直播)】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