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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多年,丈夫得了重病,妻子不但不同意支付医疗费,还偷偷提了一大笔钱。无奈之下,丈夫诉至法院要求分割财产。
刘先生和王女士经人介绍,不久登记结婚。因两人都在外打工,平时聚少离多。之后刘先生身体不适去医院检查身体,被确诊为癌症,开始住院化疗。住院期间,刘先生因病治疗花费了10多万元。面对后期还需大量治疗费用,刘先生原本指望拿20多万存款用来治病,却没想到妻子不同意,还在此期间提取了夫妻共同财产25万元,声称用在家庭开销和还款。
因后续治疗费用无着落,在未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下,刘先生以妻子王女士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婚内共同财产。庭审上王女士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提取款项的合理用途。最终法院同意了刘先生的诉讼请求,判决王女士支付刘先生部分医疗费和日常支出款项8万余元。
不离婚也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很多人看来,如果夫妻之间想要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定是打算离婚了才有这个念头。不打算离婚,不少夫妻都会认为家里的钱就是两人共同所有,谈何分割。那么,如果夫妻双方没打算离婚,但是一方想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可不可以呢?
当然可以。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仅只存在于离婚时才能进行分割,《民法典》第1066条还规定了婚姻存续期间,也可以进行财产分割的两种情形。
一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当一方实施了上述行为,另一方为了尽可能减少财产损失,有必要在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是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疗,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因夫妻之间的扶养是法定义务,此时赋予一方婚内分割财产的权利也很有必要。
本案中,王女士作为刘先生的配偶,负有法定的扶养义务,却在刘先生身患重疾后,在未能证明款项系合理支出的情况下,大额提取夫妻共同财产,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嫌疑。因此,刘先生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正当合理,法院予以支持。
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理解
夫妻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第一种情形:包括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
隐藏财产指的是故意把夫妻共同财产藏匿起来,不让另一方知道财产的所在,比如隐匿存款、车辆、首饰等贵重物品;转移财产意思是把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到第三人名下,企图让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偷偷把房产证登记在他人名下,或者把财产赠与他人;
变卖财产是指擅自出售夫妻共同财产,所得款项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比如私自把房子低价出售或转让给他人;损毁财产意思是故意将夫妻共同财产毁坏、损害,比如砸车、损毁首饰等贵重物品;
挥霍是把夫妻共同财产任意花费,比如用于赌博或其他高消费等;伪造夫妻共同债务,指一方虚构夫妻共同债务,企图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虚构债务,以此达到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目的。
夫妻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第二种情形: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费用的。
这里扶养义务的人既可以是夫妻之间的扶养,也可以是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或子女对父母的赡养。重大疾病一般是指需要长期治疗、花费较高并且关系到生命安全的疾病。相关费用一般指为治疗疾病需要的合理费用,比如医疗费、日常开支等。
发现对方转移财产怎么办?
当发现另一方转移财产后,可以在起诉的时候申请法院对银行存款、房屋等进行财产保全。如果情况紧急,可以在提起诉讼前向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财产保全,需要注意以下这几点。
一是申请财产保全的前提是向法院提供具体明确的财产线索。申请房产保全,申请人就需要提供被申请人的房屋产权信息、房屋坐落等信息。申请银行存款保全,需要提供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开户等信息。如果申请人不能提供被申请人准确的财产信息,可以向法院提交书面的网络查询财产线索申请。
二是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向法院提交申请书等相关材料,按照保全的标的向法院缴纳财产保全申请费。三是申请财产保全需要申请人提供担保。既可以用存款、房产作为担保,也可以提供保证人作为担保。不提供担保的,法院将会驳回保全申请。
民法典赋予夫妻一方在共同财产被损害的情况下,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说到底,双方既结为夫妻,更应当相互扶助,患难与共,任何事情平等协商、诚实互信,这样才有利于维系和睦的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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