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猫叔跟各位读者说一声抱歉,近期参与多个项目,去了一趟青岛。因公务太忙,没来得及更新。近期很多朋友打电话咨询法律问题,大部分是婚姻家庭的。以后的内容可以给大家多普及婚姻方面的法律常识。感谢大家继续关注!
下面是正文:
杭州李先生:我和妻子长期性格不合,经常打架。我就去了外地打工,一年多没回家,家里人包括我妻子都不知道我在哪里。现在女方想离婚,我也不想再见到她,如果我不回家的话,女方起诉,法院是否能判决离婚?我要是在外面有什么意外,我想把遗体捐给医学院做解剖用,我写了个遗书,还用通知家属吗?
律师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由此看来,如果你妻子坚持提起离婚诉讼,即便你不告诉她你现在所住地,法院也会以公告送达的方式向你送达离婚诉状,公告期满后,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会依法作出缺席判决:解除你与妻子的婚姻关系。
离婚涉及感情问题、财产纠纷、还有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建议你与妻子好好坐下来谈一谈,如果非离婚,可以协议离婚,现在离家出走,一味逃避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
至于想捐献遗体,可以去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报名,不需要征求家属同意即可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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