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新闻发言人12月11日表示,加入世贸组织是我国对外开放进入新阶段的重要标志,也给我国证券业和市场的长期规范发展提供了一个历史性的契机。证券业要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准确掌握世贸组织规则,切实做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应对工作,促进我国证券市场规范发展。 这位发言人说,加入WTO后,将有一批成熟市场的中介机构加入我国证券业队伍,有利于调整投资者结构和提高证券类机构的从业水平。上市公司通过国际竞争,将促使其进一步提高公司质量和治理水平。我们将在认真履行入世的同时,根据市场的具体情况,探讨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水平。在不断开放中规范发展的我国证券市场,将对整个国民经济长期稳定增长和加速融入国际经济体系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这位发言人表示,加入世贸组织后,监管部门将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 ——进一步转变观念,提高对入世的重要战略意义的认识,树立国际化观念和国际竞争意识,熟练掌握WTO规则体系和国际证券监管惯例,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培养适应新监管形势需要的专业监管人员,认真履行证券业对外开放的,以新的姿态迎接入世的挑战。 ——加速有关适应入世的法规、规章的制定和修改,不断完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体系,完善适应国际化的监管制度,增加审核的透明度,清理并减少行政审批,使监管法律体系和制度逐步向国际标准靠拢。 ——引进国外先进经营管理技术、投资理念和海外人才,提高我国证券机构和基金管理机构的公司治理水平。支持国内证券公司整合,调整市场战略,形成综合竞争力。支持境内证券机构兼并重组,加快建立和拓宽民营企业和民间资本进入证券业的渠道,支持合格的证券公司上市。支持有条件的机构,在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和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到境外设立分支机构,参与国际竞争。 ——不断提高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推进会计和信息披露准则的国际化;规范上市公司的重组、并购、退市程序。 ——与有关部委合作,提高各类市场参与者的从业水平和道德规范,树立规则意识,确保中介机构良好的风险管理、规范运作和服务质量。 ——加强市场制度创新和鼓励市场产品创新,逐步形成多层次的市场体系。创造条件开放金融衍生产品市场,推出新的交易品种,增加市场避险工具,加快债券市场的建设。 中国证监会公布我国证券业对WTO内容 我国从12月11日起正式成为世贸组织成员,中国证监会今天公布了我国证券业对WTO的主要具体内容,同时还指出,证券业开放与证券市场开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后者属于资本项目范畴,并不在WTO协议之列。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介绍说,证券业对WTO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外国证券机构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直接从事B股交易;二是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可以成为所有中国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三是允许外国机构设立合营公司,从事国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外资比例不超过33%,加入后3年内,外资比例不超过49%;四是加入后3年内,允许外国证券公司设立合营公司,外资比例不超过1/3。合营公司可以(不通过中方中介)从事A股的承销,B股和H股、政府和公司债券的承销和交易,以及发起设立基金。 这位发言人表示,根据上述,外国证券机构直接从事B股交易及外国证券机构驻华代表处成为证券交易所的特别会员的申请可由证券交易所开始受理;新建合营从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承销业务公司的设立办法也已制定完毕,证监会近期可以受理有关申请。我国对境外证券公司来建立合资公司没有数量和地域上的限制。市场准入主要是依据市场经济的审慎原则来监管。我国将遵照对WTO的,根据《服务贸易协定》的原则,认真履行的义务。 这位发言人还特别指出,证券业开放与证券市场开放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指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参与国内证券业务,属于WTO服务贸易范畴。具体来说,就是境外服务提供者进入我市场,为中国居民用中国的本币投资中国证券市场提供的中介服务,不涉及资本的跨境流动(注册资本金除外);而后者是指允许国外投资者自由买卖我国国内证券,导致资本的跨境流动,属于资本项目范畴,不在WTO协议之列。
金融合同:中国证监会公布我国证券业对WTO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