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权力,有争夺,便会有争夺的手段。从古代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获得政治权力的途径主要有如下几种:
1.一是依靠法律制度。
为了防止权力的争夺损害统治集团的根本利益,历代统治者总是力图利用法律的手段来建立和维护政治权力分配的正常秩序。
例如有君位继承制度、官吏选拔制度、官吏考核迁徒制度等,统治集团的成员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寻求个人的起用升迁。
2.二是依靠暴力手段。
在王朝更迭和君位非正常转移的情况下,运用暴力手段直接夺取政治权力,这时政治斗争中常见的现象。
3.三是依靠血缘关系。
中国奴隶制时代的“世卿世禄制”,从法律上确认了依血缘关系获得政治权力的合法性。
封建时代的君位继承仍然实行世袭制,各种依血缘关系而获官职的“恩荫”制度也还程度不同地存在着。
4.四是依靠金钱财富。
通过卖官爵或贿赂收买,直接或间接地获得政治权力。
5.五是依靠权术手段。
上述法律制度、暴力手段、血缘关系、金钱财富等途径,在谋取政治权力的过程中均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隐秘的权术则以其独特的效力,在统治集团内部的权力斗争战中得到了广泛的运用。
实际上,权术成为君主专制和官僚政治条件下获得政治权力的一种主要途径。
权术争斗的目标,不仅在于谋求新的政治权力,而且也在于促使既得的政治权力能够得到巩固和有效行使。
权术争斗的目标往往具体表现为特定的君位和官位。
围绕着具体君位和官位的争夺,统治集团内部进行着激烈的权术角逐。政治权术作为一种手段,始终是为夺取权力、巩固权力和有效行使权力而服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