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拆借合同样本
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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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名称||拆|名称||
|出|—-|———–|入|—-|————-|
|单|开户银行||单|开户银行||
|位|—-|———–|位|—-|————-|
|(|帐号||(|帐号||
|甲|—-|———–|乙|——————|
|方|电挂:传真:电传:|方|电挂:传真:电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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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借资金人民币(大写)拆借利率(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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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借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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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甲、乙双方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甲方应根据本合同议定的借款时间将款项于借款起始日上午九时,用加急电|
|报汇至乙方帐户,并起息;乙方应于借款到期日上午九时用同样方式还款,并|
|止息。双方划款时均应派员到开户银行督办。如发生资金在途,属于拆出方或|
|该方邮电局或银行的延误,由拆出方承担在途利息,反之,由拆入方承担。|
|利息清算应按日计息,利随本清,利息由乙方归还借款时,一并主动划付甲方。|
|逾期:到期未能归还,逾期部分按日息5■计收罚息,由乙方主动计还甲方。|
|本合同在执行期如遇国家调整利率,其拆借资金之利率经双方协商后作相应|
|的变动,或按原利率即刻还款,重新订立新合同。|
|责任:乙方所拆入资金的用途应受信贷计划制约,要符合金融政策和信贷原则|
|及资金拆借有关规定,如有违者乙方自行负责。|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加盖公章,法人代表签章后,在签订的日期起生效,外|
|系统金融单位拆借资金时还须有担保单位加盖公章、法人签章。无担保单位,|
|需持有拆入资金地区的银行承兑汇票抵押。|
|款项经划入帐后,本合同即成借据。|
|担保:如乙方不履行合同条款时,其担保单位要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本合同一式五份,由甲乙双方及签证的金融市场和担保单位,计划部门各执一|
|份。五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合同终止:甲方接到乙方所归还的款项,经查收本金及利息无讹后,本合同自|
|行终止;否则需查时,查询待本利清算后才能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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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出资金单位|拆入资金单位|担保单位|金融市场|
|公章法人代表|公章法人代表|公章法人代表|公章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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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