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还款的股东会决议
(下称公司)于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在(地点)召开公司股东会会议。会议就公司为(下称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提供还款保证一事,作出如下决议:
一、股东会同意公司作为借款人的保证人,对编号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人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担保的借款本金为______________人民币(大写);保证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和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乙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保证期间为年,自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二、股东会授权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借款担保事宜,其所签署的保证合同、协议、保证书、承诺函和一切与借款担保有关的文件,本公司概予承认,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概由公司承担。
必要时,股东会授权的代表有权转委托他人履行其职责。受转托的人的行为视为股东会授权的代表的行为,其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亦由公司承担。
我等出席会议股东(及/或股东代表)证实,出席股东会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或股东代表)达到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人数。本决议的内容和作出的程序符合适用于本公司的一切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的章程规定,是真实的、完整的、合法有效的。
出席会议股东(及/或股东代理)(签章):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