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书面(实用9篇)

借款合同书面 第1篇

甲方:

乙方:—-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借款合同,严格履行。

一、借款金额:

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二、借款用途

公司和学校基本建设工程付款。

三、借款时间及本息结算还款办法:

借款时间:初定壹年。(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 _____月_____日)月息 _____分。还款时本息一次付清。提前支取全部借款或部分借款及利息,要提前一周通知中介担保人或学校财务科,由中介人或本人凭借据、合同及身份证到财务科办理。乙方若有资金和还款能力提前还款,甲方同意乙方提前一周声明并按实际使用时间归还本息。

四、质押物品及化解风险的措施:

乙方用房产使用证及学校收费权作抵押。由中介人、董事会领导签字担保。乙方不能按时归还本息,甲方有权将质押房屋变卖收回本息或按每月所借款额的1%加收滞纳金。

五、上述合同一式三份,自签字到款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及担保证人各存一份。若有争议,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留印:

乙方签字盖章:

担保人签字:

借款合同书面 第2篇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

地 址:________ 邮码:____ 电话: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本合同规定____ 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 万元,用于____ 。

第二条 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第三条 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 ,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____ ,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第四条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第六条 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第七条 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 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___(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书面 第3篇

借 款 人(全称):____________

贷 款 人(全称):____________

担 保 人(全称):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借 款

第一条 借款

1.1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人民币

1.2借款用途:____________

1.3借款期限自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至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止。

1.4借款利率:____________按以下1.4.1方式确定:____________

1.4.1固定利率

借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

1.5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等与借款凭证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先决条件

未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____________

2.1担保人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

2.2借款人、担保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

2.3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交付、保险等法律手续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担保物权、保险持续有效。

2.4借款人、担保人、担保物未出现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第三条 划款方式

贷款人依据本合同约定将上述借款金额以现金方式交付于借款人。

第四条 还款

4.1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按以下______方式还本付息:____________

4.1.1按 (月/季)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 (月/季末月)的 _______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结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4.1.2实施利随本清,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

4.2 贷款人与借款人任意一方提出调整还款计划的,须在下一个还款日到来之前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后制定新的还款计划。

第五条 提前还款

5.1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借款人在还款时对提前还款部分按照实际借款期限和本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提前还款金额的百分之 (大写)支付补偿金。

第六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6.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6.2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6.3按贷款人要求如实提供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

6.4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6.5出现本合同第12.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第七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7.1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使用情况、担保人及担保物情况。

7.2借款人出现本合同第12.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

7.3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担保权的费用时,均由借款人进行支付。

7.4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费用。

7.5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者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者担保人的违约行为进行公开披露。

7.6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担 保

第八条 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 (连带责任保证/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

担保的共性条款

8.1适用于本合同项下连带责任保证、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的共性条款

8.1.1担保范围包括:____________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

8.1.2担保人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授权。

8.1.3本合同项下借款同时存在两个以上担保人的(含借款人自身提供物的担保),各担保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承担连带共同担保责任,贷款人有权选择任一或者各个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8.1.4本合同项下借款既有借款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其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当贷款人放弃借款人的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该担保物权时,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8.1.5担保人、担保物出现本合同第12.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或者担保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动的,担保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8.1.6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与担保人协议以担保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担保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保证人支付的款项或者处分担保物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权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费用等:____________

(1)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贷款人未受清偿;

(2)担保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3)担保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

(4)借款人、担保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

(5)担保期间,担保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6)担保期间,担保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

(7)借款人、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

(8)其他严重危害贷款人权利的情形。

8.2适用于本合同项下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的共性条款

8.2.1担保人同意以 提供担保。上述担保物详见(清单名称及编号) ,该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2上述担保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 ,其最终价值以实际处理担保物所得价款为准。

8.2.3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合物、混合物、分离物、代位物、加工物、孳息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或者权利。

8.2.4担保物为共有的,担保人已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8.2.5担保物保险

(1)担保人应按贷款人要求对担保物办理足额保险,并指定贷款人为该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据原件交贷款人保管。

(2)担保期间,担保人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并履行保险合同(含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下同)项下的其他义务。担保人未按时足额缴付保险费或者办理保险(续保)手续的,贷款人有权代缴保险费或者代办保险(续保)手续。相关费用由贷款人直接从担保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

(3)担保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单方或者与保险人协商变更、解除或者终止保险合同,不得放弃保险金的请求权或者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4)担保期间,担保物发生保险事故的,担保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及贷款人,并负责索赔事宜。因怠于通知或者索赔,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8.2.6担保期间,担保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恢复担保物的价值或者提供贷款人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8.2.7担保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对担保物作出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许可使用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处分担保物的,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

8.2.8担保期间,担保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等,贷款人有权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8.2.9贷款人转让部分债权的,有权不转让相应的担保物权。贷款人转让担保物权的,担保人应当协助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8.2.10本合同项下借款同时存在借款人和其他担保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贷款人有权就其他担保人提供的担保物先于借款人提供的担保物物使担保物权。

担保的个性条款

8.3保证

8.3.1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8.3.2一次性还款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日起二年;分期偿还的,保证期间为每期还款日起二年。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期限变更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本合同债务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贷款人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8.3.3保证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的,贷款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

8.3.4本合同项下借款既有借款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保证担保的,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先于借款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承担保证责任。

8.4抵押

8.4.1抵押人应如实告知拖欠税款、抵押物建设工程价款等款项及抵押物已设定抵押、已出租等情况。

8.4.2抵押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到有关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或者其他权利证书由贷款人持有。

8..4.3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和合理使用的义务。贷款人有权监督和检查抵押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8.5动产质押

8.5.1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将质物及贷款人要求的相关资料交由贷款人保管。需要办理登记的,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相关权利登记证明材料由贷款人持有。

8.5.2质权存续期间,贷款人应当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可以自行保管,也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由此而支出的保管费由出质人承担。因贷款人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灭失,造成出质人损失的,贷款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5.3借款人归还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本合同项下全部债权的,贷款人应及时返还质物。出质人应及时接收质物;出质人不接收的,贷款人有权提存质物及相关单证,费用由出质人承担;出质人因未及时接收质物所造成的损失,由出质人自行承担。

8.6权利质押

8.6.1需要交付权利凭证的,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将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相关的权利凭证交付贷款人。贷款人应当妥善保管出质人交付的权利凭证。需要办理出质登记的,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到登记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手续,相关权利登记证明材料由贷款人持有。

8.6.2出质的权利不存在被申请撤销、启动无效宣告程序、异议、查封、冻结、监管、诉讼、仲裁、挂失、止付以及其他影响质权实现的情形。

8.6.3出质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缴纳与出质权利相关的各项费用,履行各项法定义务,以保证出质权利在质权存续期间持续有效。

8.6.4以汇票、本票、支票、仓单、提单、债券以及其他须背书转让的权利凭证出质的,应当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8.6.5用于出质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本合同项下债权到期的,贷款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变现,所提价款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8.6.6用于出质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后于本合同项下债权到期的,出质人同意贷款人提前兑现或者提货,所得价款用于清偿债务。

8.6.7借款人归还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但保的本合同项下全部债权,质权人应当及时返还权利凭证。出质人应及时接收权利凭证。出质人不接收的,质权人有权提存该权利凭证,费有由出质人承担。

违 约 责 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在借款人、担保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因贷款人原因未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贷款人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 (大写)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逾期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罚息利率相应上调。

9.3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使用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 (大写)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在此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罚息利率相应上调。

9.4对应付未付利息,货款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应付未付利息包括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违约使用罚息)和借款逾期后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逾期罚息和违约使用罚息)。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在借款期内按合同约定借款执行利率计算复利,自借款到期之日起,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逾期借款的应付未付利息,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

9.5借款人、任一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贷款人有权要求其限期纠正违约行为、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有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者采取其他资金产保全措施。

9.6担保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向贷款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所担保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数额的百分之 (大写)计算;给贷款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同时给予全额赔偿。

(1)未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

(2)未如实告知拖欠税款、抵押物建设工程款及担保物存在共有、争议、已经设立抵押、已出租或者被查封、冻结、扣押、监管等情况;

(3)未按合同约定办理登记、变更登记、保险手续,未移交质物、权利凭证;

(4)未按贷款人要求恢复担保物价值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5)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处分担保物;

(6)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影响贷款人实现担保权的行为。

其 他

第十条 费用承担

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登记、评估、鉴定、见证、运输、保管等费用由借款人、担保人承担。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

11.1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____________

(1)诉讼。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 (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1.2在诉讼或者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12.1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者”到期”包括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贷款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的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12.2本合同所称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____________借款人已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还款能力;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下降;担保物价值减少、毁损、灭失、被征用、被征收以及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担保物所有权归属第三人或者出现权属争议等影响贷款人实现担保权。

12.3本合同所称担保物包括抵押物、质物和出质权利。

12.4其他约定: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借款人 份,贷款人 份,担保人各 份,效力相同。

第十四条 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和担保人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借款人(签章) :____________贷款人(签章):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____________负责人或者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

担保人(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借款合同书面 第4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保证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银行(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乙方与______________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___号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担保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保证担保的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条 本合同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甲方对借款合同中的借款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乙方有权直接要求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应在接到乙方《催收到(逾)期贷款通知》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履行清偿义务。

第三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贷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赔偿金和实现贷款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借款合同展期的,以展期后所确定的合同最终履行期限之日为届满之日。

第五条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被保证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

第六条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除贷款利率以外的其他内容,应当事先取得本合同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七条 保证期间,甲方机构发生变更、撤销,甲方应提前_______天书面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由对甲方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承担。如乙方认为变更后的机构不具备完全的保证能力,变更后的机构或作出撤销决定的机构有义务落实为乙方所接受的新的保证人。

第八条 保证期间,乙方有权对甲方的资金和财产状况进行监督,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其财务报表等资料,甲方应如实提供。

第九条 保证期间,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超出其自身负担能力的担保。

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承担保证责任,甲方同意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的约定或者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借款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使乙方贷款债权落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贷款、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纠纷、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十一条 甲方不承担保证责任或者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的,应向乙方支付被保证的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_______%的违约金,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弥补所受损失的,还应赔偿乙方的实际经济损失。对上述违约金、赔偿金以及甲方未承担保证责任的贷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乙方有权直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扣付。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应当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借款合同书面 第5篇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胯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胯款人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向出借人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借款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胯款金额

第一条出借人向借款人提供借款资金________人民币(大写)万元。

胯款期限及用途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为___个月,自__年_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日与借款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以借款实际发放日为准,借款期限随之顺延。

第三条借款指定用于,借款人不得挪作他用。

胯款利率及支付方式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借款月利率为________%。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采用以下_____方式归还:

本金到期一次性归还,利息按月支付,到期利随本清。每月利息_______元。如涉及到按日计算利息,日利率=月利率÷30。付息日为每月的日,还本日为借款到期日。

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借款期限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偿还借款本息。每月还款额为人民币(大写金额):。还款日为每__月__日。

第六条借款人应当将借款本金和利息通过转账方式支付到出借人名下的银行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

账号:

开户行:

胯款的发放

第七条借款人符合出借人要求的借款发放条件并办妥相应借款及担保手续后,出借人在___个工作日内放款。双方一致同意,出借人将借款通过转账方式汇入借款人以下账户,转账一旦成功,即视为借款已被借款人提取和使用。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胯款人债务范围及清偿顺序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借款人借款及所涉债务系指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所花费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拍卖费、保全费、诉讼或仲裁费、送达费、执行费、保管费、过户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全部费用)。

第九条出借人依本合同和相应担保合同所获得的用以清偿债务的款项,原则上按照先清偿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再清偿违约金、赔偿金,之后清偿利息,最后清偿本金的顺序进行清偿。

胯款人的陈述与保证

第十条借款人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一条借款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借款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借款人有权决策和批准机构的决定或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第十二条借款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出借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未向出借人隐瞒可能影响其还款能力的任何信息。

出借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三条出借人有权对借款人的借款使用情况、经营情况和财务资金状况、负债和对外担保等信息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借款人应给予配合并按时如实提供出借人要求的有关资料和报告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在借款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出借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第十五条对借款人存在逃避出借人监督、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恶意逃废债务或其他严重违约行为时,出借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并有权在新闻媒体上公告催收,出借人作出的通报和公告行为视为向借款人主张权利。

胯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借款人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将本合同项下借款挪作他用。借款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所有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鉴定费、评估费、登记费、保险费等。

第十七条借款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金额和币种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

第十八条借款人在出现和可能出现影响其还款能力的行为或事件时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出借人。

第十九条本合同项下的担保(如有)发生不利于出借人债权的变化时,借款人应按出借人的要求及时提供出借人认可的其他担保。

提前还款

第二十条借款人要求提前还款的,应提前向出借人提出申请,经出借人同意后,双方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载明双方权利与义务。未经出借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提前还款。

担保方式

第二十一条为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能得到清偿,出借人可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措施(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质押等),具体担保事宜以相应的担保合同为准。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借款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承诺与保证的均构成违约,出借人有权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交付的借款,单方面宣布合同项下已发放的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偿还所有到期借款本金并结清利息,并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借款本金%的违约金。

第二十三条借款人逾期还款的,借款人自逾期之日按照逾期清偿本息的%/日按日计收逾期违约金,直至清偿完毕之日。

第二十四条借款人未按时足额还款的,应当承担出借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所有费用,该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五条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借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通知与送达

第二十六条双方的联系信息如下:

联系人信息

出借人

胯款人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箱

第二十七条关于送达的特别约定

本合同第二十六条中双方预留的联系地址系双方送达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及法律文书的送达地址。

本合同约定的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非诉阶段和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法院可直接通过邮寄或其他方式向双方预留的地址送达法律文书。

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当日书面通知对方。

因一方提供或者确认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依程序告知对方和法院或仲裁机构(若争议已经入司法程序解决)、拒收或指定的接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相关文件或法律文书未能被该方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双方一致同意采用传真、电子邮箱、移动通讯等能够确认对方?收悉?的方式送达,产生上述地址送达的同样法律效果。采用传真、电子邮箱、移动通讯等方式送达的,发送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本条约定的送达条款属于本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有效送达地址的确认和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影响本条的效力,双方均须依合同约定承担有效送达的法律后果。

合同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名或盖章后成立,自出借人支付出借款项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条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应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变更条款或协议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变更部分外,本合同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变更部分生效前本合同原条款仍然有效。

第三十条本合同一式三份,出借人执两份、借款人执一份。

(以下为签章处,无正文)

出借人(盖章):借款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日

签约地点:市区

借款合同书面 第6篇

抵押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抵押权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签订本房屋抵押合同以作担保, 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抵押财产:甲方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一处房产。(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抵押担保:本合同担保范围限于主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借款总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利息为__________。

第三条:抵押房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抵押房屋由甲方自行保管并使用,甲方应妥善保管该抵押房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房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变更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八条:抵押权的撤销:借款人按合同归还借款本息,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

2、甲方违反第四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

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乙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公证处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 日

借款合同书面 第7篇

借款人:

贷款人:

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双方遵照有关法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 借款

第一条 借款金额:_____(大写)____(小写)。

第二条 借款用途:____。

第三条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在本合同期限内,借款的实际放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为准。借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办理借款手续后___个营业日内将借款放出。

第六条 本合同到期,借款人应主动归还全部借款本息。不主动归还的,借款人同意贷款人从借款人账户划收。

第二章 借款利息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月息千分之___。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自贷款方放款之日起计息,按日计息,按季结息,借款到期还清本息。

第九条 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归还借款的,仍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

第十条 借款人在贷款人结息日前应在其账户备足应付利息,由贷款人从借款人账户划收。

第三章 担保

第十一条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和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由____向贷款人提供____方式担保,并另行签订合同编号____的担保合同。

第十二条 如果担保合同中约定的有关事项发生,贷款人认为足以影响担保人的担保能力的,借款人应重新提供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

第四章 双方承诺

第十三条 借款人承诺:

(1)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2)不利用借款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3)在本合同项下借款全部清偿前,借款人有任何一种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包括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联营、与外商合资或其他形式)时,应最迟于改变经营方式前三十天通知贷款人,并保证贷款本息的清偿。

(4)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时,保证立即归还贷款本息。

(5)当客观上有危及借款安全情况时(包括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财务状况恶化等),应当在事件发生后___天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并保证贷款本息的偿还。

(6)按时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所有开户行、账号、存款余额等),并配合贷款人调查、审查和检查与借款有关的生产、经营、财产等情况。

第十四条 贷款人承诺:

(1)按期足额发放贷款。

(2)对借款人的债务、财务、生产、经营情况保密。

第五章 合同的变更

第十五条 借款人需要延长借款期限的,应在借款到期日前____日内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并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第十六条 借款人如要将本合同项下债务转让给第三者,应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在受让人和贷款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七条 借款人、贷款人任意一方需变更本合同其他条款,均应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八条 借、贷双方协议变更本合同内容,均应征得担保人书面同意。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国家规定,在违约使用期间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利息。

第二十条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时间归还借款本息时,贷款人按国家规定对逾期贷款每日计收万分之____利息。

第二十一条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不按期支付利息的,贷款对借款人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2项、第3项、第4项、第十七条时,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并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部分或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视为贷款逾期,贷款人有权按国家规定计收逾期代款利息。

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第十四条第5项、第6项时,应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_____。

第二十四条 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应根据违约金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万分之___违约金。

第七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五条 在本合同的履行中发生的纠纷,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经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加盖公章并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章后生效。有担保合同的,担保合同生效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自其项下贷款本息和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得到全部清偿时,自动失效。

第二十八条 借款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以及营业范围、法定代表人、注册资金等工商登记事项时,应在有关事项变更后____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二十九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____份,借款人和贷款人各执一份。

借款人(签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贷款人(签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借款合同书面 第8篇

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万 仟______元(¥:________ )。

二、借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月利息_____,按_____结息。

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甲方将款项以现金交付乙方使用。

五、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____月,从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还款方式:借款到期前全部结清。

七、保证条款:

1、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逾期不还的部分,甲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

2、保证人对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至乙方还清所有借款本息为止。

八、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 的违约金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借款本息为止。

九、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保证人:

乙方:

保证人:

证明人: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合同书面 第9篇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乙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码:

家庭地址:

为了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在双方自愿、协商情况下特签订本合同__以资共同信守。

一、借款金额(大写):

二、借款用途:借款人因__需要,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款利率:______,按月收息。

四、借款期限:借款时间自___年___月___日

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五、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违约责任:

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出借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并按合同规定每天__%的本金计算加收逾期利息。

七、争议解决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__,诉讼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负责。

八、其他:

1、未经双方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一方当事人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__日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合同的附件:借据,收据。

3、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借款本息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借款方、出借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借款人):

乙方(出借人):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20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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