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门法院收到天门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天门农商行)送来的一面锦旗和一封感谢信,信中对天门法院金融审判执行团队(以下简称金融团队)在执行天门某农业公司、天门某置业公司两起案件中,有效维护银行合法权益的工作成效表达了诚挚的感谢。
多地调查核实 挽回银行损失
2020年7月,天门农商行因与天门某农业公司、姚某、邓某某、某财产保险公司湖北分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诉至天门法院。
天门法院审理后,于2020年12月判决天门某农业公司偿还借款本金800余万元及利息,并判决姚某、邓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险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因天门某农业公司未按约偿还借款本息,2021年5月,天门农商行向天门法院申请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金融团队执行人员立即向被执行人,即四被告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他们履行判决义务。 由于保险公司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应优先执行其他被执行人的财产。保险公司表示在其他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愿意承担清偿责任。
执行人员立即对其他被执行人的财产开展调查。金融团队往返仙桃、武汉、潜江多地,调查被执行人天门某农业公司、姚某、邓某某的工商登记、不动产、银行存款、车辆登记等财产信息,发现以上被执行人均无财产可供执行。
执行人员将财产查询结果告知保险公司后,再次对保险公司送达限期履行通知书。保险公司于2021年8月将800万元执行款汇至天门法院执行款账户,农商行的资产损失被及时挽回。这是天门法院近年来涉金融执行案件执行到位的单笔最大金额。
果断进行查封 追回亿元贷款
2013年,天门某商贸公司、天门某园艺公司、天门某置业公司因经营需要,分别向天门农商行贷款共计7400余万元。天门某置业公司用其开发的位于天门东湖路的商铺为上述三个公司的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借款人未按照双方签订的贷款展期协议偿还本息,2018年10月,天门农商行分别将天门某商贸公司、天门某园艺公司、天门某置业公司诉至天门法院。2018年12月,天门法院依法分别判决解除各被告与天门农商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要求各被告偿还借款,天门农商行对天门某置业公司提供的抵押物优先受偿。
判决生效后,三家公司未履行判决义务。2019年3月,天门农商行向天门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因应清偿的贷款金额共计逾亿元,三家公司均无力偿还,且农商行未申请处置抵押财产,2019年9月,天门法院依法终结了本次执行。2021年4月,天门农商行申请处置抵押资产,案件恢复执行。金融团队果断采取措施,查封了天门某置业公司的抵押物,并对借款人位于天门某楼盘的48间商铺进行评估和公开拍卖。
2021年9月,经过拍卖抵债程序后,天门法院裁定将抵押物抵偿给天门农商行,用于抵偿债务。金融团队执行法官将移交财产清单交付双方,并组织债权人、债务人、抵押人、商铺租赁户在现场进行了财产交接。
该三件案件的圆满执行为天门农商行追回了亿元贷款,同时也刷新了天门法院执行到位标的记录。
天门法院金融审判执行团队成立以来,以服务金融机构、促进金融生态环境健康发展为目标,不断强化执行措施,持续助力金融企业发展,为天门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截至目前,金融审判执行团队共审理执行案件400余件,执行到位1.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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