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汤原县公安局香兰监狱分局经过多方努力,成功劝降“2013.10.23”重大保险诈骗案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张某明、魏某,挽回经济损失30余万,为优化发展环境再添佳绩。
2013年10月23日,拜泉县重型货车车主张某明雇佣司机崔某,自吉林省延吉市运送两台铲,途经汤原县亮子河森林公园附近时,因驾驶操作不当将两台铲车甩下挂车造成损坏。张某明得知情况后,与魏某、孟某山等人故意制造二次交通事故,伪造现场,以此向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拜泉分公司索赔其投保的定期定额保险金30余万元。之后事情败露,同案犯罪嫌疑人崔某、孟某山被抓获归案,分别被汤原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7年,张某明(男,32岁,拜泉县人)和魏某(男,45岁,拜泉县人)在逃,被汤原县公安局香兰监狱分局上网通缉。
香兰监狱分局局长曹立国对此案高度重视,一直追查两名在逃嫌疑人下落,并多次带领民警前往拜泉县查找线索。经过不懈努力,2016年2月,终于获取到两人联系方式。经过反复劝解,政策攻心,在逃犯罪嫌疑人张某明、魏某于2016年7月投案自首,至此,“2013.10.23”重大保险诈骗案的犯罪嫌疑人全部归案。
2016年11月,民警追回该案被骗保金30余万元,目前,已全部返还给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将一面印有“优质高效执法,助力企业发展”的锦旗送到香兰监狱公安分局,对民警将诈骗犯罪嫌疑人缉捕归案,并为其追回全部经济损失表示感谢。
以上则为【汤原县公安局香兰监狱分局破获保险诈骗案(黑龙江汤原县香兰监狱房价)】的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