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养老诈骗“亮剑” 辽阳检察在行动(养老诈骗举报方式公布)

自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以来,辽阳县人民检察院抽调经验丰富的检察官组建精干的办案力量,推行涉老案件专办工作模式,实行“捕、诉、监、防、研”一体化办案,加强多部门协作配合,有效落实追赃挽损,切实维护老年人切身利益。

近日,辽阳县检察院对一起涉养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出庭支持公诉,这是该院办理的首起以投资“养老项目”为名涉养老诈骗案件。

2017年7月,个体业户刘某在辽阳县首山镇注册一家食品商店,做为沈阳“老妈乐”商贸有限公司分店,雇佣高某为店长。二人以老年人为重点对象,大肆宣传让老年人进店体验休闲娱乐等项目,并承诺进店体验后每人每天可以得到1元钱或者几个鸡蛋等作为奖励,以此吸引大量的老年人进店体验,刘某、高某以免费领鸡蛋、体验送礼品、会员高息返现……作为幌子发展会员,继而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对老年人进行“洗脑”,诱骗老年人投资“老妈乐”成为会员,按照一次交费1280元至25600元不等,就可以成为不同级别的会员,每天按会员级别返还不等的现金,还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不但返还现金,甚至可以超银行利息给予高息,办会员还有积分赠送,积分又可以兑换礼品,众多老年人见有利可图便纷纷参与投资,直至案发,刘某、高某已经向19 名投资人吸收投资资金共计76.5440万元,造成经济损失69.7220万元。

案件由公安机关移送至检察机关后,辽阳县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两名资深的员额检察官组成专案组。专案组严把案件质量关,全面审查了侦查机关移送的涉案的卷宗材料,依法讯问被告人、核实犯罪事实和证据,庭审中,主办检察官系统的出示证据有力指控犯罪,充分发表了公诉意见。对2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进行了有理、有据、有力的答辩,并对被告人进行了深刻的法庭教育,在公诉人的教育和感召下,2名被告人对公诉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法院将对该案择期宣判。

如何帮助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成为该案办理的重中之重,办案中主办检察官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基础上,尽力追赃挽损,力求将被害人的损失降到最低,运用法律手段与政策制度督促引导两被告人主动退赃退赔,最大限度挽回老年受害群体的财产损失。

来源: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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