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的买卖合同 第1篇
甲方:
乙方(个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三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中介服务内容
甲方A指派甲方B为乙方提供办理房屋产权证及其应有手续办理的中介服务,服务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取得第二条中房屋的所有权证书为止。
甲方为乙方提供从乙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至取得无瑕疵的房屋所有权之间的所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开具空户证明:为更快地办理房屋过户、落户手续,甲方应为乙方办理空户证明。
2、房产查档:甲方根据《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对乙方房屋进行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并将结果告知乙方。
3、查询买家(乙方资料)限购、纳税记录、核税:在办理房产证前,甲方应尽职调查乙方与购买房屋相关的个人资料、资产证明、收入证明、在房产所在地是否具备购买该房屋的条件、是否有限购情况、以及该房屋买卖的纳税记录,并根据所查询的纳税记录核算乙方是否已根据法律正确、完整缴纳了购买房屋所需税费。
若甲方发现乙方有上述不符合办理房屋房产证的情况的,应及时告知乙方,并协助乙方解决。
4、银行贷款按揭:甲方为乙方购买该房屋申请银行贷款按揭,除乙方必须亲自参加外,其余手续都由甲方负责办理。
5、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甲方为乙方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若法规、政策需要乙方亲自办理,则甲方应为乙方做好前期调查,将所需材料列制成表,悉心指导乙方办理。
6、评估:甲方负责为乙方在可能涉及需要房屋评估的环节对房产进行评估,在评估期间对乙方房屋最可能实现的合理价格所作出的估计、推测与判断,并出具专业评估报告。
7、房屋缴费:甲方为乙方缴纳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所需费用,包国土证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登记发证费、地籍测量费、地籍档案资料查询费和证明费等。
8、递交上述材料、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甲方为乙方向有关部门递交全部所需材料,使乙方顺利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以上手续包括乙方获得产权证所需全部前续查询资料、证明、公证、评估、税收、银行按揭、政府政策要求等一揽子手续的中介服务。乙方同意授权甲方A代为办理上述手续,并为甲方A提供办理手续所需材料。
第二条接受本合同服务的房屋的基本情况
为乙方应承担税费。
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为乙方提供上述已列举和虽未列举但为乙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所需要的全部服务,有权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务费。
2、甲方根据合同开展中介活动,为乙方办理购买房屋所需的一揽子手续办理服务以及办理手续所需的前续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房产证办理服务及前续服务主要指本合同第一条中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代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查询房产买卖相关的所有税收缴纳记录、核税、证明、公证、评估手续、为乙方购置该房屋办理银行贷款手续、解决乙方在房屋所在地购买房屋的政策限购问题、乙方取得无瑕疵的房屋所有权所需的其他手续。
3、甲方应当核实将手续办理进展情况如实告知乙方,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由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答复及证明资料,甲方应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手续。
4、甲方应在签订合同后开始办理任一手续前,向乙方出具乙方需提供的全部信息资料列表,以便乙方准备信息资料。
5、为乙方提供房地产交易及房地产产证办理方面的咨询。
6、除非办理手续需要并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影印、复制、扫描乙方提供资料。
7、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信息资料。
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泄露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料为自己或他人牟利、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料损害乙方利益。
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向甲方询问交易进展情况,甲方必须如实告知,不得隐瞒。
2、甲方为乙方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若必须乙方亲自办理的手续,乙方应予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对于不需乙方亲自办理的手续,乙方应在甲方向其出具信息资料列表后将列表中信息资料递交甲方。对于客观无法获取的信息资料,甲方应给出其他解决方案,使合同目的顺利实现。
乙方不需亲自到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签名、盖章的文件或手续,委托甲方代为签名、盖章办理的,甲方须在每项服务签名、盖章前向乙方出具书面申请授权文件,经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代为签名、盖章。否则,因未取得许可而代为签名、盖章导致任何纠纷,由甲方A、B承担连带责任。
申请授权文件经乙方签名、盖章后,乙方方为该经授权的甲方签名、盖章负责。
申请授权文件一式一份,由甲乙三方签名后,由乙方保管。
3、甲方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为乙方的房地产提供中介服务的,乙方应支付中介服务费。
第五条中介服务费给付:
1、双方同意,本合同第三条中所包含的一揽子中介服务费用为外的其他所有费用。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先向甲方支付中介服务费用的20%作为合同定金。
3、甲方成功为乙方办理所有手续,实现合同目的后,乙方支付甲方剩余的80%中介服务费用。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甲乙三方除法定解除情形外,均不得解除本合同。
若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有增加或删减需要,经其余两方同意,可增加补充协议变更。
第七条法律责任
1、甲乙三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中介服务费的50%;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及可期待利益。
2、若甲方A或甲方B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约定,未经乙方许可滥用乙方签名盖章,发生任何纠纷的,甲方A和甲方B承担连带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赔偿乙方双倍损失。
3、甲方A或甲方B在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存在隐瞒或欺诈,致使乙方受到损失,甲方A、B均不得收取中介服务费,并应对乙方的损失和可期待利益承担连带责任。
4、保密条款:
双方同意,由于乙方提交的信息资料对乙方重要性强,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7款的义务的,应赔偿乙方双倍损失。
第八条纠纷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同意进一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可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A(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B(签章):
签约时间:
中介的买卖合同 第2篇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人(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经纪代理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本合同项下,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坐落于武汉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_______结构,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_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字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乙方对上述房屋已充分了解并实地看房,对该房屋现状无异议,为自愿购买该房屋。经丙方居间,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房屋交易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付款方式约定:
1、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给甲方,甲方交人民币__________元给丙方作为物业交接保证金,在甲乙双方物业交接完毕后______日内(遇节日顺延),由丙方打入甲方指定账户或以现金形式交付;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当日,甲方将本合同项下房屋的产权证、土地证原件交由丙方保管,用于办理过户、贷款手续;
3、乙方尾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于过户当日,在见到已是乙方名下的房产证收件单后,由乙方于______日内(遇节假日顺延)打入甲方指定账户。(贷款_______________元整,由贷款银行直接打入甲方账户)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房屋过户、贷款、交易税费用承担方式为:甲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甲乙丙三方在此确认,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丙方向甲乙双方提供居间信息及咨询服务,促成本合同依法签订,并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登记、房款交割、金融贷款、房屋所有权交付等居间工作,保障交易安全性,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按宗须向丙方支付经纪人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乙方按宗须向丙方支付经纪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如单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由违约方支付经纪人代理费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由双方平均负担经纪人代理费的_____%,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甲乙双方须提供相关证件资料(资料清单附后)交由丙方办理贷款及过户手续。丙方在甲乙提供相关证件、资料齐全后______日内为乙方办理贷款手续,在:(1)________内,(2)贷款审批通过__________日内,协助办理过户手续(遇节假日顺延)。交易不成,由丙方将上述证件全部退还给甲乙方。
第七条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上述房屋的贷款、抵押、面积、权属等信息及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甲方房屋贷款问题、面积争议、未结费用、共有、设定抵押、租赁等行为或情况告知乙方,并自行解决。如上述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房屋交易发生如产权、债权或租赁等方面纠纷或不能正常交易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方应在收到:
(1)乙方全部房款后______日内;
(2)房屋过户完成后_______日内,与乙方进行物业交接,并将该房屋钥匙交于乙方,房屋交付乙方前甲方应结清水、电、物业费等相关费用。水、电存折等由甲方过户给乙方。甲方应保持房屋现状和结构及水表、电表及配套设施的完整性。(移交清单附后)
第九条房屋内水、电、天然气、电话费、宽带、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费用由甲方支付至交接当日,此后产生的上述费用与甲方无关。
第十条甲方违约,逾期不交付房屋给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已付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房款,且应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并按全部房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乙方违约,逾期不交付房款给甲方,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房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解除合同的,按全部房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丙方在甲乙双方提供资料齐全情况下,协助双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果未履行义务,应承担经纪代理费每日__________%的违约责任,丙方在乙方按约定交付房款后,未按约定及时进行房款交割,应承担经纪代理费每日________%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甲方、乙方及丙方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因此给无过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商定,并签字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含附加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甲乙签字,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第十七条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可解除合同,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卖方及配偶):
乙方(买方)
房产所有权人:
代理人:
房产共有权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丙方(经纪代理方):
盖章:
合同签订时间:
附加条款:
房屋移交清单: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丙方(经纪代理方):
代理人:
代理人:
经纪人: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中介的买卖合同 第3篇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丙方(中介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丙方提供居间服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房产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地产基本情况
甲方同意将其所拥有的佛山市______区路______号号楼单元______户住房出售给乙方。该房地产基本情况如下:建筑面积:___________㎡,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附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的设施、设备包括:
第二条甲方承诺
甲方对转让房地产的权属提供如下承诺:
1、保证该房地产一切情况介绍属实,符合国家及本市关于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否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2、若该房地产在交易前已存在有关税费及设施安装费等债务纠纷,甲方应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前办妥结清并办理好过户手续(将产权和房屋一并过户到乙方名下为准),如有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成交价格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该房屋成交总价为人民币x元整【¥】,该成交价款包括:【A仅指该房地产及其附属设施本身价格;B还包含附随房屋一并转让的设施、设备价格】
第四条付款方式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定金x元整,作为购房担保。在申请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前,甲方毁约的,双倍返还乙方定金,乙方毁约的,无权要求甲方返还定金。完成房屋产权过户申请手续签字后,定金抵作购房款。
(二)为督促甲方及时履约,乙方可以预留x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此款在甲方实际交付房屋、结清应付费用、房地产权全部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结清。
(三)除定金、保证金之外的剩余房款x元整【¥】,甲乙双方约定采取以下第种付款方式:
A、乙方应于甲乙双方完成房屋产权交易过户申请手续签字之日一次性付清。
B、乙方采取贷款方式付款
1、乙方应于给付甲方首付款x元整,剩余房款x元整申请贷款。
2、乙方应于向贷款机构提交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并配合贷款机构进行贷款调查、审查和审批等手续,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贷款手续。贷款部分的房款应于贷款机构放款的当日直接给付甲方。
3、如贷款机构实际审批贷款额不足以支付房款余额或贷款未获批准的,双方约定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a、乙方应于贷款机构出具贷款承诺函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补足应交款。
b、合同终止,甲方应在合同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已付所有款项,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C、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第五条产权过户
(一)甲乙双方同意于,共同应携带相关资料向房屋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二)房产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双方提出申请的时间为该房屋权利转移时间。
(三)办理产权交易过户手续所发生的税费,由__承担,合同签订后如遇到国家及本市税费调整,增加的部分,由甲乙双方协商按规定缴纳,退还的部分归缴纳者所有。
(四)在房地产权过户未办理完毕前,如遇规划拆迁,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拆迁手续,有关拆迁安置补偿的权利和义务均归乙方享有和承担。
第六条房屋交付
(一)甲方应于腾出该房屋,交付给乙方占有、使用,并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作为房屋转移占有的标志。
(二)该房屋交付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对附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的设施、设备及装饰装修情况进行清点查验,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
(三)交付日前,房屋所产生的水、电、有线电视、通讯、物业等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应在房屋交付前结清;以上费用的付讫凭证交乙方查验,如有未清事项,乙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上述欠费。交付日后所产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房屋风险责任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承担。
(五)甲方应于前将落户于该房屋的户籍关系迁出。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除贷款机构的原因外,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付款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未付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加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按该房地产成交总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甲方应自解约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除违约金和应付税费之外的已付款。
(二)除不可抗力影响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交付房屋或迁出户籍关系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逾期交房超过日的,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应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及利息(按月利率1%计算),并按该房地产成交总价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
(三)甲方或乙方未如约履行义务,造成交易过户延期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100元违约金,直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因甲方过错造成乙方不能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完全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应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及利息(按月利率1%计算),并按该房地产成交总价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且承担此次交易中双方的全部交易税费。
(四)本合同签订时甲方故意隐瞒该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或已抵押的事实,或者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又将该房屋出卖或抵押给第三人,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乙方有权退房。甲方应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及利息(按月利率1%计算),并按照乙方已付购房款的一倍支付违约金。
(五)甲方或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其它约定或违背诚信原则,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本合同被解除的.,参照本条第1、2款执行。
第八条中介服务
(一)丙方为甲乙双方提供以下服务:充当订约介绍人和撮合人;提供法律咨询,拟定合同文本并协助、指导订立合同;协助办理或代办交房、过户及贷款等手续;为双方签订和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创造便利。
(二)中介服务费按房屋成交总3%收取,共计x元整【¥】,由承担,应于甲乙双方达成本协议并签署后付清或是在付清甲乙双方未能交易成功的,中介费不予减免;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合同的,双方各承担50%;若甲方或乙方违约或违背诚信原则导致未能交易成功的,由违约方或过错方承担全部中介费。
(三)甲方或乙方不按时支付中介费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未付费用的3%向丙方加付违约金;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不付清中介费而私下交易或通过其他居间方成交的,应共同向丙方承担双倍中介费。
(四)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应将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原购房合同书及房款(含车库等)交付凭证、契税发票以及其它一切交易过户所需的资料交给丙方暂时代为保管,丙方出具收到凭证。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时,丙方及时提供。若以上证件不能交给丙方保管,甲乙双方商定,将定金交给丙方代为保管,待房屋产权过户至乙方名下后,丙方将定金交付给甲方抵作购房款,若甲方或乙方毁约,适用定金罚则。
第九条补充或变更约定事项(对以上条款的变更约定,效力优先于原约定)。
第十条其他条款
(一)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当事方另行议定,签订补充协议。
(二)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起诉。
(三)为办理贷款或产权过户手续,甲乙双方另行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四)本合同自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
甲方代理人:
乙方:
乙方代理人:
丙方代表:
签约时间:
中介的买卖合同 第4篇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身份证:_____
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
联系电话: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身份证:_____
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
联系电话:____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愿意以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的价格,将其在区小区号楼单元室楼房住宅,面积平方米及水/电/煤气/暖气等附属设施和地上储藏室壹间卖给乙方。(房屋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书为准,房屋总价格不变),乙方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
二、甲方所售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号,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为号,契税证号为号。合同签定之日,甲乙双方共同将完备的过户手续交房产管理部门,甲方协助乙方将甲方的房产证、契证、土地证办理成乙方姓名。
三、合同签订时,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首付款人民币十五万元。总计二十五万元。剩余款由甲方的名义贷款乙方还贷的方式5年内付完。(若乙方没按要求付款,甲方可以终止合同)甲方应在收到该房屋交工时,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此房屋才属于乙方所有。在交付房屋的同时,甲方应将与住宅相关资料如: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物业管理合同等文件资料交与乙方。二手房买卖合同四、若甲乙双方不能按时交房、交款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其完备的过户手续,按实际已付款(已收款)的千分之三(日利率)向对方追究违约利息;逾期超过一个月,视为单方解除合同,单方解除合同者,赔偿对方人民币贰万元的违约金;并在三日内退还房屋或已付房款。如甲乙任何一方反悔,由反悔方(违约方)承担所有过户费用及其他损失。
五、在办理乙方房产证、土地证、契证手续中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甲方负责帮助乙方协调好与此有关的各个环节。
七、本协议签定后,甲方不得再另行出卖房屋给第三人,如违反此条,应向乙方支付总房款二分之一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装修等其他损失。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九、本协议签定后。5年内若因物价上涨因数导致房价上涨,甲方不能反悔。不可以涨价。仍按现在的价格36万元人民币为准。
十、本合同共_____页,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备注: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__年___月___日
中介的买卖合同 第5篇
卖方(甲方):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
买房(乙方):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地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此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坐落于__6号楼四楼32号两室一厅的房子卖给乙方,房屋面积为78平方米。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上述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6万元整,大写:贰拾陆万元整。
第三条: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任何经济纠纷,拖欠费等。
第四条:如以后发生房产纠纷或者甲方收回房屋、或乙方要求退还房屋,甲方或乙方应向对方加倍退还购房款。
第五条:在需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所有手续,但在出售房屋和签订协议后,其房屋之后的所有房屋费用由乙方承担。
(包括在房屋办理正式房产证时,所需的补偿金和过户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六条:甲方将所有有关本套房屋的购房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负责保存。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中间人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盖章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中间人(盖章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中介的买卖合同 第6篇
出卖人姓名: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姓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中介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中介房屋买卖合同:
一、经丙方介绍,甲方自愿将本条第二款所列房屋出售给乙方,甲方已将房屋状况充分告知乙方,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及附属设施、装潢情况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屋。
甲方出售房屋的情况:
房屋坐落___,房屋所有权证号____,产权性质___,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附属设施、装潢情况_____________。
二、甲、乙双方约定上述房屋成交价款为人民币____元,附属设施、装潢价款___元,总计____元。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给甲方定金____元,由丙方代为保管。
三、付款方式、期限及房屋交付:
乙方按下列第___种方式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日内,乙方将上述房款付清,交付给____方,购房定金在付款时冲抵房款,如房款交付给丙方,丙方应在____将房款转交给甲方。
2、乙方在到市房地产交易所交纳税费当日将房款付清给甲方,购房定金在付款时冲抵房款。
甲方按下列第______种方式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1、在乙方房款付清之日交付。
2、______。上述房屋交付给乙方之前发生的该房屋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煤气费、电讯费及其它有关费用,由甲方缴纳。
四、房屋建筑面积以市房管部门按现行的房屋测量规范测量的为准,如与原产权证记载面积不一致,甲、乙两方约定按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套计件,房价款不变,互不退补。
2、_______。
五、甲方应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无产权纠纷,符合房屋转让条件。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该房屋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房屋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
如甲方出售房屋为房改房的,应由甲方办理完毕房改房上市交易审批手续。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定之日向乙方或丙方提供房屋交易所需资料,协助办理上述房屋的交易、权属登记手续。
六、丙方应提供良好的中介服务。丙方应将其所知道的出售房屋状况向乙方作充分说明同时应将办理房产交易、权属登记所需资料、程序以及应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交易综合服务费和其它有关费用的种类和标准充分告知甲、乙两方。
七、本中介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应向市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的交易、权属登记手续,上述房屋在办理交易、权属登记手续所发生的税、费,甲、乙双方约定由____方承担,如无约定,按国家规定由各自承担。
办理登记后,三方约定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收件收据由____方收执,并由___方凭此收据及相关证件领取房产证。如由丙方领证,丙方应当在____日内将房产证交给乙方。
八、甲、乙两方应各自按上述房屋价款的____%支付给丙方中介服务费,各为___元。
给付方式和期限:________________。
九、中介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定后,乙方中途悔约的,应及时通知甲、丙两方,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的,应及时通知乙、丙两方,并应在悔约之日起____日内双倍返还购房定金给乙方。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两方中一方悔约的,违约方应承担双方的中介服务费,丙方有权在定金中优先收取。
2、甲方未履行房屋权属状况的告知义务而导致乙方发生重大误解并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丙方如未将其所知道的房屋权属状况向乙方作充分说明的,承担连带责任。
3、乙方未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未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的,每逾期____日,由违约方给付对方该房屋总房款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逾期____日未付清房款或未交付房屋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房屋建筑面积以市房管部门按现行的房屋测量规范测量的为准,如与原产权证记载面积不一致,甲、乙两方约定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处理:
1、按套计件,房价款不变,互不退补。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甲方应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无产权纠纷,符合房屋转让条件。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该房屋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房屋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赔偿。
如甲方出售房屋为房改房的,应由甲方办理完毕房改房上市交易审批手续。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定之日向乙方或丙方提供房屋交易所需资料,协助办理上述房屋的交易、权属登记手续。
六、丙方应提供良好的中介服务。丙方应将其所知道的出售房屋状况向乙方作充分说明同时应将办理房产交易、权属登记所需资料、程序以及应缴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交易综合服务费和其它有关费用的种类和标准充分告知甲、乙两方。
七、本中介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应向市房管部门申请办理该房屋的交易、权属登记手续,上述房屋在办理交易、权属登记手续所发生的税、费,甲、乙双方约定由_________方承担,如无约定,按国家规定由各自承担。
办理登记后,三方约定市房管部门出具的收件收据由_____方收执,并由____方凭此收据及相关证件领取房产证。如由丙方领证,丙方应当在____日内将房产证交给乙方。
八、甲、乙两方应各自按上述房屋价款的_____%支付给丙方中介服务费,各为_____元。
给付方式和期限:_______________。
九、中介房屋买卖合同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定后,乙方中途悔约的,应及时通知甲、丙两方,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的,应及时通知乙、丙两方,并应在悔约之日起____日内双倍返还购房定金给乙方。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两方中一方悔约的,违约方应承担双方的中介服务费,丙方有权在定金中优先收取。
2、甲方未履行房屋权属状况的告知义务而导致乙方发生重大误解并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丙方如未将其所知道的房屋权属状况向乙方作充分说明的,承担连带责任。
3、乙方未按期向甲方付清购房款或甲方未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屋的,每逾期____日,由违约方给付对方该房屋总房款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逾期____日未付清房款或未交付房屋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对由此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甲、乙两方或一方未按期给付丙方中介服务费的,每逾期____日,违约方应按中介服务费的___%给付丙方违约金。
因甲乙两方其中一方的原因逾期未申请办理房屋交易、权属登记手续的,每逾期____日,由违约方给付对方总房款万分之___的违约金因丙方原因逾期未申请的,每逾期____日由丙方按中介服务费的百分之_____分别付给甲、乙两方。
十、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镇江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
十一、本合同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如手写项填写内容与印刷文字内容不一致,以手写项为优先。
十二、丙方应保证甲、乙两方及上述房屋的其它权利人签名属实,如因签名不实引起纠纷的,由过错方与丙方共同承担由此而引起的民事责任。
十三、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一份送交市房地产交易所。
十四、本中介房屋买卖合同自三方签字订之日起生效。
十五、当事人自行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
甲方配偶: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身份证件号码: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机关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介的买卖合同 第7篇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房产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同意出售甲方所有的位于苏州张家港市_____小区______号楼 _______室的房产(普通住宅)给乙方,房屋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自行车库 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该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甲方保证此房产一切情况介绍属实,承诺和保证此房产无任何权属或经济纠纷,权属无任何瑕疵,同户籍、相关亲属及房产共有、所有权人同意出售。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的成交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元整)。
本合同签定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______元(大写: ___万元整)作为购房定金,该购房定金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当日自动抵作购房价款。
第三条 付款时间及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于 年 月 日至张家港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缴交税费,办理过户前乙方支付首付款(含定金)即人民币____ ____元(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元整)给甲方,甲方出具首付款收据;
2、甲方同意乙方通过向银行申请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元整)贷款的形式支付第二期房款。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银行申请贷款,签订一切相关合同,办理其他一切相关手续。甲方应准备好办理按揭手续所需资料,积极协助乙方办理银行按揭贷款。
3、若乙方贷款申请未获银行审核通过,则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解除后,甲方已经收取的款项(扣除定金后)应当于合同解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除此之外,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第二期房款的支付时间以贷款银行的实际放款日期为准,若乙方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足,则乙方应当于实际放款日起 日内将差额补足并支付给甲方。
5、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的付款以人民币的形式汇至甲方指定的以下账户。乙方付款所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付款到达甲方的指定账户后,乙方完成付款义务。
甲方指定的账户:
开户银行:
账 号:
户 名:
6、甲方中任何一人以任何形式收到本合同项下由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均视为甲方全体收到该款项。
第四条 办理过户及房屋交付
1、甲方应于收到乙方购房首付款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元整)并且双方签订《尾款支付协议》后当日内为乙方办理本合同项下房产过户手续。
2、甲方应于收到乙方第二期房款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元整)后 日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 税费承担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该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风险转移,房屋装修装饰、附属配套设施设备、相关物品及费用承担
乙方已对房屋构造、装修装饰、附属配套设施设备、相关物品(详见附件二)等情况做充分了解,房屋装修装饰、附属配套设施设备、相关物品的风险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交易成交价格,包括房屋装修装饰、附属配套设施设备、相关物品(详见附件二)的价格,甲方不得拆除以上设施并保证以上设施均可正常使用,如在交接之日有遗失或损坏,按照该设备市场价赔偿。
交付之日前,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的与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物业、宽带费等各项费用由甲方缴清。
第七条 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以及银行按揭贷款等手续。
2、甲方确保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水、电、通讯、排水等设施完好、畅通可正常使用。
3、甲方确保本合同项下交易的房屋不存在产权纠纷、权利瑕疵及关于房屋税费、银行抵押、户口等未清事项。
4、甲方承诺在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后 日内迁出在此房产名下的全部户口。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就未尽事项签署补充合同,应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
2、在下列条件发生时,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
发生不可抗力事由,一方在超过 天期限后仍无法履行其主要义务时;或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或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另一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本合同自书面终止通知到达对方时终止。
凡在本合同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损失,另一方仍有权提出索赔,不受本合同终止的影响。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的_______日内将双倍定金及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
2、甲方逾期交付的,自逾期之日始,按日向乙方承担房屋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_____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本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返还已付转让价款及同期银行利息。
3、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办理房屋和房屋公共维修基金过户,经乙方书面通知甲方_ __日内办理,逾期不办理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双倍定金及已付款。
4、甲方未按约定办理过户手续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违约金______元。
5、任何一方逾期____日以上未履约的,视为悔约。违约方应按本条第一款之规定承担责任,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因甲方原因(虚假承诺)导致合同无效或者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系指:地震、风暴、水灾或其他自然灾害、瘟疫、战争、暴*、敌对行动、公共骚乱、公共敌人的行为、政府或公共机关禁止、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政策调整等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和无法避免或克服的事件。
2、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任何的契约性义务,该义务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存在时暂停,而义务的履行期应自动按暂停期顺延。
3、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的___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和其持续期的适当证明,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争议,甲乙双方可选择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共______人;
2、乙方是__________共______人。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介的买卖合同 第8篇
甲方A:
甲方B:
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三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中介服务内容
甲方A指派甲方B为乙方提供办理房屋产权证及其应有手续办理的中介服务,服务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取得第二条中房屋的所有权证书为止。
甲方为乙方提供从乙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至取得无瑕疵的房屋所有权之间的所有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开具空户证明:为更快地办理房屋过户、落户手续,甲方应为乙方办理空户证明。
2、房产查档:甲方根据《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对乙方房屋进行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并将结果告知乙方。
3、查询买家(乙方资料)限购、纳税记录、核税:在办理房产证前,甲方应尽职调查乙方与购买房屋相关的个人资料、资产证明、收入证明、在房产所在地是否具备购买该房屋的条件、是否有限购情况、以及该房屋买卖的纳税记录,并根据所查询的纳税记录核算乙方是否已根据法律正确、完整缴纳了购买房屋所需税费。
若甲方发现乙方有上述不符合办理房屋房产证的情况的,应及时告知乙方,并协助乙方解决。
4、银行贷款按揭:甲方为乙方购买该房屋申请银行贷款按揭,除乙方必须亲自参加外,其余手续都由甲方负责办理。
5、房屋买卖合同公证:甲方为乙方办理房屋买卖合同公证,若法规、政策需要乙方亲自办理,则甲方应为乙方做好前期调查,将所需材料列制成表,悉心指导乙方办理。
6、评估:甲方负责为乙方在可能涉及需要房屋评估的环节对房产进行评估,在评估期间对乙方房屋最可能实现的合理价格所作出的估计、推测与判断,并出具专业评估报告。
7、房屋缴费:甲方为乙方缴纳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所需费用,包国土证所需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登记发证费、地籍测量费、地籍档案资料查询费和证明费等。
8、递交上述材料、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甲方为乙方向有关部门递交全部所需材料,使乙方顺利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以上手续包括乙方获得产权证所需全部前续查询资料、证明、公证、评估、税收、银行按揭、政府政策要求等一揽子手续的中介服务。乙方同意授权甲方A代为办理上述手续,并为甲方A提供办理手续所需材料。
第二条接受本合同服务的房屋的基本情况
为乙方应承担税费。
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为乙方提供上述已列举和虽未列举但为乙方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所需要的全部服务,有权向乙方收取中介服务费。
2、甲方根据合同开展中介活动,为乙方办理购买房屋所需的一揽子手续办理服务以及办理手续所需的前续服务。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房产证办理服务及前续服务主要指本合同第一条中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代为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查询房产买卖相关的所有税收缴纳记录、核税、证明、公证、评估手续、为乙方购置该房屋办理银行贷款手续、解决乙方在房屋所在地购买房屋的政策限购问题、乙方取得无瑕疵的房屋所有权所需的其他手续。
3、甲方应当核实将手续办理进展情况如实告知乙方,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由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答复及证明资料,甲方应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办理手续。
4、甲方应在签订合同后开始办理任一手续前,向乙方出具乙方需提供的全部信息资料列表,以便乙方准备信息资料。
5、为乙方提供房地产交易及房地产产证办理方面的咨询。
6、除非办理手续需要并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影印、复制、扫描乙方提供资料。
7、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信息资料。
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泄露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信息资料、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料为自己或他人牟利、不得利用乙方提供的信息资料损害乙方利益。
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向甲方询问交易进展情况,甲方必须如实告知,不得隐瞒。
2、甲方为乙方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若必须乙方亲自办理的手续,乙方应予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对于不需乙方亲自办理的手续,乙方应在甲方向其出具信息资料列表后将列表中信息资料递交甲方。对于客观无法获取的信息资料,甲方应给出其他解决方案,使合同目的顺利实现。
乙方不需亲自到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签名、盖章的文件或手续,委托甲方代为签名、盖章办理的,甲方须在每项服务签名、盖章前向乙方出具书面申请授权文件,经乙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代为签名、盖章。否则,因未取得许可而代为签名、盖章导致任何纠纷,由甲方A、B承担连带责任。
申请授权文件经乙方签名、盖章后,乙方方为该经授权的甲方签名、盖章负责。
申请授权文件一式一份,由甲乙三方签名后,由乙方保管。
3、甲方根据诚实信用原则为乙方的房地产提供中介服务的,乙方应支付中介服务费。
第五条中介服务费给付:
1、双方同意,本合同第三条中所包含的一揽子中介服务费用为外的其他所有费用。
2、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先向甲方支付中介服务费用的20%作为合同定金。
3、甲方成功为乙方办理所有手续,实现合同目的后,乙方支付甲方剩余的80%中介服务费用。
第六条合同的解除和变更
甲乙三方除法定解除情形外,均不得解除本合同。
若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有增加或删减需要,经其余两方同意,可增加补充协议变更。
第七条法律责任
1、甲乙三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中介服务费的50%;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及可期待利益。
2、若甲方A或甲方B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约定,未经乙方许可滥用乙方签名盖章,发生任何纠纷的,甲方A和甲方B承担连带责任。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赔偿乙方双倍损失。
3、甲方A或甲方B在提供中介服务过程中存在隐瞒或欺诈,致使乙方受到损失,甲方A、B均不得收取中介服务费,并应对乙方的损失和可期待利益承担连带责任。
4、保密条款:
双方同意,由于乙方提交的信息资料对乙方重要性强,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7款的义务的,应赔偿乙方双倍损失。
第八条纠纷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各方同意进一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可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6页,一式叁份,甲乙三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A(签章):乙方(签章):
甲方B(签章):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约时间:签约时间:
中介的买卖合同 第9篇
近期以来,很多网友向我诉说了签订中介买卖合同后遇到的困惑。作为一个专攻房地产业务的律师,我本无意对一些不良中介急功近利,仅仅追求促成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及其中介费而不顾双方实际履行能力及其风险后果等等行为进行抨击,但基于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深圳房地产信息网的提醒义务,现对签订二手房中介买卖合同中非常普遍的问题提示如下:
提示一:签订空白买卖合同是非常危险的,往往会造成无法弥补的后遗症并造成巨大损失。
李小姐经朋友介绍,去某中介公司看房后拟购买一套房产,但因为卖家不在现场,又轻信中介说这套房产很多人在抢,所以,急于购买并在中介提供的一份空白合同上签了名字,还交了5万元定金,该合同中仅仅填上了价格230万,其他都未填写,中介称等找到业主后再填其他事项。可没想到,等李小姐拿到卖家签好字的合同时,里面的定金竟然填上了50万!并且在三日内就要补足,一时把李小姐推到的悬崖边,等找中介理论,中介说业主就是这个意见,否则,5万的定金就要当违约金没收掉……
可见,如果草率签订空白合同是会留下很大的后遗症和风险的,望置业者们慎重,切勿落入空白合同的陷阱,一旦落入,只能倒霉了。
提示二、很多中介合同中没有履行期限的条款,这暴露出中介合同在制定上有很多缺陷。
针对中介合同,很多网友电话中都提到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就是中介的合同中没有具体的履行期限。主要表现为
①在有抵押的买卖合同中往往只约定了买方(或卖方)赎楼,却没有限定赎楼的期限,更没有超过期限未完成赎楼而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条款。
对此,中介通常会引导负责赎楼的一方另行与担保公司签订一份《赎楼协议》,这样就把赎楼的责任推向了另一合同关系中,即使赎楼出了问题,中介也能很好的推掉责任,且不需要承担任何风险,同时,由于买卖合同与赎楼合同相互脱节,往往出出现买卖各方无法进行实际监控的局面。一般来说,赎楼首先要由原业主向银行申请提前还款,银行通常也要求提前一个月申请,这样,至少要把申请的期限预留在赎楼的期限里;等可以赎楼了,再把资金打进银行后,银行还要拖7天扣款,然后才出具付清贷款证明,最后去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这样的一个周期下来,常常需要45天的时间。另外,如果再加上办理赎楼的公证手续,买卖双方签订《赎楼协议》等环节,以及赎楼后签订正式买卖合同,递件过户的15天左右时间,一套房产的过户往往需要60天的时间才能办理完毕。可以想象,深圳的房价在60天内会有怎样的变化内,价格涨了卖家就会返价,甚至利用没有约束的赎楼条款故意拖延,而买家只能干等;价格降了,买家也不想要,也要求担保公司迟延赎楼甚至不交赎楼费用。。。。。种种想象,都是利用赎楼的真空地带
由此可见,如果在办理赎楼的过程中限定一个明确的期限,并且约定如果期限届满尚未完成赎楼的,无过错方可以以对方违约为理由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可以没收定金(或买房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这样,对于有效监督赎楼过程并充分行使合同权利,保护诚信者利益,无疑是必要的,更是合理的!
②很多中介合同没有约定双方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的具体时间的约定,也没有违约处罚的条款
律师注意到,一般中介合同中也注明了“双方在完成赎楼后7日内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并递件过户”,或“在何时以前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并递件过户”的约定,但是,如果一方拒不配合呢?哪个条款能制约呢?对此,往往都采取了打电话、发短信,甚至发函通知等措施,实际上类似的做法往往收效甚微,一是缺乏对方的签收及认可而显得证据效力不强;二是证据形式不规范很难被采信;三是极大的浪费时间。说到底,还是因为中介合同中的此项条款都是非强制性约定,也缺乏可操作性。对此,律师建议:能否约定迟延一日处罚一定的违约金呢?超过一定的期限能否单方解除合同呢?凡此种种,只要在违约责任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条款,都将会极大的约束买卖双方。
③在期限不明确的问题上,过分依赖中介的督促行为,并不一定产生积极地效果。 很多人发现对方没有积极履行合同,可是合同中又没有限制性的条款或对守约方有利的权利条款,通常是一遍一遍找中介人员敦促对方,而中介的性质本来就是服务于双方的,不可能有制约一方的合同权力,更不能行使裁决的权力,所以其敦促的程度和效果毕竟是有限的。在一般房产买卖纠纷的诉讼中,法院往往会担心中介存在偏袒一方的可能,而不充分认定中介证明的证据效力,所以,合同本身的约定固然重要,但双方履约过程的证据更为重要,它能够直接反映一方是否信守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所以,律师建议,双方完全可以签署流程单式的履约承诺书,如果一方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是否违约即见分晓。
提示三、不要轻信中介关于贷款比例及利率的口头承诺,没有银行或中介方的书面承诺,常常会引起纠纷。
很多朋友来电话称:他们在中介公司经业务员现场给银行打电话,银行答复可以提供几成贷款多少贷款利率。。。。。中介一口保证能够申请到8成贷款及7折汇率,所以就签订了2成首付,8成贷款的中介合同,但是,随着政策的调整,8成贷款根本贷不下来,而定金又交了,一时陷入困境。在多数人的经历中,都在无奈之下找中介来处理,中介都是推脱责任,说没有承诺过“一定能够”申请到贷款,只是曾经表示“争取”,而没有保证,这样问题就出现了,一方面贷款出现障碍,另一方面,卖家也不会同意,必然会面临损失定金的风险,对此,律师特别提醒,在没有查实贷款比率及利率的情况下,千万别轻信中介的口头承诺,或者在合同中注明:如果无法取得合同约定的贷款额,买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即应返还定金。
提示四、不要轻信关于房款20%的违约赔偿,这种中介合同的阅读并不一定能够实现。 很多中介的合同中,违约条款都设置为“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房款20%的违约金”,为此,很多朋友一看到对方有违约的情况,几乎都打起了20%房款违约金的算盘,却没有想到,双方在合同签订时已经依照了定金法则在操作,都是收取(或支付)了定金,这样,即使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法院自然会依照双方实际履行的定金罚则来判决,而不会依照违约金来判。同时,可以想象,法律设立违约金制度一方面是保证合同履行,另一方面是保障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就一个买卖合同违约的事实看,房产并未交付,也不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怎么可能会被判决支付20%(按照房价一般都超过20-30万元)的违约金金,如此判决岂不比炒房还来的快!岂不更加助涨投机心理!
律师多次就此条款与法官探讨,几乎都答复说不可能这样简单,基于公平原则,法官也会明示被告是否要求降低违约金比例,所以,即使没有收取定金,也仅仅会基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判处适当的违约金,所以提醒那些拿20%违约金约定打主意的朋友们——省省吧!别异想天开!
提示五、很多中介监管的“水电押金”都变成了提前变相收取的中介费,在未收到中介服务费以前,是很难清退的。
很多网友反映,他们在最初签订中介买卖合同时,都或多或少地以“水电押金”的形式,将部分定金押在中介公司。而到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单方解除时,中介公司是根本不会退还该款的,理由是中介费没有收到,除非双方交了中介费,否则不可能交给一方;另外,他们还以“双方托管”的名义为借口,并称自己没有处理的权力等等,总之,这部分款实际上变成了预留的中介费。所以,关于该项“水电押金”提前收取是否有必要,我始终觉得既不科学,也合理。也更很多地产朋友讨论过,应该在双方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的时候提存水电押金,也不是签中介合同时就预留,可是,地产的朋友认为不这样无法保障他们的利益。
说了这么多,实际上还是期待广大的网友能够慎重对待买卖和中介服务。别拿房子闹矛盾,别因轻信增烦恼。
深圳的房地产服务市场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可是我每次看到各种中介合同版本时确不以为然,不为别的,我期待更诚信更科学合理的服务方式及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