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合同和买卖合同 第1篇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人(以下简称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房屋买卖,经纪代理事宜,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本合同项下,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坐落于武汉市___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_______结构,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_____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字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乙方对上述房屋已充分了解并实地看房,对该房屋现状无异议,为自愿购买该房屋。经丙方居间,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上述房屋交易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付款方式约定:
1、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给甲方,甲方交人民币__________元给丙方作为物业交接保证金,在甲乙双方物业交接完毕后______日内(遇节日顺延),由丙方打入甲方指定账户或以现金形式交付;
2、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当日,甲方将本合同项下房屋的产权证、土地证原件交由丙方保管,用于办理过户、贷款手续;
3、乙方尾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于过户当日,在见到已是乙方名下的房产证收件单后,由乙方于______日内(遇节假日顺延)打入甲方指定账户。(贷款_______________元整,由贷款银行直接打入甲方账户)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房屋过户、贷款、交易税费用承担方式为:甲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甲乙丙三方在此确认,在房屋交易过程中、丙方向甲乙双方提供居间信息及咨询服务,促成本合同依法签订,并协助甲乙双方办理登记、房款交割、金融贷款、房屋所有权交付等居间工作,保障交易安全性,本合同签订之日,甲方按宗须向丙方支付经纪人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乙方按宗须向丙方支付经纪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如单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由违约方支付经纪人代理费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整。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的,由双方平均负担经纪人代理费的_____%,共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甲乙双方须提供相关证件资料(资料清单附后)交由丙方办理贷款及过户手续。丙方在甲乙提供相关证件、资料齐全后______日内为乙方办理贷款手续,在:(1)________内,(2)贷款审批通过__________日内,协助办理过户手续(遇节假日顺延)。交易不成,由丙方将上述证件全部退还给甲乙方。
第七条甲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上述房屋的贷款、抵押、面积、权属等信息及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甲方房屋贷款问题、面积争议、未结费用、共有、设定抵押、租赁等行为或情况告知乙方,并自行解决。如上述原因导致本合同项下房屋交易发生如产权、债权或租赁等方面纠纷或不能正常交易时,由甲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第八条甲方应在收到:
(1)乙方全部房款后______日内;
(2)房屋过户完成后_______日内,与乙方进行物业交接,并将该房屋钥匙交于乙方,房屋交付乙方前甲方应结清水、电、物业费等相关费用。水、电存折等由甲方过户给乙方。甲方应保持房屋现状和结构及水表、电表及配套设施的完整性。(移交清单附后)
第九条房屋内水、电、天然气、电话费、宽带、有线电视、物业管理等费用由甲方支付至交接当日,此后产生的上述费用与甲方无关。
第十条甲方违约,逾期不交付房屋给乙方,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日,按已付款的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所付房款,且应支付逾期期间的违约金,并按全部房款的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乙方违约,逾期不交付房款给甲方,甲方不解除合同的,每逾期一日按未付房款的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解除合同的,按全部房款的_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丙方在甲乙双方提供资料齐全情况下,协助双方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果未履行义务,应承担经纪代理费每日__________%的违约责任,丙方在乙方按约定交付房款后,未按约定及时进行房款交割,应承担经纪代理费每日________%的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甲方、乙方及丙方不得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因此给无过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商定,并签字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含附加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自甲乙签字,丙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方各执一份。第十七条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甲乙丙三方可解除合同,并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甲方(卖方及配偶):
乙方(买方)
房产所有权人:
代理人:
房产共有权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丙方(经纪代理方):
盖章:
合同签订时间:
附加条款:
房屋移交清单: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丙方(经纪代理方):
代理人:
代理人:
经纪人: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中介合同和买卖合同 第2篇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房产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同意出售甲方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幢__________号房。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
甲方保证此房产一切情况介绍属实,承诺和保证此房产无任何权属或经济纠纷,权属无任何瑕疵,同户籍、相关亲属及房产共有、所有权人同意出售。同时物业交接前需付清甲方产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有线、通讯费及附属于该房屋的所有费用。
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的成交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
第三条付款时间及方式
房屋价款分_______次付给甲方。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向甲方支付房款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向甲方支付房款_______元。
余款_______元,在办理产权证完成之日交付。
第四条办理过户及房屋交付
1、甲方应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办理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上列xx办理完毕之日至迟为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上列过户费用及契税由甲方承担_______元,乙方承担_______元。
第五条风险转移,配套设施及费用承担
乙方已对房屋构造、装饰及配套设施等情况,做充分了解。房屋及配套设施的风险自房屋实际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第六条权利义务
甲方确保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水、电、通讯、排水等设施完好、畅通可正常使用。
甲方确保本合同项下交易的房屋不存在产权纠纷、权利瑕疵及关于房屋税费、银行抵押、户口等未清事项。
第七条协议的变更、终止
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就未尽事项签署补充协议,应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
第八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悔约的,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乙方承担违约金_______元。如甲方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甲方应承担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自逾期之日始,按日向乙方承担房屋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_____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前述条款支付违约金,返还已付转让价款及同期银行利息。乙方逾期付款的,自逾期之日始,按日向乙方承担房屋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___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前述条款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办理完毕过户手续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甲方按前述条款承担违约金。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产权人_____份,甲方、乙方各_____份,房屋管理部门一份(双方提交给房管部门的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中介合同和买卖合同 第3篇
卖方(甲方):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
买房(乙方):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地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此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坐落于__6号楼四楼32号两室一厅的房子卖给乙方,房屋面积为78平方米。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上述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6万元整,大写:贰拾陆万元整。
第三条: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任何经济纠纷,拖欠费等。
第四条:如以后发生房产纠纷或者甲方收回房屋、或乙方要求退还房屋,甲方或乙方应向对方加倍退还购房款。
第五条:在需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所有手续,但在出售房屋和签订协议后,其房屋之后的所有房屋费用由乙方承担。
(包括在房屋办理正式房产证时,所需的补偿金和过户所需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第六条:甲方将所有有关本套房屋的购房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负责保存。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中间人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盖章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中间人(盖章签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中介合同和买卖合同 第4篇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房产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同意出售甲方所有的位于苏州张家港市_____小区______号楼 _______室的房产(普通住宅)给乙方,房屋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自行车库 平方米),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该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甲方保证此房产一切情况介绍属实,承诺和保证此房产无任何权属或经济纠纷,权属无任何瑕疵,同户籍、相关亲属及房产共有、所有权人同意出售。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的成交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元整)。
本合同签定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______元(大写: ___万元整)作为购房定金,该购房定金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当日自动抵作购房价款。
第三条 付款时间及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于 年 月 日至张家港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缴交税费,办理过户前乙方支付首付款(含定金)即人民币____ ____元(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元整)给甲方,甲方出具首付款收据;
2、甲方同意乙方通过向银行申请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元整)贷款的形式支付第二期房款。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银行申请贷款,签订一切相关合同,办理其他一切相关手续。甲方应准备好办理按揭手续所需资料,积极协助乙方办理银行按揭贷款。
3、若乙方贷款申请未获银行审核通过,则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解除后,甲方已经收取的款项(扣除定金后)应当于合同解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返还乙方,除此之外,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第二期房款的支付时间以贷款银行的实际放款日期为准,若乙方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足,则乙方应当于实际放款日起 日内将差额补足并支付给甲方。
5、本合同项下乙方对甲方的付款以人民币的形式汇至甲方指定的以下账户。乙方付款所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等由乙方承担,乙方付款到达甲方的指定账户后,乙方完成付款义务。
甲方指定的账户:
开户银行:
账 号:
户 名:
6、甲方中任何一人以任何形式收到本合同项下由乙方支付的任何款项,均视为甲方全体收到该款项。
第四条 办理过户及房屋交付
1、甲方应于收到乙方购房首付款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元整)并且双方签订《尾款支付协议》后当日内为乙方办理本合同项下房产过户手续。
2、甲方应于收到乙方第二期房款__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元整)后 日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 税费承担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该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风险转移,房屋装修装饰、附属配套设施设备、相关物品及费用承担
乙方已对房屋构造、装修装饰、附属配套设施设备、相关物品(详见附件二)等情况做充分了解,房屋装修装饰、附属配套设施设备、相关物品的风险自房屋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乙方。
本合同第二条所列交易成交价格,包括房屋装修装饰、附属配套设施设备、相关物品(详见附件二)的价格,甲方不得拆除以上设施并保证以上设施均可正常使用,如在交接之日有遗失或损坏,按照该设备市场价赔偿。
交付之日前,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的与房屋有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物业、宽带费等各项费用由甲方缴清。
第七条 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房产过户以及银行按揭贷款等手续。
2、甲方确保本合同项下的房产水、电、通讯、排水等设施完好、畅通可正常使用。
3、甲方确保本合同项下交易的房屋不存在产权纠纷、权利瑕疵及关于房屋税费、银行抵押、户口等未清事项。
4、甲方承诺在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后 日内迁出在此房产名下的全部户口。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
1、本合同生效后,未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就未尽事项签署补充合同,应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并签署书面文件。
2、在下列条件发生时,任何一方均有权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
发生不可抗力事由,一方在超过 天期限后仍无法履行其主要义务时;或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或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另一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本合同自书面终止通知到达对方时终止。
凡在本合同终止前由于一方违约致使另一方遭受的损失,另一方仍有权提出索赔,不受本合同终止的影响。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的_______日内将双倍定金及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
2、甲方逾期交付的,自逾期之日始,按日向乙方承担房屋价款_______%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_____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本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返还已付转让价款及同期银行利息。
3、甲方未按约定时间办理房屋和房屋公共维修基金过户,经乙方书面通知甲方_ __日内办理,逾期不办理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返还双倍定金及已付款。
4、甲方未按约定办理过户手续的,每逾期一日向乙方违约金______元。
5、任何一方逾期____日以上未履约的,视为悔约。违约方应按本条第一款之规定承担责任,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6、因甲方原因(虚假承诺)导致合同无效或者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十条 不可抗力
1、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系指:地震、风暴、水灾或其他自然灾害、瘟疫、战争、暴*、敌对行动、公共骚乱、公共敌人的行为、政府或公共机关禁止、国家法律法规变更、政策调整等任何一方无法预见、无法控制和无法避免或克服的事件。
2、若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其任何的契约性义务,该义务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存在时暂停,而义务的履行期应自动按暂停期顺延。
3、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的___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和其持续期的适当证明,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未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的争议,甲乙双方可选择向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的有效性、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之规定,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共______人;
2、乙方是__________共______人。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中介合同和买卖合同 第5篇
近期以来,很多网友向我诉说了签订中介买卖合同后遇到的困惑。作为一个专攻房地产业务的律师,我本无意对一些不良中介急功近利,仅仅追求促成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及其中介费而不顾双方实际履行能力及其风险后果等等行为进行抨击,但基于律师的职业道德和深圳房地产信息网的提醒义务,现对签订二手房中介买卖合同中非常普遍的问题提示如下:
提示一:签订空白买卖合同是非常危险的,往往会造成无法弥补的后遗症并造成巨大损失。
李小姐经朋友介绍,去某中介公司看房后拟购买一套房产,但因为卖家不在现场,又轻信中介说这套房产很多人在抢,所以,急于购买并在中介提供的一份空白合同上签了名字,还交了5万元定金,该合同中仅仅填上了价格230万,其他都未填写,中介称等找到业主后再填其他事项。可没想到,等李小姐拿到卖家签好字的合同时,里面的定金竟然填上了50万!并且在三日内就要补足,一时把李小姐推到的悬崖边,等找中介理论,中介说业主就是这个意见,否则,5万的定金就要当违约金没收掉……
可见,如果草率签订空白合同是会留下很大的后遗症和风险的,望置业者们慎重,切勿落入空白合同的陷阱,一旦落入,只能倒霉了。
提示二、很多中介合同中没有履行期限的条款,这暴露出中介合同在制定上有很多缺陷。
针对中介合同,很多网友电话中都提到一个普遍性的问题,就是中介的合同中没有具体的履行期限。主要表现为
①在有抵押的买卖合同中往往只约定了买方(或卖方)赎楼,却没有限定赎楼的期限,更没有超过期限未完成赎楼而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条款。
对此,中介通常会引导负责赎楼的一方另行与担保公司签订一份《赎楼协议》,这样就把赎楼的责任推向了另一合同关系中,即使赎楼出了问题,中介也能很好的推掉责任,且不需要承担任何风险,同时,由于买卖合同与赎楼合同相互脱节,往往出出现买卖各方无法进行实际监控的局面。一般来说,赎楼首先要由原业主向银行申请提前还款,银行通常也要求提前一个月申请,这样,至少要把申请的期限预留在赎楼的期限里;等可以赎楼了,再把资金打进银行后,银行还要拖7天扣款,然后才出具付清贷款证明,最后去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这样的一个周期下来,常常需要45天的时间。另外,如果再加上办理赎楼的公证手续,买卖双方签订《赎楼协议》等环节,以及赎楼后签订正式买卖合同,递件过户的15天左右时间,一套房产的过户往往需要60天的时间才能办理完毕。可以想象,深圳的房价在60天内会有怎样的变化内,价格涨了卖家就会返价,甚至利用没有约束的赎楼条款故意拖延,而买家只能干等;价格降了,买家也不想要,也要求担保公司迟延赎楼甚至不交赎楼费用。。。。。种种想象,都是利用赎楼的真空地带
由此可见,如果在办理赎楼的过程中限定一个明确的期限,并且约定如果期限届满尚未完成赎楼的,无过错方可以以对方违约为理由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可以没收定金(或买房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这样,对于有效监督赎楼过程并充分行使合同权利,保护诚信者利益,无疑是必要的,更是合理的!
②很多中介合同没有约定双方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的具体时间的约定,也没有违约处罚的条款
律师注意到,一般中介合同中也注明了“双方在完成赎楼后7日内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并递件过户”,或“在何时以前签订正式买卖合同并递件过户”的约定,但是,如果一方拒不配合呢?哪个条款能制约呢?对此,往往都采取了打电话、发短信,甚至发函通知等措施,实际上类似的做法往往收效甚微,一是缺乏对方的签收及认可而显得证据效力不强;二是证据形式不规范很难被采信;三是极大的浪费时间。说到底,还是因为中介合同中的此项条款都是非强制性约定,也缺乏可操作性。对此,律师建议:能否约定迟延一日处罚一定的违约金呢?超过一定的期限能否单方解除合同呢?凡此种种,只要在违约责任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条款,都将会极大的约束买卖双方。
③在期限不明确的问题上,过分依赖中介的督促行为,并不一定产生积极地效果。 很多人发现对方没有积极履行合同,可是合同中又没有限制性的条款或对守约方有利的权利条款,通常是一遍一遍找中介人员敦促对方,而中介的性质本来就是服务于双方的,不可能有制约一方的合同权力,更不能行使裁决的权力,所以其敦促的程度和效果毕竟是有限的。在一般房产买卖纠纷的诉讼中,法院往往会担心中介存在偏袒一方的可能,而不充分认定中介证明的证据效力,所以,合同本身的约定固然重要,但双方履约过程的证据更为重要,它能够直接反映一方是否信守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所以,律师建议,双方完全可以签署流程单式的履约承诺书,如果一方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是否违约即见分晓。
提示三、不要轻信中介关于贷款比例及利率的口头承诺,没有银行或中介方的书面承诺,常常会引起纠纷。
很多朋友来电话称:他们在中介公司经业务员现场给银行打电话,银行答复可以提供几成贷款多少贷款利率。。。。。中介一口保证能够申请到8成贷款及7折汇率,所以就签订了2成首付,8成贷款的中介合同,但是,随着政策的调整,8成贷款根本贷不下来,而定金又交了,一时陷入困境。在多数人的经历中,都在无奈之下找中介来处理,中介都是推脱责任,说没有承诺过“一定能够”申请到贷款,只是曾经表示“争取”,而没有保证,这样问题就出现了,一方面贷款出现障碍,另一方面,卖家也不会同意,必然会面临损失定金的风险,对此,律师特别提醒,在没有查实贷款比率及利率的情况下,千万别轻信中介的口头承诺,或者在合同中注明:如果无法取得合同约定的贷款额,买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卖方即应返还定金。
提示四、不要轻信关于房款20%的违约赔偿,这种中介合同的阅读并不一定能够实现。 很多中介的合同中,违约条款都设置为“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房款20%的违约金”,为此,很多朋友一看到对方有违约的情况,几乎都打起了20%房款违约金的算盘,却没有想到,双方在合同签订时已经依照了定金法则在操作,都是收取(或支付)了定金,这样,即使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法院自然会依照双方实际履行的定金罚则来判决,而不会依照违约金来判。同时,可以想象,法律设立违约金制度一方面是保证合同履行,另一方面是保障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就一个买卖合同违约的事实看,房产并未交付,也不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怎么可能会被判决支付20%(按照房价一般都超过20-30万元)的违约金金,如此判决岂不比炒房还来的快!岂不更加助涨投机心理!
律师多次就此条款与法官探讨,几乎都答复说不可能这样简单,基于公平原则,法官也会明示被告是否要求降低违约金比例,所以,即使没有收取定金,也仅仅会基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判处适当的违约金,所以提醒那些拿20%违约金约定打主意的朋友们——省省吧!别异想天开!
提示五、很多中介监管的“水电押金”都变成了提前变相收取的中介费,在未收到中介服务费以前,是很难清退的。
很多网友反映,他们在最初签订中介买卖合同时,都或多或少地以“水电押金”的形式,将部分定金押在中介公司。而到双方协商解除合同或单方解除时,中介公司是根本不会退还该款的,理由是中介费没有收到,除非双方交了中介费,否则不可能交给一方;另外,他们还以“双方托管”的名义为借口,并称自己没有处理的权力等等,总之,这部分款实际上变成了预留的中介费。所以,关于该项“水电押金”提前收取是否有必要,我始终觉得既不科学,也合理。也更很多地产朋友讨论过,应该在双方签订正式买卖合同的时候提存水电押金,也不是签中介合同时就预留,可是,地产的朋友认为不这样无法保障他们的利益。
说了这么多,实际上还是期待广大的网友能够慎重对待买卖和中介服务。别拿房子闹矛盾,别因轻信增烦恼。
深圳的房地产服务市场一直走在全国的前列,可是我每次看到各种中介合同版本时确不以为然,不为别的,我期待更诚信更科学合理的服务方式及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