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招生办公室
1、第十三条学校整个录取工作在各招生所在地省级教育考试院的监督下,依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
2、农村医疗专项
3、第九条我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性加分的规定,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4、(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第十五条学校鼓励考生报考第一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招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6、咨询电话:(0931)8685536(兼传真)邮编:730000
7、第二十九条兰州文理学院官网:https://www.luas.edu.cn
8、第十六条对加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我校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加分成绩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配。
9、对于享受各类照顾加分的考生名单、项目除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上公布外,还须在考生所在县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考生所在单位及中学集中公示,公示的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8月底,充分接受群众监督。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10、省内普通院校民族班聚居少数及散居少数民族招生计划和省内民族院校聚居少数、散居少数、长期居住在民族地区的汉族以及不区分民族等招生计划均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下40分以内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征集志愿也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下40分以内按照平行志愿规则投档。
1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名称:兰州理工大学;学校代码:10731(国标)。 第二条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三条兰州理工大学是一所以工为主,工学、理学、文学、管理、经济、法学、艺术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理工科大学,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2021年学校面向全国三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考试监察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常设机构。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五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六条本科预留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在录取过程中,坚持集体决议,公开透明原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报考生源状况适当使用。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七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条对于享受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的原则分配专业。在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都同等条件下,按所在省(市、区)相关政策规定确定录取专业。如无相关规定,依次比较外语、数学、语文成绩。若投档成绩和上述科目成绩均相同,则由学校依据考生投档信息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和学校其他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生源所在地投档规则,择优录取,考生须符合专业(专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某些专业投档线上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省级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 第十三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报考我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和视觉传达设计(美术文、理)的考生,必须取得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统考的本科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根据考生所在省份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学校负责审核录取;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控制分数线的前提条件下,学校按其专业志愿序列和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60%+文化课成绩×40%。 第十五条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我校各专业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六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 第十七条录取时,应、往届生一视同仁。
12、十三、招生章程
13、十四、专项计划招生
14、高校教育主管部门、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有关高校、中学要按照有关要求,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高校招生章程、高校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相关信息。
15、第十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专科的招生工作和日常工作。学校纪委(监察处)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16、(三)投档原则
17、第二条学校全称为甘肃农业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部标代码为10733,上级主管部门为甘肃省教育厅。校本部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营门村1号,应用技术学院地址为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文峰北路1号,园林工程学院地址为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马跑泉路58号。
18、(七)为净化招生环境,排除外界干扰,招生录取场所实行“全封闭”管理。参加远程网上录取的高校,应提前向省教育考试院提供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络人等,加强通讯联络,使网上录取畅通无阻。
19、照顾政策
20、(十五)单独特殊类招生部分高校单独招收的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空军招飞、外国语言文学(非英语)单独招生、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甘肃矿区核类普通本科对口支援、职教师资、残障生、华侨、港澳及台湾籍学生等单独招生按教育部、有关部委及我省的规定执行。
21、第八条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北路400号
22、第六条学校代码:11562
23、第八条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控制在105%以内;其他批次的调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24、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25、面向全省少数民族考生招生的“八协”对等培养计划列在院校相应批次的普通类及民族班段,计划单列,按平行志愿模式投档,执行相应批次的录取控制线。民语类及对民族成份和授课语言有要求的“八协”对等培养计划列在相应批次的其他类段,按“1+1”顺序志愿投档。
26、(八)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免费培养
27、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兰州文理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兰州文理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28、一、兰州理工大学
29、甘肃省普通高校录取结果查询,可以登录甘肃省教育厅发布的官方网站,找到相关的录取页面,输入个人信息即可查询。
30、年甘肃高考招生录取照顾政策已公布,具体如下:
甘肃省招生办公室
31、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最低分不得低于相应批次高校提档线(控制线)下80分;高职(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最低分不得低于相应批次高校提档线(控制线)下60分。
32、(一)参加政治考核。有意向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高考完毕后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公告通知,持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体质测试成绩证明,到高考所在地县级人民武装部领取《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政治考核表》,填报个人信息,由毕业(补习)学校和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审核盖章后,报送高考所在地县级人民武装部。人民武装部参照征兵政治考核程序,协调当地公安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并委托基层武装部实地走访调查,将合格考生的政治考核表交省军队院校招生办公室。政治考核不合格、未能按时参加政治考核或考生自行携带《政治考核表》的考生不允许参加后面环节。
33、第二十四条学校2021年面向甘肃省投放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省列精准扶贫专项计划、省列革命老区专项计划、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计划和中职对口招生计划,具体政策按照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文件执行。
34、根据甘肃省发改委统一核定的收费标准,学生入学时应缴纳学费、住宿费。
35、(二)地方专项
36、第二章组织机构
37、第十四条我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38、(一)录取时间
39、(十九)根据教育部规定,所有高校本科层次的招生,一律不得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再进行补录或换录。
40、第四章其他
41、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兰州文理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42、第十八条学校招生各专业外语语种要求均为英语。除特殊说明外,无单科成绩限制。
43、部分省属高校单列一定数量招生计划招收农村学生即地方专项计划D段,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如院校生源不足时,按照平行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征集1次。
44、(1)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年限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的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并达到有关高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45、各类享受照顾考生须在5月底前提交照顾证明,逾期一律不予认可。具体时间详见《关于采集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特征信息的通知》(甘教考高(2021)12号)。
46、革命老区专项
47、第十四条学校根据各省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学校将根据生源状况和生源质量在相应省份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48、三、报考军队院校的程序有哪些
49、第三条我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前身为1946年10月创建于兰州的国立兽医学院,现为农业农村部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建大学、国家重点建设的中西部百所高校之一、甘肃省高水平大学。
50、第九条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51、第二十七条为体现因材施教原则,充分发展学生专业特长,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培养质量,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在校期间有一次申请转换专业的机会,具体细则按照《兰州文理学院本(专)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执行。
52、(二)分数线公布
53、普通文理类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段)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的原则投档。即:由高考成绩总分加上全国性照顾政策分值后生成排序成绩,按排序成绩分科类从高分到低分排定位次,然后按位次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平行志愿的自然顺序从前到后进行检索,一经检索到计划未满额的学校,即向该校投档。在对考生排序时,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
54、(一)考生信息管理
55、参加综合评价且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我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中职升学考试。
56、(八)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招生,不得擅自录取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得先招生后审批,不得通过中介组织招生,不得乱发录取通知书。
57、本科提前批次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G段,如计划实施区域生源不足时,汉族考生在院校文理类批次控制线下5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少数民族考生在院校文理类批次控制线下8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藏区专项民语类本科计划在文理类民族线下8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
58、一、 录取
59、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60、第七条主管机构: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招生办公室
61、报考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的招生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教考高(2020)34号)执行。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如已被招生院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则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录取。这类考生不得再填报普通高考志愿参加录取,如因考生填报志愿,造成重复录取不能进行学籍注册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62、第十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作为主要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考考生成绩、所报专业倾向等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63、(十二)定向生录取
64、(三)享受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审查
65、(二)甘肃省地方性照顾政策项目
66、第十九条学校体育、艺术类各专业文理兼收,设计和美术学类(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戏剧影视美术设计)、音乐表演(声乐方向、器乐方向)、舞蹈表演、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各本科专业及空中乘务(专科专业)均使用甘肃省统考成绩且该批次(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投档规则将按照甘肃省统一投档规则执行,学校负责审核录取。
67、公示的考生资格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所在中学(或单位)、享受照顾政策类别、资格条件、测试项目、测试成绩、合格标准、拟录高校及专业和录取优惠分值等。公示的信息保留至当年年底。县级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中学公示的考生有关信息,上报前至少公示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9月底。
68、第五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69、(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按照《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及甘肃省应急管理厅、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教育优待规定>的通知》(甘应急人事(2019]41号)执行。
70、(七)省属师范类本科院校公费师范生
71、各种特殊招生,须经过教育部网上招生录取系统,保证考生正常电子注册。
72、部分省属高校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本科招生计划,招收我省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考生即精准扶贫专项。考生须经扶贫部门资格审核确认和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信息采集方可参加专项招生。精准扶贫专项(本科)E段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如院校生源不足时,按照平行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征集1次;精准扶贫专项(专科)安排在高职(专科)批P段按“1+1”顺序志愿模式招生录取,生源不足时面向参照线上未被录取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1+1”顺序志愿模式不降分征集一次。
73、第四条甘肃农业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和年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规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
74、考生在领取准考证时要签订《考生诚信考试书》,省教育考试院依据相关规定将考生诚信信息及各类违规事实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并上报教育部备案。
75、第二十二条学校各专业招生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76、本科学费标准:文科类专业3800元/学年;理科类专业43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47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500元/学年。专科学费标准:文科类专业3700元/学年;理科类专业3900元/学年;外语类专业42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43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5200元/学年。
77、高校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新生。高校录取工作要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应主动与高校沟通和协调,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78、(一)国家专项
79、各级招委会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招委会有关规定,明确责任,加强享受照顾政策考生资格审查,严防考生资格造假,健全省、县(区)、中学三级公示制度。
80、省属师范类本科院校公费师范生
81、第十五条我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甘肃省发改委的有关规定。学费标准:农林经济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基地班)、英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为4300元/人·学年。除以上专业外,其他工学类专业为4500元/人·学年,农学、理学类专业为4300元/人·学年,管理学、文学及经济学类专业为3800元/人·学年。住宿费标准:900元/人·学年。以上收费标准若有变动,则按相关部门最新批文为准。
82、部分省属高校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招生计划,招收我省庆阳市、平凉市和白银市会宁县参加2021年普通高考报名且高中阶段户籍在当地的考生即革命老区专项F段,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如院校生源不足时,按照平行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征集1次。
83、凡按考生志愿录取的考生,如没有报到入学,下一年度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将其上一年度录取未报到情况向招生院校提供,若学校以考生诚信缺失不予录取,其后果由考生自负。
84、第十七条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于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级差,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总分、语文、数学成绩依次排序确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中职对口招生专业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文化综合素质测试、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成绩依次排序确定。
85、(十六)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考生录取
86、第三章招生机构
87、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面向全省农村生源分市(州)招生,填报志愿时采用“1+1”顺序志愿。投档时先按考生志愿顺序分市(州)投放相应批次控制线上第一、二志愿考生档案,当线上生源不足时,投放相应批次控制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档案,其中甘南州、临夏州投放相应批次控制线下40分以内的考生档案,进档考生根据分市(州)招生计划严格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据投档原则,首次填报志愿时,相应批次控制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可以填报,其中甘南州、临夏州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下40分以内的考生可以填报。
88、(五)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89、藏文民语类考生,本科一批安排在本科一批其他类段(J段)录取,本科二批安排在本科二批其他类段(L段)录取。本科一批文理类民族线上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本科二批第一、二志愿生源不足时文理类民族线下80分以内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录取。
90、第三十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或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甘肃省招生办公室
91、第二十八条学校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奖励品学兼优学生,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及勤工助学将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及学校相关工作制度执行。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录取入学新生,在报到时开辟“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92、部分省属高校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本科招生计划,面向少数民族地区考生招生即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分本科和高职(专科))。本科层次招生在提前批G段按“1+1”顺序志愿模式招生录取,分为藏区专项和其他民族地区专项两部分,计划单列,考生资格以省招委会相关文件为准。为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完成,所有院校投档时均按本科二批控制分数线执行,如院校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录取;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高职(专科))安排在高职(专科)批P段按“1+1”顺序志愿模式招生录取,生源不足时面向参照线上未被录取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1+1”顺序志愿模式不降分征集一次。
93、中职升学考试录取排序成绩相同的考生则按单科顺序及单科分数高低排序: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总分、文化综合素质测试总分、文化综合素质测试语文。
94、第五章录取规则
95、第十一条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根据“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江苏省考生的学业水平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浙江省考生须符合专业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
96、第六章其他
97、(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98、我省高校招生民族院校、民族班实行分列招生计划,按考生志愿及分数从高到低投档。
99、(一)高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校的招生章程。
100、院校招收民族班对投档线有要求的,可根据院校要求参照最终模拟投档线设定院校相应类别的投档线。
101、高校根据在我省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教育考试院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并在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调档比例按照相关规定和高校协商意见执行调整,原则上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段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102、甘肃农业大学2020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103、若甘肃省物价部门变更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104、本科一批(I段、J段)、本科二批(K段、L段)、高职(专科)批(R段)投档时,先投放普通文理类及民族班段,再投放其他类段。两类结束后同时征集,征集志愿仍然先投放普通文理类及民族班段,再投放其他类段。
105、高校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核工作,严防冒名顶替等问题的发生。高校要认真核对考生信息,确保录取信息的准确。如因学校审核疏漏造成考生电子档案无法注册或信息不准确等后果,一律由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概不受理。
106、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
107、月5日开始,8月19日结束。
108、第二条兰州文理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选拔,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09、第二十五条学校面向甘肃省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具体政策按照甘肃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110、第一次填报志愿降分投档后生源不足时,分市(州)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且面向全省农村学生征集志愿。甘南州、临夏州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下40分以内且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填报征集志愿;其他市(州)考生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下20分以内且未被录取的可以填报征集志愿,投档时按照第一次填报志愿投档模式执行。按征集志愿录取的考生须与相应未完成计划的市(州)签订定向就业协议。
111、(二十)已被高职单独测试和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一律不得参加高考。
112、部分省属高校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本科招生计划,招收我省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考生即精准扶贫专项。考生须经扶贫部门资格审核确认和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信息采集方可参加专项招生。精准扶贫专项(本科)E段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如院校生源不足时,按照平行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征集1次;精准扶贫专项(专科)安排在高职(专科)批P段按“1+1”顺序志愿模式招生录取,生源不足时面向参照线上未被录取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1+1”顺序志愿模式不降分征集一次。
113、第十六条我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体系。对于录取的高分考生,学校设立了新生奖学金;对于品学兼优、家庭困难的学生,建立了多种奖、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
114、(五)享受照顾政策考生的公示
115、高校专项
116、保送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执行。已被录取的保送生,其录取信息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同时省教育考试院将有关数据上报教育部备案注册。此类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不得填报志愿。
117、表演(秦腔/陇剧)专业使用我校校考成绩,录取成绩由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两部分组成,文化课达到甘肃省考试院划定的最低控制线,在合格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为止。
118、(十四)保送生录取
119、(二)新生入学资格信息审核
120、第六条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各项规定,在学校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开展工作。
甘肃省招生办公室
1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优先录取。录取与否由高等学校决定。
122、我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具体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123、中职升学考试录取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甘肃省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1)5号)执行。中职升学考试与对应批次实行平行普通文理类考生同步投档录取,并参加相应批次征集志愿。
124、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可延期报到。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校应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号)按生源所在省(区、市)分别汇总,于本校规定的正常报到截止日期以后20日之内传报生源所在省教育考试机构。录取后确定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要及时和录取院校联系,避免招生院校网上注册学籍。如因考生上一年度录取后不报到而影响下一年度再次录取注册的,由考生负责承担。
125、定向生录取降分幅度按教育部规定执行。如招生院校在调档分数线(控制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计划时,可将定向计划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126、(十七)民语类及对等培养录取
127、下达我省的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高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高校专项录取办法以及高校专项录取高校和我省相关规定执行。
128、(十三)中职升学考试录取
129、预科生的投档线参照普通类计划招生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提档分数线高于批次控制分数线的院校,按院校提档分数线为参照点投档;未完成计划的院校,按批次控制分数线为参照点投档,征集志愿后,仍按批次控制分数线为参照点投档。
130、省属师范类本科院校开展师范生公费培养工作,全省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报考。招生具体事宜详见《关于做好2021年甘肃省省属师范类本科院校公费师范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131、兰州文理学院2021年招生章程
132、(1)招生对象为参加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应届、往届毕业生,体质测试成绩合格;(2)考生年龄不低于17周岁、不超过20周岁(截至2021年8月31日);(3)参加省军区组织的政治考核和军检(包括面试、体格检查和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结论均为合格。
133、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在填报志愿时采用“1+1”顺序志愿。投档时先按考生志愿顺序分市(州)投放相应批次控制线上第一、二志愿考生档案,当线上生源不足时,投放相应批次控制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档案,其中甘南州、临夏州投放相应批次控制线下40分以内的考生档案,进档考生根据分市(州)招生计划严格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依据投档原则,首次填报志愿时,相应批次控制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可以填报,其中甘南州、临夏州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下40分以内的考生可以填报。
134、预科生招生录取安排在本科一批其他类段(J段)、本科二批其他类段(L段)进行。
135、第四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136、(四)投档录取。在政治考核、面试、体格检查都合格的考生名单中,按照填报志愿和考生分数,依据院校招生计划,区分性别、文理科和体检合格类别分别向院校投档。如某军校招生20人,首先从第一志愿报考该校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投档,如不足20人,再从第二志愿报考该校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投档,如果仍然达不到录取人数要求,则公开征集志愿。
137、(十)民族院校、民族班录取
138、(5)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
139、(二)参加军检。政治考核合格的考生,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按照高考成绩排名,按照理科男生1000人、女生110人,文科男生40人、女生6人确定参加军检考生。入围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3日内核酸检测结果及4张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军检,军检包括面试、心理检测和体格检查3项内容。嘉峪关市、酒泉市、东风场区考生在第20基地医院组织军检,其余地区考生面试在西北民族大学(地址:兰州市城关区西北新村1号)和940医院组织,具体时间安排为:6月24日,兰州、白银、考生及所有女生;6月25日,张掖、武威、金昌、定西市考生;6月26日,平凉、庆阳、天水、陇南市,临夏、甘南州考生。面试结果当场告知考生,对面试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复议申请,由面试复议组进行复议,做出最终结论。面试合格的考生参加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简称心理检测),地点设在西北民族大学,时间安排与面试一致。心理检测分为计算机检测和心理访谈,计算机检测结果分合格与不合格两种,检测不合格者参加心理访谈,心理访谈结论为最终结论,不再进行复议。
140、(五)革命老区专项
141、职业基本适应性检测合格的考生按照体检通知单明确日期参加体格检查。体格检查执行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联合颁发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军后卫〔2016〕305号),6月25日至28日集中在940医院(地址:七里河区小西湖西街98号)进行,女生统一于25日参加。体格检查在省军区招生办公室和940医院工作人员的监督下集中统一组织实施,实行主检医生负责制,凡在其他医院体检或复查的,结果一律不予认可。体检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体检现场。身高、体重等外科检查和视力检测结果当场告知考生,考生本人现场签字确认。对于当场不能做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检查项目,在体检结束次日由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汇总交省教育考试院统一公布,考生可自行查询。考生体检不合格或因生理原因部分项目需延后体检的,可在6月29日14时前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申请复检,6月30日统一组织复检。已签字确认的项目和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检。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呼吸困难等临床症状与体征的考生一律暂不安排体检,待排除新冠肺炎后单独安排。
142、(四)招生信息公开与公示
143、第七条我校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毕业生就业情况、各省份生源质量、区域经济发展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教育部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审定后,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及我校本科招生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144、安排在提前批A段有特殊要求国家专项计划实行“1+1”顺序志愿投档模式,如生源不足随A段其他类计划一起在控制线上征集一次;国家专项计划B段按照平行志愿模式投档,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部属及省外院校的国家专项计划B段按照平行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征集1次。省属高校国家专项计划C段分解到县(市、区)实行“1+1”顺序志愿投档,如计划地第一、二志愿生源不足时,可根据考生志愿在批次控制分数下40分以内投档,降分投档后生源仍不足时,对未完成计划在批次控制分数下40分征集志愿一次,征集志愿时计划统一公布(不分县(区)),所有具有国家专项资格的考生均可报考。
145、第十三条我校对考生的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在60分以上,工科类专业原则上要求数学成绩在90分以上,英语专业原则上要求英语成绩在100分以上。
146、(十八)报到与注册
147、(五)复查复试。新生入学后,军队院校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并完成新生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对复查复试不合格的新生,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148、(二)高校的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省内高校的招生章程和广告必须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备案后方可发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学校法定代表人要对招生章程和广告的真实性负责。对严重违规招生和乱登广告的学校,省教育厅将依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等给予限制招生、暂停招生等处罚;对严重违规招生学校的负责人将追究其领导责任。高校依据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工作。
149、(四)精准扶贫专项
150、第一条为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甘肃省教育厅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甘肃省招生办公室
151、第二十一条录取全过程实行远程录取管理模式,各环节如提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均按照各省教育考试院的规定执行,录取结果将按规定及时在有关媒体和我校网站上公布。
152、第十二条收费标准:
153、(三)诚信档案管理
154、安排在提前批A段有特殊要求国家专项计划实行“1+1”顺序志愿投档模式,如生源不足随A段其他类计划一起在控制线上征集一次;国家专项计划B段按照平行志愿模式投档,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部属及省外院校的国家专项计划B段按照平行志愿模式在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征集1次。省属高校国家专项计划C段分解到县(市、区)实行“1+1”顺序志愿投档,如计划地第一、二志愿生源不足时,可根据考生志愿在批次控制分数下40分以内投档,降分投档后生源仍不足时,对未完成计划在批次控制分数下40分征集志愿一次,征集志愿时计划统一公布(不分县〈区〉),所有具有国家专项资格的考生均可报考。
155、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专科)面向甘肃户籍农村考生,为农村卫生所(室)订单培养医疗人才。安排在高职(专科)批P段按“1+1”顺序志愿模式招生录取,生源不足时面向参照线上未被录取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1+1”顺序志愿模式不降分征集一次。
156、第三条学校名称:兰州文理学院
157、国家专项
158、省外民族院校、民族班按照我省普通高校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省内民族院校、民族班招收聚居少数民族考生计划按照我省民族院校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省内民族院校的不区分民族成份、散居少数民族和长期居住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汉族计划,执行我省普通高校录取控制分数线。
159、二、报考军校有哪些基本条件?
160、(一)教育部规定照顾政策项目
161、(三)填报志愿。报考军队院校的考生,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及要求网上填报志愿,志愿均填在本科提前批A段。报考军队院校实行“1+1”顺序志愿模式,即考生填报1个第一志愿和1个第二志愿。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将公开征集志愿,仍采用“1+1”顺序志愿模式,请各位同学届时关注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告。
162、体育、艺术类投档程序按体育、艺术类录取工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63、第十一条根据甘肃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的分省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学校面向甘肃、河北、内蒙古、河南、山东、山西、四川、陕西、青海、宁夏、新疆、安徽、重庆、江苏、西藏、湖北等16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详细计划人数见公布的兰州文理学院2021年招生计划。
164、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志愿进行投档。
165、高校专项、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型招生,在本科一批I段模拟投档之前先投放资格合格、一本线上并填报志愿考生档案。在I段模拟投档结束后,高校根据入选资格考生投档成绩、试点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和试点高校最终确定的模拟投档线进行录取,并在6小时工作时间内通过计划来源系统调入计划并完成录取。
166、高校和省教育考试院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的考生解释。省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检查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167、部分省属高校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本科招生计划,面向少数民族地区考生招生即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分本科和高职〈专科〉)。本科层次招生在提前批G段按“1+1”顺序志愿模式招生录取,计划单列。为确保招生计划顺利完成,所有院校投档时均按本科二批控制分数线执行,如院校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录取;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高职〈专科〉)安排在高职(专科)批P段按“1+1”顺序志愿模式招生录取,生源不足时面向参照线上未被录取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1+1”顺序志愿模式不降分征集一次。
168、第二十三条学校对考生体检要求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169、第五章附则
170、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171、(三)高校专项
172、各类考生享受照顾加分在录取时不累计,考生只能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定一项进行申报。预科生、定向生、中职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时不享受照顾加分;艺术、体育类考生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投档录取时文化课不享受照顾加分;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均不能享受照顾加分。
173、(十一)预科生的录取
17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可在考生统考实际成绩上加一项,作为考生的总分进行投档。录取与否由高等学校决定。
175、(六)省列少数民族紧缺人才培养专项
176、第一章总则
177、省属师范类本科院校开展师范生公费培养工作,全省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可报考。
178、第十八条本章程适用于甘肃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甘肃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179、提前批(A段、B段、C段、D段、E段、F段、G段),按照“段段清”原则顺序投档,先投A段,A段单独征集一次,再分别投B段、C段、D段、E段、F段,F段结束后,B、C、D、E、F段统一安排征集一次,最后投G段。
180、精准扶贫专项
甘肃省招生办公室
181、(四)照顾证明信息采集
182、地方专项
183、农村订单定向本科医学生免费培养
184、十二、信息管理与公示
185、2016年1月1日(不含)之前出生的甘肃省农村户籍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属院校理工、文史类专业,录取时文化课加5分。
186、(1)烈士子女,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187、天津市援助甘南藏族自治州医学定向在相应批次控制线上录取。
188、第三章招生计划与录取
189、招生院校未经省教育考试院投档、《普通高校录取新生名册》未加盖省招委会录取专用章而被录取的考生,均属国家录取体制外招生,其录取结果无效。
190、第三十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兰州文理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兰州文理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191、兰州文理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jc.luas.edu.cn/zs/
192、(四)投档程序
193、《2021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今年我省将实施国家专项、地方专项、高校专项等九大专项计划招生。具体招生政策分别为:
194、第四条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195、体育、艺术类投档原则按体育、艺术类录取工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196、(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10分。
197、援藏定向按照教育部规定,最低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我省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线(控制线)下40分。
198、今年在我省招生的军队院校共19所,分别为国防科技大学、陆军工程大学、陆军装甲兵学院、陆军炮兵防空兵学院、陆军特种作战学院、陆军边海防学院、陆军勤务学院、海军大连舰艇学院、空军工程大学、空军航空大学、空军预警学院、空军军医大学、火箭军工程大学、战略支援部队航天工程大学、战略支援部队信息工程大学、武警工程大学、武警警官学院、武警特种警察学院、武警海警学院。其中,空军航空大学第一次在我省招生,所有军校招生划线类型均为一本。今年共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325名,其中理科男生299人、女生17人,文科男生8人、女生1人。各院校及分校的简介,考生可登录学校招生网站或黄埔一号v军校资讯”、“军校招生”微信公众号查询。具体招生计划参看附件。
199、部属及省外院校(含兰州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国家专项计划面向全省58个原贫困县(市、区)分专业安排在本科提前批B段编制招生来源计划,若有政审、面试、体检、定向等特殊要求的院校,计划编制安排在提前批A段;省属院校国家专项计划安排在C段编制招生来源计划,面向全省58个原贫困县(市、区)分县(市、区)、分专业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200、(2)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第五条办学层次:本科
202、(2)对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录取时文化课加20分。
203、第二章学校概要
204、(九)藏文民语类考生录取
205、第二十六条新生入校后进行体检、专业条件复查、报考条件复查及考生档案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以及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206、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面向全省农村生源分市(州)招生。招生计划由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会同甘肃省教育厅根据各地人才需求,分解到市(州)。各县(区)招生计划由市(州)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人才需求和生源情况进行调配,重点向原贫困地区倾斜。
207、第二十条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或批次,若平行志愿投档生源不足,我校招生计划调整将按照教育部和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招生计划管理规定执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考生须符合专业(专业组)设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其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和依据。
208、第十九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相抵触,则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209、第十二条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只录取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的学生。
210、考生信息包括报名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录取信息等。考生信息受国家有关法律的保护,未经招生部门许可不得擅自修改和向外界提供。
甘肃省招生办公室
211、高校根据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并加盖省招委会录取专用章的《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公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有关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和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领取纸质档案。县(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检查“三证”后,调阅核准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考生录取信息无误后,发给考生纸质档案,考生办理户籍迁移和报到注册等手续;高校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和经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办理新生入学手续及户籍登记等手续。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0)23号)执行。由于网络传输、工作失误等其他因素造成的招生遗留问题,省教育考试院和高校协商妥善解决。
212、(九)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专科)
213、全省各批次各类别录取分数线将一次确定,一次公布。
214、住宿费:700-900元/学年,学校统一安排住宿后按相应标准收取。
215、第十七条纪检监督举报电话:0931-7633600。招生咨询电话:0931-5108989,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bkzs.gsau.edu.cn。
216、农村免费医疗人才专项(专科)(以下简称农村医疗专项)面向甘肃户籍农村考生。农村医疗专项是为农村卫生所(室)订单培养医疗人才,提高农村医疗水平,具体实施办法按甘肃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规定执行。安排在高职(专科)批P段按“1+1”顺序志愿模式招生录取,生源不足时面向参照线上未被录取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1+1”顺序志愿模式不降分征集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