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是从石油中提炼出来的,分为六大类:石油燃料,石油溶剂和化工原料,润滑剂,石蜡,石油沥青,石油焦。以下是魔方合同网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柴油买卖合同,多篇可选,欢迎阅读、借鉴并下载。
柴油买卖合同 第1篇
甲方:福州骏杰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甲、 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制定本合约,甲、乙双方必需遵照执行。
一、 供货条件:
甲方为乙方提供0#柴油,供货价为 6700 元。双方协商后,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供货期间如遇价格变动(发改委统一价格变动),按发改委的调整而增减。
二、 供货方式:
在甲方的货物到达之前,乙方有权重新修定货物的数量; 甲方必须将货物送到乙方指定地点并负责装卸; 甲乙双方共同验收货物; 甲方必须严格遵守乙方的验收货物的各种规定,按实际过甲方供货必须准时、保质、保量; 甲方所送物品,经乙方收货人员验收后,以实际收货数量签定协议前,甲乙双方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磅重量验收; 开收货单,甲方不得由异议; 证等复印件;
三、 付款方式
1、 甲方提供第一批货款叁万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甲方在第二批进油验收合格后,乙方以现金或转帐形式支付货款。合同期满乙方应全额支付甲方预留款。
2、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收据或发票作为收款收据。
四、 操作流程:
1、 甲方提供货物若出现短斤缺两,规格不符、品质不合格、甲方必须无条件接收乙方退货,并在乙方规定时间内给予补足货物,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送货不准时或未经乙方同意停止供货,乙方有权终止乙方收货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恶意诽谤甲方,甲方有义务乙方付款不准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天支付1‰的滞纳合作关系或从其他渠道进货,并没收甲方合同履约金。 举报乙方收货人员的不良行为; 金,以作补偿。
五、 合约终止、变更:
1、甲、乙双方任一方需终止协议必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确认后方可生效,否则将视为违约。
2、经双方协商而中途解除协议,乙方应根据本协议按时与甲方核对货款,按时支付,不得恶意欠款;
3、本合同未尽之事宜双方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
六、本协议双方同意后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同等效应。
七、本协议期限暂定叁个月,自 20_ 年4 月6 日起至20_ 年7 月日止。若双方合作满意,可延续合同。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柴油买卖合同 第2篇
供方:
需方:
第一条: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第二条:质量标准:符合国标GB2820-97。保证全套设备是原厂全新设备,机架要求光滑美观规范。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产品质量保修壹年或运行1000小时(以先到为准)人为责任除外。
第三条:交(提)货地点、时间:需方现场,提供现货。
第四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运费由供方承担。
第五条: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无。
第六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裸装。
第七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现场验收,如有异议现场书面提出。
第八条: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随机备件袋1个,电瓶2只,消声器1只,油桶1个。
第九条: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供方负责调试。
第十条:结算方式及期限:合同签订后,需方付70000元作为定金,货到现场需方付155000元后下货,剩余10000元在安装调试完毕后一次性付清。
第十一条: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无。第十二条:违约责任:违约方负全责。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其它约定事项目:消音、降噪、排风等项目待需方厂房修建完毕后再安排安装。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供方: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行:
账号:
电话(传真):
需方: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行:
账号:
电话(传真):
日期:
柴油买卖合同 第3篇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标的物(下称“油品”)油品名称:规格:
2、质量标准本合同油品符合标准。
3、数量及有效期
3.1本合同吨,按以下第款履行:
3.1.1双方约定一次性交付,合同有效期年日至年日。
3.1.2双方约定分期均衡交付,甲方每油每(季、月、旬、日)应均衡接油吨,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3.1.3双方约定分批次交付,具体见表。
3.2双方约定分批、分期交付,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每生产负荷情况下的量,装置负荷减少、生产不平稳、装置检修的情况下,甲方可根据生产情况减少约定时间内的供应量,欠量双方协商解决。
4价款
4.1价款的确定,按以下第
4.1.1双方约定一次性交付,油的单价元/吨(人民币,下同),总价款
4.1.2双方约定分批、分期交付,成品油销售价格执行。
5相关费用及其负担,按以下第款履行:
5.1甲方送货,运杂费元,由乙方承担。该运杂费应在乙方支付油品价款时一并支付。
5.2乙方自行提货,运杂费由乙方承担。
6价款的支付
6.1价款的支付,按以下第款履行:
6.1.1油品一次性交付的,乙方应在油品交付前日内(或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将油品总价款以方式,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6.1.2油品分批或分期交付的,乙方应在甲方每批、每期油品交付前日内,将该批、该期油品价款以方式,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6.2甲方收到货款后日以内,应当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提供其他相关单据。该等单据包括但不限于:。
7油品交付
7.1本合同选择以下第种方式交付:第一种乙方自行提货
乙方自派运输工具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到甲方指定的油库提货。
第二种甲方送货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将油品送到乙方指定的油库(或地点)。
第三种甲方分期、分批交付
甲方按约定在日内,分次交付油品,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量交付油品。乙方自行提货的,各期次提货应由乙方自派运输工具到甲方指定的油库提货;甲方送货的,甲方各期次交付应当将油品送到乙方指定的油库(或地点)。
7.2具体交付点(数量、质量与风险转移的交付点不同)
7.2.1乙方自行提货,根据计量交接方式不同确定为:
A、铁路罐车计量:以始发站铁路罐车封口为交付点;
B、油罐计量:以油罐到运输工具的管线出口为交付点;
C、流量计计量:以流量计出口为交付点。
7.2.2甲方送货,根据运输方式不同确定为:
A、铁路运输:以乙方指定地点(油库)的铁路罐车封口为交付点;
B、公路运输:以乙方指定地点(油库)的公路罐车封口为交付点。
7.2.3在交付点之前油品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7.2.4在交付点之后油品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7.3乙方自行提货,提货人员进入必须严格遵守油库的一切安全规定和制度,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8计量及标准
8.1乙方自行提货,在交付地点,由甲方进行计量操作,乙方进行监督。
8.2甲方送货,在交付地点,乙方进行计量复核,如果油品数量不超过
8.3规定的误差范围,执行
8.4的规定;如果油品数量超过8.4规定的误差范围,乙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甲方派人与乙方共同计量。所用计量器具必须经过有资质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计量人员持有国家规定的资格证书上岗。
8.3乙方应保证油品接卸单位的卸油设备以及储存油品的油库具有合法的接卸、储存油品资格,并达到国家关于接卸、储存油品设备安全及数量、质量标准。
8.4对甲方送货的油品,甲方向乙方实际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可以有±的误差范围;在该误差范围内,甲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乙双方也不互补差价。即:终到站油品数量与始发站油品数量之差不超过±%的误差范围,按始发站油品数量结算。
9验收
9.1乙方自行提货的,应在甲方交付油品时,双方按规定提取油品样品,共同封存油样,以备检验。
9.2甲方送货的,乙方须在甲方交货后二十四小时内(验收期),对油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但开启油罐的数量不得超过三个(包括三个)。如乙方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应在验收期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未予答复前,乙方不得自行卸油,否则应视为甲方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和质量完全符合合同约定。
9.3在验收期内,如甲方未接到乙方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的书面通知,应视为甲方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和质量完全符合合同约定。
9.4如乙方在验收期内,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乙方负有妥善保管油品的义务。如因乙方未履行妥善保管油品义务,致使油品数量和质量与甲方交付时不符,乙方因此丧失赔偿请求权。
9.5在验收期内,如乙方认为油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应选择一致同意的权威检验机构对共同封存的油样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油品质量的依据。如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检验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由甲方承担。
9.6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日内及时接卸。超出规定日期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合同变更与解除
10.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10.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10.2.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0.2.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0.2.3乙方所购油品在当地销售倒卖给其它用户。
10.3合同解除后,原合同中的结算、清理和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
10.4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11违约责任
11.1甲方交付的油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由双方协商解决。
11.2乙方未按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迟延部分货款金额
11.3货物到达后,乙方未及时组织接卸,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4双方约定分批、分期交付,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每货,不得根据市场状况以借口调整约定时间内的均衡拉油量。乙方没有按合同约定的量均衡提货,造成甲方库存升高或蹩罐,甲方有权处理未用完的合同量,并在下一个周期不予补供,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1.5运行期间如遇到甲方由于生产故障、检修等装置因素不能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数量均衡供货,甲方应提前日通知乙方,欠量双方协商解决。
11.6乙方不得因其它商家的油品影响甲方的产品质量声誉,若乙方借甲方的油品质量声誉销售其它商家的油品,对甲方声誉造成影响,甲方有权通过途径追究乙方责任,维护甲方权益。
11.7乙方所购油品的运行必须遵守国家及中油集团的政策和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扰乱成品油市场,否则,发生任何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
11.8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12不可抗力
12.1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2.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3争议解决方式
13.1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13.2因关联交易发生的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上级机关协调解决。
14效力及其它
14.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4.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14.3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4.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卖人:(合同专用章)
住所:
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工商注册号:
联系电话/传真:
开户行:
帐号:
邮政编码:
买受人:(合同专用章)
住所:
法定代表(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工商注册号:
联系电话/传真:
开户行:
帐号:
邮政编码: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柴油买卖合同 第4篇
甲方(买方):
联系电话:
乙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共同协商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材料名称、数量、价格
材料名称:_______柴油;
数量:________升;
价格:单价_____元/升。
二、卸货地点及要求
在甲方提前一日通知乙方送油后,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数量将柴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确保甲方机械的正常运转。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以国家标准所规定的要求为准。
四、验收标准
每次送油时,甲、乙双方指定专人对柴油的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如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退货并终止合同,由此所造成的相应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当月由于乙方单次计量仪器有误,导致加油量不足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本次加油不足部分补齐;如一个月内累计发现三次计量仪器有误且给甲方造成损失时,按照当月三次计量缺少的比例,在月度累计结算时,甲方将以3倍的补偿扣除乙方结算货款并终止合同。
五、付款方式
甲方以现金、支票、转账等乙方认可的方式付款,结算周期按甲方工程计量拨款周期支付。付款时乙方须为甲方提供有效燃油发票
六、其他责任事项
在柴油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丢失、消防、运输安全等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连带责任。
七、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由修改合同方赔偿对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如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_____份,乙方____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
柴油买卖合同 第5篇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因甲方承建了开县工业园区临港移民生态园居民拆迁安置区一期市政工程的建设,甲方经考察决定采购乙方所售_______柴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施工现场所有机械实际用油量,随时提供_______柴油,满足甲方所有机械正常运转。
二、柴油价格由甲乙双方根据开县市场随行就市,如有变动,按市场调价通知单执行。如有任何一方故意调价视为违约。
三、乙方提供的_______柴油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保质保量,绝不允许用假、冒、伪、劣产品代替,并提供质检报告。如柴油不符合国家标准,造成机械故障问题,由乙方承担所带来的一切后果。
四、供货方式:乙方按甲方供油通知的时间、规格、数量运至工地后,由甲方委托专人(姓名:刘朋)收货后,在收货发票上签字方能有效。
五、甲方所需_______柴油量必须按时供货,若乙方不能按时供货,甲方有权另行联系其他供油商供油。
六、甲方所需的_______柴油,乙方必须如期供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供油,否则视为违约并赔偿延误工期的全部损失。
七、若因乙方提供_______柴油不符合要求,由乙方提供的柴油厂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八、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按工程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九、付款方式:在乙方满足甲方所有要求的情况下,甲方每月定时3次同乙方结账。(柴油价格按总价下浮2%)。
十、若乙方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由乙方负责解决,一切损失(包括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柴油出现质量问题,不能随时满足施工现场机械运作,或其他严重损害甲方形象和声誉的行为,乙方若不能处理,由甲方处理,乙方负责赔偿全部费用,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因上述情况单方解除本协议,将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无效,由争议方向合同签订地(开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从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柴油买卖合同 第6篇
甲方:福州骏杰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
甲、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制定本合约,甲、乙双方必需遵照执行。
一、供货条件:
甲方为乙方提供0#柴油,供货价为6700元。双方协商后,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供货期间如遇价格变动(发改委统一价格变动),按发改委的调整而增减。
二、供货方式:
在甲方的货物到达之前,乙方有权重新修定货物的数量;甲方必须将货物送到乙方指定地点并负责装卸;甲乙双方共同验收货物;甲方必须严格遵守乙方的验收货物的各种规定,按实际过甲方供货必须准时、保质、保量;甲方所送物品,经乙方收货人员验收后,以实际收货数量签定协议前,甲乙双方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磅重量验收;开收货单,甲方不得由异议;证等复印件;
三、付款方式
1、甲方提供第一批货款叁万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甲方在第二批进油验收合格后,乙方以现金或转帐形式支付货款。合同期满乙方应全额支付甲方预留款。
2、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收据或发票作为收款收据。
四、操作流程:
1、甲方提供货物若出现短斤缺两,规格不符、品质不合格、甲方必须无条件接收乙方退货,并在乙方规定时间内给予补足货物,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送货不准时或未经乙方同意停止供货,乙方有权终止乙方收货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恶意诽谤甲方,甲方有义务乙方付款不准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天支付1‰的滞纳合作关系或从其他渠道进货,并没收甲方合同履约金。举报乙方收货人员的不良行为;金,以作补偿。
五、合约终止、变更:
1、甲、乙双方任一方需终止协议必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确认后方可生效,否则将视为违约。
2、经双方协商而中途解除协议,乙方应根据本协议按时与甲方核对货款,按时支付,不得恶意欠款;
3、本合同未尽之事宜双方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
六、本协议双方同意后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同等效应。
七、本协议期限暂定叁个月,自20_年4月6日起至20_年7月日止。若双方合作满意,可延续合同。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
电话:______ 电话:_______
地址:_____ 地址: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
柴油买卖合同 第7篇
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需方在新建天津至保定铁路工程3标段路基土石方及附属工程的柴油供应事宜达成一致,并同意按以下合同条款签署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
1、产品名称:0#柴油、-10#柴油;
2、产品数量:按需方电子汽车衡实际称重数量为准;
3、单价:双方以霸州市中石化公司加油站供应当日挂牌价下调0.15元/升作为结算单价,定价方式在合同执行期间不予调整。此单价为供方组织材料至需方储油罐的含税单价。柴油比重换算0#为1198升/吨、-10#为1191升/吨
二、交货地点、方式、时间
供方按需方进料通知,按时、保质、保量送达到指定的施工工地储油罐。
三、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由供方组织运输柴油至需方指定地点,供方承担卸至工地前的所有风险及费用。
四、验收方式
1、计量验收:柴油到达需方现场后,需方以过磅方式进行计量验收,在正常磅差±3‰范围内,以需方磅秤重量为准,若超出正常磅差范围,以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过磅数量为准,最后由需方指定的有权收料人员开据材料验收签认单作为对账依据;
2、质量验收:货运到后由需方按国家标准GB252—20_进行抽样检验,经检验不合格者,供方无条件退货,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所有损失,供方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需方有权更换供应商。
五、结算方式
1、银行转账,每期支付所结算货款的90%;
2、结算时,供方需向需方出具所供应材料的正式合法税务发票,并将需方的材料验收签认单同时交还给需方,凡无需方签认的材料需方将不予结算。
3、合同约定需方支付货款汇入供方指定如下账户:单位全称:东莞市加仑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需加盖单位公章)开户银行:东莞银行万江支行
账号:
六、双方的责任、义务和违约责任
1、供方应负的责任、义务和违约责任
(1)供方应承担卸至工地前的所有风险及费用,在运输途中或需方工地卸承运货物时造成环境污染,因此所发生的赔偿及罚款由供方承担;
(2)供方应根据需方需要,向需方提供全天候的供油服务,确保需方生产施工需要。如供方未按需方要求通知时间供油,供方需承担因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
(3)如因供方所供柴油质量问题造成需方机械设备等损坏,供方应无条件全额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其赔偿额度不受质保金数额限制);
(4)供方承诺提供壹佰万元人民币的质量保证金,此质保金可由油款充抵。乙方在支付供方的货款时按以下情形实施:当需方施工前期时每两个月与供方结算一次,当施工进入高峰期时,先扣除质保金,直至扣完后再每月结算油款。质保金在双方无合同纠纷的情况下,合同期满后一个月内通过银行转账无息返还。
(5)工地的储油罐所需费用共5万元,其中供方承担3万元,需方承担2万元
2、需方应负的责任、义务和违约责任需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货款,若因需方付款不及时造成供方无法供应时,其责任由需方承担。
七、合同执行中的联系方式
1、供方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2、需方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河北省霸州市信安镇杨各庄村施工工地制定联系经办人:手机或国定电话:
八、其他约定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向需方单位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其他与合同有关的\\\\\\\’协商事项,均以双方认可的文字函电为依据,其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
供方:
需方:
柴油买卖合同 第8篇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出卖人:(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标的物(下称“油品”)油品名称:规格:
2、质量标准本合同油品符合标准。
3、数量及有效期
3.1本合同吨,按以下第款履行:
3.1.1双方约定一次性交付,合同有效期年日至年日。
3.1.2双方约定分期均衡交付,甲方每油每(季、月、旬、日)应均衡接油吨,合同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3.1.3双方约定分批次交付,具体见表。
3.2双方约定分批、分期交付,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每生产负荷情况下的量,装置负荷减少、生产不平稳、装置检修的情况下,甲方可根据生产情况减少约定时间内的供应量,欠量双方协商解决。
4价款
4.1价款的确定,按以下第
4.1.1双方约定一次性交付,油的单价元/吨(人民币,下同),总价款
4.1.2双方约定分批、分期交付,成品油销售价格执行。
5相关费用及其负担,按以下第款履行:
5.1甲方送货,运杂费元,由乙方承担。该运杂费应在乙方支付油品价款时一并支付。
5.2乙方自行提货,运杂费由乙方承担。
6价款的支付
6.1价款的支付,按以下第款履行:
6.1.1油品一次性交付的,乙方应在油品交付前日内(或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将油品总价款以方式,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6.1.2油品分批或分期交付的,乙方应在甲方每批、每期油品交付前日内,将该批、该期油品价款以方式,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6.2甲方收到货款后日以内,应当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并提供其他相关单据。该等单据包括但不限于:。
7油品交付
7.1本合同选择以下第种方式交付:第一种乙方自行提货
乙方自派运输工具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到甲方指定的油库提货。
第二种甲方送货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将油品送到乙方指定的`油库(或地点)。
第三种甲方分期、分批交付
甲方按约定在日内,分次交付油品,按照甲、乙双方约定的时间、量交付油品。乙方自行提货的,各期次提货应由乙方自派运输工具到甲方指定的油库提货;甲方送货的,甲方各期次交付应当将油品送到乙方指定的油库(或地点)。
7.2具体交付点(数量、质量与风险转移的交付点不同)
7.2.1乙方自行提货,根据计量交接方式不同确定为:
A、铁路罐车计量:以始发站铁路罐车封口为交付点;
B、油罐计量:以油罐到运输工具的管线出口为交付点;
C、流量计计量:以流量计出口为交付点。
7.2.2甲方送货,根据运输方式不同确定为:
A、铁路运输:以乙方指定地点(油库)的铁路罐车封口为交付点;
B、公路运输:以乙方指定地点(油库)的公路罐车封口为交付点。
7.2.3在交付点之前油品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7.2.4在交付点之后油品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7.3乙方自行提货,提货人员进入必须严格遵守油库的一切安全规定和制度,违反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8计量及标准
8.1乙方自行提货,在交付地点,由甲方进行计量操作,乙方进行监督。
8.2甲方送货,在交付地点,乙方进行计量复核,如果油品数量不超过
8.3规定的误差范围,执行
8.4的规定;如果油品数量超过8.4规定的误差范围,乙方应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甲方派人与乙方共同计量。所用计量器具必须经过有资质的计量技术机构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计量人员持有国家规定的资格证书上岗。
8.3乙方应保证油品接卸单位的卸油设备以及储存油品的油库具有合法的接卸、储存油品资格,并达到国家关于接卸、储存油品设备安全及数量、质量标准。
8.4对甲方送货的油品,甲方向乙方实际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可以有±的误差范围;在该误差范围内,甲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同时,甲乙双方也不互补差价。即:终到站油品数量与始发站油品数量之差不超过±%的误差范围,按始发站油品数量结算。
9验收
9.1乙方自行提货的,应在甲方交付油品时,双方按规定提取油品样品,共同封存油样,以备检验。
9.2甲方送货的,乙方须在甲方交货后二十四小时内(验收期),对油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但开启油罐的数量不得超过三个(包括三个)。如乙方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应在验收期内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未予答复前,乙方不得自行卸油,否则应视为甲方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和质量完全符合合同约定。
9.3在验收期内,如甲方未接到乙方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的书面通知,应视为甲方所交付的油品数量和质量完全符合合同约定。
9.4如乙方在验收期内,对油品数量和质量提出异议,乙方负有妥善保管油品的义务。如因乙方未履行妥善保管油品义务,致使油品数量和质量与甲方交付时不符,乙方因此丧失赔偿请求权。
9.5在验收期内,如乙方认为油品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乙双方应选择一致同意的权威检验机构对共同封存的油样进行检验,并以该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作为确认油品质量的依据。如检验结果符合合同约定标准,检验费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检验费由甲方承担。
9.6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日内及时接卸。超出规定日期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合同变更与解除
10.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合同变更或解除应采取书面形式。
10.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单方解除合同:
10.2.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10.2.2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将合同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0.2.3乙方所购油品在当地销售倒卖给其它用户。
10.3合同解除后,原合同中的结算、清理和争议解决条款仍然有效。
10.4解除合同方在解除合同时,应履行通知对方义务。
11违约责任
11.1甲方交付的油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由双方协商解决。
11.2乙方未按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迟延部分货款金额
11.3货物到达后,乙方未及时组织接卸,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1.4双方约定分批、分期交付,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每货,不得根据市场状况以借口调整约定时间内的均衡拉油量。乙方没有按合同约定的量均衡提货,造成甲方库存升高或蹩罐,甲方有权处理未用完的合同量,并在下一个周期不予补供,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1.5运行期间如遇到甲方由于生产故障、检修等装置因素不能按双方约定的时间、数量均衡供货,甲方应提前日通知乙方,欠量双方协商解决。
11.6乙方不得因其它商家的油品影响甲方的产品质量声誉,若乙方借甲方的油品质量声誉销售其它商家的油品,对甲方声誉造成影响,甲方有权通过途径追究乙方责任,维护甲方权益。
11.7乙方所购油品的运行必须遵守国家及中油集团的政策和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扰乱成品油市场,否则,发生任何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
11.8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12不可抗力
12.1由于不可抗力,如火灾、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导致不能完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义务,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或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小时内通知对方,并在其后日内向对方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12.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签约一方或双方有义务采取措施,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13争议解决方式
13.1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13.2因关联交易发生的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上级机关协调解决。
14效力及其它
14.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4.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14.3本合同的附件及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本合同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4.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出卖人:(合同专用章)
住所:
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工商注册号:
联系电话/传真:
开户行:
帐号:
邮政编码:
买受人:(合同专用章)
住所:
法定代表(负责)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工商注册号:
联系电话/传真:
开户行:
帐号:
邮政编码: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柴油买卖合同 第9篇
一、质量标准:乙方供应的柴油为柴油,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乙方必须保证产品的热值和其他元素的质量符合要求。
二、单价、计量单位、计价标准:
1、乙方供应给甲方的柴油单价为综合单价,即包含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运输费、装卸费、发票税金等相关所有费用。
2、计量单位按升价计算。本合同单价按照当地、当日中XX挂牌价,再上调元升做为运费补偿结算。甲、乙双方须在送货单中标明当日市场单价,做为结算依据。(如遇批零购买,保证供应,单价另议)。
3、数量以甲方现场称量数量为准。签收人必须是甲方指定人员,其他人员签收无效。
三、交货方式、地点:
1、甲方根据生产的需要以书面或口头(电话)方式,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配送油料的数量及送达地点。乙方必须保证送达到指定地点,并办理好交接手续。
2、甲方必须积极配合验证收料。通知人必须是甲方指定的人员,其他人员通知无效。
3、若乙方未能按时、保质、保量供应油料,影响甲方生产进度,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并且甲方可以即时单方终止合同。
四、验证及验收方式:交货时乙方向甲方提交该批产品的质量检验报告、合格证等相关技术资料,由甲乙双方送料人员及收料人员共同验收。验收数量由甲方现场验收数量为准。
五、运输方式:由乙方组织油车配送,运输中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油料配送途中所发生的交通处罚及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六、结算付款方式:
1、柴油款支付按甲方财务结算办法及程序进行支付。本合同及其他相关附件(如甲方工作人员出具的相关数据等)中标明的总价与双方最终签字认可的结算单标明的总价不一致的,以双方最终签字认可的结算单标明的总价为准。
2、
第一批柴油使用完毕运送
第二批柴油时,支付
第一批柴油款,依次类推。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
1、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需供柴油量、型号及到货时间。
2、及时结算柴油款,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向乙方说明。
3、对乙方供应的39;柴油认为质量不合格的,自收到柴油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异议。
(二)乙方
1、乙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发票,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负责。
2、乙方保证按时、按质供货,满足甲方生产需要。
3、本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涨价,如遇国家政策性价格下调,按下调价格结算。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所供油料品种、标号、质量不符合规定,视为乙方违约。乙方负责退换,所发生的费用乙方承担。
2、乙方所提供柴油检验报告、合格证明及正规发票等相关资料的,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拒付柴油款。
3、由于乙方所供柴油质量原因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扣除同批次柴油款30%作为补偿金。
4、由于乙方供应柴油不及时造成甲方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支付甲方万元天的违约金。
5、甲方未按约定支付货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并向甲方收取违约合同欠付款的3%违约罚金。
6、甲乙双方均不承担因自然灾害或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本合同不能执行的责任。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签字盖XX日起生效。履行完毕之日作废。在本合同的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则由双方进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提起诉讼,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甲方:乙方: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联系方式: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签字(盖X):签字(盖X):车辆柴油买卖合同【2】甲方:重庆XX公司乙方:渠口加油站因甲方承建了开县工业园区临港移民生态园居民拆迁安置区一期市政工程的建设,甲方经考察决定采购乙方所售0柴油,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一、乙方必须根据甲方施工现场所有机械实际用油量,随时提供0柴油,满足甲方所有机械正常运转。
二、0柴油价格由甲乙双方根据开县市场随行就市,如有变动,按市场调价通知单执行。如有任何一方故意调价视为违约。
三、乙方提供的0柴油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保质保量,绝不允许用假、冒、伪、劣产品代替,并提供质检报告。如柴油不符合国家标准,造成机械故障问题,由乙方承担所带来的一切后果。
四、供货方式:乙方按甲方供油通知的时间、规格、数量运至工地后,由甲方委托专人(姓名:刘X)收货后,在收货发票上签字方能有效。
五、甲方所需0柴油量必须按时供货,若乙方不能按时供货,甲方有权另行联系其他供油商供油。
六、甲方所需的0柴油,乙方必须如期供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迟供油,否则视为违约并赔偿延误工期的全部损失。
七、若因乙方提供0柴油不符合要求,由乙方提供的柴油厂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八、违约责任:如一方违约,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按工程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
九、付款方式:在乙方满足甲方所有要求的情况下,甲方每月定时3次同乙方结账。(柴油价格按总价下浮2%)。
十、若乙方出现了下列情况之一,由乙方负责解决,一切损失(包括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部赔偿,柴油出现质量问题,不能随时满足施工现场机械运作,或其他严重损害甲方形象和声誉的行为,乙方若不能处理,由甲方处理,乙方负责赔偿全部费用,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因上述情况单方解除本协议,将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十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可另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无效,由争议方向合同签订地(开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
二、本合同从签字盖XX日起生效。十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乙方:联系电话:联系电话:___XXXX___月
柴油买卖合同 第10篇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签约时间:
甲方因工程建设需要,暂由乙方临时为甲方提供甲方所需规格柴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共同协商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备注:型号、数量以实际加油型号及数量为准,并经双方现场签字认可。
二、卸货地点及要求:
在甲方提前一日通知乙方送油后,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数量将柴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确保甲方机械的正常运转。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以国家标准所规定的要求为准。
四、验收标准:
每次送油时,甲、乙双方指定专人对柴油的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如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退货并终止合同,由此所造成的相应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当月由于乙方单次计量仪器有误,导致加油量不足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本次加油不足部分补齐;如一个月内累计发现三次计量仪器有误且给甲方造成损失时,按照当月三次计量缺少的比例,在月度累计结算时,甲方将以3倍的补偿扣除乙方结算货款并终止合同。
五、付款方式:
甲方以现金、支票、转账等乙方认可的方式付款,结算周期按甲方工程计量拨款周期支付。付款时乙方须为甲方提供有效燃油发票
六、其他责任事项:
在柴油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丢失、消防、运输安全等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连带责任。
七、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由修改合同方赔偿对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如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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