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虎高速八五四站
关于对XXX同志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
XXX,男,汉族。1988年7月20日出生,xxx。2011年12月至今在,xxx收费站一班担任收费员。
一、违纪经过
2012年3月14日下午17:23分,XXX在当班期间收费时,在没有确认货车轴数的情况下,点击{确认}键,致使无法准确判断此车收费额。这构成了“不按计算机收费规范操作”的一般违纪行为。
2012年3月15日上午6:50分,XXX下岗时未戴帽子。这构成了“出入收费亭、收费车道及收费广场不戴帽子或用帽子扇风消汗”的一般违纪行为。
2012年3月15日上午 7:30分,XXX在交款时,电脑应缴款为3634元,上缴3584元,短款50元,差额超过10‰。
二、处罚依据
根据XXX“不按计算机收费规范操作”的一般违纪的行为、“出入收费亭、收费车道及收费广场不戴帽子或用帽子扇风消汗”的一般违纪行为和“短款差额超过10‰”的事实,以及当班监控员为人证和监控录像为佐证,可以充分认定XXX的违纪事实。经查实,其工作不认真、态度不端正造成的违纪属于个人行为。
依据《违纪处罚管理办法》之规定,他触犯了第二条第六项:“不按计算机收费规范操作”,应罚款100元;第四项:“出入收费亭、收费车道及收费广场不戴帽子或用帽子扇风消汗”,应罚款100元;第一条:“短款差额超过10‰的一般违纪”,应罚款1000元;三项违纪合并后应处罚1200元。
三、处理意见
由于XXX的违纪行为触犯了《违纪处罚管理办法》第一条和第二条第四项、第六项之规定,并且影响了收费工作秩序。根据“”的规定,应作下岗处理,停发工资。但由于事发后,XXX承认所有违纪事实,认错态度诚恳,主动补交了差款。
经站务会议研究决定,结合他本人收费初期工作表现及综合考核结果,及上述三项违纪行为,现作出如下处理:
1、对XXX处以1200元经济处罚。
2、本人写出保证书,并保证今后努力学习,提高业务成绩,再有工作不认真、态度不端正等原因造成的违纪行为发生,自己主动停岗,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3、在班内深刻检讨。
xxxx站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案情:某公务员因交通事故导致性情大变,经常辱骂领导,不完成领导吩咐的工作任务;不能胜任工作又不服从领导的其他工作安排:
从以上案情分析处理方式有如下四种:
一、提前退休因交通事故导致其性情大变,精神受损,可以对其进行精神病鉴定,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则应退休。
依据:《公务员法》第87条: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或根据《公务员法》第88条: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二、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28条: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三、予以辞退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予以辞退。
依据:《公务员法》第83条: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但是,对于该公务员性情大变若能证明是因交通事故导致精神受损,则根据《公务员法》第84条第2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是不得辞退的(没有专门针对该医疗期的规定,《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根据参加工作年限和在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与3-24个月的医疗期。)
四、对他人进行辱骂、殴打、妨碍他们生活工作的,可以按照《治安处罚法》,报派出所处理。
打架斗殴处理意见
为了严肃校纪,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学生打架斗殴事件处理意见如下:
一、同学间因事发生口角和磨擦,应本着与人为善,互相谅解的态度,及时报告班主任或校治保组进行调解。
二、学生未经批准擅自带外人进校发生打架斗殴的,虽然本人未动手,但造成伤害的,由带人者负责。所造成伤害情况,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三.同学之间发生矛盾经老师教育调解化解后,仍制造事端,造成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对当事人将从严处理。
四.三人以上聚众斗殴者,为首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
五对邀约校外人员殴打本校学生者,给予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的处分。若因学校及时发现处理,没有造成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对于当事学生视情节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六对挑拨、教唆、起哄、怂恿其他学生打架的学生,将作为参与打架者同样处理,情节严重的从严处理。对以“劝架”为名参与打架者,同样以参与打架处理。
七、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生效。
食堂限期整改方案
2011年4月26日总务处在对食堂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以下一些问题,要求食堂立即整改。
1、食堂一楼库房脏乱,存放豆油架下垃圾多、脏,食用物品没有分类归放,早餐剩的花生,咸菜跟调料堆放在一起。
要求:花生、咸菜等剩的食品存放在冷藏间,并盖上台布。卫生收拾好。
2、蒸煮间盛汤大勺太旧,已生锈,必需更换新大勺。
3、切配间肉案上存放垃圾框与加工肉混放在一起。
4、冻的干豆腐装在不是食用的编织袋内,堆放在地面上。要求:以后加工剩下的食品及时处理,不要存放。
5、土豆削皮不彻底,已发黑的部分没有收拾干净。要求:土豆生芽、或已变质的部分一定要收拾干净。
6、大库房里堆放破箱子、装机油的空桶之类的垃圾太多,直接与食用物品堆放在一起。
要求:大库房里分类摆放整齐,除设备外其他物品不得存放。
7、存放土豆的库房里堆放隔夜的剩菜剩饭。
要求:用带盖的桶装,并摆在不明显的位置,与其它物品保持距离。总务处将在4月27日进行复查,重点检查以上需整改的问题,要求食堂把整改的问题做为每日常规工作的一部分,切实把食堂工作做好。
安全事件调查处理意见
经过对上述事件的调查了解调查组认为:
1、电缆损坏事件:事件发生后施工方和公司积极处理把损失降到了最低,同时施工方积极配合事件调查并口头做了深刻的检查,但事件暴露了公司在生产区施工管理制度上的缺失和安全监管不彻底,本次事件完全是一次人为责任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元,间接经济损失万元。结合本次事件的发生下步在生产厂区施工过程中应该:
(1)完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2)要求针对施工项目基建科、安全科、生产部研讨施工方案,形成文件上报
公司总工和总经理审批:
(3)施工方要详细定出施工作业方案与公司签订施工安全合同;
(4)落实安全监管人员全过程监督施工安全;
(5)安全设备科将全公司地下隐蔽电网图纸和水管线网图纸及全厂供电、供水
管网图纸整理存档,做到有档可查。
2、备用电源不备用和电缆损坏后夜间装油事件经过调查了解调查组认为:
(1)事件的发生说明公司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虽然老板天天讲安全但没有落实的实处;
(2)公司管理层各自为政,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备用电源而达不到备用在公司
高管会议后分公司重新安排后接线并网但迟迟没有接线;
(3)安全科安全管理落实不到位;
(4)生产部在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没有积极配合落实安全方案组织实施; 在下步工作中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安全第一的管理理念,安全管理高于一切,公司的各项生产及经营活动必须在安全保证前提下才能实施,在安全措施不到位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情况下生产部有权拒绝各项生产指令。公司在发生问题后,应根据问题程度向相关领导汇报,不要把重大问题消化在部门内部,特别是本次电缆损坏后备用电源不能运行,这么重大的问题没一人向总经理进行汇报,作为主管厂区安全的安全科和生产部应该做出深刻反思,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要求查隐患、查制度,举一反三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3、事件的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