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当前海关查验工作的几点思考
摘要:查验工作是海关履行监管职能的充分体现,是地方政府和进出口企业经常建议海关改进工作的主要领域,是海关一线监管防范风险的重要环节,是海关落实“四好”要求的重要体现。当前总署领导十分关注查验工作,提出“到2015年,进出口货物查验率提高1个百分点;要推行查验和验估相分离”等新的思路要求。在新的形势要求下,研究和改进海关工作查验工作,既具理论意义,也有实践价值。本文围绕海关查验体制这一命题,联系实际,谈一些认识体会。关键字:查验 矛盾 建议
一、当前海关查验工作面临的矛盾和问题
1.现行海关查验流程设计使查验工作易成为各类矛盾的集聚点。
现行海关进出口货物的通关程序是申报、征税、查验、放行,查验以报关单为单元,位于报关单申报和报关单证流转之后,是与之相捆绑的串联关系。这一流程会带来以下矛盾: 一是从物流角度来看,现行查验流程设计不是随货物流的流动顺势而行,而是另外增加物流操作环节,使物流产生了滞留,影响了物流的通畅性。二是从企业角度来看,特别是对集装箱货物,海关查验将产生吊箱、移箱、掏箱、装箱等操作,给繁忙的港口增加负担,使货主增加滞港时间和相关费用。三是从海关角度来看,经常会出现查验关员“等单查验”和“加班查验”等忙闲不均的被动情况,既影响工作效率,也加剧一线人力资源紧张的矛盾。四是从海关对外形象来看,由于企业会误认为是海关查验产生的费用是海关征收的,加上部分代理企业会向货主虚假宣传,加深货主对海关的误解,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海关的对外形。
2.现行海关查验岗位职责规定客观上增加了查验工作的困难。
现行海关查验岗位承担的职责既包含了对货物外观、数量核查的简单操作,也包含了对货物归类、审价、原产地“验估”等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复杂工作,查验岗位规定过于宽泛,易产生以下问题:一是查验工作抓不住主要矛盾。目前海关查验目的主要是针对商品归类问题,但实际在可实施查验的报关单中,涉税涉证报关单占比并不高,从南京海关来看,2011年1-4月,关区接受可实施查验的涉税报关单20.89万份,仅占同期可实施查验报关单份数的12.99%,其中进、出口分别占24.2%和0.2%,特别是出口方面,这一不平衡现象更为明显。二是增加了海关查验岗位的风险。海关现场查验人员数量本来就较紧张,而宽泛的查验岗位职责,使查验人员的权力集中,既需要其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更需要其具有较强的政治和道德素质,实际查验人员能力素质远远不足,客观上增加了渎职和执法廉政风险;另外海关查验机构、场地分散,每个查验现场人员较少,的确也难以进行人员分类培训和监督制约。三是削弱了查验岗位的地位由于海关查验岗位职责定位不清、过于宽泛,客观上与通关部门和物流部门职责相互交叉、责权不一,实践中查验职能已呈现出边缘化的趋势。
3.现行海关查验职能管理和保障制约着查验效能的提升。
一是查验职能多头管理。目前风险管理、通关监管、关税、统计等职能部门都有查验管理职能,也进行工作考核,但各管理部门条线之间缺乏交流互通,有多头指挥之嫌,同时信息资源未完全共享,各类考核指标未经广泛分析、听证和验证,个别指标体系不尽科学合理,难以形成合力。二是查验人力素质保障不足查验工作的任务重、要求高、风险大,但查验人员的数量和素质与之不相适应。随着近年来海关业务量的大幅增加,查验工作量超负荷,一线查验关员身心压力大,岗位交流频繁,培训机会少,加剧了这种不适应;近年来海关虽加强了监装监卸、巡查、卡口值守等物流监控手段,但难以反映到以报关单为单元的查验查获率中,对提高查验效能作用甚微。三是查验信息化水平不高。物流监控是查验的重要信息来源,近年来海关加强了风险分析、增配了大量监管查验设备,但物流监控缺乏信息联系整合平台,信息化整体水平不高,甚至是“信息孤岛”、各自为阵,没有真正形成互联互通;目前90%以上布控查验指令来自现场作业环节,“凭经验”和“拍脑袋”式的布控决策仍然存在,布控的盲目性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二、下一步改进海关查验工作的几点建议
当前海关工作存在的矛盾问题,核心还是在海关查验体制上,关键是要找准查验工作的基本定位、改进查验工作的流程设计,理顺查验部门与通关、关税及物流等部门间的关系,提升查验工作的信息化水平等,具体有以下四点建议: 1.实现验估职责分离。现行《海关法》规定查验是海关对货物、物品实施监督管理的一项权力,建议将传统的查验职能分为“核查”和“验估”两个方面,其中,“核查” 主要负责对进出口货物的“数/重量、品名、规格型号”等基本内容进行核对,由协勤武警等人员使用H986、X光机等高科技查验设备进行专业化、快速化查验,同时也可以将海关大量针对货物的物流监控、申报前看货等操作纳人查验范畴。“验估”则主要负责对归类、审计和原产地的核查,避免见单不见货的局限,可建立一支由接单、审单、关税等专业人员组成的稳定验估队伍,与“核查”队伍实现分工协作、权力制约。目前总署已研究这一改革,本人觉得非常及时,也希望这一改革能够尽快转为实战运用。
2.将查验作业环节前置。在舱单传输的法律地位已经明确和基本实现的状况下,建议可以借鉴其他国家海关“两次申报”的做法,以企业守法管理为支撑,在对提前申报的舱单、运抵报告等电子数据进行风险分析布控的前提下,对进出口货物先办理查验、放行手续,后办理接单、征税手续,即舱单提前申报→报关单电子申报→电子审单→申办查验、放行→补充电子数据申报,向海关办理交单和纳税手续。通过查验放行提前进行这一流程再造,查验工作不需要再等人工专业审单、现场交单等作业环节完成后才启动,这将大大缩短货物因办理海关单证作业手续而滞留的时间,既缓解查验人员的工作时效压力,打破通关瓶颈,也不会引起企业对查验工作的不满,对海关的形象产生负面影响。
3.采取“顺势查验”工作模式。所谓“顺势查验”,即在进出口货物合理流动的同时实施查验作业,从装载进出口货物的运输工具到港(场)开始,海关在货物装卸、堆存、移动、进出卡口等环节,随时实施查验作业,根据舱单、运抵报告、理货等数据,核对货物实际状况由于这种核查是以提运单、箱号为单元,可通过舱单布控等功能,建立与报关单号的对应关系,调取相关的H986图像、地磅等数据做出查验结论,或直接将核查记录转化为查验记录。采用“顺势查验”可有效解决传统的物流监控作业与查验作业相分离、缺乏相互印证的弊端,充分尊重物流自身的规律,将查验真正融入到了物流监控中,能够提高查验效率,节省海关人力、物力,降低企业查验成本,也能够得到广大进出口企业的欢迎和理解。
4.加大物联网等现代科技运用力度。为解决各类查验场所和设备各存在的“信息孤岛”现象,形成闭合的数据流,提升查验关员决策的信息支持水平,建议应充分利用物联网技术,将设立在卡口、通道、堆场、仓库、泊位的各类监管设备串联起来,对货物进、出海关监管场所的全过程实施不间断信息监管;可将各类监控、检查数据统一上载 到兼容的联网平台,直接发送到查验关员的用户终端,为查验关员提供一整套完整的设备监测数据;还可争取整合加人外部平台的数据(如口岸管部门的信息、地方行业主管 部门的信息等),进一步丰富、完善海关的信息化监管模式,为查验关员提供强有力的决策支持,提升海关查验工作的整体效能。
浅谈海关查验现状
摘要:海关查验监管是海关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海关通关过程中的最后一道防线,而且还是对通关作业质量的综合检验。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对外贸易发展迅猛的形势下,海关工作要如何适应这日新月异的变化。面对日益强化的贸易便利化要求,海关又该如何做出应对,完善行政管理体制,简化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提高海关查验监管的运行效率。
关键字:海关查验 现状 问题 启示
一、海关查验概述
海关查验时以进出口货物申报为前提、以检查申报与实际货物是否一致为目的、以海关法为依据的行政执法行为。具体来说,查验时之对进出境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在其进出境时出海关实施检查。验核措施,以确认实际进出境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与当事人的申报内容是否相符合的一项作业行为。在衡量海关查验水平高低时,有两项重要的指标——查验率和查获率。查验率是查验申报报关单票数与申报报关单总票数的比例,它体现了海关监管的严密程度;海关查获率则是指查出有违规问题报关单票数与查验的报关单票数的比例,它体现了海关查验工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出海关的查验水平。
二、我国海关查验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对外贸易的全方位发展,进出口物流涉及的利益各方对国际间贸易便利化的要求越来越高。海关以建立现代海关制度为目标实施大通关作业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然而海关属于高风险岗位直接与进出口货物,物品和工作对象接触。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的稳定和发展对海关为国把关,服务经济提出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后。降低查验风险,提高查验效率已成为海关工作中突出的问题。
对海关查验来说,一方面要加快查验速度,促进贸易便利化。另一方面又要加大查
验力度有效监管。就目前海关的现状来看,二者仍不能达到一个适当的平衡点以调和这对矛盾。其中查验环节中存在着的诸多问题是造成当前海关查验水平低下的主要原因。查验人员对申报货物查验的选择主要凭借主观经验,查验岗位的自由裁量权较大,具有较高的执法和廉政风险。查验方式老旧,同时人手不足,业务量巨大,常常很难做到有效监管。在查验风险信息数据方面也是信息不丰富,价值不高,利用率低等等。
海关查验属于高风险岗位,其主要原因就是自由裁量权的使用,查验关员独立行使查验权,因此或多或少会产生执法随意性和不规范的问题和隐患。由于个人能力的差异,查验关员对查验货物的品名,归类,性能等理解认识的不同都可能产生不同的执法标准。并且查验关员拥有自由选择是否掏箱查验以及放行货物的权利,对于是否予以放行,是否每个品名都进行查看,全部取决于其个人决定,故也就直接影响了货物的查验速度和时间。
陈旧的查验方式也直接影响了海关查验的效果。现在大多海关查验的方式还基本停留在凭感觉,凭经验的层面上,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查验人员的个人差异就会导致查验结果不同,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海关查验的有效监管和通关速度。且对于一些高科技设备,技术性新型查验方式的引进还很不到位,整体工作效率和作业水平都还有待提高。
随着业务量的不断增长,海关查验人员的相对紧缺对有效监管的影响日益突出。在加快通关速度服务经济的要求下,在人手不足的情况下是很难作到有效监管的,如若布控不当就更加不利于调和查验率和查获率之间的矛盾,容易出现高查验率却产生低查获率,盲目实施查验,查验力度不足的现象。
三、国外海关查验经验及对我国的启示
面对这些问题,国外海关给我们提供了良好的借鉴。随着风险管理被逐步引入我国海关监管的流程设计和实际操作,我国海关开始学习借鉴国外海关在风险管理上的成功做法,思考我国海关的通关改革的途径。
美国,荷兰,澳大利亚,日本等多国海关率先在本国海关系统内应用风险管理。以美国海关为例,过去美国海关也对进出口货物实施主票审核监管,但是由于信息共享不够方便以及信息链路的反馈不畅,监管人员和分析专家难以利用进口企业历史信用记录,尤其是其他口岸可能发生的同类案件系统地进行分析、管理和预测。同时伴随着监管对象的快速增长与海关自身执法资源相对短缺的矛盾,美国海关也面临这此时我国海关正在面临的问题。对此美国海关提出了保证企业守法便利 的企业风险管理机制。他们非常注意将先进的管理理论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为了解决面对监管中的海量数据信息无从下手的问题,率先采用统计学抽样分析原理,并将其引入到货物选择查验系统中,以此判断通关商品及经营企业的风险大小,确定查验率。对于查验结果,则通过全国风险信息平台在各地直属海关共享,避免发生企业在其他口岸规避执法的问题出现。
而以高查获率闻名的荷兰海关则依靠的是功能强大的计算机系统和先进的信息技术的支持,同时贯彻落实风险管理理念,把风险管理意识和风险管理技能渗透到海关监管。估价等日常执法中。举例来说,在反价格瞒骗方面,始终将海关管理的主要资源用于经风险分析确定的重点商品、贸易商及重点航线上,并把瞒骗的各种违法手段也记载在风险信息库,形成强大的信息基础。由此可见,建立并不断完善、优化计算机系统和风险数据库对有效实施查验监管具有重大意义。
借鉴这些国外先进海关的成功做法,并结合我国海关查验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要达到提升海关查验监管水平最终达到提高查获率的目的,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在对海关查验关员个人执法水平的方面上,应有更严格的标准。首先就是要具有坚定地新年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有了坚定的信念,才能真正严守廉洁自律的规定,在面对压力是敢于坚持原则,不断锻炼自己从事海关查验这一高风险岗位的心理素质。同时,扎实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基础也必不可少,这是做好查验工作的基本条件。只有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才能准确理解布控要求,判断待查验货物的风险点,否则会对问题视而不见。除此之外海关查验关员还需具备必要的商品知识,例如一些特定的行业知识,不然将难以应对工作的实际需要。
2.在处理严密监管与高效运作这对海关管理长期存在的主要矛盾时,实施风险管理是必然的选择。不能毫无目的的实施布控,为提高查验率而进行明显无谓的检查,更不能毫无根据地设置障碍,人为地影响通关速度。而是应该切实落实企业分类管理制度,在掌握充分依据的情况下对风险值高的企业和商品进行有针对性的处置,保障守法便利。为保证有效布控,对风险信息的收集就不能仅仅依靠层级风险管理机制,海关必须积极拓展风险信息的渠道,建立国内国际广泛联系,与商界,各政府部门以及其他国家的海关合作,用充分的信息是海关的风险分析变得丰满,从而保证查验效率改革的顺利进行。
3.查验效率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有了先进的管理制度的同时还需有序,团结的部门协作做支撑。建立风险管理主管部门、各职能部门、选择查验管理部门、现场海关查验部门协作配合,各部门予以密切配合,共同管理。只有各职能部门为查验现场一线的工作需要提供了充分的辅助条件,查验效率改革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如通关部门及企业管理部门提供的单证审核管理和企业分类管理等,都是帮助决定查验布控的风险信息的重要来源。
4.除此之外,引进高科技查验设备,加强海关信息化建设等,都是提升海关查获率的重要途径。
相信日后随着风险管理机制在选择性查验系统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不断改善海关布控机制和现场查验作业中存在的弊端,吸纳更多高素质查验关员以及专业知识过硬的专家团队,坚决走科技强关,信息化海关的道路,我国海关的查验监管水平定会有质的飞跃,最终成为拥有高查获率的国际领先海关系统。
浅谈海关查验现状
摘要:海关查验监管是海关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海关通关过程中的最后一道防线,而且还是对通关作业质量的综合检验。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对外贸易发展迅猛的形势下,海关工作要如何适应这日新月异的变化。面对日益强化的贸易便利化要求,海关又该如何做出应对,完善行政管理体制,简化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提高海关查验监管的运行效率。
关键词:海关查验;现状;分析;对策
受金融风暴影响和对外贸易的全方位发展,进出口物流涉及的利益各方对国际间贸易便利化的要求越来越高。海关以建立现代海关制度为目标实施大通关作业改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然而海关属于高风险岗位直接与进出口货物,物品和工作对象接触。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的稳定和发展对海关为国把关,服务经济提出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后。降低查验风险,提高查验效率已成为海关工作中突出的问题。
一、海关查验现状
对海关查验来说,一方面要加快查验速度,促进贸易便利化。另一方面又要加大查验力度有效监管。就目前海关的现状来看,二者仍不能达到一个适当的平衡点以调和这对矛盾。其中查验环节中存在着的诸多问题是造成当前海关查验水平低下的主要原因。查验人员对申报货物查验的选择主要凭借主观经验,查验岗位的自由裁量权较大,具有较高的执法和廉政风险。查验方式老旧,同时人手不足,业务量巨大,常常很难做到有效监管。在查验风险信息数据方面也是信息不丰富,价值不高,利用率低等等。
海关查验属于高风险岗位,其主要原因就是自由裁量权的使用,查验关员独立行使查验权,因此或多或少会产生执法随意性和不规范的问题和隐患。由于个人能力的差异,查验关员对查验货物的品名,归类,性能等理解认识的不同都可能产生不同的执法标准。并且查验关员拥有自由选择是否掏箱查验以及放行货物的权利,对于是否予以放行,是否每个品名都进行查看,全部取决于其个人决定,故也就直接影响了货物的查验速度和时间。
陈旧的查验方式也直接影响了海关查验的效果。现在大多海关查验的方式还基本停留在凭感觉,凭经验的层面上,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查验人员的个人差异就会导致查验结果不同,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海关查验的有效监管和通关速度。且对于一些高 科技设备,技术性新型查验方式的引进还很不到位,整体工作效率和作业水平都还有待提高。
随着业务量的不断增长,海关查验人员的相对紧缺对有效监管的影响日益突出。在加快通关速度服务经济的要求下,在人手不足的情况下是很难作到有效监管的,如若布控不当就更加不利于调和查验率和查获率之间的矛盾,容易出现高查验率却产生低查获率,盲目实施查验,查验力度不足的现象。
二、国外海关经验
随着风险管理被逐步引入我国海关监管的流程设计和实际操作,我国海关开始学习借鉴国外海关在风险管理上的成功做法,思考我国海关的通关改革的途径。
美国,荷兰,澳大利亚,日本等多国海关率先在本国海关系统内应用风险管理。以美国海关为例,过去美国海关也对进出口货物实施主票审核监管,但是由于信息共享不够方便以及信息链路的反馈不畅,监管人员和分析专家难以利用进口企业历史信用记录,尤其是其他口岸可能发生的同类案件系统地进行分析、管理和预测。同时伴随着监管对象的快速增长与海关自身执法资源相对短缺的矛盾,美国海关也面临这此时我国海关正在面临的问题。对此美国海关提出了保证企业守法便利的企业风险管理机制。他们非常注意将先进的管理理论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为了解决面对监管中的海量数据信息无从下手的问题,率先采用统计学抽样分析原理,并将其引入到货物选择查验系统中,以此判断通关商品及经营企业的风险大小,确定查验率。对于查验结果,则通过全国风险信息平台在各地直属海关共享,避免发生企业在其他口岸规避执法的问题出现。
而以高查获率闻名的荷兰海关则依靠的是功能强大的计算机系统和先进的信息技术的支持,同时贯彻落实风险管理理念,把风险管理意识和风险管理技能渗透到海关监管。估价等日常执法中。举例来说,在反价格瞒骗方面,始终将海关管理的主要资源用于经风险分析确定的重点商品、贸易商及重点航线上,并把瞒骗的各种违法手段也记载在风险信息库,形成强大的信息基础。由此可见,建立并不断完善、优化计算机系统和风险数据库对有效实施查验监管具有重大意义。
三、解决对策建议
借鉴这些国外先进海关的成功做法,并结合我国海关查验监管工作的实际情况,要达到提升海关查验监管水平最终达到提高查获率的目的,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在对海关查验关员个人执法水平的方面上,应有更严格的标准。首先就是要具有坚定地新年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有了坚定的信念,才能真正严守廉洁自律的规定,在面 对压力是敢于坚持原则,不断锻炼自己从事海关查验这一高风险岗位的心理素质。同时,扎实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基础也必不可少,这是做好查验工作的基本条件。只有熟练掌握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才能准确理解布控要求,判断待查验货物的风险点,否则会对问题视而不见。除此之外海关查验关员还需具备必要的商品知识,例如一些特定的行业知识,不然将难以应对工作的实际需要。
在处理严密监管与高效运作这对海关管理长期存在的主要矛盾时,实施风险管理是必然的选择。不能毫无目的的实施布控,为提高查验率而进行明显无谓的检查,更不能毫无根据地设置障碍,人为地影响通关速度。而是应该切实落实企业分类管理制度,在掌握充分依据的情况下对风险值高的企业和商品进行有针对性的处置,保障守法便利。为保证有效布控,对风险信息的收集就不能仅仅依靠层级风险管理机制,海关必须积极拓展风险信息的渠道,建立国内国际广泛联系,与商界,各政府部门以及其他国家的海关合作,用充分的信息是海关的风险分析变得丰满,从而保证查验效率改革的顺利进行。
查验效率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有了先进的管理制度的同时还需有序,团结的部门协作做支撑。建立风险管理主管部门、各职能部门、选择查验管理部门、现场海关查验部门协作配合,各部门予以密切配合,共同管理。只有各职能部门为查验现场一线的工作需要提供了充分的辅助条件,查验效率改革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如通关部门及企业管理部门提供的单证审核管理和企业分类管理等,都是帮助决定查验布控的风险信息的重要来源。
除此之外,引进高科技查验设备,加强海关信息化建设等,都是提升海关查获率的重要途径。
相信日后随着风险管理机制在选择性查验系统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不断改善海关布控机制和现场查验作业中存在的弊端,吸纳更多高素质查验关员以及专业知识过硬的专家团队,坚决走科技强关,信息化海关的道路,我国海关的查验监管水平定会有质的飞跃,最终成为拥有高查获率的国际领先海关系统。
浅谈海关查验现状
摘要:查验工作是海关履行监管职能的充分体现,是地方政府和进出口企业经常建议海关改进工作的主要领域,是海关一线监管防范风险的重要环节,是海关落实“四好”要求的重要体现。查验中最常遇到的问题是核对品名,一些案件中企业利用品名类似,或笼统申报品名的方法对商品进行归类申报从而获得低税率,以达到偷逃税款或逃避许可证监管的目的。
关键词:海关查验;现状;分析;对策
海关查验监管是海关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是海关通关过程中的最后一道防线,而且还是对通关作业质量的综合检验。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对外贸易发展迅猛的形势下,海关工作要如何适应这日新月异的变化。面对日益强化的贸易便利化要求,海关又该如何做出应对,完善行政管理体制,简化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提高海关查验监管的运行效率。
一、大监管背景介绍及大监管体系对查验工作的新要求
09年全国海关关长会议决定了把构建海关大监管体系作为我国海关今后一段较长时期的重要工作,以便在全国海关形成一个整体功能强大,包括科学高效的职能管理体系、务实顺畅的通关监管体系和周全可行的监督保障体系在内的“管得住”、“通得快”的大通关环境。
对海关查验来说,一方面要加快查验速度,促进贸易便利化。另一方面又要加大查验力度有效监管。就目前海关的现状来看,二者仍不能达到一个适当的平衡点以调和这对矛盾。其中查验环节中存在着的诸多问题是造成当前海关查验水平低下的主要原因。查验人员对申报货物查验的选择主要凭借主观经验,查验岗位的自由裁量权较大,具有较高的执法和廉政风险。查验方式老旧,同时人手不足,业务量巨大,常常很难做到有效监管。在查验风险信息数据方面也是信息不丰富,价值不高,利用率低等等。
陈旧的查验方式也直接影响了海关查验的效果。现在大多海关查验的方式还基本停留在凭感觉,凭经验的层面上,具有很大的盲目性和随意性。查验人员的个人差异就会导致查验结果不同,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海关查验的有效监管和通关速度。且对于一些高科技设备,技术性新型查验方式的引进还很不到位,整体工作效率和作业水平都还有待提高。
随着业务量的不断增长,海关查验人员的相对紧缺对有效监管的影响日益突出。在 加快通关速度服务经济的要求下,在人手不足的情况下是很难作到有效监管的,如若布控不当就更加不利于调和查验率和查获率之间的矛盾,容易出现高查验率却产生低查获率,盲目实施查验,查验力度不足的现象。
二、具体工作中查验的内容和流程
海关查验是海关代表国家行使货物监管权的一种执法方式。查验的实质是海关为确定进出境货物的性质、原产地、货物状况、数量、价值等是否与货物报关单上填报的详细内容相符,依法对货物进行实际核查的行政执法行为。
进出口货物的查验方式可分为人工查验和机检查验。人工查验是指人工通过感官、简单的仪器和工具等对进出口货物进行查验的方式。根据查验过程的详细程度可分彻底查验、抽查、外形查验三种方式。机检查验就是指利用技术检查设备对货物进行头式扫描,根据扫描形成的图像来分析验核货物的实际状况是否与申报内容相符。机检查验主要适用于集装箱货物的查验。
海关查验的过程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步骤:(1)选择查验:现场海关选择查验岗位关员汇总前道各环节布控指令,根据选择查验系统分析功能的运算结果提示,进行人工风险分析。选查关员根据前道各环节的布控指令以及选查信息有选择的决定是否对该票货物下达查验指令。
(2)通知查验:由于货物存在高风险或随机布控海关确定查验后,有查验受理岗位关员打印《海关查验通知单》
(3)安排查验计划:海关查验受理岗位安排查验的具体时间,实施查验的关员打印《海关查验记录单》或根据选查岗位打印的《海关查验记录单》,依据下达的查验指令要求对货物进行查验。
(4)查验结果登记:查验关员对货物查验后,应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书面《海关查验记录单》,并在计算机中进行《海关查验记录单》的录入。书面《海关查验记录单》随报关单一并存档。
(5)复核复验:通过随机式复验、指令式复合、放行后复验对货物进行复核复验。
三、解决对策建议
在对海关查验关员个人执法水平的方面上,应有更严格的标准。首先就是要具有坚定地新年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有了坚定的信念,才能真正严守廉洁自律的规定,在面对压力是敢于坚持原则,不断锻炼自己从事海关查验这一高风险岗位的心理素质。同时,扎实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基础也必不可少,这是做好查验工作的基本条件。只有熟练掌握 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才能准确理解布控要求,判断待查验货物的风险点,否则会对问题视而不见。除此之外海关查验关员还需具备必要的商品知识,例如一些特定的行业知识,不然将难以应对工作的实际需要。
海关应从注重对申报为高税、应证商品的查验,转变为深入了解,研究不同时期市场的敏感性商品行情,确立查验重点。对申报为非证管理、低值、零税率货物和外商投资企业减免税进口的机器设备要通过加强查验,核实其归类准确性。从已经查实为伪报商品归类而退运的货物中认真分析原因,吸取经验教训。
查验效率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有了先进的管理制度的同时还需有序,团结的部门协作做支撑。建立风险管理主管部门、各职能部门、选择查验管理部门、现场海关查验部门协作配合,各部门予以密切配合,共同管理。只有各职能部门为查验现场一线的工作需要提供了充分的辅助条件,查验效率改革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如通关部门及企业管理部门提供的单证审核管理和企业分类管理等,都是帮助决定查验布控的风险信息的重要来源。
当前海关查验方式、具体流程、处理结果及未来发展
摘要:本文介绍海关查验的现状,包括海关查验的具体查验方式,海关查验的一般基本流程,在查验时应注意的具体事项,海关查验的具体结果,海关可以复验的几种情况以及海关查验造成的损失赔偿规定。结合海关查验的现状,未来海关查验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查验方式;查验流程;查验结果;赔偿;查验发展
海关查验是指海关在接受报关单位的申报后,依法为确定进出境货物的性质、原产地、货物状况、价值和数量是否与货物申报单上已填报的详细内容相符,对货物进行实际检查的行政执法行为。查验是国家赋予海关的一种依法行政的权力,也是通关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是保证海关其他监管环节作用的重要凭借。一.海关查验方式
海关查验分为开箱查验、外形查验、机检查验、彻底查验、抽查五种方式。具体情况如下:一是开箱查验,是指将货物从集装箱和货柜车箱等箱体中取出并拆除外包装后,对货物实际状况进行查验的查验方式;二是外形查验,是指对外部特征直观、易于判断基本属性的货物的包装、唛头和外观等状况进行核查的查验方式;三是机检查验,是指以利用技术检查设备,对货物实际状况进行验核的查验方式;四是彻底查验,是指将货物逐件开拆包装、验核货物实际状况的查验方式;五是抽查,是指按照一定比例(根据各个关区的规定)有选择的对一票货物中的部分货物进行验核实际状况的查验方式。
二.海关查验具体流程
海关查验基本流程一般分为以下步骤。
首先时申报人持《查验通知单》、提单场站收据、海运提单、报关单备用联、发票和装箱单(包括复印件),到现场海关查验受理部门办理查验计划。一般情况是当天安排第二天的查验计划,申报人员应作好配合海关查验的各项准备。
然后海关对需要查验的货物实施现场查验。
按照查验的规定,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实施查验前,应当事先通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到场。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派员到场 协助查验,协助查验人员应出示有效证件,在海关现场查验过程中,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负责搬移货物,开拆和重封货物的包装,当海关对相关单证或货物有疑问时应及时解答。
查验地点一般设在海关监管区内进行。查验时间一般在海关正常工作时间内。
海关在监管区内实施查验不收取相关费用。对集装箱、货柜车或者其他货物施加海关封志的,按照规定收取封志工本费。因查验而产生的进出口货物搬移、重封包装或者开拆等费用,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承担。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要求海关在海关监管场所以外的地方查验。但应事先报知海关同意。海关可以派员去收、发货人的仓库查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向海关交纳相关费用。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当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查验结束后,申报人应在《查验记录单》上签名、确认。签名应真实有效,对海关查验过程与结果是否认同应如实填写。
海关监管控制对进出口企业和报关公司的经营诚信度进行分类风险管理的办法。根据一个企业在办理进出口业务的报关行为是否规范和进出口业务量大小,分别分为AA、A、B、C和D类企业,这些分级所对应的查验率是不一样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对已查验货物进行复验:一是经初次查验未能查明货物的真实属性,需要对已查验货物的某些性状做进一步确认的;二是货物涉嫌走私违规,需要重新查验的;三是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对海关查验结论有异议,提出复验要求并经海关同意的。
对于危险品或者鲜活、易腐、易烂、易失效及易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以及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紧急验放的货物,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海关申请后,海关可以优先安排查验。对于进出口货物有违法嫌疑的或者经海关通知查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届时未到场的,海关可以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径行开验。海关径行开验时,存放货物的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应当到场协助,并在查验记录上签名确认。海关依法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时,应会同有关货物、物品保管人员共同进行。如造成货物、物品损坏,查验关员应请在场的保管人员作为见证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上签字,并及时通知货主。
为了保护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合法权益,《办法》指出,海关在查验进出口货物时造成被查验货物损坏的,由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赔偿办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海关关员在查验货物及物品时损坏被查验货物及物品,应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一式两份,由查验关员和当事人双方签字,一份交当事人,另一份留海关存查。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查验货物、物品损坏报告书》后,与海关共同协商确定货物、物品的受损程度。货物、物品受损程度确定后,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基数,在此基数上确定赔偿金额。赔偿金额确定后,由海关填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损坏货物、物品赔偿通知单》。收、发货人自收到《通知单》之日起3个月内凭单向海关领取赔款,或将银行帐号通知海关划拨。逾期未按照上述规定索赔,海关不再赔偿。海关赔款一律使用人民币支付。
但是在以下情况,海关对被查验货物造成的损坏不予赔偿。1.由于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搬移、开拆、重封包装或保管不善所造成的损失; 2.易腐、易失效货物、物品在海关正常工作程序所需要时间内(包含扣留或代保管期间)所发生的变质或失效,当事人提前未向海关声明的;3.海关正常检查时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磨损;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货物及物品的毁坏或损失;5.在海关查验之前已发生的损坏或者是海关查验之后发生的损坏;6.海关查验货物、物品后交给货主时,如货主没有提出异议,则视为货物、物品完好无损,以后如再发现损坏,海关不负赔偿责任。三.海关查验处理结果
海关查验结果一般分为以下几类情况:(1)开箱的具体情况;(2)提取货样的情况;(3)货物残损情况及造成残损的原因;(4)查验结论。四.海关查验未来发展
海关查验的发展应以结合海关大通关的背景进行,依靠高素质的查验队伍建设和信息技术的应用,构建新形势 下的查验格局。主要以风险管理思想,在保证海关监管 力度的前提下,降低海关查验率,提高货物通关速度;以通关信息化建设为契机,尽快实现海关查验工作的无纸化进程;加大与港口,铁路,商检,港务等口岸部门的联系,加强海关查验的科学性。未来的海关查验应做到以下几点:保证通关速度,实现无纸化查验,提高查验的科学性和时效性。
参考文献:《我国海关现状及发展》
《海关信息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