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湛,字惟清,升州上元人。曾祖勋,南唐崇文馆直学士。湛幼好学,五岁能为诗,未冠,录所著十卷为《龆年集》。举进士,有声,廷试已落,解褐归德军节度推官。召还,授右拾遗。端拱初,通判寿、许二州。归宋,伏阁请立许王元僖为储贰,词意狂率,太宗怒。湛坐削职,出知容州。容之戍卒谋窃发者,湛侦知,亟斩之。再迁比部员外郎,知郴、舒二州。湛美风仪,俊辩有材干,曲宴苑中,赋赏花诗,不移晷以献,深被褒赏。
五年春,有河阴民常德方讼临津尉任懿纳贿登第,事下御史台,鞫得懿款云:"咸平二年补太学生寓僧仁雅舍因仁雅求院之主僧惠秦为道地署纸许银七铤仁雅惠秦隐其二惠秦素识王钦若已在贡院因馆客纳署纸于钦若妻李李密召家仆入省告钦若既而懿预奏名授官,未行,丁内艰,还乡里。仁雅驰书索银,形于诅骂。"德方者,卖卜县市,获其书,以告中丞赵昌言,具其事奏白,请逮钦若属吏。钦若方被宠顾,乃驿召知许州毋宾古就太常寺别鞫,懿易款 ,云:"有妻兄张驾举进士,识湛,懿亦与驾同造湛门,尝以石榴二百枚、木炭百秤馈之。懿之输银也,但凭二僧达一主司,实不知谁何?"时张驾已死,无与左证。遂以湛受银,法当死,特诏削籍、流儋州。
初,湛之入贡院,懿已试第三场毕,及官收湛赃,家实无物。湛素与梁颢善,或假颢白金器,乃取以输官。六年,会赦移惠州,至化州调马驿卒,年四十一。湛时一子偕行,甚幼,州以闻,特诏赐钱二万,官为护丧还扬州。因诏命官配流岭外而没者,悉给缗钱,听其归葬,如亲属幼稚者,所在遣牙校部送之。
(节选自(宋史•洪湛传》)
4.下列对文中画波浪线部分的断句,正确的一项是(3分〉
A.咸平二年/寓憎仁雅舍/因仁雅求主僧惠秦署纸许银七铤/仁雅/惠秦隐其二 /惠秦素 识王钦若在贡院/因馆客纳署纸于钦若妻李/李密召家仆人省告钦若/
B.咸平二年/寓僧仁雅舍/因仁雅求主僧惠秦/署纸许银七铤仁雅/惠秦隐其二 /惠秦素 识王钦若/在贡院因馆客纳署纸于钦若妻李/李密召家仆人省告钦若/
C.咸平二年/寓僧仁雅舍/因仁雅求主憎惠秦/署纸许银七铤仁雅/惠秦隐其二/惠秦素 识王钦若在贡院/因馆客纳署纸于钦若妻李/李密召家仆人省告钦若/
D.咸平二年/寓僧仁雅舍/因仁雅求主僧惠秦署纸许银七铤/仁雅/惠秦隐其二/惠秦素 识王钦若/在贡院因馆客纳署纸于钦若妻李/李密召家仆人省告钦若/
5.下列对文中加点词语的相关内容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南唐是五代十国时期处于江南的一个政权,定都现在的南京,与北宋曾经共存。
B.未冠,古代礼节,男子年满二十而加冠,表示是成年人了,故未满二十岁为“未冠
C.拾遗是唐代谏官名称,和御史台共同负责弥补皇帝政策的失误,故有“拾遗补阙”的 说法。
D.晷指日影,我国古代使用测定日影的方法来计时,夜晚则用水漏计时,移晷表示过了 一段时间。
6.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洪湛好学聪慧,文思颇为敏捷。他小时候就写了大量的诗篇,而且还编辑成册;后来 在花园侍宴时写赏花诗,也是不一会儿就写成了,深受皇帝奖赏。
B.洪湛触怒皇帝,受到降职处罚。他在被贬知容州期间,因为匆忙杀掉了密谋造反的 当地士兵,再次受到皇帝的处分,被贬到了更偏远的郴州、舒州任职。
C.洪湛受人诿过,受到不公对待。在一粧科场舞弊案中,他被人诬陷收受了银两,结果 因证人死无对证,被官府认定受贿;其实他家中并没有什么财物。
D.洪湛流途去世,引发新规出台,他死时,只有幼子陪伴,皇帝特别赐钱而且准许回乡 安葬,后来皇帝下诏,凡是流放岭南的官员故去,依照此例办理。
7.把文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10分)
(1)钦若方被宠顾,乃驿召知许州毋宾古就太常寺别鞠,懿易款。
(2)懿之输银也,但凭二僧达一主司,实不知谁何。
参考答案
4.A
5.C(御史台,这里是指中央监察机关,负责纠察、弹劾官员,肃正纲纪。)
6.B
(他杀了想谋反的兵士后,得到了两次升迁,而非又被贬谪。)
7.(1)钦若当时正受恩宠,就用驿车召来许州知州毋宾古到太常寺另行审讯,任懿改了口供。(“宠顾”、“驿召”“别鞫”各1分,句子大意2分。)
(2)我送银两时,仅是依靠二位僧人送到一位主考官手中,实在不知他是谁。
(“输银”、“主司”、“谁何”各1分,句子大意2分。)
参考译文:
洪湛,字惟清,升州上元人。曾祖洪勋,是南唐崇文馆直学士。洪湛年幼好学,五岁时就能写诗,尚未成人时,就抄录自己所著的十卷编成了《龆年集》。举为进士,有名声,初任归德军节度推官。被召回朝廷,授右拾遗。端拱初年,任寿、许二州通判。归附宋朝后,跪在朝堂中请求皇帝立许王赵元僖为太子,用词表意张狂轻率,太宗很生气。洪湛因此被削掉职务,到京城外的容州任知州。容州有兵卒谋划着暗中发难,洪湛侦查知情,立即将他们斩首。两次升迁为比部员外郎,出任郴州、舒州知州。洪湛仪表风度美观,善于辩论而且有才能,在曲宴苑中,写一首赏花诗,不一会儿工夫就写出来献给了皇帝,很受褒奖和赏赐。五年春,河阴平民常德方诉讼临津尉任懿因行贿而登第,转御史台审理,审问得到任懿供认说:“咸平二年,借住在僧人仁雅家,仁雅求寺院主僧惠秦代为疏通,在纸上签署答应给银七锭,仁雅、惠秦隐瞒二锭。惠秦一向知道王钦若已在贡院,于是通过王钦若门客把签署的银纸交给王钦若的妻子李氏,李氏密召家仆到尚书省转告王钦若。不久任懿已在奏名授官之列,还没动身,他母亲去世,任懿回家乡。仁雅飞速寄信索取银锭,并在信中咒骂。” 常德方,在县市为人占卜,得到这封信,把这件事告诉中丞赵昌言,请求逮捕王钦若交给执法官吏。钦若当时正受恩宠,就用驿车召来许州知州毋宾古到太常寺另行审讯,任懿改了口供,说:“我的妻兄张驾举为进士,认识洪湛,我任懿也同张驾一起拜访洪湛门下,曾把石榴、木炭送给他。我送银两时,仅是依靠二位僧人送到一位主考官手中,实在不知他是谁。”当时张驾已死,无人为他作证。于是便认为是洪湛接受银锭,依法当判死罪,特为下诏削职,流放儋州。起初,洪湛进贡院时,任懿第三场考试已经完毕,等到官府收缴洪湛的脏物时,家中其实没有财物。洪湛平时与梁颢友好,有时借梁颢的白金器皿,也被拿走充公。六年,赶上赦免,流放惠州,走到化州调马驿去世,年四十一岁。当时洪湛的一个儿子同行,年纪很小,州中上报此事,特地下诏赐钱二万,官府为他护丧回到扬州。因而诏令凡是发配流放岭外后去世的朝廷命官,都发给缗钱,听任回乡安葬,如果亲属年幼,则由所在地方派遣小吏护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