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管理规定
总则
为规范公司印章、证照、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的管理,降低经营风险,减少、避免经济纠纷,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适用范围
1.本管理规定所指印章管理包括对公司公章、法人印章、公司合同章、公司财务章、人事专用章的管理。
2.本管理规定所指证照包括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信用等级证书、开户许可证以及相关荣誉证书等。
二、管理原则
1.印章、证照、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等应由专人保管,实行申请、审批、登记使用制度,并做到记录详细、保管妥善、资料须按时立卷归档。
2.所有使用公司印章、证照、开具介绍信和法人授权委托书都必须经公司总经理确认同意。凡涉及重大人事、资金、投资、担保、机构调整、重要经济合同或资产变更等重大事项或需用法定代表人印章或开具法人授权委托书的,须经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同确认。
三、印章的管理及使用
1.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总经理亲自保管或安排专人保管,一般情况不得携带外出,特殊情况确需携带印章外出的,应提前提交申请并说明情况,经批准后方可带出。
2.盖章前印章保管人员须核对需要盖章的文件内容是否与之前谈好的内容相符,做到印章、证照、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管理规定不随意盖章,不盖空白件。
3.公司印制的文件(包括内发文件、上行文件、对外函件)须根据实际签发的内容和份数使用印章。
4.合同文件用印须填报《合同用印申请表》,经部门经理确认、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提交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盖章。
四、证照管理
1.公司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信用等级证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管理,其余证照由公司总经理保存。
2.借用公司证照必须填报《借用证照申请表》,经部门经理确认、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提交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用。借用后须按时归还所借证照,逾期不能归还必须向相关负责人进行告知。
3.向外单位提交加盖公司印章的证照复印件或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填报《借用证照登记表》,经部门经理确认、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提交总经理批准后,在复印件上按批准项目注明用途后方可提交。
五、介绍信管理
1.公司介绍信由人事行政部统一管理。
2.开具介绍信必须填报《介绍信申请表》经部门经理确认、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提交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开具。
六、授权委托书管理
1.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由公司总经理或授权委托人进行管理。
2.开具法人授权委托书必须填报《授权委托书申请表》,明确申请事由、拟定代理人、代理事项、代理权限、代理期限,经部门经理确认、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并提交总经理批准后印章、证照、介绍信、法人授权委托书管理规定方可开具。
七、附则
1.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及修订;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如有与公司其它规定相抵触的,则以本制度为准;
3.本制度经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后执行,修改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