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子痫前期患者经积极治疗24-48小时仍无明显好转者。
(2)子痫前期患者孕周已超过34周。
(3)子痫前期患者孕龄不足34周,胎盘功能减退,胎儿已成熟着。
(4)子痫前期患者,孕龄不足34周,胎盘功能减退,胎儿尚未成熟者,可用地塞米松促胎肺成熟后终止妊娠。
(5)子痫控制后2小时可考虑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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