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队车辆管理制度”是一系列规范车队中车辆使用、保养、维修、调度等行为的规则、标准和程序的集合。它旨在确保车辆的高效使用,保障车辆的安全,并降低车队的运营成本。该制度可能包括车辆的定期检查、维修记录、油料管理、行车记录、事故处理等方面的规定。以下是有关于车队车辆管理制度的有关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车队车辆管理制度1
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车队是我县一支重要的后勤保障队伍,其保障和服务直接影响县政府的形象和效率,必须按照保障有力,服务到位,万无一失的要求,加强车队管理。为确保县领导和各单位公务用车和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车辆调度
1、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车辆在确保县领导、各单位公务用车和行车安全下,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车队统一调度、统一管理。驾驶员应服从调派,随叫随到,并按调派的时间、地点待命。
2、全体驾驶员要树立服务意识,遵守作息制度,上班期间应在办公室待命,临时外出,应及时向中心领导请假,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领导准时、安全用车。
3、实行车辆动态管理,使用车辆和出差返回后驾驶员应及时向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车队报告,便于车队临时用车调度。
车辆使用管理制度
1、车辆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统一管理、调配。现有车辆均属公务车辆,车辆分两队:一队车辆用于为县领导服务用车;二队车辆用于各单位领导公务用车及重大活动。在确保县领导、各单位公务公车的情况下,可租赁用车,租赁费用于车队车辆的维修。
2、车辆在本县内必须停放在指定的车库内,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停放在规定停车地点的,可由驾驶员选定安全停车场所,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凡未按要求乱停乱放,导致车辆损坏或遗失的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3、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出车,凡擅自出车造成车辆损坏、交通事故或其它事件的,由驾驶员承担一切后果(包括车辆修理费、赔偿费、误工费、医药费及其他费用等)。
4、驾驶员要爱护车辆,做到“勤查、勤洗”,确保车辆安全行驶,杜绝“病车”、“脏车”上路。
5、车队所有车辆一律不得外借,因外借造成车辆损坏和发生交通事故或者车辆被盗除保险公司赔付外,剩余部分由驾驶员承担并调离岗位。
6、从20xx年1月1日起,车队所有车辆的保险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统一参保。
7、车辆的审验工作由后勤中心审验,驾驶员应积极配合,如果遇到该车因违章罚款由该车驾驶员承担全部罚款责任。
8、建立车辆管理档案,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
9、车辆实行单车核算制度。
车辆燃油管理制度
1、车队要根据各车辆的实际车况、使用年限和使用情况确定油耗限额。驾驶员在出差回来后,立即向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上报车辆行驶里程和用油量,否则不予报销。
2、每月初,由办公室、财务室专人统计每辆公车月初里程,建立当月行驶帐目。用油量按百公里计算。每月公布一次,对安全行驶节油节材的车辆驾驶员年终给予表彰和奖励,超过限额的,给予相应处罚。
3、车辆加油实行派车单登记制度,出车前、后应在派车单内注明实际公里数,并有乘车领导确认签字后核算油料。归队后,单据经中心领导签字后应及时交财务室报销。
4、车辆原则实行凭票加油,因长途出车在外地加油的,归队后第二天须报财务室按车的实际公里核算后,经领导签字方可报销,同时登记车辆加油情况,建立耗油台帐。
车辆维修管理制度
1、机关所属车辆必须在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包括修理、装饰、更换轮胎和日常维护保养更换机油等,维修和保养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如在路途遇到故障需外地维修的’,乘车领导同意后,方可维修,维修票据要有乘车领导签字,归队后经技术签定组人员检查确认并签字后,方可报中心领导签字报销。未经领导批准,自行维修及购置车内用品的不予报销。
2、严禁超标准装修以及增添与车辆行驶性能无关的设备。
3、维修过程中更换下来的零配件驾驶员必须带回并交车队技术组验收,由修理工登记保管,不得私自处理。未交旧换新者,费用自理。
4、驾驶员必须增强责任心,保证维修或装修的车辆质量过关。维修发票、定点维修、装饰结算明细单等,应及时报后勤服务中心审核、登记后方可办理费用支出手续。对弄虚作假的定点维修单位和驾驶员将严肃查处。
5、如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必须及时向主管领导、交警、保险公司报告,不得漏报、瞒报。维修时必须按保险公司指定的维修厂维修车辆。
车辆派车管理制度
根据上级指示精神,将公车的集中统一管理,以建立廉洁、高效的政府为目标,切实杜绝公车私用等现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节约财政经费开支,降低公务交通成本,保证公务活动正常开展,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1、用车实行派车单制度。
2、各单位因公务需要用车时,由单位主要领导填《外出用车申请单》,报县委、政府领导审核同意后,由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根据出差地点的实际路况、距离调配相应车辆。
3、出差车辆在途中根据领导指示,需临时改变路线行程的,车辆驾驶员需及时向机关后勤服务中心领导汇报。
4、越野车的使用需根据领导工作目的地(如上山、牧区、戈壁滩、特殊路段等)进行安排。一般情况下,领导前往县城区域(下乡)、库尔勒、乌鲁木齐等地办公事的派卧车。
5、如前往同一目的地开会学习、培训、工作的两位以上领导可乘坐一辆车。两人以上外出开会学习培训的方可派车。
6、各单位科级领导用车,也根据领导工作目的地(如上山、牧区、戈壁滩、特殊路段等)报分管县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越野车。前往县城区域(下乡)、库尔勒、乌鲁木齐等地办公事、开会学习、培训的两人以上派卧车。
7、各级领导用车如有特殊工作情况需要一人用一车,需经县领导同意后方可派车。
8、大型节假日如需回家探亲的县领导两人以上派一辆车。双休日、探亲假一律不派车。
9、如领导外出学习培训超过一星期的,待领导报到完后,车辆即可返回。
车辆费用支付制度
1、各用车单位实行车辆费用支付制度。
2、公务用车相关经费及驾驶员差费由县财政按照年初预算保留在县财政。用于各单位用车费用。
3、驾驶员出差归队后,由后勤服务中心财务人员核算出车辆外出产生费用(油料费、差旅费、停车费、过桥过路费等相关费用),油料按不同车辆耗油办法计算,卧车每百公里按8公斤计算(长途)、越野车每百公里按15公斤计算(长途);(短途)卧车每百公里按10公斤计算、(短途)越野车每百公里按17公斤计算;差旅费按县财政的通知计算,停车、过路费按实际产生的计算。费用单据报后勤服务中心领导及用车单位领导审核后,分别在《公务用车费用核算单》上签字,由后勤服务中心财务人员到财政支付中心办理相关转账手续。
驾驶员管理制度
1、驾驶员要按照“安全、文明、守法、守时、爱车、节俭”的原则驾驶车辆。树立安全、服务、保密的意识,当个名副其实的“三员”:即领导的驾驶员、领导的服务员、领导的保密员。做到车辆“三净一亮一好”:即车内净、车外净、底盘净、车身亮、车况好。
2、上班时间原则上在办公室待命,有出车任务时必须提前到达指定地点,做好出车前的一切准备工作。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车,必须事先办理请销假手续。服从车队调度,做到:安全、准时、优质、保密、高效。
3、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车队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行车”宗旨。切实增强优质服务观念,自觉履行交通安全法的各项条款,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保证行车安全。
4、驾驶员应爱岗敬业、诚实守信、注重仪表、文明礼貌行车。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认真学习法律法规,注重学习效果。
5、驾驶员实行统一管理,实行考勤制度。
6、工作积极主动,服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与同事之间搞好团结互助,与用车部门搞好协作,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7、驾驶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听从车队领导安排的出车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安排出车任务。驾驶员必须凭派车单出车、无派车单视为私用车,驾驶出车前和到达目的地后必须向车队领导报告。
8、驾驶员必须按时上、下班。无出车任务的,驾驶员不得随便外出或窜岗,需要外出的必须得到领导同意或给办公室请假,否则按缺勤处理,无故缺勤按旷工处理。可扣发误餐费、并和年终考评挂钩。
9、驾驶员必须凭派车单出车,按指定的地点、时间、到达目的地,如因驾驶员误领导的用车时间回队后将严肃处理并转岗。
10、驾驶员出车必须提前10分钟–15分钟到指定地点,到达工作现场后,不得随意将车开离现场或人员离开车辆。如离开须经乘车领导同意。
11、工作完毕后车辆必须开回本单位,在指定地点、车位停放。在外出差应将车辆停放安全地点。
12、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为私用,严禁“私拉乱跑”,如造成事故由驾驶员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和所有经济损失。归队后根据事故将严肃处理,并调离岗位。
13、驾驶员不得开超速车、带病车、赌气车、盲目车、冒险车。严禁违章行车,因违章而受到的处罚和罚款以及造成交通事故的全部经济损失由其个人承担。
14、服从调度,随叫随到,准时出车,遵守交通原则,集中精力,谨慎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15、做好保密工作,不乱传领导讲话,维护领导威信和团结,做好服务工作。如发现在外讲传领导的讲话给予转岗。
16、驾驶员不得将车辆给其他人驾驶,凡因此事而造成事故的由驾驶员和肇事者共同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和所有经济损失,并追究驾驶员的责任。
17、驾驶员凡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负。
18、对在外维修、购买材料及去外加油时弄虚作假多开发票的,经核实后给予加倍罚款并调离岗位。
19、对在外自行调整里程表的驾驶员将严肃处理。
20、驾驶员要经常保持车容整洁,要认真爱护、保养、管理好车辆,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特别是带有影响行车安全的故障时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排除。同时要认真做好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的“三检”及保养工作,保持车辆处于完好的状况,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确保行车安全。
21、严格遵守车队的各项规章制度,驾驶员必须服从管理与调度,不听从领导安排的可就地转岗。
22、驾驶员上班时因私请假需要填写请假单,经队领导批准后报办公室备案。因病需要休息的,一律凭医疗单位的病假证明,并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休息。如遇急诊和特殊病情的,一时无法取得医疗证明的,事后应及时补办手续并说明情况。
23、驾驶员符合条件休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的,一律到县人事局按单项假期规定批准休假,但均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提前给领导报告,以便合理安排工作。
24、坚持政绩考核制度。对驾驶员平时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民意测验,群众信任率达不到80%的年底不能评先评优。每年对在职驾驶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对连续两年不称职的予以辞退。
车队车辆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城市建成区车辆清洗站(场)管理,维护市容和环境卫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市城市建成区(以下简称市建成区)范围内设立车辆清洗站(场)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是市建成区车辆清洗站(场)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会同市规划局审查市建成区车辆清洗站(场)的新建、扩建、改建方案,负责会同市工商局对市建成区车辆清洗站(场)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在市建成区内选址建设车辆清洗站(场),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环境卫生专业规划,报市规划局办理相关规划手续,按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估,经市环保局依法审批后,方可进行建设。
第五条严禁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和绿地建设车辆清洗站(场)和开展车辆清洗服务,严禁任意排放清洗机动车辆所产生的污水、污泥、油污等污物。
第六条车辆清洗站(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兴建隔油池、沉淀池、排水沟等配套设施,防止污物污染环境。
第七条新建车辆清洗站(场),应向市规划局申请规划定点。
从事车辆清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按有关规定向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提出申请,并提交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等有关资料。未经市环保局、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审核通过,工商部门不得核发营业执照。
第八条车辆清洗站(场)须按规定标明营业范围及名称等内容,做到文明清洗,讲究卫生。
第九条市建成区车辆清洗站(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
(一)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和绿地进行车辆清洗服务的;
(二)擅自向城市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排放污水、污泥、油污等污物的;
(三)侵占、拆毁、损坏及其他破坏市政公用设施的。
第十条对不符合要求的车辆清洗站(场),由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市环保局提出整改意见;对不具备车辆清洗条件、擅自占道清洗车辆、擅自排污污染路面的车辆清洗站(场),由城管和行政执法部门、工商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对车辆清洗站(场)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广大市民或单位可以向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投诉。
第十二条行政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对不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城管和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车队车辆管理制度3
物业辖区车辆管理制度:停车场管理规程
1.0目的
确保停车场(库)内的设备、设施和停车车辆的安全,保证车场内整齐有序。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各管理处停车场停车、收费管理。
3.0职责
3.1保安部主管负责监督、检查车辆停放管理工作。
3.2当值领班负责对车场管理的指导及检查管理工作。
3.3当值保安员负责指挥车辆的整齐停放、检查、及对停车场的管理。
4.0停车场管理守则
4.1车辆进入本停车场停泊,须按规定读卡交费,并服从车场管理人员调度。
4.2车况不良的或车辆漏油不得进入车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车场。
4.3车辆进入后,按车场的指引箭头、提示语或管理人员指挥行驶,不得逆行,限速5公里/每小时。
4.4不得在停车场内加油、修车。
4.5爱护停车场设施设备,不得乱丢垃圾杂物等;若损坏车场设施设备,须照价赔偿。
4.6车辆须泊入指定车位,不得跨车位停泊,否则按所占车位交费。
4.7驾驶员离开前须检查车门、车窗是否关好,不得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若车况有问题,须在车辆检查登记表上签名认可。
4.8不得在停车场内长时间停留或在车内睡觉。
4.9车辆不得堵塞停车场行车道,否则管理公司将采取强制措施疏通车道,一切后果由该驾驶员负责。
4.10驾驶员遗失电脑磁卡,须出示本人身份证、驾驶执照和行驶证登记后方可离场。时租车辆电脑卡失效或丢失,按入口处管理人员登记的’入场时间计算停车费,月租车须将失效卡收费处,并向发卡处联系补办。
5.0停车场管理规定
5.1车辆出入管理规程
5.1.1地面停车场
5.1.1.1指挥进入车辆慢行,按规定行驶方向前行,停放于适当的位置,使车场车辆停放整齐。
5.1.1.2认真指挥车辆出入停车场。
5.1.1.3随时巡查地面车辆情况,发现门、窗未关好,有漏油、漏水等现象时应及时通知车主,并做好记录。
5.1.1.4发现无关人员或可疑人员车场闲逛时,应劝其离开,若有紧急情况应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5.1.1.5协助清洁工人做好地面的清洁工作。
5.1.2地下停车场
5.1.3车辆进库
5.1.3.1当有车辆驶进地下场时,应迅速指引车辆慢行,安全地停放在指定的车位上,没有固定的车辆不得让其放于固定车位上。
5.1.3.2提醒司机关锁好车门、窗、并将车内的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5.1.4巡视:
5.1.4.1每半小时或临时详细检查车辆的状况,发现漏水、漏油、未关好车门、窗、未上锁等现象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并在《停车场值班记录》上做好记录,同时报告领班处理。
5.1.4.2清点车库内车辆,随时和收费亭及地面车管员取得联系,以核对车辆数量,确保安全.
5.1.4.3发现无关人员或可疑人员到车库要及时令其离开,若有紧急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1.4.4严密注视车辆情况和驾驶员的行为,若遇醉酒驾车者应立即劝阻,并报告领班及时处理,避免交通意外事故的发生.
5.1.4.5每班至少检查一次防火门、消防栓和灭火器等消防(或者防盗)设施,发现异常情况应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立即处理.
5.1.4.6禁止司机(车主)用消防水源洗车,经劝阻不听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5.1.4.7协助清洁工维护好车库内清洁卫生,保持车库整洁明亮.
5.2车辆出库:
5.2.1当有车辆出库时,应仔细核对出场车辆和驾驶员(车主),若对出场车辆和驾驶员有疑问时,应立即到车前面向司机敬礼,再礼貌询问,若是车主亲友(和车主联系认可),并有驾驶证应放行,若盘问发现有问题,应立即扣留车辆,并及时通知领班和巡逻保安,机警作好应对,以防不法分子盗车行凶.
车队车辆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种隐患,防止行车事故的发生,提高运输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根据国家《公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和《山东省公路运输行业行车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公司的运输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运输安全管理部门及所有从事公路运输的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公司安全技术部是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安全技术组织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组织各项安全活动、技术培训,交流和推广安全先进经验;
2、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制订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召开各类安全、车管会议,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4、布置和检查各运输单位的安全学习,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
5、负责机动车的技术检验、鉴定和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参与企业重生产、交通事故的`调处及善后工作。
6、负责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换发、年检审业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
第四条运输单位配备专职安全员,主持单位日常安全组织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发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和企业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定期组织安全学习,抓好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2、制订单位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防范措施,组织各项安全活动和安全竞赛,定期做好各阶段的工作总结,并及时收集、统计、整理有关资料报送企业有关部门和领导;
3、处理单位交通事故,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和结案工作,同时做好事故车辆的估价、预算和索赔工作;
4、负责单位驾驶员的建档管理和事故登记、里程统计、安全奖罚等安全业务,做好车辆入城证、营运证、养路费、牌照税的经办工作;
5、协助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技术检验和日常管理工作;
6、办理单位领导托和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事项。
第五条安全员应具备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并懂得汽车驾驶技术,掌握汽车基本原理,及对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现场处理能力,同时有一定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车队车辆管理制度5
一、组织纪律
1、严格遵守大厦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员工守则,遵守驾驶员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做一名合格的从业人员。
2、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3、上班时间不得私自外出,有事要请假。如果发现驾驶员私自外出而耽误公务的,一次罚款50元。
4、行车过程中驾驶员要热情周到,安全及时地把每一位客人送到目的地。如因驾驶员的服务态度和言行举止不当而引起客人投诉,一经查实,根据实际情况罚款10——50元。
5、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不得中途办私事,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6、行车结束后,驾驶员要及时收拾车辆,发现有客人遗失的财物要及时汇报并寻找失主。如联系有困难的要上交车队统一处理,不得隐瞒和私藏。如发现有发生此类情况的,要严肃处理,一次罚款100元。
7、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任何娱乐活动,否则罚款100——200元。
二、卫生方面
1、车队委派一名领班负责卫生工作,各卫生区责任到人,如出现通报罚款,由各卫生区自行处理。
2、驾驶员每天提前15分钟到岗收拾车辆内外卫生,以保证正常出车。领导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卫生不合格的限时整改并一次罚款20元。
三、油料管理
1、加强油料管理,由车队派专人跟车加油,不得私自加油。
2、对每部车辆进行油耗核算,制定准确的油耗指标,每月定期核算,超罚节奖,数额按油料市场价计算。
四、交通事故
1、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驶,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2、驾驶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对车辆进行全面的维护保养,保持良好的车况,避免因车况原因发生交通事故。
3、如发生交通事故,则根据实际情况对司机进行处罚。
(1)无论事故损失大小,肇事司机一律扣除当年安全奖。
(2)事故损失在5000元以下的(不包括5000元),按司机承担全责、同责、次责等条件,分别给予发1—3个月生活费的处罚。
(3)事故损失在5000元—10000元(不包括10000元)的.,按司机承担全责、同责、次责等条件,分别给予发4—6个月生活费的处罚。
(4)事故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按司机承担全责、同责、次责等条件,分别给予发7个月以上生活费的处罚。
(5)如司机不承担责任地,则根据实际情况论处。
五、酒后驾驶
(1)严禁司机工作时间或中午喝酒,严禁酒后开车,否则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2)如果司机因酒后驾驶造成事故的,一律当场辞退。
六、车辆物资及证件
(1)车辆行驶所必需的证件包括行驶证、非营运证、营运证、附加费证、养路费、运管费等由司机妥善保管,如因工作需要交接车时一并交由接车人保管,如出现丢失损毁等情况,由当事人负责补办,如果因此造成行车延误的,对当事人处以50元以上的罚款
(2)车辆随车工具要随车携带,不得转借他人或丢失,否则照价赔偿。
(3)司机本人所属驾驶证上岗证等证件,由本人负责保管。
七、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不胡擅自离岗,如果发现脱岗现象的,一次罚款50元,情节严重或造成任事故的,则要下岗培训,重新安排工作。
(2)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要服从值班经理安排,不得出私车,否则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3)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对办公室及车辆内的所有物资负责,如有丢失,由当日值班人员负责赔偿。
车队车辆管理制度6
为更好的提高公司油品管理,做好供应、储存、发放工作,特指定本制度。
油品具有易燃、易爆、易挥发、易渗漏的特性,油品在运输、储存、适用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防震,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
根据项目部油料使用量和储存量相应增加的实际情况,按照简化及相互监督制约的原则,进行内部岗位设置。
采购员负责油品的购进工作,并对供应商所供油料的型号、数量、质量负责。
仓库负责油品入库时油品的数量、重量的核对,严格按照处规定进行验收,并做好记录。
油料管理员负责油料使用的记录、每月的油料使用分析报告。
油库内除油料管理员、项目部领导及被项目部领导许可的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入内。
加油时由车队油料管理员负责加注,按照实际加注油量填写由本车司机签字并做好记录。
对违反油料管理制度、盗卖车辆油料的驾驶员,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并开除。
油料管理员必须按照实际加注量填写记录,违者经发现罚款1000元。
油料管理员月底应做油料使用汇总及用量分析报告,每月一次。
车队车辆管理制度7
为科学合理规范管理公司车辆,做到高效、节俭、安全行车,保障公司用车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景,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
1、公司车队负责公司车辆的统一购置、落户bànzhèng、保险、年检年审、维修保养、油料补给、交通事故处理以及考核、培训、安全教育等工作。
2、公司所有车辆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公司车辆除机动车辆外,原则上将车分配到各班子成员、部室优先使用。车辆未用时,车队经请示后可临时调配。如领导出差,车辆归车队统一调配。
3、严格执行车辆专人专车的管理方式,非本车专职驾驶员严禁驾驶车辆,驾驶员负责本车驾驶、跟踪维修保养、清洁、证件保管等,严禁转借或私自调换驾驶车辆,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我承担并予以重罚。特殊原因如代班等,需经车队同意。
4、节假日或休息日车辆必须停放公司指定地点,严禁非工作用车,严禁搭载非公司人员,否则一切后果当事人自负,特殊原因需公司车队同意。任何用车部门及人员,必须尊重驾驶员权利,不能指使驾驶员做出违章驾驶行为。
5、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各级交通法规和制度,对交通违法、违章行为引发的一切后果和所有罚款由驾车人自我负责处理。
6、特殊情景下外单位和公司职工借用车辆必须填写《借用公车审批单》,经公司批准同意后,实行付酬派车。车辆使用费按1元公里支付。
7、车队长负责对每台车进行单车成本核算,并每月进行公布,单车成本核算是对驾驶员进行考核的重要指标,直接参与驾驶员工资的发放和年安全奖评比。
(1)每辆车的行驶里程及燃料消耗。
(2)根据车辆车型、车况等因素,确定每辆车百公里燃料消耗等。
(3)每辆车的轮胎消耗量。
8、公司车辆实行定点加油。燃料油采用一车一卡制,车卡相符,并准确填写公里数。有特殊情景需要在外加油时,事先必须经车队长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二、车辆维修
1、公司所有车辆实行定点维修。车辆维修必须凭派修单到指定的厂家维修。有特殊情景需要在外维修时,事先必须经车队长同意并报分管领导批准。
2、车辆维护分为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
(1)日常维护是由驾驶员每日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资料是清洁、补给和安全检测。
(2)一级维护是由指定的维修厂家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资料是除日常维护作业外,以清洁、润滑、坚固为主,并检查有关制动、操纵等安全部件。该级维护为每5000公里进行一次。
(3)二级维护是由指定的维修厂家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其作业中心资料是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转向节、转向摇臂、制动蹄片、悬架等经过必须时间的使用容易磨损或变形的安全部件为主,并拆检轮胎,进行轮胎换位。该级维护为每15000公里进行一次。
3、车辆大修按行驶里程15万公里以上或实际情景确定。
4、车辆维修1000元或更换配件500元以下的由车队长负责审核同意,车辆维修1000元以上至5000元以下或更换配件3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审批,车辆维修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更换配件3000元以上的(含3000元)的由公司经理审批。维修程序为:
(1)驾驶员报修后由车队长负责检验,确认后再由车队填写派修单。为了更好地对车辆进行管理,堵塞漏洞,节省开支,杜绝因维修保养造成的安全隐患,防止驾驶员在修车过程中采取报而不修,多报少修的现象发生,凡维修部件超过200元的必须回收,交车队验收。
(2)车辆统一在指定的维修点维修,未经车队同意,驾驶员不得到定点以外的厂家维修、如有违反由驾驶员承担一切费用。修理期间驾驶员应在修理厂监督修理工作,防止修理厂家作弊和维修不到位。车队长要对帐目进行核实签字,经财务审核后才能付款。
(3)维修质保期限为:一级维护车辆行驶15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三天内;二级维护车辆行驶3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十天内;大修车辆行驶10000公里或竣工出厂之日起三个月内(时间、里程先到达者为准)。
三、报帐程序
1、公司所有车辆的费用开支,均以每台车为单位,单独办理报账手续。
2、报账经办人必须是指派的该车驾驶员,特殊情景由非本车驾驶员发生的费用也应转交本车驾驶员统一报销。
3、车辆费用报销程序:驾驶员填写单据→车队长签认→财务部审核→领导批示→财务部报销。
四、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考勤一律由综合办统一管理,无特殊原因月漏打考勤3次及以上者,罚款50元天。考勤作假的,罚款100元并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2、严禁长时间待车开空调,一经发现,罚款100元次。
3、严禁上班(待岗)期间玩牌赌博和离开公司办私事,违者罚款100元并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4、严禁以各种借口逃避出车,当班驾驶员要求做到随喊随到,如要出车时无法按时到场视作事假并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5、驾驶员必须做到上车系安全带,并有义务要求其他乘客也系安全带。做到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得强行超车,转弯不占道超车、不超车,经过集镇或遇雪、雨、雾天应坚持车距,减速慢行。违者处以50元次的罚款。
6、严禁违章驾车,酒后开车,无证开车,穿拖鞋开车,带病开车,疲劳开车,车辆乱停放。违者职责自负并处以罚款50元次。
7、严禁在开车时使用通讯工具、抽烟、吃槟榔。违者处以50元次的罚款。
8、因驾驶员职责造成车辆被盗者,取消全年安全奖并予以辞退。
9、严禁出私车或私自将车借与他人驾驶。违者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10、驾驶员需每一天填写行车日志,行车日志将作为对驾驶员考核的重要依据。未填写行车日志的,罚款50元次。
11、驾驶员要按时参加公司组织召开的安全学习例会。无特殊原因的,不得请假,学习迟到的处以50元次的罚款,缺课的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五、安全事故处理
车队负责做好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工作,将安全生产、事故情景及奖罚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其中道路事故与机损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由交警、保险公司或修理厂做出鉴定,并由交警划分职责。
1、不论事故大小,事发后当事人必须及时报告车队负责人,以便车队与保险部门联系,减少事故损失,缩小事故影响。同时报警,尽快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积极配合交警处理事故。严禁事故发生后逃离现场,隐瞒实情。
2、事故发生涉及人员伤亡,当事人和随行人员必须组织抢救,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急救伤者移动现场必须设立标记。
3、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必须做出书面汇报,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以及自我应当承担的职责,总结经验教训,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
4、因公出车造成的职责事故处罚: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0xx元以内,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及全年安全奖;直接经济损失在20xx—5000元者,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全年安全奖及半年年终奖金;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或造成人员受伤者,取消当月绩效奖金、全年安全奖及年终奖金。
5、职责事故当事人承担的职责分为全部职责、主要职责、同等职责、次要职责和必须职责,在划分职责后,当事人分别按事故经济损失的5%,4%,3%,2%的比例计算赔偿金额。
6、因私出车造成的事故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职责并予以辞退。
六、安全行车的奖励措施
全年无任何大小事故,爱岗敬业,服务热情周到,遵章守制,车容整洁的按200元月的标准发放安全行车奖。
七、本制度自20xx年10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属公司综合办。
车队车辆管理制度8
为了加强车辆管理,合理安排使用车辆,保证工作需要,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室负责学校车辆的统一管理和调用,任何领导和个人未经办公室同意不得动用车辆,凡出车都要由办公室填写《车辆派出单》。
二、凡用车应提前向办公室提出,由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用车。
三、车辆派出范围:
(1)校领导工作用车,要优先保证主要领导公务用车;
(2)有关处室或处室负责人因工作需要,由办公室合理安排用车;
(3)有关处室负责人及教职工因办理业务出差,所带物品或资料量大不便携带或夜间出差时,视具体情况可适当派车送站;
(4)财务人员去银行提取较大数额现金时可派遣车辆;
四、禁止公车私用。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外单位用车,一般不得借用,特殊情况需主管校领导批准。
五、厉行节约,加强油料管理,建立油料领用卡片,车辆维护维修和油料消耗统一执行单车核算,违章罚款一律不予报销。
六、驾驶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交通法规,爱护车辆,确保安全行车和车容整洁,严禁带病出车,严禁超载。
七、车辆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入库,不能随意停放。
八、凡未经请示,随便出车或造成损失,由使用者负全部责任,并追究驾驶员责任。
九、租用车辆:如果需要租用营运车辆,由校长室或各处室自行联系营运公司。负责联系车辆的’学校相关部门领导需向对方索取正式有效的营运证件(复印备查),与对方签订租用车辆协议,确保合法营运、安全营运,杜绝超载现象。
车队车辆管理制度9
为规范公务用车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由局办公室负责。
1、严格车辆管理。司机及车辆相对固定,不得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2、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实行一车一档一卡,每辆车设立一个档案,开办一张加油卡。档案内容为加油登记表、车辆行驶登记表、维修保养登记表、违章登记表及所有涉及开支单据的明细复印件,如加油的发票和刷卡pos单、维修保养的发票、明细和pos单等;购买保险的.单据、违章的记录登记等等。加油登记表和维修保养登记表每项内容必须填写及时真实。每辆车的加油卡只限于所对应的车辆加油,平时放办公室保管,原则上不得擅自用现金加油。特殊情况下须经主要领导或分管办公室的领导批准后方可加油,否则一律不予报销。车辆档案中应记载行驶公里数与加油的票据金额、车辆费用支出等内容,每月由驾驶员进行汇总、整理,报分管领导签批,定期向主要领导汇报,并在党组会议通报。
3、严格执行派车单及公车使用登记制度。局办公室统一印制《车辆使用审批单》及《车辆行驶登记表》,每台车辆均要建立出行记录台账。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车辆行驶登记表》(出车事由、地点、里程等),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驾驶员要妥善保管《车辆行驶登记表》,不得遗失,节约用油,对每辆车的百公里油耗数进行考核,并实行定期通报制度。
4、严格执行车辆停放制度。正常上班时间,未外派公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因特殊情况不能回指定位置停放的,需经局主要领导同意,但必须确保车辆的安全;周五下午下班后至星期一上班前,单位所有公务车辆必须在指定位置停放(因工作需要用车时,需经局主要领导同意,用完后须立即将车停放原处);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车辆须封存停驶,确需工作用车的,报主要领导同意并经办公室备案后,方可使用,且用完后须立即将车停放原处。
5、严禁公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驾驶员及任何人均不得公车私用,一经发现并证实,给予通报批评。领导干部一律不准擅自驾驶公车,严格执行省市县相关规定。
车队车辆管理制度10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保障各项畜牧业工作正常运行,同时,遵循节约能源,提高效率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的调配和使用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用车者要先申请,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加油派车,并核定加油量。因工作需要,各站所车辆可由办公室统一调遣,其加油费由局机关支付。
二、驾驶员要服从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做好出车记录,按时上下班。车辆回归后,随时待命,保持车辆清洁卫生,车况良好。
三、车辆加油核定标准:平坦公路原则上每百公里加油10公斤,山区(牧道)原则上每百公里加油15公斤,外地出车视路程核定加油量,回单位后凭加油发票核销。
四、车辆要定点维修,检修或更换部件,需征得领导同意,并由办公室负责监督,私自在非定点修理,不报销修理费用。
五、严格执行派车制度,规范和履行派车手续,由办公室负责人根据里程填写派车单,经主管领导审核并签字同意,再由财务人员、驾驶员签字后予以调用和车辆加油。逢节假日因工作需要临时用车,须经主要领导先同意,再现金加油(仅限于领导干部),后凭票报销,并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六、原则上本局车辆仅限内部办公使用,特殊情况如上级领导部门临时调用的,由上级领导部门负责加油。在婚丧嫁娶问题上,如无直系亲属关系,一律不允许派车。
七、未经办公室同意,私自出车情节较轻者给予批评教育,若发生交通事故,依法承担一切后果。
八、驾驶员应经常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知识,杜绝违章驾驶,保持车辆安全驾驶。如在车辆管理过程中,如因个人因素违反交通法规而造成责任事故,后果由当事人自行承担,本局概不负责。
九、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切实做到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绝对不看,不该做的`绝对不做。
十、本规定自20xx年月日起实施,各站所可参照执行。
车队车辆管理制度11
为使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能够及时有效的使用,为公司的良好运行提供强有力的.后备保障,特定本办法。
一、公车私用一切后果自负,违章、扣分、罚款、第三方事故等。
(使用人必需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报部门经理,总经理审批,在公司车辆使用登记薄上如实登记后方可执行)
二、公车公用
1、违章:扣分个人承担,罚款个人70%,公司30%
2、事故的发生(考虑此车只有第三方保险,且保险最大额度为10万)
A、X元—500元以下(含500元)公司与驾驶人各负50%责任
B、500元以上,除保险保额以外,公司承担80%,各人承担20%。
3、重特大事故(指造成伤残或死亡),考虑到车辆保险,公司员工保险实际情况,定于,由保险公司理赔后,剩余部分,公司承担90%,个人承担10%。
4、车辆加油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暂定900元/月,行车范围为十堰市市区,周边县市及外省市另算。
三、车辆保养与维修由公司承担,根据车况,行车里程,定期执行。
四、若发现以公事名义借用车辆办私事,且未事先申请的,一切后
果由盗用人自行承担,并给予500元罚款。
五、未尽事宜,协商补充,一切本着对事不对人的原则执行。
车队车辆管理制度12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所属公用车辆。
二、使用管理
1、管理部门:由公司办公室负责公司所属公用车辆的日常管理。
2、管理职责:负责日常公用车辆的使用审批、安排调配、油卡管理、保养维修等。
3、申请用车须知:员工因公外出,可申请用车,各部门负责人须严格审批。
4、用车审批:
(1)使用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办事人员→界首范围内办公室调配派车→用车完毕后确保车辆完好并归还给办公室。
(2)使用部门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办事人员填报《用车申请单》→离开界首地区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实施用车→用车完毕后确保车辆完好并归还给办公室→办公室核实公差公里数和用油情况,并登记备案。
5、司机职责:原则上司机由办公室统一协调管理,公司无司机时,由用车部门自行协调解决驾车司机,严格按照用车管理程序使用车辆,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违章罚款自行承担40%,发生事故按扣除保险后公司损失金额和驾驶员所负责任比例进行处罚:①负全责罚60%,②负主责罚40%,③负同等责任罚30%,④负次责10%。⑤无责免于处罚,不得擅自外借和私自使用车辆,保证车辆性能良好,整洁卫生,按照公司规定的地点停放。
三、保险保养维修
1、由办公室确定公用车辆的保险和定点维修保养单位,按照择优、可靠、经济的要求选择保险单位,定点维修保养原则上在规定的4S店进行。
2、按照以下程序进行车辆保养维修:
车辆保养维修填写《车辆保养维修申请单》→总经理查验审批→凭审批后的《车辆维修申请单》(项目、金额)借款→进行定点保养维修→根据财务审批程序进行财务审核结算。四、油料管理
1、公用车辆的.用油由办公室按照每月实际行驶公里数做好车辆用油的摸底调研工作,实行一车一卡的形式进行车辆用油管理。
2、由财务部根据办公室提供的基数负责油卡充值,由办公室负责油卡使用管理,详细统计每车每卡每月用油情况,分别登记造册,每月与财务部门进行油量和油费核对工作。
3、油卡由指定的驾驶人员随身保管,防止丢失和损坏,原则上不得使用现金加油,确实需要现金加油的,需报办公室审批,按照财务审批程序进行核报。
4、油卡充值按以下程序进行:
由驾驶人员提出充值申请→办公室查验核实并登记提报总经理审批→交财务部门执行充值→财务部每月汇总与办公室核对→按财务审批程序申请核报。
五、用油补贴
1、补贴对象:经公司办公室确认总经理同意,自带车辆办理公事的相关员。
2、补贴发放:由个人每月25号-30号用加油发票报办公室备案总经理审批后,按财务核报程序领取当月用油补贴(未经办公室备案的,不予报销)。
3、享受补贴的自带车辆人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保证行驶安全,公司只发放用油补助,其他一切与车辆有关的责任和产生的费用由本人自行负责。
车队车辆管理制度13
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三、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四、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五、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六、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七、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八、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九、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十、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十一、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十二、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十三、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车队车辆管理制度14
1、车辆起步前,要先检查看装卸人员是否下车,车辆周围有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步。
2、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该保持车辆以合适的`速度匀速行驶,注意与前车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谨慎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车辆转弯时,应减速慢性。
3、注意不抢行,不冒险,自觉做到先慢,先让,先停;会车时不侵占对方行驶路线。
4、在危险路段,冰雪道路以及雾天行驶时,严格控制车速,禁止紧急制动和猛打方向。
5、下陡坡时不准熄火,空挡滑行。通过弯道时要靠道路中心线右侧行驶,严禁侵占对方中线。
6、夜间行车要高度提高警惕,保持适当车距;行车中如感觉困倦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休息,严禁疲劳驾驶。
7、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渡口及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
8、连续行驶3小时要适当休息,同时对车辆进行检查;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能超过8小时。
9、严禁酒后开车,人工直流供没等违章作业现象。
10、车辆行驶中发生故障时,应允许移至合适的地点维修,并设置警告标志,严禁在行车道上维修车辆或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时行车。
车队车辆管理制度15
为使公司公务车辆管理统一,尽可能的发挥最大经济效益,同时对所有公务车辆进行有效及合理的保养和维修管控,以确保公务车辆运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人力行政中心负责公司车队人员及车辆的工作检查、监督等
2.车队队长负责公务车车辆及驾驶员的统一调度及安排
3.各业务部门负责按照车辆管理制度申请流程,申请使用车辆
③可以安排的用车需求,车队队长会及时进行审批并同步做好用车的安排计划(正常情况下,车队队长每日下班前会在车辆预约群组通报次日用车安排情况),不能安排的用车需求,车队队长会及时进行驳回并告知无法安排的原因。
1.2非特殊紧急用车需求,申请人需提前1—3天在系统发起用车申请流程,并及时跟催完审批流程,便于车队收到用车需求后,更好的做好车辆及驾驶员的安排。
1.3紧急情况下用车需求时,需向车队队长申请说明原因,车队队长无法安排的用车需求,申请人可以向行政部进行报备申请,经行政部及车队队长综合评估后,进行协调安排。
2.1由车队驾驶员驾驶公务车辆,驾驶员按照岗位职责及公务车辆工作行为规范进行车辆驾驶操作,车辆启动前对车辆进行各项安全检查,无异常后做好相关的登记(行驶登记记录表)。
2.2由申请人自行驾驶公务车辆(首次申请驾驶),驾驶员需提前到车队队长处评估驾驶技能,通过后在队长处签署《驾驶安全协议》,经车队队长通知,可以到保安室领取车钥匙,驾驶员需按照申请的用车时间段,尽早办理完相关的用车事务,及时归还车辆,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公务车辆,需严格遵守驾驶员工作规范要求7.4.1—-7.4.3条款,并熟悉和遵守车辆管理制度相关内容要求。
2.3申请人驾驶自有车辆(私家车),需提前联络车队队长(电话/企业微信),询问了解目前公司车辆用车情况(是否有闲置公司车辆及车队驾驶员),确认可以自驾私家车办理公司事务时,需在企业微信端发起用车申请流程,审批通过后,在自驾办事过程中做好相关的信息登记(拍照公里数及支付凭证等),返回公司后按照财务报销流程要求,自行对接财务部做好相关的费用报销工作。
2.4由申请人联络外部车辆办理公务事务时(外叫车),需提前联络车队队长评估申请,在车队无法安排车辆及驾驶员,且申请人也无法采用私家车办理事务的情况下,由申请人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审批,自行安排外部车辆办理事务,事务办理完成后,相关费用由申请人自行对接财务部门安排报销。
3.1公司所有公务车辆,需统一停放至公司内部停车区域,非特殊紧急原因,禁止停放在公司以外区域。
3.2驾驶公务车辆因为特殊原因无法返回公司,车辆需要停靠在外部区域过夜,申请人需及时通知车队队长报备(电话/微信)。
3.3公务车辆在外部区域停放时,需优先选择将车辆停靠至专用停车场区域,避免停放过程中,因为其他原因造成车辆安全损失等情况。停靠位置附近无专用停车场时,将车辆停放至有停车位标识的区域或者其他车辆停放的安全区域(非禁止停车区域),停车过程中,因为停车不当或者违反交通法规停靠造成的车辆损失,相关责任及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4.1公司所有公务车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每台车有固定的油卡,绑定车辆信息加油时,需到指定的加油站使用绑定的油卡加油。
4.2公司所有公务车非特殊原因禁止现金加油,驾驶人员应随时携带油卡,不得以任何理由用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提前报备报车队队长批准。
4.3车辆加油卡办理后,车队队长应按车牌号与油卡号码进行备案登记,每月进行核对。油卡一经备案,不允许变更,如遇到特殊情况,比如油卡坏了或不能正常加油时,应报车队队长及时修理或使用备用油卡加油。
4.4驾驶员在使用油卡加油时,应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及时做好相关的登记记录,并统一交于车队队长汇总及整理,便于月度行政部门进行费用结算。
4.5油卡余额不足时(油卡金额低于500元),需及时反馈至车队长,由车队队长对接行政部门及时做好油卡的充值安排。相关的充值凭证及资料由车队长协助行政部做好收集,便于行政部进行费用报销。
4.6油卡充值完成后,行政部及车队队长需核对油卡加油明细数据,异常情况时,需做好原因调查。
5.1.1驾驶员驾驶公务车辆外出时,发现车辆存在故障或者问题(车辆可以启动运行),经驾驶员判断后,需要进行维修,处理流程如下:
②驾驶员将车辆开往就近的车辆维修店(优先选择月结的车辆维修店)评估。
③驾驶员对接维修店评估报价,单次维修报价金额在1000元以下,由驾驶员及队长共同评估无异常后,安排维修,单次维修报价成本超过1000元以上,由驾驶员进行2—3家维修店询比价。
④驾驶员收集完询价结果信息同步上报至车队队长进行审批。
⑤审批通过后,驾驶员对接车辆维修店负责人下单安排维修(注:驾驶员在车辆维修等待过程中,需及时做好车辆的维修信息登记)。
⑥车辆维修完毕后,驾驶员对接维修店做好维修状态验收及付款,并对接车辆维修店收集好相关的单据及付款凭证资料。
⑦驾驶员返回公司后,及时将相关维修凭证及资料上交至车队队长处。
⑧车队队长及时审查相关维修费用资料情况,并同步在企业微信模块填写维修申请流程及对接财务部门进行维修费用报销。
5.1.2驾驶员驾驶公务车辆外出时,发现车辆存在故障或者问题(车辆无法启动运行),处理流程如下:
②车队队长评估联络拖车公司将故障车辆托运至就近的车辆维修店(优先选择月结的车辆维修店)评估
③驾驶员协同拖车公司一同前往车辆维修店配合车辆维修的相关对接及手续。
④驾驶员对接维修店评估报价,单次维修报价金额在1000元以下,由驾驶员及队长共同评估无异常后,安排维修,单次维修报价成本超过1000元以上,由驾驶员进行2—3家维修店询比价。
⑤驾驶员收集完询价结果信息同步上报至车队队长进行审批。
⑥车辆维修完毕后,驾驶员对接维修店做好维修状态验收及付款,并对接车辆维修店收集好相关的维修单据及付款凭证资料。
⑦驾驶员返回公司后,及时将相关维修凭证及资料上交至车队队长处。
⑧车队队长及时审查相关维修费用资料情况,并同步在企业微信模块填写维修申请流程及对接财务部门进行维修费用报销。
5.1.3公务车辆日常小故障或者问题,维修需求不急时,由车队队长根据业务部门的用车需求情况,安排在合理的维修日期进行维修,公务车车辆外出发现故障问题时,但不影响车辆的安全运行及车辆性能模块时,经车队队长评估,可以由驾驶员先办理完毕公务事宜后,车辆后续由车队另行安排维修。
5.1.4公务车辆驾驶过程中导致的故障或者问题,事后经过调查评估,属于人为操作不当或者疏忽大意造成的故障问题情况,由驾驶员承担相关的维修费用。
5.1.5车辆维修对接过程中,驾驶员因为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参与车辆的维修对接工作,需要及时向车队队长反馈,由车队队长另行安排人员对接维修。
5.1.6车辆发生故障问题时,相关人员需要继续对应处理公务事务时,驾驶员及时向车队队长告知说明,由车队队长评估进行相关的人员及车辆调度安排,优先保证紧急的公务事件办理不受影响。
5.1.7车辆维修过程中,相关维修费用经过评估审批后,由车队队长进行支付,特殊情况下,可以由驾驶员先行支付(报销后再支付费用给驾驶员),维修完毕后,将凭维修资料及支付凭证提交至车队长。
5.1.8车辆发生故障或者问题时,驾驶员应主动向车队长上报故障的问题和原因,非紧急特殊原因,需全程配合维修对接过程,过程中需配合做好车辆维修登记记录及维修状态验收,并同步做好维修店与车队队长之间的沟通信息传递工作,维修完成后,做好相关资料签名及资料的收集等。
5.1.9车辆维修期间的费用,由驾驶员先行支付,返回公司后,将相关的维修单据及支付凭证交于车队队长进行报销,费用报销完毕后,财务部出纳再支付维修费用至驾驶员指定账户。特殊情况,由驾驶员向车队队长反馈说明,可以由车队队长先行支付维修费用。
5.2.1公务车辆日常保养及维护工作,由车队管理负责,车队队长根据车辆的行驶公里数及相关情况,制定好《年度公务车辆年检/保养/保险计划表》,并将计划表打印粘贴在司机室显眼位置,由所有驾驶员共同做好关注和提醒工作。
5.2.2公务车辆的日常保养标准按5000—8000公里/次,其他特殊情况下,需要结合车辆使用的机油特性确定保养的间隔时长。
5.2.3公务车辆保养时,非特殊原因,每台车每次保养使用的材料品牌及规格型号需保持一致(例如,机油的品牌,型号/规格等),避免不同品牌规格型号的材料质量不同导致车辆性能出现问题。
5.2.4公务车辆保养,由车队队长安排专人对接负责,评估好业务用车的情况,保养日期尽量选择避开公司公务用车的高峰时间段。
5.2.5公务车辆保养时,保养对接人需全程配合做好车辆保养店的对接沟通工作(有特殊原因,无法对接保养安排工作,需要及时反馈至车队队长,由车队队长另行安排人员对接保养工作),并协同做好保养过程的监督及保养完成后的验收工作,保养完成后协助做好相关费用的支付及单据资料的收集,返回公司后及时上交相关资料至车队队长处(保养费用由车队队长对接安排)
5.2.6公务车辆日常保养尽量优先选择公司指定的月结维修店进行保养,根据保养项目的总费用情况判定是否需要进行保养询价。保养对接流程如下:
②车队队长评估安排保养日期,并安排好保养对接负责人
③保养对接人将车辆开往至车辆保养店评估保养项目及费用,将保养报价费用情况上报至车队队长评估:单次保养报价金额在1000元以下,由保养对接人及车队队长共同评估无异常后,安排保养。单次保养报价成本超过1000元以上,由保养对接人进行2—3家保养店询比价。
④保养对接人收集完询价结果信息同步上报至车队队长进行审批。
⑤审批通过后,保养对接人对接车辆保养店负责人下单安排保养(注:驾驶员在车辆保养等待过程中,需及时做好车辆的保养信息登记)。
⑥车辆保养完毕后,保养对接人对接保养店做好保养状态验收,并对接车辆保养店收集好相关的单据及付款凭证资料。
⑦保养对接人返回公司后,及时将相关保养凭证及资料上交至车队队长处。
⑧车队队长及时审查相关保养项目费用资料情况,并同步在企业微信模块填写保养申请流程及对接财务部门进行保养费用报销。
5.2.7公务车辆的保养费用,由保养对接人先行支付,返回公司后,将相关的保养单据及支付凭证交于车队队长进行报销,费用报销完毕后,财务部出纳再支付保养费用至对接人指定账户。特殊情况,由保养对接人向车队队长反馈说明,可以由车队队长先行支付保养费用。
5.2.8公务车辆日常的维护清洁工作,由车队驾驶员共同负责,车队队长根据驾驶员人数、车辆的数量、型号、类型等情况进行公务车辆的清洁维护分配工作(采用抽签及轮换制方式),分配完成后,由车队队长发布车辆日常维护管理负责人安排表,并打印粘贴在司机室显眼位置。
5.2.9公务车辆日常维护管理负责人,负责对管理的公务车辆,开展定期的清洁清洗工作,定期对车辆开展各项检查(不限外观、内饰、轮胎、制动液、玻璃水、水箱等肉眼可以判断的问题),发现异常时及时上报及记录。
5.2.10公务车辆日常维护工作要求,维护负责人每月不少于3次对负责的车辆开展专项的维护清洁工作,维护清洁的时间段由维护负责人自行安排和协调,尽量避开公司用车高峰时间段。
6.1.1公务车辆相撞或与其他种类车辆相撞,造成损失的情况。
6.1.2公务车辆撞及人畜、路旁建筑物或其他物件,造成损失的情况。
6.1.3公务车辆行驶时失慎倾倒,造成损失的情况。
6.1.4公务车辆行驶过程中,遭遇安全故障或者遭遇意外情况等,造成损失的情况。
6.2.1公务车辆事故发生后,驾驶员意识清醒或者有独立行动能力时,处理流程:
①公务车辆出现意外事故时,视现场的风险情况,应紧急做好车辆应急处置(避免二次灾害或者其他安全情况发生),视人员及车辆受损情况,同步紧急联络救援电话110、119、120、122等,并在现场等待及协助政府第三方机构人员开展救治处置工作。
②驾驶员联络保险公司(车辆挡风玻璃上面电话)报案,并在现场等待保险公司人员。
③上报公务车辆事故详细信息至车队队长,并协助车队队长在现场做好事故的拍照记录工作。
④车队队长根据事故情况影响大小,评估是否需要赶往事故现场协助处理,事故情况影响大小说明如下:
a.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驾驶员向车队队长汇报相关情况后,按车队队长的沟通指示信息,自行联络保险公司及肇事方在现场对接处理。
b.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驾驶员向车队队长汇报相关情况后,车队队长上报相关情况至公司行政管理部门,并立即安排去往事故现场协调配合处理。车队队长不方便时,由车队队长安排专人到现场协助驾驶员进行处理。
c.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驾驶员向车队队长汇报相关情况,车队队长及时上报公司行政管理部门后,由行政部门负责人和车队队长一同前往事故现场协同配合处理。
d.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驾驶员向车队队长汇报相关情况,车队队长上报公司行政管理部门及公司最高负责人后,由公司最高负责或者公司最高负责人委派的专人协同车队队长到现场处理。
⑤事故处理过程中,现场的驾驶员需配合政府相关机构人员及保险机构人员如实汇报及配合登记记录相关的信息,过程中无特殊原因,需全程协同参与配合。
⑥事故处理完毕后,驾驶员需配合车队队长做事故原因调查分析。同步配合车队队长收集整理相关的事故资料及费用票据,及时做完事故费用的报销流程。
6.2.2公务车辆事故发生后,驾驶员无意识或者无独立行动能力时,经相关人员通知或者告知事故信息后,车队队长需立即前往事故现场调查及协助处理,并同步上报公司行政管理部门。
6.3.1车辆事故处理完毕后,由车队队长主导车辆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调查报告需在车辆事故处理完毕后的1周内出具(含事故的.原因,本次事故的责任划分,本次事故的经验教训对策等)。
6.3.2公务车辆事故调查报告责任情况,按类型说明如下:
①经调查判定(按政府机构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事故发生过程中,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则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及责任,全部由驾驶员承担。
②经调查判定(按政府机构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事故发生过程中,由驾驶员承担主要责任,则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在保险公司保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承担,超过保险公司报销范围的费用或其他需要额外支付的费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涉及的车辆责任扣分,由驾驶员负责处理。
③经调查判定(按政府机构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事故发生过程中,由驾驶员承担同等责任,则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保险公司和公司共同承担。涉及的车辆责任扣分,由驾驶员负责处理。
④经调查判定(按政府机构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事故发生过程中,由驾驶员承担次要责任/无责任,则过程中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及责任由保险公司和公司共同承担。
6.3.3责任驾驶员对于政府机构出具的责任认定结果有异议的部分,需要在3个工作日内向责任认定书出具的机构上级部门提出申诉,未申诉或者申诉期限过期,默认责任人同意政府机构出具的认定结果。
6.3.4公务车辆事故处理过程中,公司及保险机构先行支付的部分或全额费用,事故调查报告出具后,公司视事故责任类型,将会在责任驾驶员工资或者其他支付奖励的账户中进行相关的费用扣除。无法追责责任人费用的情况,经公司高层评估,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6.3.5公务车辆事故责任费用及其他责任追缴,特殊情况,由责任人向公司最高负责人申请特批,经最高负责人同意减免部分或者全额责任及费用的情况,车辆管理部门需做好相关的记录及确认。
6.3.6公务车辆事故调查报告出具后,车队队长及行政部门需安排对车队驾驶员开展一轮事故报告分享会,并做好会议记录。行政部门同步在全公司及主要的用车部门群组通告,通报事故的相关信息。
6.3.7行政部及车队队长根据本次事故报告中吸取的经验教训,制定好完善的改善对策计划,并由车队队长负责跟进改善落实进度情况,并及时进行进度及异常结果反馈。
①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除熟练掌握驾驶技术外,必须熟悉基本的车辆维护保养知识。
②驾驶员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到文明开车、安全驾驶。
③公务车辆车内不准吸烟,驾驶员若发现有人在车内吸烟,应及时予以制止;对公司以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应礼貌地告知本公司规定,但不可强行制止。
④驾驶员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当车内客人谈话时,不准随便插嘴,除非客人主动搭话。
⑤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应随时注意观察道路状况,严禁开英雄车、赌气车和有故障的车辆。
⑥驾驶员负责所管辖车辆的维护清洁工作、每天出车归队后,应及时对车辆进行必要的维护清洁。
⑦驾驶员上班无出车任务时,应在司机室随时待命,不得随便乱窜或到其他地方逗留;若有要事离开时,应告知车队队长去向和时间,得到允许后方可离开。
⑧驾驶员接到出车任务时,应准时出车,集中精力谨慎驾驶,确保安全;做好行程记录表的登记。
⑨驾驶员需服从车队队长的工作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有意见可以事后向行政部门反映。
⑩驾驶员在执行任务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车队队长并说明原因。
驾驶员需随时保证手机畅通,对公司部门领导的电话,应立刻接听。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接听的,事后一定要向其说明原因。
驾驶员不准将车辆交给或者借给其他未经审批的人员使用,出现任何问题,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③负责车队车辆的维修/保养/年检/保险事务的统筹安排。
④负责业务需求部门日常用车申请的派单及车辆及驾驶员调度安排。
⑦负责不定期对车队车辆进行巡视检查(不限车辆的外观、内饰、清洁卫生等)。
⑩负责行政部及公司最高负责人的紧急用车任务调查及安排。
7.3.1行政部每月负责对驾驶员进行内部绩效考核,其考核目标为:行车的安全性、车辆的保养维护达标率、服务态度、规定的遵守情况等项目,详见《驾驶员月度工作考核表》。
7.3.2驾驶员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及遵守《驾驶员日常行为规范》要求,对于违规的情况,将会结合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内容进行扣分。
7.4.1车辆启动前,驾驶员需对车辆进行各项安全检查(不限:外观、内饰、轮胎、制动液、油量、水箱等容易对车辆造成行驶风险的所有肉眼可以判断的各项问题),将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报并记录在行驶登记记录表上面,根据问题或者故障的影响程度,上报车队队长,并由车队队长评估是否需要进行维修或更换出车车辆。同步检查车辆各项证件及资料是否正常携带(不限:驾驶证、行驶证、车辆保险资料、油卡等其他各类车辆资料等)。
7.4.2车辆运行中,驾驶员需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内容,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文明驾驶,及时完成运输任务。
7.4.3车辆返回后,驾驶员及时将车辆停靠至指定区域,并对车辆进行外观安全巡检,检查是否有碰撞及划痕,同步对车辆做一下简单的卫生清洁(清理公务车内部遗留的个人物品及比较明显的垃圾异物等)。
7.4.4驾驶员工作用语:“你好、请、谢谢、对不起、打扰了、请问、可以吗”等标准用语,对领导客户长者要用“您”称呼。
7.4.5驾驶员电话用语:工作期间接听电话尽量简明扼要、行驶过程中不许用电话聊天、大声说话。
7.4.6驾驶员接到出车任务后,应提前3—5分钟到达指定地点,并在5分钟内主动与用车需求人联系,问明出车时间、地点,在与用车需求人联系时应主动报上姓名、车号、联系方式。(例如:驾驶员接到任务安排,主动打电话给用车需求人:“喂,你好,我是车队xxx,车号是粤Axxxxx请问你们几点钟出发,我在那里等你们,”征求用车需求人意见后并按照用车需求人指定的时间把车辆停放到约定位置等候,如用车需求人时间不确定,驾驶员就主动把手机号码留给用车需求人方便用车需求人及时联系)。
7.4.7驾驶员在接待用车需求人上车时应主动拉开车门,等用车需求人坐稳后轻关车门。
7.4.8车辆启动前,驾驶员应主动询问用车需求人要去的地点是否和派车单相符,异常情况下驾驶员因及时解释并通知车队队长进行情况的调查。
7.4.9公务车辆座位顺序:车辆的右后座为首位、左后座为次之、后座中间位置再次之,前右座为末席。
7.4.10驾驶员拉关门顺序:客人在车辆的左侧则用左手拉开车门,右手轻挡车顶小心客人碰到头部,反之则用右手拉开车门,左手车顶(拉车门的距离应为一臂为准)。
7.4.11驾驶员开车前系好安全带并要求客人把安全带系上,然后征求客人同意后方可开车。
7.4.12驾驶员开车时要精力要集中、精神要专注、行车要平稳、忌猛加油门和急刹车或带有情绪开车。
7.4.13驾驶员行车中精力要专注,不可主动与客人聊天、谈笑、打电话。
7.4.14驾驶员驾驶车辆到达目的地时,驾驶员应主动下车拉开车门,请用车对接人下车并问明情况得到答复后,返回或在此等候。
7.4.15驾驶员在车辆驾驶过程中,遇到异常问题或者其他安全情况,经过判断后,无法解决或者存在较大安全风险,需向同乘的对接用车人员告知,并将车辆停靠至安全位置后,及时上报车队队长评估。
7.4.16驾驶员驾驶车辆前,需检查自身着装标准,保持仪容仪表干净整洁,禁止穿拖鞋等其他影响驾驶安全的着装服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