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诈交流发言材料范文8篇

反诈交流发言材料
反诈交流发言材料篇1

“喂,您好,我是某保健品公司的客户回访人员……”就是这样一个普通的客户回访电话,却一步步将接听电话的人带进精心布置的“套路”中。完整的客户资料、专业的话术、从客服接听到“专家”的亲自问诊,从推销保健品、保健器材到“帮助”申请扶贫救济金和报销医药费,一通通电话,一份份货到付款的快递,来自浙江的一个犯罪团伙多次对浙江、山东、海南等地的多名被害人进行诈骗。

今年以来,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检察院审查了7起电信诈骗案件,涉案人数达到55人,其中50人因涉嫌诈骗罪已被批准逮捕。

个人信息成生钱工具

在这7起电信诈骗案件中,当检察官问及犯罪嫌疑人是如何寻找被害人的时候,犯罪嫌疑人均称自己掌握了大量被害人的个人信息,从姓名、年龄到联系方式,从个人身体情况到保健品的购买记录,被害人在犯罪嫌疑人眼里触手可及。

个人信息的掌握是完整诈骗链条中的不可或缺的第一环,不破解这一环,上当受骗的人将会更多,此类犯罪案件将会屡禁不止。那么,大量的个人信息为何流入诈骗团伙手中?诈骗团伙又是如何精确瞄准受骗群体?

7起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获取个人信息的不法途径主要是通过QQ群等网络途径购买。一般每个客户源的单价是几角至三四元不等,包括客户的姓名、家庭住址、电话号码等信息,犯罪嫌疑人直接向网上倒卖个人数据的QQ群里的不法分子购买数据。犯罪团伙每月花费在此的犯罪成本高达数万元以上,但倘若诈骗成功,犯罪团伙将获得百倍、千倍的犯罪收益。

从多名被害人的报案记录显示,大多数被害人通过某些电视保健品广告宣传拨打广告热线电话咨询过,或在某些保健品专卖店里购买保健品时登记了自己的个人信息。此后,诈骗电话频繁呼入。这也意味着良莠不齐的电视广告和保健品专卖店良中可能有不法分子乘虚而入,非法获取个人信息之后在网络上进行倒卖,而倒卖的个人信息被犯罪团伙所利用,摇身一变成为诈骗团伙生钱的犯罪工具。

诈骗剧本因人而异

2015年6月开始,湖州的李女士通过电视广告陆续购买了部分药品。一个月后,李女士接到一个电话,对方自称是养生专家“傅教授”,咨询李女士的个人信息和身体情况,谎称现有疗效显著的新药推出,保证李女士药到病除。在“教授”的鼓动下,李女士便又陆续购买了3万多元的药品。

2015年12月底,“傅教授”打电话给李女士,称:因为购买药品的钱已经达到3万元人民币,现在国家有个报销的政策但名额有限,公司过段时间会来当地搞一个宣传活动,只要李女士帮忙宣传就可以得到这个“珍贵”的报销名额,可以报销一定比例的费用。不过想报销的话需缴纳一定的档案费、审核费、保险等类似的费用。听说医药费可以报销,李女士觉得真是捡到大便宜了。于是,李女士从今年1月初至5月下旬,向犯罪嫌疑人郑某扮演的“傅教授”陆陆续续支付各种款项费用,每次2000至8000元不等。在支付4万余元人民币之后。李女士依旧没有拿到所谓的报销款,此时的李女士才意识到这是个骗局,马上打电话报警。

同样在2015年,刘先生于10月份开始陆陆续续购买犯罪嫌疑人张某所推销的保健品。不久,刘先生收到一封快递,打开一看里面夹杂着一张某公司回馈用户的抽奖活动券,刮开涂层后,里面赫然写着是二等奖,奖金是人民币100万元。刘先生欣喜若狂,马上打电话给寄件人,也就是嫌疑人张某,并在犯罪团伙的诱导下陆陆续续交了5千元保证金、1万元的公证费、2万元税费、2万元银行转账手续费等。刘先生在交付这些领取中奖金额所需费用后,100万的奖金没有如期而至,反而损失了5万多元。今年1月份,此张某、王某犯罪团伙在北京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李女士和刘先生只是湖州市吴兴区检察院审查的7起电信诈骗案件其中两名被害人。在今年的7起电信诈骗案件中,被害人年龄大多超过60周岁,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严重疾病。犯罪嫌疑人作案手法相似,多数被害人都有与李女士一样的遭遇,先是向被害人推销药品、保健品或保健器材,当被害人购买保健品达到一定数额或被害人表示无力支付高额医药费之后,犯罪嫌疑人就称可以帮助申请国家扶贫救济金或报销医药费以减轻被害人的经济压力,但需缴纳手续费、保证金、建档费等费用,并“承诺”对收取的各类费用将同救济金、报销款一并退还,一步步加大诈骗金额。

除了上述李女士这类一般的套路之外,犯罪嫌疑人也会在具体实施诈骗过程中转变诈骗套路,所以在审查中发现类似刘先生遭遇的被害人也不在少数。

网络招聘聚合起诈骗团伙

犯罪团伙完整的诈骗链条让被害人防不胜防,掉入被骗深渊。

湖州市吴兴区检察院查办的7起诈骗案件均系团伙作案,内部分工明确。犯罪团伙负责人一般负责整个犯罪团伙的运作、购买客户资料和诈骗技巧、统计业绩等;其他人员一般分为客服、业务人员、核单审计人员等。客服对购买的客户资料进行“粗加工”,以“电话连环call”的方式摸清客户是否有购买意向和潜力,将“潜在客户”分流至业务组,并负责客户与业务组之间的“沟通”;业务员负责电话进行诈骗,业务员之间往往相互配合,以不同的报销名义诈骗被害人钱财。

不同犯罪嫌疑人的相互协作,例如当被害人出现疑虑时,相互合作的嫌疑人往往以虚构的另一种更权威的身份粉墨出场,再次以谎言打消被害人的顾虑,稳定被害人的情绪,保证整个诈骗过程连贯、顺利进行,之后所骗的业绩进行平分;审单人员负责核对快递单号,与被害人确认收货地址和联系方式,以保证正确“发货”至被骗客户以收取诈骗款;团伙负责人联系厂家和快递公司,发出“诈骗包裹”,直至客户签收,待客户将诈骗款交付快递公司时,诈骗团伙又通过快递物流公司和“关联账户”将诈骗款流入自己账户。

在55名犯罪嫌疑人中,有33人系90后,年龄最小的未满18周岁。犯罪嫌疑人王某就是其中一员,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当天正是她23岁的生日,本应迎来美好的青春,却误入歧途。

2015年11月,王某通过网络用工招聘看到招聘信息,后通过“公司”面试、培训,开始进入犯罪团伙工作。上岗两个月后她渐渐认识到:自己做的是违法犯罪的事。很多次她想离开这个工作岗位,但又利欲熏心,从一开始的推销保健品到虚构可以提供报销,以各种手续费、保证金等名义骗客户的钱。后来,她想自己只是一名“打工者”,以此安慰内心的“愧疚感”和“不安感”。提审时,多名犯罪嫌疑人均称通过网络招聘进入诈骗团伙,刚加入时不知情,等到加入发现后,因抵制不了金钱诱惑、一步步沦为诈骗团伙的诈骗一员。

反诈交流发言材料篇2

教学中常见的对话有理解型对话和言语型对话。理解型对话,即“人与文本的对话”,包括教师与文本的对话,学生与文本的对话;言语型对话,即“人与人的对话”,包括学生与教师的对话,学生与学生的对话。笔者在日常教学中,探索了一些运用新型对话技术,实现智慧碰撞和知识、能力、情感对接的对话方法。

一、运用情境再现技术,推动生本对话

创设教学情境既是达成教学目标的手段,也是展开生本对话的载体。为了减少多媒体的版面文字容量,为了提高学生解读材料、提取信息,阐释问题的能力,教师创设的教学情境往往对材料进行了高度概括。由于情境材料高度浓缩,情境的背景信息、真实场景和具体现象往往有所缺失,这无疑会带来学生理解情境的困难。教师如果以“读一遍”的方法介绍教学情境,或让学生自己看一遍就很快展开生本对话,学生难免感觉有点“突兀”,对话的效果也不会理想。而运用情景再现技术,能有效地解决这一难题。

(一)设身处地,丰满情境

依据教学情境结合生活实际展开再造想象,不断地丰富和完善情境中的人物、事件、情节、场面、景物、情绪……把情境材料转化为生活形象,把涉及理解情境的背景信息、现实场景和具体信息融入到情境中,形成丰满、立体的情境,将学生置身于真实的情景中,缩短学生与情景的时空距离,使学生迅速地投入情景,并以相应的情感感染学生,让学生获得现场感,产生自我表达的对话欲。

[案例1]高一《经济生活》,学习如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教师以家乐福、沃尔马欺诈消费者为例创设教学情境。

师:同学们,你有过家乐福、沃尔玛的购物经历吗?意想不到的是这些大名鼎鼎的商业跨国企业也会做出“下流”勾当。请看多媒体:家乐福店大欺客,采取虚构原价,低价招揽顾客、高价结算,误导价格标示等欺诈招数。结果被发改委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和最高50万元罚款,但数据显示2008年家乐福单店年销售额就达2.52亿元。

该情境言简意赅,包含家乐福、沃尔马欺诈的手段,“变坏”的原因、解决的措施,但抽象的专业术语,阻碍了学生的理解,生本对话难以进行。如何引导学生进入情境呢?此时,教师可以运用情境再现技术,以激愤、清晰、流畅的语调交待家乐福、沃尔马被消费者揭发、舆论曝光、政府处罚的整个过程,把虚构原价等抽象的专业术语转化为形象、具体的生活语言,就可以很快促使学生进入情境。

师:湖南长沙消费者张女士发现,原价为5.9元的拨浪鼓,结账时却变成了12.9元,这就是低价招揽顾客、高价结算;长春市消费者王先生发现,一套七匹狼男士内衣原价每套169元,促销价每套50.70元,而真实原价每套119元,这就是虚构原价;昆明市消费者李小姐发现,鱿鱼丝销售价为每袋138元,价签标示却用大号字体标示“13”,诱导消费者误认为每袋13.80元,这就是误导价格标示。上述事件,经公众举报,媒体曝光,政府立即采取行动,家乐福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教师用一组排比句式,一气呵成地把家乐福的欺诈行为,具体、生动地呈现在学生的面前,让学生身临其境,拉近情境与学生的心理距离,吸引学生参与到对话中来。这时学生对家乐福的欺诈行为的愤慨溢于言表,对受害消费者的同情油然而生,同时促使学生体会到“江湖的险恶”,社会的复杂,催生学生树立自我保护意识,学习应对方法的情感。这意味着对话场营造成功,教师顺势制造认知冲突。

(二)制造冲突,激发探究

经过层层铺垫,教师把学生引入情境,挑起认知冲突,进入生本对话:

师:家乐福虽然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留给我们更多的是反思,为什么外国的“好孩子”来到中国就变“坏”呢?如何让家乐福们改邪归正?(对话过程略)

师:这事如果发生在国外又该如何收场?

生:老板坐牢,消费者获得巨额赔偿。

师:你认为“好孩子”变坏的根源是什么?

生:经营者违法成本低,凸显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不健全,市场法律法规不完善。(学生通过解读情境信息说出)

这表明只有让学生和情境融为一体,并引发学生的认知冲突,才能激起学生探究和对话的欲望,感悟解决问题的根本之策。(国家要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从而解决传统课堂上,学生通常是胡乱地从教材里找几句话来应付老师提问的了事。

二、运用即时反应技术,推动言语对话

对话有“语流”,并伴随着“情绪流”,“流”一断,课堂气氛就会沉闷、压抑,难有高潮。而连续的“语流”、“情绪流”来自教师的即时生成,见机调控,即从学生真实的生活经历出发,由浅入深,引发共鸣,再辅之以导话技巧,一气呵成对话场。这也取决于教师对学生话语的即时回应的质量,无回应或不恰当的反应都会导致对话中断,破坏原本和谐的对话氛围,情境创设前功尽弃。因此,教师抛出话题时要思考,学生会得到什么样的信息,结果如何?会有怎样的反馈?如果对此教师有充分预设,就会在场上心中有数,挥洒自如。为此,教师要注意观察参与对话学生的言行举止,及时、灵活地加以调控引导,并即时生成。

(一)以小见大,激发共鸣

言语对话成功的关键在于激起共鸣,而这又取决于具体细微的话题信息,这些渐进性、迂回式的话题学生比较容易接受。以小见大,从细节入手比较容易找到师生双方对话的共鸣点。为此,教师要根据教学的重点、难点,从繁杂的生活现象中筛选、整合话题,找准知识目标和生活经验的结合点,把学生的思维引向其熟悉的生活领域,引发共鸣。

[案例2]高二《文化生活》的“文化多样性”

师:民族节日蕴含着一个国家、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文化密码,春节又是我国最重要的传统节日,那么在春节期间你参与了哪些活动呢?

生:糊春联和贴窗花、放鞭炮、吃团圆饭、收红包、拜年、祭祖、看春节联欢晚会。

师:从你们的回答中,我仿佛看到了一片红色的海洋,这红色就是“中国红”,那么大家想想这“中国红”一般出现在生活中的什么场合?举个例子说明。

生:我们中国人遇到喜事、取得成就的时候总是喜欢用红色来表达内心的情感,如世博会的“天下粮仓”中国馆就是全身一片红。

师:我注意到这位同学用了“总是”一词,这意味着从古到今,这种传统文化已深深地烙在每个中国人的心里,影响着每个中国人的生活,这就是文化的魅力。让我们把目光移到团圆饭上来,这几天媒体都在关注春运,为了吃上这口团圆饭,再苦再累代价再大也要回家,面对如潮春运大军,有人开出药方:转变观念在异地他乡过春节,对此你认同吗?

生:团圆饭反映了中国人的“追求团圆,重视亲情”的情结,如果让我过年不回家,也就见不着亲人,那就不叫团圆饭了,团圆饭吃的不是饭,要的是团聚和那份亲情,如果没有团聚、没有亲情,一切奋斗都要打折扣。

师:这就是说只要是中国人,不论男女,不分大小、贫贱都拥有“追求团圆,重视亲情”这样一种根深蒂固的情结。它就像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我们每个中国人往家里赶。这不正是民族节日包含的文化内涵及其魅力所在吗?

试想一下,上述对话如果直接以“我国的春节作为最重要的传统节日,有何文化内涵”作为交流话题会事什么效果?这种试卷化、考试化倾向的无效话题会窒息思维活力,只会导致学生根据问题被动检索教材,寻找答案,把学生的思维禁锢在教材里,难以产生共鸣。如果学生找错教材文字,教师就轮流“发问”,直到找到正确答案为止。对话教学演变成冷冰冰的“考试式”问答。这种术语化的抽象问答由于离学生的生活实际、生活环境、生活经历太远,师生难有思维的碰撞、认知的冲突、情感的升华。上述对话教学成功的关键,在于教师以“拉家常”的方式,运用生活化的设问技巧,把抽象的专业术语融入学生的生活经历,启发学生找出身边的春节文化载体,因这些载体的显著标志是红色,学生能轻松地体验出这就是中国红,并激起共鸣;教师再次生活化设问,把中国红、团员饭置于具体的生活场景中,于谈笑间揭示中国红、团员饭的普遍意义——反映中华民族的共同心理特征,增强国家民族认同;最后,教师抓住学生回答的关键词回归生活主题,再次引领学生感受春节文化的魅力。这种具体细微,激发共鸣、提炼观点的对话模式,能够给予学生最大限度的话语权,消除学生关于政治课单调、枯燥的刻板印象,学生不再忙于翻书本找答案,能“丢开”教材,理性思考,感受“题在课外,理在书中”的学习境界。

(二)类比事实,激活探究

面对学生话题无语时,大都对自己的表达没有信心,这时教师可运用类比的“讨话”技能,进一步降低话题难度,牵引学生体会话题背后的观点。当学生面对话题表述得含糊不清,对话有中断危险的时候,教师可运用“明示”手法,帮助学生理清线索,揭示真相,以延续对话。面对学生滔滔不绝的话题时,表明学生对此话题感受很深,其中必然包含把课堂教学推向高潮的话题资源,但其转瞬即逝,教师要仔细倾听,运用关联手法(从话语的多种理解方式中,引申出最佳的推理话题)精准捕捉,推动学生进一步深入阐述,或抛向其他学生激起讨论,以突出教学重难点。

[案例3]教学“科学文化修养和思想道德修养的关系”时,师生围绕日本大地震引发核事故,中国人掀起抢盐大战展开,对此教师引出话题:

师:在当时的情境下,这些参与抢购的人心态如何呢?

生:“抢购的人有二种,一受谣言蛊惑,愚昧无知而抢购;二并不信核污染,却盲目跟风抢购。”

师:你们所了解到的谣言主要由哪些?大众为什么相信谣言?有何后果?有人说,只要我有钱,买多少盐与他人无关,又不违法,对吗?不相信核污染的人也参与抢购,这说明什么问题?

谈论中有学生认为抢盐虽不违法,但扰乱市场秩序,对话仍停留在表面,常见教师的应对策略为,重复学生的回答,接着问“还有吗”?转向下个同学。回应枯燥乏味,割断了对话的连续性、逻辑性,破坏了良好对话的氛围,给人以“霸王硬上弓”的感觉。这要求教师进一步明示

师:抢盐扰乱市场秩序,而对那些抢不到盐的人有何后果呢?

生:盐是生活必需品,买不到盐就会断炊,所以抢购是不顾他人利益的自私、不道德行为!

师:参与抢盐的民众没有认识到这种行为的不道德性吗?

生:没有,他们稀里糊涂地损害他人社会利益!

生:这就是说缺乏科学文化修养,就容易是非不分,善恶难辨,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邪路。

然后,教师顺势启发学生说说伪养生专家张悟本、假道士李一的“敛财养生学”给社会的教训。这时无论学生还是教师都沉浸在对话交流的思辩中。其思维之敏捷、思路之开阔、理性之深刻,令人难忘,这就是思政课的生命力和价值!

总之,对话教学重在有效应对,随着对话教学实践的不断深入,必将创新出更多的应对机制、形式和方法,其实,我们还可以有意识运用新时代的网络语言创新对话技术如,“痛并快乐着”,你的回答真“给力”、“神马都是浮云”等或串联、或总结、或衔接……

反诈交流发言材料篇3

(一)失业保险欺诈行为的后果

1、造成失业保险基金流失

在失业保险基金筹集过程中,很多企业不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欠缴缺缴失业保险费。最直接的影响就是导致失业保险基金的大量流失。一旦基金难以到位,便会影响到失业保险的正常运行。此类欠缴缺缴保险费的做法,对公司来说,短期可能会受益,毕竟少了一笔支出,但长期却会使员工利益受损。另外,欺诈行为严重腐蚀了失业保险制度正常发展的基础,事实上也对参保人的利益造成了极大的破坏(黄艳萍、邓利娟,2014)。

2、导致失业保险制度运行效率低下

企业欠缴缺缴失业保险费的行为使得基金大量流失,无法正常发放失业保险金;隐性就业一方面使得失业保险基金大量流失,另一方面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隐性就业者的调查也需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这不仅浪费资源,而且会导致该制度的低效运行;对那些不具备领取资格的的参保群体的待遇发放导致了基金的大量支出,本应支付给真正具备领取资格的参保人的保险金则会被延误。

3、损害了失业保险制度公平性和互济性

在对失业金进行发放时,很多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最终也领到了保险待遇,除了参保人本身道德素质不高,更重要的原因是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对申请失业金的人员审核不够严格,缺乏严格的监督和审核机制。制度的漏洞使得很大一部分隐形就业人员也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这一方面违背了失业保险的公平原则,另一方面也给失业保险基金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负担。这些行为不仅使得失业保险金大量流失,对失业金的正常发放造成影响,同时还极大地破坏了社会风气扰乱了社会秩序,使失业保险制度原本应有的互济性与公平性收到损害,降低了失业保险的运行效率与社会稳定器的功能(孙思忠,2007)。

4、降低失业保险救济补偿能力和促进再就业能力

失业保险欺诈行为导致失业保险基金的过度支出。基金的有限使得其发挥的作用也有限。长期以来,我国失业保险支出范围较窄,且支出项目有限,给付水平较低,以补贴形式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功能十分有限,预防失业的功能几乎没有。实际实行过程中,大部分失业人员没有享受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胡长静,2012)。在这种情况下,欺诈行为削弱了失业保险救济能力和促进再就业能力。

(二)Z市产生失业保险欺诈行为相关影响因素分析

1、缺乏相应合理的审查机制

目前Z市乃至全国的失业保险都还未建立完善的信息化系统。首先,失业保险的经办还是通过传统的手工分解,手工分解不仅效率低,也容易出错。大部分资料是以纸质版形式存档,比如企业的增减员并没有以信息化的形式保存而是通过纸质版的材料进行保存,这不利于办理失业金时的审核。其次,目前Z市各大社会保险业务由不同机构分管,且各个机构,之间没有形成一个良好的信息分享平台,导致很多关键资源和信息无法及时共享。第三,在失业保险市场中,作为买方的参保单位和员工对于自身风险信息的了解处于优势地位,而作为卖方的保险管理部门却无法及时获得所需信息。最后,Z市失业保险机构仍没有较好的甄别举措,对于失业保险欺诈行为的审查难以执行。

2、不具备完善的监督机制

一直以来,我国失业保险制度都是实行以政府为主导的管理机制,由于监督和惩罚不够严格,欺诈行为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在失业保险制度设计中,申请失业保险的资格条例和取消资格条例都有明确规定,但一些条款在现实生活中难以落实。比如,是否有求职的意愿这一条没有任何文件或者材料可以证明,不能单纯通过失业者的状态而做出判断。对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而言,对失业保险欺诈行为的监督需要耗费一定的人力物力,这对于原本人手就紧缺的管理机构来说,会影响他们原有的工作效率。其次,监督欺诈行为并没有任何激励性的东西,虽然不断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对于失业保险机构而言是刻不容缓的义务,但由于缺乏积极性,这项工作就难以得到落实。

3、违法成本较低

失业保险欺诈行为的猖獗从某种程度上说明了政府在失业保险方面的违法成本较低。就Z市而言,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对出现虚报、冒领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费用情况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追回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以虚报、冒领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实际操作中是参保人伪造信息骗保,隐性就业等欺诈的做法一旦被发现,保险管理部门便予以停止保险待遇的发放,但并未采取任何处罚措施,甚至已经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也不用退还。其原因在于保险机构无相应执法权,加上欺诈失业金人员一般是低收入人员每月领取失业金已用于日常消费很难有相应积蓄。如果通过相关机构进行诉讼进而讨回冒领失业金,相对于大部分人领取的几千元失业金,其诉讼却需要耗费较长的诉讼时间和精力。即使失业保险机构诉讼成功也会出现冒领失业金人员由于没有相关经济能力,而无法执行判决结果。从被保险人视角看骗取失业保险金实际后果来看,其损失成本较小那该项行为必然会出现。

4、信息不对称

保险市场是一个典型的信息不对称的市场,在市场交易发生的前后分别可能引发“逆选择”和“欺诈行为”,这些行为可能会导致失业保险难以运行(庞永红,2004)。失业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险一样,具有普遍性、强制性和共济性的特点,但这改变不了其分担和规避风险的本质功能,其产品设计原理和其他商业保险也是一样的,这也决定了失业保险市场必然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在基金征缴环节,由于参保手续通常由参保单位统一办理,因此职工如果不主动追查实际上无法得知自己是否参保,利用这种信息优势,参保单位就有可能将失业保险费截留;在待遇发放环节,失业人员可能隐瞒自己再就业情况或消极就业来延长失业金领取时间(黄娅,2010)。

5、缴费费率和待遇均等化

不同的工作,不同的人群的失业风险不同,但是却面临相同的缴费率,这就导致不同风险的人群权利与义务不对等,这是低失业风险者逐渐退出保险市场的重要原因。根据Z市失业保险科的数据显示,2013年Z市失业保险缴费人数为314528人,而养老的参保人数已经突破100万人。相差如此大的差距说明Z市绝大部分人对失业保险重视不足。目前,Z市的失业保险实行的是固定费率制,无论是高失业风险的人群,还是低失业风险的人群,缴费费率都是相同。同时,缴费与工资挂钩,领取的失业金却没有和工资联系起来,大部分失业人群领取的失业待遇水平相差无几。该制度设计虽然有利于实现失业保险的互济性,且方便失业保险机构计算和核查,却不利于激发参保人员的积极性。这样的制度设计会造成两个结果:一是缺缴少缴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增多,二会导致低失业风险的人群退出失业保险市场,而高失业风险人群必然参保,逆向选择随之产生(黄涛,2012)。

6、失业保险欺诈不受重视

作为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失业保险一直是不受重视的。无论是企业、员工还是政府,对失业保险都持观望的态度。这很大部分原因是失业问题还未引起足够重视(柏灵,2009)。由于失业保险金额小,在一定的时间里,领取的次数有限。按《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加上对欺诈行为的审核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因此,社保机构对欺诈行为的整治主要集中在金额大的险种,如养老和医疗保险。另外,其他社会保险相比,申请失业保险补贴的人数相对较少而该保险补贴水平不高,以及很多地方的失业保险基金比较宽裕,因此,失业保险的欺诈行为并未引起足够关注。

二、针对Z市预防失业保险欺诈行为的相关建议

1.着力进行失业保险信息化管理建设

目前Z市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落后,很多信息依然以纸质版材料进行存档,一方面,容易丢失,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查找和审核。建立信息化系统,有利于保险经办部门在基金征缴环节对企业实际工资水平和职工的数量充分了解,在待遇发放过程可以对参保人员的信息进行有效追踪。加强失业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应该从信息共享、信息披露和保险信用体系三方面着手(盛芳,2003)。

2.健全失业保险信息共享系统

Z市的市直和县市都有相应的统筹基金,不同级别的失业保险机构之间主要是业务指导关系,不同统筹层次之间的信息交流也仅限于参保人数与失业保险金申请人数,这就使得市级和县级之间、县级和县级之间缺乏足够的沟通,不利于信息的共享。同时,失业保险和其他社会保险之间也是相互独立的,缺乏足够的沟通。信息共享系统的不健全导致信息传递不通畅,这是我国失业保险主体间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重要原因。若能健全不同统筹层次的信息共享机制对于防治隐性就业问题将大有裨益。同时,我国社保部门与税务部门、银行部门、工商局等其他信息系统联系起来,建立跨部门的信息共享系统,从而克服单个部门系统信息来源有限、信息量不足的弊病,失业保险监管部门审查过程中将调查对象的社保信息、税务信息、银行工资收入信息等相结合通过大数据分析才能更有效地开展反欺诈工作。

3.实现缴费费率和待遇差异化统一

固定的费率不利于激励员工参加失业保险,因此对失业保险费率的改进势在必行。不同人群,不同工作有着不同失业风险,如果能设定不同的条款对不同的参保人员进行信息甄别,这样可以起到一定的激励作用,从而使逆向选择问题得到减弱(黄觉波、王静,2006)。然而,根据目前失业保险信息化的发展,甄别人群信息还有一定难度,因此,这样改进工作也是建立在建立信息化系统之后。其次,失业保险待遇水平的设计不能体现权利与公平。依照缴费工资基数对失业金待遇进行调整,能够优先地体现权利和义务的平等,这也是当前国际上比较流行的失业保险观念。例如德国的失业人员领取的失业保险取决于参保人员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以及投保时间长短,并且联系失业前的工资水平,最后得出失业保险金待遇水平。这样不仅可以激励劳动者的参加保险的积极性,还可以真正发挥失业保险的作用,保障劳动者在中断就业期间的的生活,促进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以法国为例,失业保险制度采取的是按工资的一定比例加上定额给付的部分组成失业保险金,这种做法不仅可以保障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的生活,还体现了根据劳动者的工资水平进行分配失业保险待遇,可以促进劳动者参加保险的积极性。

4.加强失业保险的监督机制的建设

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督和处罚措施,失业保险的欺诈行为越来越猖獗。因此应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资格、领取期限以及失业期间的义务三方面来加强对失业人员的监督和管理,能够有效控制失业保险中的道德风险。同时为了有效地减少失业保险欺诈行为,立法部门应出台有关法律,使减少欺诈行为有法可依,执法部门依法对欺诈行为进行惩治,从法律上对欺诈行为进行打压。同时建立失业保险监督网,发挥每一个个体的作用,对失业保险制度进行全方位的监督。首先是对社保机构、企业和被保险人三大主体的监督,同时在各个环节也进行监督,从预防入手,减少欺诈行为的发生。其次,加大对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对被保险人伪造材料骗保行为进行罚款,对被保险人隐瞒就业事实的行为进行警告。同时,与养老保险进行合作,对同时申请失业保险和养老金的参保人员进行扣罚养老金的处罚措施。责令缺缴漏缴的单位补缴失业保险费并处罚滞纳金,扣留员工失业保险费不上交的行为进行罚款,严重的进行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并把相关违法人员和企业纳入诚信档案。

反诈交流发言材料篇4

[关键词]银行卡;欺诈;法律风险;防范控制

近年来,随着我国银行卡产业的快速发展,银行卡已成为居民个人使用最为频繁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但与此同时,银行卡也成为一些不法分子的重点攻击目标,ATM欺诈、伪卡欺诈、短信和电话欺诈等案件日益增加,且欺诈行为还不断向智能化、集团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据统计,近几年世界范围内每年因伪冒交易案件及其他银行卡欺诈案件造成的损失超过20亿美元,占整个银行卡产业风险损失的90%以上;2009年1~8月,我国公安机关针对信用卡诈骗共立案6 362起、涉案金额4.4亿元,分别是去年同期的2倍和2.38倍(中国人民银行,2009)。频繁出现的这些银行卡欺诈案件,不仅对银行和持卡人的资金安全造成威胁,甚至还影响到金融市场的整体运行秩序,成为制约银行卡产业健康发展的重要因素。由于国内理论界和实务界对银行卡欺诈法律风险防控方面的研究相对匮乏,本文从银行卡欺诈的表现形式入手,深入分析了发卡银行在银行卡欺诈事件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并就商业银行防范和化解有关法律风险提出了具体对策。

一、银行卡欺诈的表现形式

银行卡欺诈,是指利用伪造的银行卡、虚假身份资料申领的银行卡或冒用他人银行卡,通过银行自助设备、POS刷卡设备、网上银行等途径进行取现或消费,或者使用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的行为。近年来,银行卡欺诈案件呈多发趋势,且欺诈手段不断翻新,其主要表现形式包括:1.办卡欺诈。办卡欺诈主要体现在信用卡申领环节和开卡环节。较为传统的信用卡申领欺诈表现为不法分子利用招聘、招生等手段盗用、骗取他人身份证件或伪造他人身份证件,并篡改、伪造证明材料,从而冒名向银行申领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的行为。除传统的办卡欺诈外,银行内部风险引发的办卡欺诈值得关注:一是部分不法分子利用银行工作人员未亲核亲访的疏漏,通过假冒知名企业、国家企事业单位名义或虚构企业名称,申请集体办卡;二是个别银行营销外包机构人员利用掌握的客户信息骗领信用卡。信用卡开卡欺诈,是指卡片在寄送过程中被不法分子截取并激活后进行的恶意透支,具体手段主要包括冒充银行职员以核对信息为由套取客户资料后激活信用卡,及利用虚假身份证明前往柜台激活信用卡后进行恶意透支。

2.伪卡欺诈。伪卡欺诈是近年来发案率较高的一类银行卡欺诈案件,不法分子在非法窃取持卡人银行卡信息的基础上,利用专业设备克隆银行卡,进而在自助设备或通过刷卡交易等方式冒用持卡人资金。不法分子非法窃取持卡人银行卡信息的手段主要有:通过在自助网点门禁系统或自助设备上安装假刷卡装置、假键盘等,银行卡欺诈案例案例一:2009年9月2日,北京某银行客户李某在取款时,发现银行卡内的2万元竟不翼而飞。从银行系统调出的交易明细清单显示,该银行卡3天前在广西另一家银行的ATM机连续发生了4次取款,但李某却声称自己近期并未到过广西,也未曾在ATM机上取款。后案件经公安机关侦破,原来是不法分子在POS机上安装读卡器,收集并破译了李某的银行卡磁条数据和密码,进而伪造银行卡窃取了李某存款。

案例二:2009年8月16日,湖南某银行客户杨某持银行卡到ATM机上取款,正常操作后却未见吐钞。经上下查看,杨某发现ATM机插卡处贴有告示,称“因ATM交易系统升级,客户取款时如出现吞钞或吞卡等异常现象,请立即拨打客服电话1398×××××××,否则损失自负”。情急之下,杨某马上拨通该“客服电话”,并按“客服人员”提示将卡内5万余元存款转入指定的银行账号。第二天,杨某到银行柜台查询时发现,ATM机上的告示系不法分子张贴,所谓的“客服电话”并非银行公布的统一客服电话,其卡内存款也被不法分子转移。杨某遂以该ATM机所有银行未妥善履行保护客户存款安全义务为由起诉,要求该银行赔偿其全部损失。

案例三:2009年10月中旬,上海某公司通过虚假资料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并骗领营业执照,然后以特约商户身份向银行申请3台POS机。随后,该公司在网络广告,吸引信用卡持卡人到该公司办理套现交易(也即持卡人在不具备真实交易背景的情况下通过POS机透支刷卡,银行实时将交易款项划付至该公司账户后,该公司扣除3%的手续费并将剩余现金交给持卡人)。由于该公司在短短1个月内非法套现1 600万元,公安机关已以涉嫌刑事犯罪为由对其立案查处。

窃取持卡人银行账号或密码;通过在银行自助设备附近安装针孔摄像头或用高倍望远镜窃取持卡人密码;在POS机上加装读卡装置或待持卡人结账时在读卡装置上刷卡,并偷窥持卡人密码;伪造非法网站并利用木马程序记录持卡人输入的卡号和密码;以高额授信为诱饵,为持卡人代办信用卡后盗取卡号及初始密码。

3.自助设备欺诈。基于银行自助设备功能替代性、操作程式化、设置离行式等特点,其往往成为不法分子窃取持卡人银行卡信息制作伪卡,并冒用持卡人资金的主要渠道。除此之外,不法分子还通过在自助设备插卡口处安装吞卡装置骗取持卡人银行卡;在自助设备上故意制造故障并张贴虚假银行客服电话,要求持卡人提供银行账号及密码,或骗取持卡人将其账户资金转至指定账户;持卡人在自助设备上办业务时分散其注意力(例如提醒其钱物遗落)并调换其银行卡;假扮“热心人”帮助持卡人取款时,趁其不备调换其银行卡等。

4.电话和短信欺诈。现实生活中,经常有不法分子假冒银行、银联、金融监管机构或公安机关名义,发短信或打电话给持卡人,谎称其银行卡在某处消费或卡的信息资料被泄露,诱使对方在回电询问时泄露其账号和密码,或进一步诱骗持卡人将卡内资金转入不法分子提供的“安全账户”内。由于短信诈骗较电话诈骗成本低、发送范围广、命中率高,更易成为不法分子作案手段,也往往给持卡人造成巨大资金损失。

5.网络欺诈。网络欺诈是指不法分子窃取持卡人网上银行账号及密码后,通过网上银行冒用卡内资金的行为。其具体手段包括:通过在网吧电脑附近安置摄像头等方式偷窥持卡人网上银行账号和密码;设置虚假的银行网站,并通过手机短信、欺诈性邮件或虚假支付网页等诱骗持卡人登录,骗取持卡人网上银行账号和密码;利用木马或其他病毒程序入侵持卡人个人电脑系统或银行内部系统,窃取持卡人网上银行账号和密码。此外,也有不法分子在窃取持卡人卡号及密码等信息后,利用伪造身份证件在银行柜台申请开通网上银行后窃取或盗用其资金。

6.冒用遗失、被盗卡。冒用遗失、被盗卡是指不法分子拾得、盗窃他人银行卡后冒用卡内资金的行为,其手法主要表现为:拾得、盗窃持卡人未设密码的银行卡后直接通过刷卡交易或取现窃取卡内资金;拾得、盗窃持卡人设有密码的银行卡并猜出密码后窃取卡内资金;拾得、盗窃持卡人设有密码的银行卡后伪造持卡人身份证件或者持持卡人真实身份证件办理密码挂失,修改密码后窃取卡内资金。

7.恶意透支。在信用卡使用过程中,一些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恶意透支,经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长期占用银行资金,对银行的业务经营造成较大负面影响。个别持卡人将其银行卡交付他人在境内或境外使用后,以银行卡被不法分子克隆且自己并未使用、银行存在过错为由要求银行承担责任,由于银行难以针对此类情形进行有效举证,往往不得不承担资金损失责任。

8.特约商户欺诈。在银行卡受理环节,一些不良特约商户为获取非法利益,利用POS机实施盗刷、套现、受理伪卡、盗录信息等违法活动,具体手段包括:未经持卡人授权,通过增加刷卡金额或刷卡次数窃取持卡人资金;通过POS机与信用卡持卡人进行虚假交易,以透支方式为持卡人套取现金并收取高额手续费(有的套现资金甚至高达持卡人信用额度的10倍);有的不良特约商户与不法分子勾结受理伪卡,将损失风险转嫁给银行;有的不良特约商户在POS机上加装读卡装置,窃取持卡人卡片信息后制作伪卡。

二、银行卡欺诈中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上述各种形式的银行卡欺诈案件频发,反映出法律风险潜伏于银行卡业务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包括法律文件设计、银行卡交易规则安排、银行卡使用管理、客户投诉和纠纷案件处理等),如果银行在其中某一个或几个环节中处理不当,就可能引发法律风险。

1.法律文件存在瑕疵的风险。银行卡有关协议文本(包括银行卡申请表、领用合约、章程和使用指南等)是发卡银行和客户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其不仅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还详细规定银行卡交易规则及风险责任分配等内容。由于普遍适用于动辄百万乃至千万的银行卡客户,前述法律文件通常由银行单方面事先拟定,且不允许客户就个别条款进行商洽或提出变更。在双方因欺诈问题发生争议的情况下,如果有关条款设计不周,或者有关条款赋予银行绝对权利或过分施加客户义务,往往容易引起广泛争议,甚至被客户或者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指责涉嫌“霸王条款”,并进而面临无效的风险(束景明,2007)。

2.密码交易规则适用的风险。各银行在银行卡相关法律文件中大多规定了“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视为持卡人本人所为”的规则:只要基于密码的交易行为确已发生,该项交易后果应由持卡人自行承担。虽然前述规则在很大程度上有利于督促持卡人履行妥善保护银行卡密码的义务,但客观来看这并不能当然免除银行保障持卡人资金安全的义务。近年来一些法院的判例认为,在出现银行卡欺诈特别是持卡人没有过错或过错不明显的情况下,前述规则应当存在例外。如果银行服务存在瑕疵或安全漏洞,银行应当按照过错原则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而不能简单适用前述规则由客户承担全部损失(张光宏、郭敬波,2009)。因此,密码交易规则并不能保证银行在银行卡欺诈案中的绝对免责。

3.合同条款解释规则的风险。虽然很多银行在法律文件中都规定了“合同的最终解释权属于银行”,但在银行卡欺诈案件审理过程中涉及合同条款的解释问题时,已有法院依据《合同法》第41条关于“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的规定,认为《合同法》第41条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允许银行排除适用,并进而认定前述条款无效。

4.银行卡真伪鉴别的风险。客户通过填写开卡申请书、签署银行卡协议,与银行建立了银行卡合同关系。银行依约负有保障客户正常刷卡消费、根据客户申请办理存取款和资金转账等义务。在伪卡欺诈案件中法院通常认为,真实的银行卡是银行与客户之间合同关系的证明,没有真实的银行卡,银行就丧失了履行支付义务的合同依据;银行卡由银行制作和发放,准确地识别银行卡是银行应尽的合同义务,银行在履行支付义务前应对银行卡的真实性进行审查;银行如果基于伪造卡进行支付,将构成违约行为(上海高院课题组,2009)。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如果银行无法对伪造的银行卡进行有效识别,往往被认定为客户资金损失的重要原因,从而使银行面临承担违约责任的风险。

5.客户身份证件审核的风险。《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应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监管机构在银行卡的发卡审核和交易管理等方面,亦明确规定了银行的身份审查义务;司法实践中,法院对银行识别客户身份真伪的要求也由最初的形式审查逐步向实质审查发展,如银行未能识别出虚假证件并导致客户资金受损,法院往往判定银行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民合法有效的证件除居民身份证外,还包括户口簿、护照、军官证、士兵证、回乡证等,但银行目前仅能通过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对身份证进行有效核查,还难以做到通过现有设备和技术手段对其他证件进行实质审查,这实际上也增加了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

6.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风险。根据《合同法》关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规定,银行应为客户提供必要的安全、保密的交易环境。在自助设备欺诈等案件中也有法院认为,银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负有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有能力改造经营场所的相关技术和设备,有责任防范不法分子利用银行经营场所的安全漏洞进行欺诈;客户作为相对弱势一方,难以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银行卡欺诈行为发生(刘海欧,2007)。因此,如果不法分子确系在银行经营场所内实施银行卡欺诈行为,法院往往倾向于以银行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认定银行存在过错,从而使银行面临赔偿客户损失的风险。

7.责任主体不明的风险。由于全国通存通兑、跨行自助设备支取以及POS机消费不断普及,银行卡欺诈案往往涉及发卡行、行、持卡人、特约商户等多方当事人,进而在诉讼过程中就责任主体问题引发争议。司法实践中部分法院认为,银行卡的跨行或异地交易不能自然免除发卡行的责任;银行卡仍然是通过发卡行的电脑交易系统进行识别,在无法识别出伪卡的情况下发卡行关于其并非责任主体的抗辩有时难以得到法院支持。行作为提供业务和终端设备的业务主体,如果未能尽到保障交易场所安全的义务,也极可能被认定为责任主体。对于特约商户而言,法院通常依据银行与特约商户的合同约定以及彼此的过错程度来确定二者间的责任分配,但也有法院以特约商户是发卡行人为由要求银行首先对客户承担赔偿责任,而后再向特约商户追偿。

8.诉讼举证困难的风险。“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审理民事诉讼案件的基本证据规则,但一些法院在审理银行卡欺诈纠纷时对此规则有所突破,认为持卡人不仅不了解银行内部操作流程和系统数据记录,而且在某一交易环节也难以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据资料;如果银行以持卡人过错提出抗辩,银行须承担主要的举证责任,并举证证明持卡人存在遗失或出借银行卡、泄露密码或身份资料、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等过错行为,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风险。应当指出的是,虽然银行掌握持卡人相关交易记录、监控录像等资料,具有系统、设备和资金等优势,但客观而言银行面对的客户量非常巨大、交易渠道众多且交易环境复杂,几乎不可能监控到客户遗失或出借银行卡、泄露密码或身份资料、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等行为,也难以做到全面收集相关证据,因而这种举证机制实际上不适当地加重了银行的责任,甚至可能助长道德风险。

9.出现声誉损失的风险。发生银行卡欺诈事件后,银行除可能承担经济损失外,还可能面临多种声誉损失的风险:一是如果银行在欺诈事件中存在违反监管规则的行为,监管部门可能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并提出公开批评,进而导致其银行卡业务经营管理的合法合规性及安全性受到广泛质疑,特别是对于境内外上市银行而言其不良影响甚至容易跨国界传播;二是由于银行卡客户数量众多且层次复杂,加上近年来银行卡欺诈案件频发、受害者较多,由此引发的客户投诉和银行被诉案件也明显增加,不仅引起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而且在处理不当的情况下经常引发各类媒体的大量负面报道甚至集中炒作;三是银行在个别银行卡欺诈案件中败诉的影响极易通过网络等媒体被迅速扩散并引发“连锁反应”,进而出现多起类似客户投诉或集体诉讼,造成非常被动的局面。

三、防范和化解银行卡欺诈法律风险的对策1.尽快提高银行卡防伪技术。由于磁条银行卡是通过卡上磁条的磁场变化来存储信息,存在易读取、易伪造和保密度较差等缺陷,也很容易成为犯罪分子实施欺诈的目标;而IC银行卡则是通过嵌入卡中的电擦除式可编程只读存储器集成电路芯片(EEPROM)来存储数据,与磁条卡相比其具有存储容量大、安全保密性好、数据交换可靠、使用寿命长等优势。为抵御日益增长的欺诈风险及多应用考虑,Visa、Master等国际信用卡组织已联合制定金融IC卡标准———EMV规范,并在多个国家实施磁条卡向IC卡的迁移,发行符合EMV标准的金融卡,并布放符合EMV标准的终端设备。虽然IC卡制作和运行成本高于磁条卡,但国内监管部门和发卡银行仍应顺应这一国际趋势,在充分考虑银行系统升级及交易机具改造成本且不过分增加持卡人负担的基础上,尽快推广应用IC卡,从技术上提高防范银行卡欺诈风险的能力。

2.周密制定相关法律文件。尽管银行卡章程和领用合约在形式上体现为格式合同,但兼顾公平与效益、平衡发卡行与持卡人及其他相关主体利益,应该是章程和领用合约的基本价值取向(董建军等,2009)。因此,银行在制定相关条款时应采取客观和公允的立场,公平设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合理安排交易风险和责任;既要全面考虑银行卡业务的发展实际,也要充分照顾持卡人的合法权益;既要保证发卡行的交易安全,也要着力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银行卡服务。例如,为避免出现“霸王条款”的争议,在关于凭密码交易的认定、挂失责任认定、中止及终止信用卡等涉及银行免责或重要权利义务关系的条款中,可以采用诸如“持卡人以正常履行本合约、提供信用卡有关服务及履行法定义务为限”、“除非持卡人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过错”等主动限制银行的表述;为保障消费者的隐私权,应明确规定银行对持卡人的信息和资料负保密责任,并列明有权使用持卡人信息和资料的具体情形,合理限制使用范围。此外,相关条款的表述应做到简洁易懂,尽量避免使用晦涩难懂的专业术语;对确需使用专业术语或有关表述易产生争议的,应以示例等方式向客户做充分解释说明,确保客户知晓和理解全部条款。

3.严格审查客户身份证件。依法严格审查身份证件既是银行的法定义务,也是防范欺诈风险的重要环节。

在办理银行卡开户、卡片挂失、密码挂失及大额取款等相关业务时,应按照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要求持卡人(及其人)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严格审查身份证件是否真实,认真核对身份证件是否与持卡人本人(及其人)相符;培训提高银行柜台工作人员对虚假身份证件的识别能力,熟练掌握各类有效身份证件的主要防伪标记和外观特征,特别注意从身份证件记载的一些关键信息(例如照片、身份证号码有关数字的特殊含义等)核对客户身份;注意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以及第二代身份证阅读机具等方式提高身份证件的审查效果,在确认伪造身份证件后应扣留身份证件,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或向公安机关报案。

4.加强服务安全管理。为切实加强安全服务管理,银行应注意做好以下工作:完善自助设备检查巡视制度并加强对自助设备的日常检查,及时发现、排查和解决自助服务区域的可疑现象、设备故障及相关问题,并且按规定妥善保存自助服务区域相关录像资料;严密监控不法分子设立的各类虚假银行网站、虚假银行客服电话等情况,及时提请国家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关闭,并且通过有关途径对持卡人作出提示;根据实际需要不断优化银行统一客服热线自助语音系统程序和人工服务程序,及时为持卡人提供欺诈应急处理服务,同时注意提高客服电话的接听和处理效率,避免因接听和处理滞后导致损失扩大。

5.充分提示相关风险。实践证明,相当一部分银行卡欺诈事件是因为持卡人缺乏必要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而引发的,因此,银行应注意采取适当方式向持卡人充分提示银行卡交易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相关风险(包括不法分子常用的各种欺诈手法),提高持卡人主动防范风险的能力。例如自助银行的刷卡门禁无需输入密码,任何需要密码的门禁均是不法分子非法安装的;使用自助设备前应留意周边环境是否安全,自助设备上有无多余的装置;输入密码时应作适当遮挡,避免他人窥视;不要随意抛弃自助设备打印的交易凭条,避免泄露账户及有关交易信息;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应直接登录银行官方网站,不要轻易点击不明链接等。

6.主动用好最新司法解释。恶意透支是引发信用卡呆账的重要原因,但银行在协助司法机关打击此类欺诈行为的同时,也应主动用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2009年12月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恶意透支犯罪的最新规定,切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一方面,重视发挥刑事制裁对于恶意透支行为的威慑力,在向有恶意透支嫌疑的持卡人发送催收通知时,结合实际情况适当提示前述司法解释有关“恶意透支”定罪量刑的法律规定,提醒和督促其按约及时足额清偿透支债务;另一方面,对于恶意透支行为情节轻微、数额不大的持卡人,应从善意角度说服其尽量在公安机关立案前主动偿还全部透支款息,以争取免受或减轻刑事处罚。

7.严格管理特约商户及POS机具。作为银行卡受理环节的主要参与者,特约商户在确保银行卡交易安全、防范欺诈风险方面应当发挥正面和积极的作用。为此,银行应当加强特约商户营销的行业自律,维持规范、有序的竞争环境;严格特约商户准入门槛、资质审查和授信标准,在充分了解其经营背景、营业场所、经营范围、财务状况、资信前提下审慎发展特约商户,同时注意合理安排POS机布放,审慎开展相关外包服务;周密设计与特约商户的合作协议,明确其应当承担的银行卡审核、持卡人签名核对等重要义务,特别是出现套现、受理伪卡、盗录信息等故意违法行为时应承担的责任;切实做好特约商户的风险教育和技能培训,提高其防范欺诈的主动性和能力;加强特约商户对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控,注意分析比较特约商户的交易频率、交易金额及变化状况,及时发现并制止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应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并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8.注意收集和保存证据。在处理银行卡欺诈纠纷案件过程中,银行往往面临举证难的问题,因此,银行应高度重视并提前安排好相关证据收集和保存工作。例如在审核客户身份证件时,应注意通过复印或扫描等方式留存持卡人、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文件影印件,以便充分证明银行已按规定履行审查义务;针对银行监控资料常规保存期限较短的情况,应及时调取并单独妥善保存涉及欺诈行为的相关监控录像及客服通话记录等资料,同时结合实际适当延长资料保存时间;在接受持卡人投诉材料、与持卡人协商、向公安机关报案及协助调查过程中,应避免遗漏足以证明持卡人存在重大过错的证据材料;针对涉及争议的具体业务环节或交易规则,必要时可提请监管部门、银行卡组织或上级单位出具书面证明。

9.审慎处理欺诈纠纷。发生银行卡欺诈事件后,银行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尽可能避免持卡人产生损失或减少损失扩大的风险(例如主动联系持卡人核实有关交易,提醒持卡人尽快更换相关密码,提示持卡人可向银行紧急申请挂失等),并且在与持卡人进行沟通协商的过程中注意合理把握解释和答复口径,既要争取防止纠纷或矛盾激化,也要避免过分迎合持卡人的不合理要求。在处理纠纷的过程中,还应区分情况采取不同的解决机制:对于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责任明确,特别是银行过错明显并且在诉讼中难以提出有效抗辩的情况,银行可考虑通过协商和解的方式对持卡人一定比例的损失直接进行赔付,但应注意通过书面协议约定将持卡人的损失追索权转让给银行;对于银行没有过错但客户存在认识错误的情况,银行应耐心做好沟通解释工作,力争取得客户的理解,同时积极协助客户报案并配合追缴损失款项,充分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10.借助保险机制分散风险损失。由于银行卡欺诈案件的侦破难度较大,有时即便破案但也可能面临不法分子已将欺诈所得挥霍殆尽的局面,所以银行和持卡人因欺诈遭受的经济损失往往无法进行有效追偿。考虑到银行卡欺诈风险发生具有一定的偶然性,符合《保险法》规定的可承保风险条件,因而银行可充分借助保险机制分散银行卡欺诈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实践中,已有保险公司针对此类风险向银行提供专门的银行卡欺诈损失保险品种,不过银行仍需注意以下几方面法律问题:一是这种保险法律关系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发卡银行(而不是持卡人),且保险费由发卡银行缴纳;二是保险范围为保险责任有效期间投保人所发行银行卡(有的仅限于信用卡)因欺诈遭受的经济损失;三是保险责任通常限于伪卡欺诈交易损失、非法冒用欺诈损失、未达卡欺诈损失、虚假申请欺诈损失、银行卡遗失/被盗损失、不在场欺诈交易损失等;四是保险公司的免责范围通常包括银行及其职员违法、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造成的损失,银行卡利息及透支利息,因银行制卡、读卡、验卡设备原因造成的损失等;五是由于欺诈事件发生后银行承担责任的可能性较大,因而保险费率相对较高;六是欺诈事件发生后,银行应及时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应书面单证资料,确保有关理赔事项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董建军、周慧、张大治、肖亮亮,2009.国内外商业银行信用卡章程与领用合约的比较法律研究[J].上海金融,(11):15-18.

刘海欧,2007.论商业银行对营业场所客户的安全保障义务[J].金融论坛,(4):53-58.

反诈交流发言材料篇5

关键词:秦国;变法;三种学说

一、先秦的“诈力”学说

早先的中华大地上地广人稀,人民都以宗族聚居,正如老子所说――“小国寡民,重死而不远徙”,所以治理较方便,很适用道家的清静自生,无为而治的策略。“伏羲神农教而不诛,黄帝尧舜诛而不怒”,但是随着人口的增多,技术的进步,这种放任自流的办法显然不足以支持国家的长远发展,在春秋时期,铁器普及了,农作物的产量提高了,人口密度变大了,社会矛盾也变得空前尖锐起来:大国之间尔虞我诈斗力,小国则唯恐受灾祸殃及,被迫在大国之间周旋。争霸战争无止息,徭役苛政无止息。

战国年间的社会情况则更加不容乐观,“天下以诈力相雄长”。随之而来的是规模空前的军备竞赛和惨烈无比的大厮杀,孟子称之为:“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中原变成了一个大屠宰场,斩首数十万的记载动辄见于史书。李悝、商鞅、申不害、李斯、吴起等代表新兴地主阶级之流的人物终于站到了历史舞台的正中央。

当时最为统治者所看重的是法家、兵家、纵横家,也正是靠这三家的通力合作,秦国得以关中平原为基,席卷天下。而这三家学说皆是立足于“诈力”二字。齐人鲁仲连曾说过,“彼秦者,弃礼仪而上首功之国也,权使其士,虏使其民”。此言形象地描绘了秦国对于“诈力”的崇尚。

二、诈力学所获得的成功

秦法严酷,从商君始。耕战制度用以劳军,保甲制度和各种律法用以网民,捐不急之官,尊战斗之士,抑强盛宗族。此后秦王国乃至秦帝国都一直遵从了这种方法治国,始皇帝焚书坑儒,使得天下之士噤口,唯独留下唱法的人代代相传,可以说法是秦王朝的立足之本,法家人物构成了秦王朝的人才核心,是其骨血和国本所在。

秦国的大纵横家首推张仪,通过外交使得楚国覆军杀将,令其加速走向衰败,除去了一个老牌的劲敌。在一系列政治活动中,秦国的纵横家家通过各种手段瓦解反秦势力,培植亲秦力量,使得敌人先亡于内部。李牧死,廉颇亡,屈原放,大大削弱了东方诸侯国的抗秦力量。

秦军号称无敌铁军,在白起、王翦带领下的杀伐功勋是秦国的硬实力之本,“秦战未尝不克,攻未尝不取,所当未尝不破,开地数千里”。整个战国时期歼敌达数百万,是秦帝国一统天下的武器。

这三家学说的结合威力如此惊人,造就了中国历史上首个大一统的王朝。而直到现在,一提到兵家就是孙武司马,纵横家必是苏秦张仪,法家的人物即是韩非,后世竟然没有什么能够盖过他们锋芒的人物。足见在这三种学说的巅峰期过后,其在后世渐渐泯灭了。

三、三种诈力学说的特点

三种诈力学说最为注重的就是“势”与“术”。从来只相信用实力说话。

法家重法,务实的政治家从来都以赏罚刑名为本,韩非说过,“夫有材而无势,虽贤不能制不肖。……故短之临高也以位,不肖之制贤也以势。”这样的“势”,韩非子譬之如马,时局变换,乘势者可以起于垄亩,如陈胜吴广,身为毫无生产资料的社会底层佣工,振臂一呼而应者云集,遂乘势搅动天下亡秦,势的重要性可见一斑。至于术,法家诸人在其著作中有具体详尽的描述,术的本身是阴谋,是隐藏于事件背后流动的权衡。韩非宣称,“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至于术的用处,韩子甚至认为,一个国家有术则存,无术则亡。而兵家和纵横家也正是从这种“势与术”的思想发展出去的,其上乘老子的“有无相生,难易相成。”再上溯则是周易的阴阳观了。

伟大的军事家孙武有言,“故善战者,求之于势,不责于人。”这是兵家所重的势,也就是平时所说的战略,至于更加细化的战术,尤其千变万化,不拘一格,是考量每一个用兵者的标准。兵事在于奇正相生,善守正者,曰不败;而善用奇者,曰不可胜,军校教材当中的经典战例都是瞒天过海、蒙蔽敌人的典范,所以说好的军事家都应当懂得阴谋理论的运用。

纵横家是比较奇特的一个派系,最大的理念和原则就是毫无固见和原则,“人生在世,功名富贵,阖可忽焉。”所有考虑都是从名利富贵子女玉帛出发,例如,纵横派出名的几位人物,苏秦一开始说秦王不成,立马转头联合五国攻秦,其弟苏代同事东西两周,受两国的俸金。张仪使楚王失信于天下,整个毁掉了楚国的形象地位。

纵横家的老祖据说是鬼谷子,是专门研究帝王言谈术的第一人,《鬼谷子》一书当中的揣摩篇,就是讲如何在交谈当中猜度人主的内心活动,进而从容造势;而权谋篇,就是讲如何运用心术打动听者。

四、走向式微

所以三家皆以势为里,以术为表,为权,而三家当中,兵者的重点仅仅在于战争,对于其他一无所钟,纵横家仅在意于言谈取信变诈,从而投机长保富贵。

唯有法家思想规格最为高上,生民万物无所不包,对于自己的信仰也坚定不移,从而决定了其他两家学说的存在,多依靠于一个强势的法家政府。

但无论是从商鞅、吴起这样的法家人物,还是后来吸取法家思想的晁错,都是精于谋国,拙于谋身。历来伟大的法家人物难逃悲剧下场,所以被更为务虚的儒家所替代。于是在儒家文官体系建立之后,这三种“诈力”之术就渐渐走向了式微。

参考文献:

朱熹.孟子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2011.

反诈交流发言材料篇6

关键词:叙事策略 阿瑟・黑利 《讹诈》

一.阿瑟・黑利与《大饭店》

阿瑟・黑利(Arthur Hailey, 1920年-2004年)出生在英国,居住在美国,晚年隐居于巴哈马群岛。上个世纪他以通俗小说而闻名欧美文坛。他曾当过公务员、飞行员、杂志编辑和广告人员等。这些丰富的人生经历,成就了他题材广泛、风格独特的作品。他不仅仅写出了优秀的“行业小说”、“职场小说”,他还成了“社会问题小说家”。他的小说往往以美国社会为背景,加入一些巧妙的情节,讲述发生在某个行业内的故事,展示当时美国社会的某一个画面。他关注美国本土甚至全世界都备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他对许多社会问题的描写浅显易懂,充满了生活气息和真实感。阿瑟擅长把日常的故事写成引人入胜的侦探小说,他的大脑“无时无刻不在编织故事”。《大饭店》中讲述了形形的人的故事:饭店员工、顾客、私人侦探,甚至还有小偷。这些人物看似互不关联,却又自然地融合在一起。各种形象跃然纸上,惟妙惟肖:高尚的,勇敢的,自私的等。阿瑟热情地讴歌正面形象,批判墨守成规,揭露社会的种种黑暗,抨击尔虞我诈。如今,《大饭店》已成了旅馆管理专业学生必读的“教科书”。

二.多重叙事视角

美国作家亨利・詹姆斯(Henry James)认为,“传统小说多采用全知角度叙事,而现实生活中是不可能有全知角度的,叙事者的声音也不是单一而是多角进行的,”因此,他主张“多叙事者角度使小说更接近生活真实,更紧凑、更富有戏剧性、更能以各个角度反照叙述者的思想感情。”小说是一种通过各种叙述方式将一个个故事组织并讲述出来的,其构成基础是故事和叙述方式。从这个角度讲,叙事和小说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对小说进行叙事研究,可以对小说做出更深入的理解。

1.叙事者与叙事视角

小说《讹诈》的叙事方法很独特,它使用了不同的叙事者,从不同的角度来叙述同一个故事。公爵是新任命的驻美大使,公爵夫人是皇亲国戚;而饭店保安(侦探长)Ogilvie是个十足的小人物。故事情节主要通过这三个主要的叙事者和不同的叙事视角,包括叙事线条、变化的叙事节奏、转换的叙事空间到独到的叙述话语和多线索的叙事结构等叙述的。《讹诈》中对“多角度”叙事的应用是与内容上的“重复性”相结合的,多次叙述香烟(cigar)的系列行为。按照西方的行为规范,未经允许在女士面前抽烟是极不礼貌的。Ogilvie叼着烟进屋来,用嘴咬烟头,乱扔烟蒂在地毯上,甚至把没点燃的雪茄在公爵鼻子底下晃来晃去,完全无视公爵夫人的存在。同时,这一切都说明他粗俗无礼、卑鄙。在故事结尾时,Ogilvie对公爵夫人关怀备至,主动将烟熄灭,形成了极大的反差,表明这场较量最终以Ogilvie的妥协而告终。雪茄烟的点燃与熄灭贯穿始终,在叙事中也起到了塑造人物的作用,体现双方较量的过程和讹诈对象的置换。一开始,他叼着雪茄就进来,自认为掌握了公爵夫妇的犯罪证据,可以在他们面前为所欲为。而公爵夫妇因为心中不安,所以在第一部分完全受制于Ogilvie,不仅事先打发走了女仆和男秘书,而且对粗俗的Ogilvie一忍再忍。虽然也想利用自己的社会地位表现出应有的傲慢、专横,但公爵总还是非常配合的,积极回应Ogilvie的问话,且主动承认了自己所犯的罪行。Ogilvie从肆无忌惮的抽烟到最后灭到香烟整个过程达到了勒索的目的。各叙述者之间维持着一种相辅相成的和谐关系。这种叙事方法不仅保证了内容呈现上的全面性和完整性,而且让读者更感受到了小说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大大增强了小说的艺术张力。

2.多角度叙事

视角主要由感知性视角和认知性视角两大部分构成。采用“多视角”重复叙事来加强文本可信度是必要的。小说中运用了人物行为、外部环境、话语模式和视角转换等方式成功地塑造了公爵夫人和保安两个主要形象,两个鲜明的形象让人难以忘记。Ogilvie与公爵夫妇的社会角色差距悬殊,但是,公爵夫妇因酒后驾车和肇事逃逸,被Ogilvie偶然获取把柄,因而招致Ogilvie的敲诈勒索。他们之间形成了敲诈与被敲诈的交际关系。在公爵夫人与Ogilvie的整个话语交锋过程中,话语交际关系发生了几次戏剧性的转变。尽管不同的叙述部分之间没有情节上的连贯性,且会出现一些内容上的重复,但他们之间相互补充的关系促成了故事的完整性。读者对公爵夫人和侦探形象的接受和理解,正是基于“多角度”叙事方法构造的完整性。通过不同叙事者叙述内容上的相互补充,揭示了人物间的权势关系、性格特征、故事情节以及人物的地位、性格和态度,使作品能够为读者展现出一幅更全面的图景。

3.叙事话语分析

众所周知,人物的话语特征完全能体现人物的社会角色意义的功能。《讹诈》超过一半的文本内容是对话,特别是公爵夫人和Ogilvie之间的精彩对话体现了两者在社会权势和话语权的差异,塑造了人物迥异的性格,从而推进了情节的发展。Ogilvie语音不标准,且讲俚语、俗语,常常伴有语法错误的句子。Jaguar, ain’t it?(Jaguar, isn’t it?);set(sit);kin (can);shoulda (should have)等。以上这些例子印证了他未受过良好的教育和社会地位卑贱,让读者感觉如见其人、如闻其声。相反,公爵夫人使用的语言不仅标准规范,结构严谨,选词用心,甚至还有点作,她还故意用法语单词décor,以示自己良好的教养和高贵的身份,并想以此让Ogilvie对其产生敬畏之感。

故事刚一开始,地位显赫的公爵夫妇肇事后逃逸,受道德与良心的谴责,内心十分忐忑不安。地位卑劣的Ogilvie仗着手里掌握公爵夫妇的把柄,在心理上占据优势,在公爵夫妇面前十分放肆。“Would you kindly put that out,”的疑问语序和礼貌副词kindly暗示公爵夫人在举止粗俗无礼的Ogilvie面前不得不让三分。但句子末尾的句号表明公爵夫人说话时用的是降调,语气貌似礼貌请求,实际是命令,这也表明公爵夫人对Ogilvie举止的不满、威慑以及内心的窝火。这应该是公爵夫人为了维持社会角色和交际角色的权势平衡而做出的折中选择。

看看小说中几个人物的话语,可以洞察说话人如何通过谈话启动并构建权势关系和社会身份。据统计,公爵夫人一共用了29个陈述句,17个疑问句和5个祈使句;Ogilvie用了100个陈述句,4个疑问句和4个祈使句;公爵用了17个陈述句,3个疑问句和2个祈使句。Ogilvie说的话最多,说明他想抢占话语权,在对话中占据主导地位进而实施敲诈。公爵最少,说明他在这场讹诈与反讹诈的角逐中的气场最弱,一方面由于公爵心里有鬼,肇事在先而心存愧疚,同时也反映出公爵比较胆小的性格特征。另外,Ogilvie和公爵夫人都用了大量的陈述句,而陈述句的功能是提供信息。一开始,Ogilvie对公爵夫妇进行暗示,当暗示失败后,他就明示说他已经发现了他们的犯罪事实。接着Ogilvie讲述证据,此时他使用了大量的短句,试图控制整个局面,迫使公爵夫妇被动接受。面对公爵夫人的提问,Ogilvie也运用了大量的陈述句来给听话者提供信息。Ogilvie无视公爵夫人灭烟的请求,反而谈论房间布置说明Ogilvie以为握有别人的把柄就自以为是,完全一副小人得志的丑恶嘴脸。他之所以不直接摊牌,从侧面也表明他与公爵夫妇社会地位的十分悬殊。接着他依靠大量的关于肇事后果和证据的信息实施敲诈,足以证明Ogilvie狡猾卑劣、厚颜的本性。

公爵夫人用了29句疑问句,Ogilvie多用反意疑问句Jaguar,ain’t it,这并不是询问,因为他已经知道答案,只是给暗示,说明Ogilvie的狡猾。而公爵夫人的“In what conceivable way does our car concern you?”不直接回答他,体现了公爵夫人的精明与强悍,没有被暗示所吓倒,并逼他把话挑明。在反讹诈阶段公爵夫人先问“You want money,don’t you?”反意疑问句看似在询问,实则已知晓Ogilvie会马上答应要钱的。问完之后,他们可以拖多长时间,如何转移罪证等。经过冷静的盘算,公爵夫人向Ogilvie发问“How much do you want?”之后问不给钱会怎样“And the alternative?”这样一步一步逼他坠入圈套,要么拿不到钱一拍两散,要么拿双倍钱帮忙转移肇事汽车。Ogilvie最后一个疑问句“This cigar bothin’you,Duchess?”看似在询问信息,实则在讨好她。在公爵夫人和Ogilvie这一问一答过程中可以看出公爵夫人深思熟虑和老谋深算的性格特征。

随着故事情节的发展,公爵夫人明白了Ogilvie的真实意图,意识到他只是为钱而来,于是,机智的公爵夫人便抓住Ogilvie贪婪的软肋,开始与他展开一场激烈的话语交锋。公爵夫人与Ogilvie的话语次数开始基本持平。公爵夫人在力争挽回在话语交际中的权势地位。此时,双方的交际角色又开始发生戏剧性的置换。敲诈者Ogilvie的语气逐步缓和,他不再使用具有强硬指示命令语气的祈使句,而是用第一人称作主语的陈述句。其语气主要是试探性的,Ogilvie表现出对公爵夫人的敬重并给他更多发表意见和做出决断的余地,此时Ogilvie在交际中的权势地位逐渐转弱。这时公爵夫人的口吻慢慢变得傲慢霸道,头脑更加冷静,话语局面慢慢得以控制,其社会地位角色也逐渐回归。

4.叙事声音分析

叙事声音即说话者的风格、语气、价值等,它即是社会现象,又是一种个体现象。公爵夫人使用的情态助动词:“We will not pay you”,“I will not listen ”. “You will listen to me.”上述will的意态成分显示了公爵夫人在和Ogilvie讨价还价过程中,气势上所占的主导地位。I/We will和You will符合公爵夫人天生傲慢的社会地位,惯于对平民的命令态度。因此这些词语的使用成功地刻画了公爵夫人精明、强干的性格,预示着这场讨价还价她最终会在气势上战胜Ogilvie。情态词语“dare,for sure,can’t,possibly”表明了公爵夫人开始从回击转向顺从和接受的心态。当Ogilvie提到车上的血迹时,“Oh,my god!”证明公爵夫人情绪暂时失控,“Tell us now,please”表明她的态度由对抗转向接受与合作。此时,双方的交际权势关系发生了戏剧性的变化,Ogilvie在交际角色上似乎占了上风,公爵夫人的锐气受到挫败。Ogilvie使用频率最高的情态助动词是might,其次是will。

临近小说结尾时,公爵夫人几乎完全控制了话语的主动权,共获话语权7次,话语充分而且语气强硬(如:No,we will not pay you;I will not listen. Instead you will listen to me;You will drive our car north),情态动词will和否定词not的多次使用以及“Silence”的命令语气充分表明公爵夫人的骄横跋扈和盛气凌人,此时,她已牢牢控制住话语局面。而奥吉维仅获3次话轮,且前两次都是话语未完就被公爵夫人的厉声呵斥打断,然后就一言未发地听从公爵夫人的摆布。他说完最后一句话“The cigar botherin you,Duchess?”马上灭了手中的雪茄,其礼貌的语气和卑微的行为表明Ogilvie对公爵夫人的妥协和服从。他们之间的交际权势关系再次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Ogilvie的交际权势地位丧失,又回到较低的“社会角色”地位;公爵夫人反弱为强,成为了交际的权势者。

公爵虽然社会地位显赫,但由于好酒、好色、好赌,且疏忽大意,留有把柄在公爵夫人手中,对夫人只好言听计从。在与公爵夫人的对话中,“I’m afraid better”说明公爵处于交际劣势。即使在地位卑贱的奥吉维面前,公爵也表现得懦弱胆小,犹豫的语气(如:What do you propose to do?What can I possibly say?)体现了他胆小怕事、犹豫不决、懦弱无能的本性。公爵从故事中间到结尾,他基本上退出了话语交际,一言不发。他在整个话语交际中的权势最低,俨然是一个彻头彻尾的被动的旁观者。

三.结语

小说采用第三人称叙事,从传递信息的角度看,叙事者等于人物,叙事者对于叙事行为产生全面认识,并把自己的主观因素加入反映的事实中,并对其加以评论和解释,采用的叙事方式以讲述为主,对周围人的态度及人物心理活动正是借讲述进行叙事的。Ogilvie他社会地位地下,公爵夫人地位显赫,交战双方之间悬殊巨大,这充分证明西方社会的种种不公,普通人在有权有势的人面前更加卑微和无赖。Ogilvie与公爵夫人之间的角色的权衡是此消彼长,交替变化。《讹诈》的表层意义是欧吉维对公爵夫妇进行讹诈,然而从深层次看,是公爵夫人利用手中的权利和金钱对地位卑微的欧吉维的精神和意志进行“反讹诈”。在金钱面前,Ogilvie欲罢不能,欲退无路,只能违背自己的初衷,乖乖就范。与Ogilvie相比,公爵夫人的讹诈手段更加隐蔽,行为更加恶劣,这种出人意料的讹诈与反讹诈构成一种见不得人的丑恶交易,揭露了以公爵为代表的上流社会吃喝嫖赌、无恶不作、草菅人命、漠视法律的劣根性,也揭露了上流社会见不得人的钱权交易,也阐明了作者的观点:美国社会不可能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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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张汉熙.高级英语[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1.

[4]张辉.基于语域理论对《讹诈》中人物刻画的解读[J].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7):16-21

反诈交流发言材料篇7

1.80米的身高,身手敏捷,擅长散打。出生在山东济南市的张锋曾在边防部队当过侦探兵,退役后被省内一家保险公司聘用。

他告诉记者,目前,我国的“保险侦探”主要由两支人马组成:一部分是隐秘的独立调查人。这些“福尔摩斯”,实际上是保险公司内部的专业反欺诈人士,他们直接受总经理领导,不与其他职能部门发生横向联系。所以,就连内部职员也很少有人了解他们的底细。他们熟悉保险业务流程,经验丰富,而且具备较强的调查取证和侦查能力,专门开展打击骗保行动;另一部分人来自于专业反欺诈的商务调查机构。这种从事类似私人侦探业务的调查机构和信息咨询公司,目前在全国有200多家。以著名的“安达保险安全服务公司”为例,他们的工作人员大多数有在公司和司法部门工作的经历,办过大小不计其数的刑事案件,经验十分丰富。他们受保险公司委托,专门调查在保险理赔中的疑点,既为保险公司理赔澄清案情提供依据,又为司法部门惩治犯罪做好前期调查取证工作。总之,“保险侦探”的专业素质都是一流的!而且他们平时只和公司老总“单线联系”,保密工作做的相当好。

有关资料显示,近年来保险欺诈越来越猖獗,我国每年都有上百亿元的赔付金流进骗子的腰包。可以说,骗保已成了严重威胁保险业经营的大敌。其实每家保险公司都有自己的勘查理赔队伍和严格的审核程序,那为何还会屡屡出现被骗的情况呢?

张先生介绍说,以交通事故为例,由于多种原因,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很难及时赶到事故现场勘查,而交警部门为疏通道路,通常会立即清理现场,把事故车拖到修车厂或者评估中心。当事故车离开现场后,修理厂、评估中心有时就会同车主采取多种方式在车上做手脚,通过增加损失、编造虚假文件、仿造发票、重复索赔等手法,向保险公司骗赔。而医疗赔偿也是在结算完后,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再拿单据去医院查询,但因为时效性差,发现问题也很难与医院核实清楚。所以,一些不法分子的骗保很容易得逞。

张锋还进一步解释说:“保险公司的调查人员一般也只对有疑点的案子进行核实。而事实上,公司平均一天要受理的理赔案三四十起甚至更多,要对所有案子进行调查根本不可能,能核实的案子数量非常少,而且难度很大,我们只能在最大范围内减少公司的损失。”由此可见,正因为疑难案件多,调查力量严重不足,所以才催生了“保险侦探”这一新酷职业!

“保险侦探”通过收集证据,对理赔案进行拒赔,把蓄意骗保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听起来简单,但要记录下被保险人的骗保行为,确实不是件容易的事。张先生拿出一份调查报告向记者介绍,某公司有两辆同一型号的中巴车,其中A车投保了,B车没投保。不久前,B车发生交通事故,该公司立即将B车的车牌换成了A车车牌。“为了取得证据,我装扮成路人,每天站在这辆车发通勤的地点,经常听到该单位人议论撞车的事。偶然一天下班时,我听到一个男的跟司机师傅说,怎么换牌照了,到底哪辆车撞了?司机毫不在乎地说,那车没保险,单位让把牌子换了。但当时我没录下他们的对话,苦于没有证据,就找到司机,说我录下了他的话。对方一听就急了,要打电话找人废了我,并说要是因为这事让他下岗,他就不活了。但我没退缩,我从他的话语中得知两个车还是有区别的,于是我从交警部门调出档案,仔细辨认取证,终于找到了两车不同的证据,为公司追回损失几万元。”

5月7日,记者找到张先生,打算和他一同去调查一起车险理赔案,被他婉言拒绝。这位“侦探”说,他这次接的是个制造假事故的案件,去了两三次,对方有所察觉,所以他要改变一下装扮去侦查,要拍到对方的车正在营运的照片。10时许,记者看到张锋在办公室里给自己脸上粘了些小胡须,戴上眼镜,穿上一件白色唐装就出发了。

李锐平是北京一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侦探”。他说,在我国,尤以车险市场和健康险市场上的欺诈行为最为突出。其欺诈手法更是五花八门:车主或无中生有、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或移花接木、转嫁保险责任,或谎报事故经过、利用假发票骗取保险赔偿,甚至仿造保单,以假乱真。他们骗得大把钞票,却严重扰乱了保险市场秩序。于是,在“保险侦探”与不法分子之间,一场欺诈与反欺诈的“魔道之争”也因而激烈上演。尤其一些专业商务调查机构,还为他们的“保险侦探”装备了微型红外望远镜、针孔式摄像机等多种高科技“武器”。

前不久,李锐平亲手经办了这样一个案子。一位做房地产生意的老板,一次酒后驾车陪小女友外出兜风。两人在一处风景区内缠绵到傍晚,这位老板又困又乏,加上酒力发作,在返回的路上,一下就把车开进了水库里。两人挣扎着从水里爬上岸,却无法将那辆凌志高级轿车弄出。请人把车拖出来吧,又怕事情传出去被朋友们笑话。后来这位老板在女友怂恿下索性报了假案,称自己的车被盗,然后理直气壮地跑到保险公司索要巨额赔偿金。

接到赔付申请,保险公司发现很多疑点:对方称这辆凌志车被盗前,曾停放在一家星级酒店门口,且时间很长。然而,当他们从这家酒店保卫部调出监控录像资料后,却发现这天根本没有“凌志”的影子。这时,“保险侦探”李锐平就出马了。他先是查出了这位老板女友的名字,在一家夜总会找到这名小姐后,通过交谈又巧妙地从她嘴里套出了二人当天的行踪。那天,李先生不动声色地去了风景区,并在几座山上反复搜索,后来终于在一个小水库边发现两行歪歪扭扭的车辙,第二天又让人从水里拖出了那部车……。

很快,一大摞现场照片及谈话录音的证词等,就出现在了那位地产商面前。他当时就惊慌失措,脸上直冒虚汗。面对公安的审讯,这位老板见无法抵赖,只好一五一十地交待了自己恶意骗保的犯罪事实。除让公司避免了数十万的经济损失外,骗保者还被绳之以法,李先生感到一种说不出的快意。有人称保险侦探为“猎豹”,嗅觉灵敏,出击快如闪电,其实这种赞誉一点都不过分。

还有一起烟草骗保案,也是李锐平查出的。A烟草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1500万元的购销合同。首批货物运至B公司后,对方在验货时发现,大部分香烟因包装及运输问题在途中遭雨淋而发生霉变。该公司立即要求退货。A公司许以好处,与B公司私下商定一个密谋。

货损事件发生后,A公司迅速到保险公司投了一项综合责任险。在投保的第二天,A公司即向B公司发去第二批相同的货物,运抵B公司后,立即与第一批货物调换。然后,A公司便以第二批货物受损为由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烟草商刚买了保险就出事,这引起了保险公司的警觉。老总派李先生马上对此事进行调查。经过详细勘察,李锐平通过货物上的水渍判断出,这批货曾遭雨淋。而烟草商提供的这批货物发货时的天气一直是晴朗的,同时取得了大量证据,证明A公司想利用掉包计进行骗保的图谋。当保险公司将这些证据摆在骗保者面前时,对方顿时吓得面如死灰!

其实“保险侦探”不仅要对付外贼,同时还担负着“消灭”内奸的重任。与普通骗保者相比,这些隐藏在公司内部的“蛀虫”,不仅欺诈手段高明,具有很强的反侦探能力,他们给保险业造成的危险也更大!

今年3月的一天,李锐平所在的公司接到群众举报:业务员违反规定,在外边偷偷开了一家汽车修理厂,白天他在公司上班,晚上回去打理自己的工厂,利用职务之便,他的修理厂代为理赔的车险赔额,总比别的厂家高出许多。获此信息后,公司领导不动声色,马上派李锐平秘密查访。受领任务后,这位“保险侦探”先摸清该业务员的上下班路线、活动规律,然后驾车跟踪,并拍下大量画面:几点从家出门,几点来到公司,下班后何时到达修理厂,在厂里怎样安排别人干活……

这仅仅是开始,接下来李先生“挖”到的骗保事实简直令人触目惊心。于小姐今年年初刚买了一辆本田雅阁,一次她在开门时不小心撞凹了一小块,因急于出差就把车送到离住处不远的这家汽修厂。老板热情接待了她,并说可以为其办理向保险公司索赔事宜,让她3天后来取车。于小姐签好保险索赔委托书后,便安心离去。由于出差临时取消,第二天晚饭后,她遛弯时就顺道去了这家修理厂,想看看车的修理进度。令她意想不到的是,原本毫发未损的车前盖已被人砸得破烂不堪,就像刚发生了重大撞车事故一样!后来于小姐从朋友处得知,原来该修理厂拿自己的“事故车”向保险公司索赔了高达2万多元的保险赔款,超出车门撞坏的赔偿金几十倍……。显然,这是一起典型的骗保案件。

李锐平还进一步了解到,由于许多投保人在车辆发生损坏后,为了图省事而委托修理厂代为向保险公司索赔,就给这位“蛀虫”提供了钻空子的良机。接到受损车辆后,本来只是磕磕碰碰的一些小问题,但他却趁着车主不在场之机,故意砸烂车的玻璃及车盖,拍下照片向保险公司按严重损坏程度的标准索赔。然后用低质量的材料重新修复,让车主取车时毫无察觉,从而达到骗取高额保险赔偿金的目的。而一旦被客户发现,这位“老板”又会振振有词地说:“反正维修费是保险公司出的,又不用你们出!”没想到一个小小的业务员,骗起保来竟如此黑心、猖狂!

一周后,一份详细的调查报告摆在了公司老总办公桌上。在大量翔实的证据面前,这个“内鬼”无可辨驳,被公司开除。因诈骗数额巨大,后又受到法律的严惩。

惊险赚高薪,这种职业很刺激

赵虎是上海一家保险安全服务公司的“保险侦探”,他说除车险市场的欺诈行为十分猖獗外,近年来在健康险中,先出险后投保、出伪证故意骗取巨额保险金,以及“死”后复活的情况屡见不鲜。这些案件往往是事先精心布局,不仅侦破难度大,有时“保险侦探”还会受到威胁、恐吓,甚至冒着生命危险。

今年4月初,赵虎公司收到美国万通保险公司发来的一份传真,称美籍华人马某投了一份人身意外死亡险,保险总额为60万美元。此人于3月2日在广东某市死亡,请求公司派人在几日内调查核实清楚马某的死因。传真附有死者之子提供的交管部门和殡仪馆出具的,证明死者“因车祸身亡”的书面材料。

公司立即派赵虎飞往广东,深入实地进行全面调查。很快,这位“保险侦探”就发现一条重要线索。据处理此事的民警介绍,在事故现场,没有发现明显的刹车痕迹,根据一般人的行为表现,突然出现意外时,司机都会下意识地踩刹车。考虑到这起交通事件有疑点,交警大队还特意留下了死者的部分血样。赵虎仔细辨别案发现场照片,确实没有看到刹车痕迹。

接着,赵先生又了解到一件怪事:常年在某工业园区一座大垃圾场拣废品的四川籍农民刘军,醉酒后溺水而死,后来尸体竟不翼而飞!从死者同乡提供的照片看,刘军与马某的长相有几分相似,而且身高也差不多。这难道仅仅是一种巧合?出于职业敏感,赵先生马上意识到这可能是一起骗保案,弄不好马某还活着,而真正的死者是这位名叫刘军的拾荒人。

正当调查取证工作取得重大进展时,赵虎却意外发现自己被人盯上了,每到一处都有几个人在暗中监视他。那天晚上,赵先生走出拾荒人居住的“窝棚区”,正想到公路上拦辆出租车回宾馆,忽然,从一片小树林中窜出七八个手握刀棒的蒙面人,二话没说,围住他就大打出手。很明显,这伙人是有备而来,要将他置于死地灭口。赵虎拼死抵抗,好在他接受过公司严格的搏击训练,最后边打边退,虽然胳膊和背部被砍了几刀,总算死里逃生拣了条命。

后来终于查明,在美国做小生意的马某,从旧金山回到家乡后,就和儿子商量,准备寻找一个与自己体貌相似的死者“诈保”。有好几个月时间,父子俩都一直在搜寻无名尸,后来终找到了溺水死亡的拾荒人刘军。偷走尸体,他们给死者穿上马某的名牌衣服,伪造一起车祸,从此马某就躲了起来。

本以为这个计划天衣无缝,不料由于马的儿子作案时太紧张,以至于在开车轧到人后没有下意识地踩刹车,结果露出了破绽。再加上专业素质一流的“保险侦探”一路穷追猛打,案情很快水落石出。

由于赵虎的努力,使美国万通保险公司成功地防范了一起保险欺诈案,同时树立了中国商务调查机构的良好形象。事后,他本人也拿到了数万元的奖金。

反诈交流发言材料篇8

2010年3月22日,亳州晴天多云,气温宜人,本是初春万物萌发之际,亳州却升起一块乌云,欲起风雨摧城之势。亳州中院,大小各式警车三十多辆塞满院内外和街道边,还有一辆红色巨型带高压龙头的消防车,虎视眈眈守在大门外,准备随时出击“扑火”。四百武警和黑装警察,里外三层将中院包围封锁,甚至马路对面也派岗设哨监视,一排排手擎着高强玻璃钢盾牌武警战士组成人墙,手握黑色橡胶棒的特警四处站立,就像严阵以待剿灭一场流血恐怖事件的发生。法堂里的审判台口上方,挂着“亳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灰底白字巨大横幅,前两排四十个被告席,被其后面三排和两边武警席包围着,武警后三排为人大、政协、公安、法院和记者席,但这些席位上几乎是空空如也或是寥寥无几。再后面就是被告家属和来自全国的投资户的旁听席。被告亲属每名只允许两人旁听,由于席少人多,故投资人代表每天只许一百人参听,持证进场,且每证只限当天有效,余者只在庭外等待消息。各省代表由设在中院传达室隔壁的兴邦客户委员会指派的专人,进行每天旁听人员登记、协调、发证和换证。

第一天高压气氛让人有吐不过气之感。当我们被验证后放行通过警察组成的人巷后,又经过一步一哨的廊梯和大厅进门前的第二个“人道”的检证,最后还要经过一道“安检门”方可进入法堂。审判台上中间是正副审判长和审判员席,左为四个公诉人席,右为有四十个位子的辩护人席,中间偏左是两个书记员席,后面墙上的中部稍偏左是一枚大大的闪亮的国徽。

八点开庭,首先记录员宣布法庭纪律,“不准说话、不准喧哗、不准照相录像……”(其实并没有不准记录这一条,不知为何后来发生了听众记录也被抓被查之事)。以后每次开庭都这样照章宣读一遍。随着台上审判长的一声法槌声,和随即的一声“带被告”声,脚镣手铐重戒加身的吴尚澧先生,在两个武警夹持下缓步进场,其后陆续是带着手铐的其他按编号的三十九名被告。一年零三月才相见的亲人有的竟嚎啕起来,被警察制止。对号入座被告席后,审判长命执行庭警解除所有被告戒具,宣布庭审开始。进入公诉程序,首先由公诉方提起公诉,宣读各被告人的词,几乎耗时一天。12点休庭,下午一点就开庭,下午六时休庭,被告又被戴上戒具,被押解离场,又是一场唏嘘和哭泣。在这四十个所谓被告中,有刚从学校出来的年轻人,有二十几岁家中有待照应幼小孩子母亲,有普通会计员和出纳员,有普通勤杂事务人员,还有七十多岁的残疾老人,人们不得不为之心动:这些人何罪之有?

第二天,进入法庭调查,是公诉人首先向各被告提问、质询。吴先生沉着冷静,思维敏捷,慷慨陈词,表现了转型期中中国民营企业家高尚的爱国爱民风度。过后是辩方律师向各自委托人发问、质询,耗时两天多。这期间吴尚澧的辩护人叶星林律师针对“政府只收税,对民企发展不给实际支持,对出现的问题和错误不作为”、“地方政府法改委红头仙人掌立项文件及其资金自筹的指示”、“关于高回报的市场标准”等问题相应做了短暂发言,两次博得全场旁听者的掌声。

第三天进入双方质证程序。一开始就是那个“安徽青年卫士评选参选选手”093号的丁杰(见人民网安徽视窗2009.12.4,报道的“……和以吴尚澧为首的“兴邦公司”特大集资诈骗近100亿元案”诬性扩大宣传)进行亮证。这个枯燥过程几乎占去整个庭审近三分之一时间,然而听众却高度认真聆听,对每个所谓证据都在心里进行激烈的评判。公诉方为达到从根本上打倒“兴邦”,致吴尚澧先生于死地,利用手中的权柄,在一年零三月中任意获取了巨大数量证据(他们向媒体宣传说兴邦案取证材料达几百公斤),从七大类罪行(诈骗、占有、非法、隐匿、篡改。。。。)上经过精心编织、串联、分类,让口证、书证形成“相互印证链条”,从兴邦成立到查封,十年不漏一天,比或四清时对一个人“政审”还详细,从其设立过程、人员组成、组织架构、制度建设、规程运行、财务往来、账目类别、项目运作、网络发展、终端销售,人员培训,企业文化、广告宣传等等“一网打尽”,尽致囊中,难怪这是亳府乃至皖府08年十大政绩之一了。然而,却适得其反,几天来的举证却使压抑的投资人,心里开始有些释然。“啊!不过如此。”为什么?

因为这些如山材料是在向人们和盘托出了一个真实的“兴邦公司”和真实的“吴尚澧”!这些材料充分证明了:1.“兴邦公司”是个真实合理合法得到政府肯定并支持的民营企业:2.公司内部管理是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中走向正规化、规范化;3.材料的绝大部分显示的是市场经济中一个民营企业在特定的历史环境下的商业行为,不是犯罪行为;4.诈骗是为了占有,占有的最大表征是将集资款转入私人腰包,进而挥霍、或转款逃跑等,无一笔材料显示这方面行为;相反却证明了高管在十年来除工资外,无什么非法所得,大部分工资未拿全,多数时奖励未兑现,对此听众很受感动;5.像买股票一样是买那个公司的发展预期,投资兴邦也是看好他的发展前景,这一点从公诉材料看得很清楚,高管们对公司未来充满信心,几乎都向公司投了大量资金,有的在被查封前几天还在向公司投入资金,这能说有“犯罪故意”吗?6.项目实实在在,有专项负责人,有运作规划、详细管理,实施过程,进度情况等;7.财务管理在民营企业里算是比较好的,总公司设有财务中心,配备财务总监,从总部到各分项目、分公司会计出纳一应俱全;8.控方从经营亏损上推断为“骗子公司”(后面28目控方公开宣称他们使用推理定罪是合理的司法手段),把广告宣传、网络建设、危机处理、奖励设立等等统统说成是“挥霍”行为,更有甚者竞将对汶川地震捐助、支援贫困学子等社会公益慈善事业定为挥霍行为,当时就引起一片哗然。

第四天以后,法堂氛围开始松缓,每当被告进、退法堂时全体起立招手致意,“吴总保重”、“某某

保重”不绝于耳。上午,全国投资人代表开始向法官,向检察官,向律师递送请求书、建议书和相关材料,并将下载的《时代・中国之声》第一、三期上有关兴邦案件的文章,冒险送到法官等人手中(为此与警察发生纠纷,好在有惊无险)。

第五天,控方继续亮证,几乎全是商业经营活动方面的东西,却被拿来做犯罪证据。今天法庭松多了,下午休庭时全体参听人第一次集体向吴先生问好致意,鼓掌送吴等被告出厅,弄得法庭尴尬但也未过分发火。

第六天上午十点,控方亮证告一段落,十点十二分,轮到吴尚澧先生的辩护人叶星林律师,对公诉方的证据进行质证。仅用了四十来分钟,他以高度概括性、严密的逻辑性,从兴邦发展的历史背景、政治经济环境和政策法规上,严肃而实事求是地对公诉方的证据做了全面否定,并且巧妙地运用“以子之矛,攻子之盾”方法,将公诉方的大量证据据为我用,全盘否定性的回击,有力度,旁听席上人们心里一片喝彩,真大快人心!

(关于这方面及后面二十九日下午,叶星林、何俊、祁某等律师精彩的无罪辩护这里不详谈,等待日后公之于世吧。)下午,控方又亮出许多补充证据材料,看来是铁着心要致兴邦于死地,主要是指控欺骗宣传和骗取荣誉这两方面。

第七天上午前四个小时,控方继续昨天的亮证,到十点二十进入被告自辩。从吴先生开始,开辩前他大胆地将被抓后公安如何诱供、逼供做了一些陈述,被打断,吴当庭宣告他的下属,及其他所有被告没有罪,一切由他一人承担。接他慷慨陈词,斩钉截铁地指出这些证据是他及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是犯罪行为,。。。。。。他是个人才、是条汉子。下午最后质证完毕,几乎所有前期提供了不利证言的被告,都有一定翻供了,大多数都做了是在高压威胁情况下“被迫受诱供的”,有的揭露办案人威胁说“那句话你不写,看我收拾你”,有的直指“是公安的我不认可”,“我的笔录只给五分钟时间看,有错不给改”,有的干脆要求“以法堂口供为准”否定以前笔录。法官焦躁不安。

各地代表又选出几名同志和亳州有关领导对话,要求按中央相关政策精神,释放吴尚澧等人;要求最大限度减少投资人损失,尽快先行解封,恢复公司生产经营。要求在合同期内尽快解决海南房地产问题,以免造成新的损失等等。新华社记者也来了两天,并进行了实地秘密采访,《经济日报》和《中国新闻杂志社》也派记者旁听,还闹了个小插曲:开庭第二天上午,有个年轻记者暗访旁听时拍了照片,被发现而驱出法庭,照片一并曝毁。这两天吴尚澧等进退法庭都获得大伙深情问候和迎送。一些执勤的警察和我们背后交谈时说:我们以为你们要找他们(被告)闹事,未想到你们是这样,一律为他们辩护。有的警察感慨说:我们未见过所有人都站在被告一边,为被告说话。渐渐许多警察溜班不见了,只有几个人在那里溜达。

第八天,继续昨天的进程,直到下午正式进入辩护人辩护程序。这是整个亳州庭审高潮时段,厅里座无虚席,警察一改几天来的松懈,又站满大厅各处,气氛顿时紧张起来。叶律师首先发言,原要求审判长给一个半小时,后只用了约四十多分钟,中间在涉及政府的内容被审判长强制中断。辩护人从历史上,现实上,政策上,法律法规上,人文道义上,对公诉方提出的六个罪行方面进行有理有据的无罪申辩。接着是施峰的辩护律师何俊发言,他着重从法理上,和政策法规上,详细深入阐述了“兴邦”无罪及他的当事人无罪的道理。还有一个姓祁的当地律师,不惧司法高压,公开宣布为他的当事人作无罪辩护,发言也相当出色。他们的辩解,逻辑慎密,语言精练,引证准确,实事求是,表现了当代正直的律师那刚正不阿,顶天立地的独立人格精神!虽然当地一些律师在为他们各自当事人辩护时,稍欠宏观整体配合性,但在“诈骗、占有”这一“集资诈骗罪”核心特征上,都一致支持叶、何、祁等律师的辩护,实事求是地给予了强有力的辩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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