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1:橡胶制品有害物质管理规定
橡胶制品有害物质管理规定
《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管理办法》1990年11月26日发布施行。
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78号宣布《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管理办法》废止和失效。
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加强对食品用橡胶制品的卫生监督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管理范围系指食品用的橡胶制品,如奶嘴、食品输送管带、高压锅垫圈、罐头垫圈、瓶盖垫片等,以及生产食品橡胶制品加入的各种助剂、添加剂。
第三条 食品用的橡胶制品必须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凡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产品各单位不得采购、销售和使用。
第四条 食品用橡胶制品生产、加工、运输及贮存过程中必须防止有害物质污染。
第五条 下列材料及助剂禁止在食品用橡胶制品中使用:
再生胶;
乌洛托品(促进剂H);
乙撑硫脲;
a-硫基咪唑啉;
a-硫醇基苯并噻唑(促进剂M);
二硫化二苯并噻唑(促进剂DM);
乙苯基-β-萘胺(防老剂J);
对苯二胺类;
苯乙烯化苯酚;
防老剂124。
第六条 食品用橡胶制品应按规定的配方和工艺生产,如需更改配方中原料品种时应向省级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申报,经批准后方可生产。
第七条 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对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应加强经常性卫生监督,根据需要无偿抽取样品进行检验,并给予正式收据。
第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九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简介
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管理办法要求食品用橡胶制品应按规定的配方和工艺生产,如需更改配方中原料品种时应向省级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申报,经批准后方可生产。食品用的橡胶制品必须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凡不符合卫生标准的产品各单位不得采购、销售和使用。
篇2:有害物质管理规定
一. 目的
由于环保意识日益高涨,各国针对输入产品中含有对人体及环境有害成份的有害物质管制要求日益严格,鉴于此订定本管理程序,以期由本公司内部做起,并连带要求所有供应商将其纳入管制,以提供满足需求之产品及服务。
二. 範圍
公司内部及所有供应商(含外包商)所属原物料,制程管制及新产品 等均纳入本程序管理。
三. 權責 :
3.1 环境管理者代表:限制物质管理的最终责任人,即环境管理者代表。
3.2 有害物质管理负责人:针对有害物质管量监视,异常发生时停止和解除出货,并查明原因指示杜绝再次发生。
3.3 业务部门:顾客信息的接收与传递,相关法规信息的获取及公司内部传达,出货新产品的跟踪管理及事前协商文件的申请。
3.4 资材部门:供应商信息管理及高度分析数据的收集,仓库先进先出管理及制程中成品与材料的区分管理,不合格品的对应与员工教育培训。
3.5 工程部门: 新新产品的材料数据相关信息的收集,部材的变更管理,替代化的推进及设计转换规格的管理。
3.6 制造部门:有害物质的不使用管理,生产批次及生产设备,员工教育培训。
3.7 品保部门: 进料及出货检验判定,供应商高精度分析数据的认可,异常对策的要求,不合格批贷的区分管理及公司内部与供应商的监查。
四. 定義
本章节所指的环境是针对新产品含有限制物质的管理。新产品含有限制物质的管理是指客户所要求遵循的限制物质管理符合客户的管理要求,即指新产品中不含有客户规定不含有、不使用之有害质。
五. 作業內容 :
5.1环境有害物质管理经营机制
5.1.1环境方针的明确化
由公司最高经营层制定的有关组织的环境方针,明文规定新产品含有限制物质管理,并不断的以书面形式公布,让全员理解周知,当客户或其他相关方的管理要求发生变化时,择期对方针政策进行研究并重新制定,并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知会各供应商周知。
5.1.2法律法规及顾客的要求
5.1.2.1 限制物质管理委员会针对产品含有限制物质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各种资讯渠道(如上网查询下载、客户处获取、书籍查阅等方式)接收保管,并对之进行管理。
5.1.3 有害物质管理体制与全废推进计划之进展管理
5.1.3.1环境限制物质管理体制的建立,明确各单位、人员的职责与权限,明确规定了由
总经理室委任环境管理代表,赋予其对公司有害物质管理的所有责任与权限。参照品质手册中组织图、管理者代表委任书及负责人的职责与权限。
5.1.4 教育培训
各部门根据环境教育培训计划,按照客户要求之有害物质管理标准、等级,对于新进员工,由人事部门引入事前教育,培训教导有关客户管制的有害物质的基础知识。
5.1.5信息交流
业务部门在获取客户最新的有关有害物质管理信息,应及时的以书面形式对所有单位或部门作出批示联系及落实,并对最高负责人作出信息报告;对制造现场的员工,要求部门主管利用早、晚课的时间传达环境资讯,让全员彻底了解周知客户针对有害物质管理的最新信息。参考文件環境信息交流程序
5.1.6环境管理系统内部监查
由品保部门,对公司内部有害物质管理情况进行监察,确认公司内部各单位、各工序流程是否有依照客户对有害物质的管理要求来实施作业,并对过去曾发生问题的工序流程进行确认,对产生之不符合项,要求各单位提出纠正措施,并确认其对策的效果及处置的妥当性是否符合客户的要求,并将上述监察记录存档,呈报有害物质管理最高负责人,由负责人确认监察报告的内容并作出解决问题的指示。
5.2 工程变更管理
在变更前必须依据客户要求,由业务部发出内部联络单通知各单位,工程均对客户的ECN进行评估后方可进行变更,在客户允许下,首批入料需提供相关分析数据及含有成分表给客户进行确认,明确变更之后的部材不使用、不含有客户管制之有害物质。
5.2.3 不合格处置
5.2.1.1 发生异常不合格时,品保部门开出异常报告,呈报环境管理者代表,并要求责任单位进行纠正及采取预防处置,同时展开横向式的调查处理,回收改善对策并确认其有效性。
5.2.1.2品保部门对已完成之改善对策的不合格批,实施进料及出货之检查,为避免不合格品混入合格品,必须明确发生不合格的货批,并与合格品进行严格的识别区分管理。
5.2.1.3品保部门依据不合格品的异常情况之信息报告48小时内如实的反馈给客户,并在异
常发生时,召集相关人员开对策处理检讨会议,针对库存品、在制品及防止再发生的对策予以确认,将最终异常处理报告知会各相关方,并对异常报告予以妥善的保管。
5.2.2供应商采购管理
5.2.2.1 资材、采购部门必须将客户所要求管制之有害物质情况知会各供应商,并定期 确认各供应商的管理情况,要求各供应商针对产品含有有害物质的管理要与本公司及 客户的要求一致。
5.2.2.2资材、采购部门对新供应商的选定,必须遵循客户对环境有害物质的管理标准、等级作为评定依据,通过实地评鉴与相关管理资料考察新供应商。
5.2.2.3资材、采购部门在供应商选定标准中,必须明确指出不使用有害物质,并于交易合同上注明不使用有害禁止物质声明。
5.3 物料管理机制
5.3.1 进料检查管理
5.3.1.1 工程部门制定相应的环境品质进料检验标准书,明确规定检查或管理的项目是客户要求管制之有害物质管理标准、等级中所揭示的项目,以客户的所有产品作为管理对象和适用范围。
5.3.1.2 品保部门进料检查的单位应确定为公司内部可以制止异常的单位大小,由外部机构(SGS或ITS)实施之进料检查、测定分析时,应定期地事实进料检查结果数据的验证,确认其检查的精度(检测极限)。
5.3.1.3 资材、采购部门进料检查员实施有害物质的专项教育,彻底的掌握与了解客户有害物质的管理标准、等级及相关检查方法与要领,并将客户有害物质的进料检查数据记录妥善保存。
5.3.2 工序管理
5.3.2.1 制造部制定客户要求之物质的处理以作业指导书的形式公布于作业现场各工序,对作业员实施现场教育。
5.3.2.2 资材部门对各仓库单位的出入库作业按照产品防护及仓库管理程序严格进行管理,确保库存品的准确性,并对客户要求之特殊管制部材实施标示区分管理,确保各制造工序上所使用之部材都是进料检查之合格部材。
5.3.2.3 各制造部门在生产过程中对客户管制之部材彻底地做好区分与识别管理,防止工序上的混入、泄漏、污染,并对各工序上使用之设备、模具、容器等明确规定防止污染的清洗作业标准书,实施清洗。
5.3.3 出货检查管理
品保部门对出货检查合格品加以识别管理,并对出货检查的结果资料记录存档,定期地对出货检查人员实施客户有害物质管理项目的 教育培训,彻底掌握和了解客户有害物质的管理标准、等级以及相关检查方法与检查要领。
5.3.4仓库管理
资材部门对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等的进料及出货检查的不合格批货要有明确的识别区分管理,并做好先进先出的作业管理,严格管控各客户使用之部材,防止混料的发生。
篇3:有害物质管理规定
用现代方法可以检测机体与这种物质的接触量,也能检测到这种物质对机体或对下一代的不良影响。有时专指大鼠经口LD50200-2000mg/kg(体重), 大鼠吸入 半数致死浓度2-20mg/L,大鼠或家兔经皮LD50400-2000mg/kg(体重)的物质。
现代家庭装修过程中,业主更加注重环保材料的应用。根据住建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2011)规定,在选用 住宅建筑材料、室内装修材料以及选择施工工艺时,应控制有害物质的含量。 《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规定,住宅 选址时应考虑 噪声、有害物质、电磁辐射和工程地质灾害、水文地质灾害等的不利影响。
白酒中的有害物质有哪些
1.农药,酿酒所用原料,如谷物和薯类作物等,在生长过程中如遇过多地施用农药,毒物会残留在种子或块根中。用这种原料制酒,农药就被带入酒中,饮用后影响健康。按卫生部规定,每公斤粮食,农药666不得超过0.3毫克,滴滴涕不得超过0.2毫克。
2.甲醇,甲醇是一种有麻醉性的无色液体,密度0.791,沸点64.70℃,能无限地溶于水和酒精中。它有酒精味,也有刺鼻的气味,毒性很大,对人体健康有害,过量饮用,会头晕、头痛、耳鸣、视力模糊。10毫升甲醇可引起严重中毒,眼睛失明;急性者可出现恶心、胃痛、呼吸困难、昏迷、甚至危及生命。按卫生部规定,每百毫升谷类酒含甲醇不得超过0.04克。薯干及代用原料酒不得超过0.12克。
3.杂醇油,杂醇油为无色油状液体,是白酒的重要成分之一。从卫生角度来看,它是一种有害物质,含量过高,对人体有害,能使神经系统充血,使人头痛、头晕。喝酒上头,主要是杂醇油的作用。它在人体内氧化慢,停留时间长,容易引起恶醉。杂醇油的含量过多,加浆时还会引起白酒乳白色的浑浊。其含量一般不超过每毫升0.15克。
4.铅,白酒中的铅主要来自酿酒设备、盛酒容器、销售酒具。铅对人体危害极大,它能在人体积蓄而引起慢性中毒,其症状为头痛、头晕、记忆力减退、手握力减弱、睡眠不好、贫血等。国家对白酒含铅量的规定,为每升白酒所含的铅不得超过1毫克。